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扶持政策体系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以得到政府 高达 8%的补 贴 。 0
者” 制度 推进农业 结构改 革 , 实现 农业经 营相 关政 策 的 政策 主要 表现在 为农贷利 息补贴 制度 。 制度贷款 属于长 目标 , 即确立“ 理想农 业结构” 实现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
2农业支持政策体 系 .
期低 息贷款 , 按政府 干预 的方 式 不同分 为三种 : 吸收 各
1 业政 策的基本背 景 . 农
粮 食管理 法作了多次调整 。对于其他农产 品 , 根据其不
同特 陛及市场 反应 ,日本政府还 制定 了价 格稳定制度 、 建 了 日本较 为完善的价格 支持制度 , 很大程度上稳定 在
了农产品市场。
本土壤贫瘠 , 主要为黑土 、 炭土以及泛碱土 , 泥 大部 分冲 g" 1 f  ̄差额 补贴 制度以及 价格平准基金 制度 , 这些措施构
生产资料购置补 贴 。凡是 方面进 行了重大调整。在农业经营相关政 策中 , 中培 贴的费用主要是 由国库承担 ; 集
养农 业经营重点对象又是重中之重。 作为培养对象 的农 按一定标准联合起来集体进行 平整耕地 的 , 置农业 在购 5% 业经营体 担负着 提高 自给 率 、保 证食物供 给 的任 务 因 机械 、构建 农用设 施方面 的费用 ,0 可 以从 中央财政
此, 应把政 策措施 的重点放在 “ 业经营培 养对象 ” , 农 上
得到补贴 ,5 可以从都府县得到补贴 , 余 2% 2% 其 5 N可以
有 并确定 具体方 法。通 过加大大家庭经营规模 、 推进农业 从接受 国家补贴 的金融机 构得 到贷款 , 些地方 市町村
经营法人化进程 , 完善农业结构 。 日本期望 以“ 认定农业 财政 还要补贴 1. 制度贷款 。 日本政 府 的农 业信贷 2 %; 5
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

险”。这一时期保险内容的充实缓解了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原来
事实上存在的负担不平等、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推动了 日本农民养老保险的进步。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体系
国民年金(国民基础养老金)
第 一 层 次 建立 始建于1942年(未 覆盖农民);1961 年统一制度(覆盖 农民);1985年 (国民)全覆盖 对象 企业工薪人员及 配偶、公务员、 农民、个体经营 者、其他非雇佣 人员 入保条件 基金构成
借鉴
• 新农保的推行需要社会保险法的保驾护航 • 政府应成为新农保建设的最主要组织者 • 推崇公平,分类引导帮助农民加入新农保 • 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 新农保基金应该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谢谢观赏
•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建立、发展阶段)
农村人口开始出现老龄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数逐渐减少,家庭自我保障的作用大为减弱,社会逐渐成为了抚养老
人的主角。 从1958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林牧渔业的劳动
者、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
1959年日本首次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将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 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1961年,缴费型的国民年金正式实施,日本进入“国民皆年金” 的时代。
• 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充实、扩展阶段)
197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设立农民养老金 基金的目的在于同国民年金支付相辅相成,稳定农民晚年生活,提高
福利水平。
到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国民年金法”,对公共年金制度进行 了全面改革,使得国民养老保险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
农民年金(农民养老基金)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1. 引言1.1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战国时代。
在那个时期,日本的土地所有权非常分散,土地被分割成很小的单位,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本开始实行土地整理制度,将分散的土地整合成较大的块状土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本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需求。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还包括日本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和文化,以及政府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
在日本,农村社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业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通过推动土地整理和农业技术创新,提升农民的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是一个结合了历史、社会和政策因素的综合体。
通过深入研究日本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可以更好地借鉴其成功经验,推动中国乡村振兴。
1.2 中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中国乡村振兴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中国乡村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来源。
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乡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场所,乡村振兴对于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乡村是中国文化传承和传统价值观念的重要承载地。
乡村振兴不仅是为了发展经济,更是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乡村是中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密切相关。
乡村振兴也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的繁荣发展将有效带动整体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中国乡村振兴不仅是为了农村的繁荣发展,更是为了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 正文2.1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1. 土地集约利用: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提高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
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和经验

日本农村医疗保险的经验与启示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文章重点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总结出其建设和发展中经验,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关键词:日本;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日本农村医疗保险概述(一)政府强制性的国民健康保险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所萌芽,战时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把健康保险的范围普及到农村的农民。
根据战局的发展,1941年日本修改了《国民健康法》,把自愿参加保险改为强制性参加,这样日本开始进入了全民保险的第一阶段。
但战争结束后,国民健康保险的参加人数只有战前总人数的40%左右,为了扭转农村医疗保险的困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于1958年9月颁布1959年开始实施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它的主要宗旨是解决农民及小手工业者无医疗保险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在保险覆盖率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
