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34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监督规定(2005年版)》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5年版)二OO五年三月九日主题词:集团公司 安全 监督 规定 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3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5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二章 体 系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 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 机 构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各发电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规模,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电力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员工证件管理,确保公司员工证件的规范、统一和有效使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安全保密,防范风险。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管理第四条公司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工作证:证明员工身份和岗位;(二)驾驶证:证明员工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驾驶技能;(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员工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四)健康证:证明员工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五)其他证件:根据岗位需求,由相关部门规定。
第五条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实行以下规定:(一)证件的申请、发放、回收、更换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二)员工在入职、转岗、离职等环节,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证件的申请、发放、回收等手续;(三)证件的保存、使用和回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证件的安全和保密;(四)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员工应及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办、更换手续。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监督第六条公司员工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司员工在使用证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出示证件时,应保持证件整洁、完好;(二)不得使用过期、无效、伪造的证件;(三)不得利用证件进行非法活动。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二)扣除工资;(三)解除劳动合同;(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公司员工因证件管理不善,导致证件遗失、损坏、被盗等,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电力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管理,提高员工对证件的重视程度,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合法权益。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电力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员工证件管理,确保公司运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证件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环节,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申领第四条公司员工证件分为以下几类:1. 身份证:证明员工身份的基本证件;2. 工作证:证明员工在公司的任职和工作岗位;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员工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4. 其他证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他相关证件。
第五条员工申领证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领证件的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证件制作;4. 证件制作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将证件发放给员工。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保管第六条员工在使用证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擅自涂改证件;2.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或被注销的证件;3. 不得将证件用于非法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证件,防止证件遗失、损坏或被盗。
如证件遗失、损坏或被盗,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补办。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证件实行实名制管理,员工应如实填写证件信息,不得虚报、瞒报。
第四章证件注销第九条员工离职、退休、调离公司或证件因其他原因失效时,应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十条员工办理证件注销手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注销证件的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员工遵守本制度,妥善保管证件,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处罚:1.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擅自涂改证件的;2. 使用过期、失效或被注销的证件的;3. 将证件用于非法活动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中“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合法有效,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中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
3. 管理要求3.1 岗位证书的管理(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从事特定工种的员工进行资格认证,并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
(2)企业应当建立岗位证书的管理台账,记录岗位证书的类型、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等信息。
(3)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岗位证书的复审工作,及时发现证书失效、过期或者被吊销的情况。
3.2 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1)企业应当按照招聘要求和岗位需求,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发证单位等信息,建立档案并进行管理。
(2)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持证上岗人员的职责范围,不得超出证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在岗位上熟练掌握技能。
(3)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的职能、能力与岗位工作之间相匹配。
3.3 持证上岗人员的考核(1)企业应当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的成长档案,记录其工作履历、职业发展培训等情况。
(2)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持证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达标的情况,安排必要的培训。
3.4 备案管理(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将持证上岗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包括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发证单位等信息。
(2)企业应当定期向拟雇用持证上岗人员的企业或者单位查询其证书是否存在过期、吊销等情况,确保其持证上岗的合法性。
4. 处理与违规责任对于不遵守持证上岗规定的公司或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严重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 结论持证上岗人员持有相关证书是保证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重要保障,需要通过统一的管理规范来保证其管理规范、科学、合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持证上岗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央企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持证上岗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旨在加强央企操作岗位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岗位操作安全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持证上岗的范围和条件:1.持证上岗的范围包括央企所有操作岗位人员,包括机械操作、电气操作、化学操作等各类操作岗位人员。
2.持证上岗的条件包括:(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2)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主动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3)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岗位操作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和管理:1.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机构由央企自行确定,并向有关部门备案;2.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试;3.岗位操作证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证书的登记、核查和更新等。
三、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1.持证上岗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书的更新和培训,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2.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和工作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3.持证上岗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岗位操作安全、高效;4.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操作技能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岗位操作质量;5.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6.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推动岗位操作的改进和优化。
四、持证上岗的激励和约束措施:1.央企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2.央企应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对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纪律处分;3.央企应及时公布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证书信息,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央企应加大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五、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央企应建立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机构,定期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跟踪和检查;2.央企应建立持证上岗管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3.央企应及时整理和总结持证上岗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和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制规定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 电仪中心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建立素质优良、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加强和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工作,促进培训、评价、使用、薪酬和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持证上岗,是指系统内员工必须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以及系统各企业的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培训或考试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持证上岗工作坚持“统一要求、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集团公司系统中对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岗位推行,逐步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同时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薪酬待遇等密切挂钩。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系统持证上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持证上岗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管理并组织集团公司系统与持证上岗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与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的挂钩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各类上岗所须证书及资格取得情况的管理,以及本部员工的资格审查和复审等。