到1961年,日本进入了全民医疗保险的时代。
随着情况的变化,《国民健康保险法》又几经修改以适应经济发展和人们医疗保障的需要。
国民健康保险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其保险对象,国民健康保险的第一保险者是政府,但政府并不直接经办保险,而是交给“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简称“国保联”)经办。
它是由市町村联合举办的一个公营组织,负责保险的实施运作。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各个家庭收入水平的不同交纳的水准也有所不同。
为了保证国民健康保险的持续运营,国家和地区一般都给予补助。
具体的补助比例视市町村的财政情况而定。
对低收入者减免的保险费,按照国家1/2、都道府县1/4、市町村1/4比例分担;对医疗费用过高的市町村,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进行费用审核。
过高的医疗费,除用保险基金补偿外,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政府各分担1/6。
日本农业补贴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补贴政策对中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农业补贴政策在日本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农民提供了经济支持,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该政策的内容包括直接支付、价格支持和农业保险等多种形式。
这些政策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如提高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源浪费和市场扭曲。
借鉴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中国可以通过建立更加有效的农业支持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和推动农业现代化。
在未来,中国农业政策应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以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学习日本的经验,中国可借鉴其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自身的农业政策,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关键词】日本农业补贴政策、中国、启示、背景、重要性、内容、影响、优势、不足、借鉴、意义、农业政策、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背景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至二战后日本经济的重建阶段。
在此期间,日本政府为了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补贴政策逐渐成为日本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日本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日本农业的特殊性和农业从业人口的减少,日本政府也不断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和问题。
日本农业补贴政策背景的形成是为了维护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1.2 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生计、促进农村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农村地区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和市场,扶持农业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还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乡村振兴是中国国家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而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可以为中国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启示。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值得借鉴的方面。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重视土地统筹规划。
日本农村的土地利用往往是通过村落计划或者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管理的。
这种统筹规划能够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比例,防止农田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保证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在中国,也应该加强乡村土地的统筹规划,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注重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日本土地资源有限,人口众多,所以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就变得尤为重要。
日本通过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化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日本还改革了土地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明确和流转,增加了土地流动性,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
在中国,也应该鼓励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强调生态保护。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倡导“生态一米线”,即农田和建设用地之间要保留一米宽的绿化带,这样可以有效地阻止农田受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影响,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中国,也应该积极加强乡村的生态保护,制定相应政策,规划农田和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保护好农田和生态用地之间的绿化带,实现城乡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注重农民的参与和自治。
日本农村的土地管理和决策往往由村落和农民自治机构来负责,农民可以参与到土地管理规划、资源配置、决策等方面,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实现了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在中国,也应该加强农民的参与和自治,推动农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民合作社等组织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参与空间,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
日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于中国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于日本农地制度中关于农地保护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日本农地制度中关于农地保护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关键词】:日本农地制度;农地保护;政策【论文摘要】:在分析了日本农地制度中关于农地保护的制度后,能够对我国当前的农地保护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对于今后保护农用地不受侵犯,保护我国农地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理论及政策上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革,各种土地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仅2005年一年,全国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就超过了30万起,2006年上半年,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就发生了17万起,我国的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正受到日益严重的危险,再加上由于人为及自然灾害的原因,我国农地面积正日益萎缩,全国耕地面积保有量18亿亩的目标也正受到威胁。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基本生活的保障,农村土地的安全及有效保护,事关我国8亿农民的生机,关系到我国整个农业的基础地位的稳固及整个经济的长远发展。
本文拟通过对日本农地制度中关于农地保护的政策的介绍,找出能够对我国农地保护的借鉴之处,对完善和加强我国的农地保护政策,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日本农地关于农地保护的政策1 通过管制加强农地的保护日本在1952年制订《农地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农地制度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开始,此时的《农地法》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地为出发点,制定了相当严厉的管制措施,包括对农地所有的管制,农地使用的管制,农地交易的管制,农地流转及转用的管制等等,日本的农地法从1952年制定起,先后经过了六次修改,但旨在加强农地保护和维持“耕作者主义”的目的却没有变化,而是始终通过权力管制和转用管制两个主要手段加强对农地的保护。
例如在权利转移方面,制定了三个基本条件:⑴禁止以非耕作目的的农地权利取得;⑵如果是个人,要满足经常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如果是法人,要满足农业生产法人的条件;⑶须有效利用农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在转用管制方面,《农地法》规定,不论是自耕者,还是非自耕者,还是企业法人或者股份制企业法人,农地转用都应以不脱离农业生产和利用为原则。
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现代经济信息128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李 晨 天津商业大学摘要:本文以日本农村四种主要社会养老保险为例,从历史、改革、现状等不同层次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进行了立体分析。
同时在划分新旧两个时期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分析日本在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新农保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128-01一、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介绍1.日本四种养老保险介绍二战后,因农村劳动力缺失、老龄化问题加剧,家庭内部代际抚养体系瓦解,1959年颁布的《国民年金法》,首次将农民这一主体纳入到养老保障的体系中。
此后,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劳动者基金法》,专门针对农民,且不具强制性。
为了满足农民对养老的更高需求,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日本还存在由农业协同组合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
2.两次重要改革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国民年金法,变成国民基础养老金。
国家负担三分之一,个人缴费,基金运营收入。
日本政府2002年对“农业劳动者年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保险费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缴费确定型,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选择。
3.日本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日本是日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日本2013年得统计显示,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5%,而且这一比例将在2060年达到40%。
而到那时年轻人(0到19岁)的比例仅为13%。
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口的差距越来越大,意味着每个年轻人抚养老人的负担的越来越大。
近年,日本养老社会保障支出在逐年增长且占比超过社保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中国养老体系的介绍1.老农保在建国初期,中国与日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等变革的发生,农村养老模式也由农村社区型模式转变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模式转变。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了《 国民养老金法 》 ,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 老保 险制度的农 民、个体经营者强制纳入
社会 养 老 保 险体 系 。 法规 定: 年 龄 在 2 该 凡 0 周 岁 以上 、6 0周 岁 以 下 的农 民 、个 体 经 营
按加入者是否有资格享受财政补 助其 交纳
来探 讨 这 种 模 式 。
日本是东亚国家中最早走上资本 主义
道 路 的 国 家 ,也 是 最 早 建 立 社 会 制 度 的 国
家。日本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 1 4 91
年 实施 的 劳动 者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第一 次世
满 6 周岁后 ,除获得基础养老金外 , 5 还可
一
2 0周岁以上、6 0周 岁以下的配偶。 基础养老金拨款和被保 险人 的保险费 ,一
般是国库负担 1 / 3,23是 由第 一 、第 二 类 /
被保险者交纳的保 险费 。 凡加入2 年 以上 5 且 6 周岁以上的参保者可领取 养老金 , 5 即
国 民养 老 金 。
2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为了缓解第 类 与其他各类 养老 保险参保 者的差距 ,
步扩 大到农 、林 、渔 、牧业的劳动者。 日
本政 府 为 了满 足 不 同层 次 农 民的 需 要 ,建 立 了 多层 次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体 情 况 如 下. 具 1国 民养老 金 。 民养 老 金也 称 为基础 国 养老 金 。2 世 纪 5 年 代 中期 ,日本 政 府就 0 O 为农 民建 立 了养 老保 险 制 度 ,1 5 颁 布 9年 9
愿 性 。 民是 否 参 加 农 民养 老 基 金 制度 。 农 完 全 尊 重 农 民 个 人 的 意 愿 ,这 一点 与农 民参 加 国 民养 老 金 的 强 制 规 定 不 同 。 申请 者 应 具 备 以下 条 件 :年 龄 未 满 6 周 岁;属 于 基 0 础 养 老 金 第 一 类 被 保 险 人 ,但 保 险豁 免 者 除 外 ;年 从 事 农 业 经 营 时 间 不少 于 6 0天 。
日本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够 确立 损 害评 价方 法 、 历史 受 灾率 数 据 ) 有 ; ( ) 户 有 需 求 。 中前 两个 条 件 是 必 要 条 3农 其 件 , 于一 些 非 强 制 加 人 的险 种 来 说 , 户 对 农 需 求也 是很 重要 的条 件 。 ( ) 织架 构 。 二 组 日本 政策 性农 业 保 险采 用相互制保险模式 , 以农 民合 作社 为载 体 。
( ) 办险种 。 一 开 目前 , 日本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涵 盖 的 费和事业费分别封闭运行 。 共济组合和联合会将保费作
品种众多 , 中农作物保险实施强制加入 , 其 即达到一定 为 信 托投 资 投 放 到农 林 渔业 信 用基 金 用 以增 值 。 托投 信
种植 规模 的农 户 必须 参 加 。 为政 策 性农 业 保 险 的对 象 资 盈 利 不 允 许 用 于 事业 费 支 出 , 有 两 个 用 途 : 是 用 成 它 一
个 都道府 县 的农 业 共 济组 合 联合 会 为会 员 。 日本 是 世 界 上 实施 政 策 性农 业 保 险 比较 成 功 的 国 合 作社 、 合社 和 NAI 同接 受政 府 的指 导 和监督 , 联 A共 政 家 之 一 。 国通 过 大力 发 展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 自然 灾 府的农业灾害补偿以共济组合 、 该 在 联合社这样 的农 民组织 害 面前有 力 地保 护 和促 进 了农 民 的生 产 积极 性 , 为农 业 为 载体 , 通过农 业 保 险的方 式落 实到 农 民身上 。 和农村 经济 协调发 展 提供 了可 靠 的社 会保 障。