第六条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组织的(包括配合国家、行业组织的)员工上岗相应资格的申报汇总、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资格授予及发证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与上岗有关的资格认定、评定、鉴定、考核(统考、调考、竞赛等)年度计划的制定、发布与实施。
(三)建立集团公司与持证上岗考核有关的题库系统。
(四)承担集团公司系统有关持证上岗的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第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及相应考核评价标准的拟定。
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证上岗行为,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员工持证上岗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程序、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全公司持证上岗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审议和决定公司持证上岗政策。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持证上岗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是公司持证上岗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员工持证上岗前,须首先申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司规定的考核和培训。
第十条公司将在员工上岗后,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持证上岗相关信息,保障信息真实、完整和安全性。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持证上岗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员工持证上岗时,须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接受公司检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公司要求员工上岗期间,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专业素质、服务态度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记录在档案中,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要求员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要求员工如发生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以个人名义赔偿公司损失,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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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建立素质优良、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加强和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工作,促进培训、评价、使用、薪酬和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持证上岗,是指系统内员工必须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以及系统各企业的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培训或考试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集团公司持证上岗工作坚持“统一要求、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集团公司系统中对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岗位推行,逐步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同时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薪酬待遇等密切挂钩。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系统持证上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持证上岗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管理并组织集团公司系统与持证上岗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与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的挂钩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各类上岗所须证书及资格取得情况的管理,以及本部员工的资格审查和复审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组织的(包括配合国家、行业组织的)员工上岗相应资格的申报汇总、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资格授予及发证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与上岗有关的资格认定、评定、鉴定、考核(统考、调考、竞赛等)年度计划的制定、发布与实施。
(三)建立集团公司与持证上岗考核有关的题库系统。
(四)承担集团公司系统有关持证上岗的信息统计、处
理和分析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及相应考核评价标准的拟定。
(二)协助与相关岗位上岗有关的各类资格认定、评定、鉴定及考核的申报汇总、资格复审、培训实施、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相应层级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有关持证上岗的各项规定、标准及各项工作部署。
(二)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及本企业范围内有关持证上岗相关制度、标准、工作规划的制定,以及取证需求分析和具体实施。
(三)负责管理并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及本企业范围内与持证上岗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与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的挂钩工作。
(四)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及本企业范围内员工各类上岗证书及资格取得情况的管理及相应资格复审。
第九条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所管理和所属及本企业
范围内持证上岗工作年度推进计划的制定发布、申报汇总、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资格授予及发证等工作。
第三章证书的种类及取得途径
第十条持证上岗所指的证书包括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其他考试考核证书等。
第十一条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教育机构,对在该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学历性或非学历性受教育程度的文件,表明了被授予人的学习经历以及文化理论和知识水平,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等。
第十二条学位证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颁发的证明被授予人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文件,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三种。
第十三条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国家有关部委、行业或集团公司依据职业标准及要求颁发的证明被授予人具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或工种)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文件,分国家及集团公司两类。
具体规定参见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均包括于职业资格证书中。
(一)从业资格证书是指经过学历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或国家以及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的,证明被授予人已具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或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起点标准的文件。
(二)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经过国家定期考试取得,证明被授予人已具备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一职业(专业或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的文件,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强制性准入控制措施。
(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仅针对那些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特种作业人员。
具体范围的界定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它是由国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证明被授予人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的可从事某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文件。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证明被授予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可从事某种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资格的文件。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
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证明被授予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文件。
目前国家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
具体参见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培训证书是指被授予人经过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按照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的与上岗有关的各类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其他考试考核证书是指被授予人通过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按照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的与上岗有关的各类考试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上岗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及细则,逐步明确每个岗位的上岗标准并推行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实时掌握员工上岗资格及证书取得情况,并健全培训、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面向岗位的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对上岗有要求的岗位,员工上岗前须取得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
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违反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未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的岗位,员工可先上岗,但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
一年后仍未取得的,按下列情况之一处理:
(一)及时安排待岗培训,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较所上岗位低一级的工资标准或待岗工资。
待取得相应证书或资格后再上岗并恢复原岗位工资标准。
(二)暂不能离岗培训的,工资标准同本条(一)。
第二十条为促进员工“一岗多能、一专多能”,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集团公司鼓励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跨岗位取得国家、行业、集团公司认可的上岗证书或资格。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须指派专人负责证书及资格的审验、复核工作,并及时将本企业员工有关上岗证书及资格的取得及复核结果登录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实时准确更新。
第二十二条对新进入集团公司系统的员工,由其接收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对其已取得的各类与上岗有关的证书及资格进行审验。
对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以及本企业现行评价标准的证书予以确认并登录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系统管理。
本条同样适用于取得非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组织的各类证书或资格。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系统各企业持证上岗工作的检查,适时组织交流,总结经验,树立标杆,有序推进集团公司系统持证上岗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持证上岗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须设立举报渠道。
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所在企业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7月4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