体 表 现在 : 农 业保 险提 供 立 法 、 保 险 、 金 、 理 和 为 再 资 管 技 术 支持 , 立 相 应 的业 务 协 作 机 构 , 如农 林 渔 业 信 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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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文章阐述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探讨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启示: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标签: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保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日本,农业生产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世代靠土地为生,且人多地少,与我国农村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
[1]随着日本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日本当年经济发展困境。
通过探究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经验,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20世纪30年代,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时期。
因侵略战争的需要、向殖民地大量移民、自然灾害严重等,[2]农村人口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关注农村问题。
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居民公共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国民健康保险全面实施。
“二战”后是逐步形成时期,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制定了以全体国民为保护对象的社会辅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养老金法》等法令。
1961年日本进入全民医疗保险时代。
1970年后陆续制定《农民养老基金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战略》等法令,把老人的医疗保健独立出来,即使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凸显,围绕《黄金计划》实施相关举措。
2000年4月正式施行《护理保健法》,克服了过去老年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
至此,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探析
日本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部农村人口,使参保人在许多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对于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3]
1、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经过不断调整,实现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
二战后初期,日本作为战败国,经济低迷,约有1/3的国民需要救助。
1946年政府颁布《生活保护法》,提出关于生活、教育、住宅、
分娩、生产、医疗、丧葬等8个保障种类,[4]最终形成以“福利三法”为标志的公共救助制度,以法律保障农民生存权。
20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提出“帮助个人自立”与“尊重个人需求”的社会福利理念,保证人人能够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享有尊严,满足国民对社会福利多样化需求。
最终由初期保障生存权逐渐向“尊重个性,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发展权转变。
[5]
2、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基础养老金制度。
主要面向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
1985年进行改革,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并把具有参保资格的人分为:20到60岁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厚生省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第二号参保者)、第二号参保者的配偶,最终形成一元化的养老金制度。
第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向不满足基础养老保险的人,提供更高层次养老保险。
第三,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它是农民参加基础养老金制度的重要补充。
同时还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遗嘱基础养老金”等,来解决养老问题、保险者遗嘱的老年生活困难问题。
最终形成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加剧,日本政府又采取福利措施,保障老年人。
1989年颁布了《发展老人保健福利事业10年战略规划》,以市町村地方政权为主,在农村建设完善的老年人服务网络,扩充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设置长寿福利社会基金等。
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的养老院等保健设施更加完善,即使边远农村也得到较大改善,有效的保障了农村老龄人口的安度晚年生活。
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4、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也叫做“日本农协”。
日本农协遍布城乡各地,主要涉及农民生存福利、农村福利、公共设施建设、金融运营、医疗保健事业等,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和综合性服务体系,且以《农业协同合作法》为保证,确保其有效运行。
日本农协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三、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在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借鉴别国经验无疑是一种捷径。
但是,必须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构建属于自己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1、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
虽然中国已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只能保障农民生存权。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应加快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并用法律保障农民发展权,逐步建立起尊重农民个性、尊重个人选择和自我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晚年的生活质量。
2、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中国正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农民的参保意识薄弱,而且以农民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引导的方式,增加了农民生活负担。
因此我们加强面向全体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建设,增强农民养老意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农民晚年生活水平。
3、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巢老年人等权益得不到保障,要加快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4、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中国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地区差别而显著,没有形成统一的农业市场。
因此,可以借鉴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运营方式,建立统一的农村福利组织,形成统一的机构,更好的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