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WORD7页)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进行研发、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信息、财务信息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内部。
第四条绝密级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的核心技术、重要战略决策等信息,其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机密级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其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六条内部级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的一般性信息,仅限公司内部人员知晓和使用,其泄露对公司影响不大。
第三章保密义务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无论在公司内部还是离职后,都应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员工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利用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应当归还所有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文件、记录等,并承诺不得向他人透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明确的保密等级划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系统进行保护,采取防火墙、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重要商业会议、内部培训等活动进行保密控制,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报告制度,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发现的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
第五章泄露的处理第十五条如发生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遏制泄露行为,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具有保密工作突出贡献的员工,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保密工作,保障集团重要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根据国家和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员工,包括实习生、临时聘用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密”是指集团内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行政管理信息等。
第四条集团的管理层有最终保密责任,应当加强保密教育和监督管理,维护保密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任何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国家和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保密管理机构第六条集团设立保密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完善和推行保密制度,提高保密管理水平;(二)负责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三)负责对外保密工作,拟定涉外保密合同和协议;(四)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六)其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集团保密管理机构由保密委员会主任带领,保密管理处、保密督察处、保密教育处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集团选聘有丰富保密工作经验、职业操守高尚、责任心强的专职保密人员,全面负责集团保密工作。
集团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当配置保密责任人,负责各自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九条集团制定了《保密管理办法》、《涉外保密管理办法》、《密级管理办法》等保密制度,以规范集团保密工作。
第十条规定集团内所有员工均需签署《保密协议》,在了解集团的保密制度及相关规定,接受保密培训后始能正式工作。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内部信息均属于内部资料,仅限于内部使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外传、披露或利用。
第十二条对于集团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要素的文件,进行附密处理,并按照相应的密级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禁止员工转载和发布与集团业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保密工作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公司对重要信息的保护,保障公司经营利益,维护公司声誉,防止信息泄露,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二、保密责任1.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和商务秘密的责任,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
2. 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财务报表、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员工必须保守公司信息的机密性。
3. 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充分认识到保密的重要性和后果。
4. 公司将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定员工可接触和了解的信息范围,并对员工进行分类保密管理。
三、保密制度1. 保密文件的管理(1)公司将对保密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管理,分别制定各类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和级别。
(2)保密文件的查阅、复制、传输等行为必须经过相应审批,严禁对外传递或私自保存。
(3)保密文件的存储设备,如电脑、移动设备等必须进行密钥或密码的加密,并妥善保管,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定设备。
2. 电子邮件和网络通信的保密要求(1)公司内部电子邮件和网络通信都属于公司信息资产,员工在使用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2)禁止在非公司设备上使用公司电子邮件和网络通信工具。
(3)员工离职时,公司会及时撤销其对公司邮箱和网络账号的权限,避免信息泄露。
3. 客户信息和业务保密(1)员工必须将接触到的客户信息视为商业机密,严禁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员。
(2)员工在离职时必须交出客户信息资料,包括笔记本、电子文档等,并在离职手续中签署保密协议。
4. 人事保密(1)员工个人信息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2)HR部门负责人事信息的保密,员工对他人的个人信息也要保守。
5. 外来人员保密管理(1)外来人员包括访客、实习生、劳务公司员工等,必须在进入公司之前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____,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概念和范围第三条公司____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全体成员都有保守____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____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六条对保守、保护公司____及改进保密方式、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七条公司保密信息界定: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____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的商务谈判资料、报价等信息。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7、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结算办法等系列制度;以及公司各部门录入k____系统的数据(包含生产数据、财务数据、销售数据、技术数据等公司运营数据)。
8、公司内部流通文件、集团来文(外来文件)、行业内文件。
9、公司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标准、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等项目)。
第三章____界别的划分第八条公司____的密级分为“绝密”“____”“____”三级。
绝密是重要的公司____,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____是重要的公司____,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____是一般公司的____,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界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例如:报价等信息);2、公司的规划资料、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包含营销、生产、技术、设备等资料、部门的各类数据材料)、____、公司经营情况、规章制度等内部流通制度文件视为____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待遇、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____级。
2023年集团公司保密制度模板

2023年集团公司保密制度模板保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的信息资产和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并与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相衔接。
第三条保密工作是员工的基本职责,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第四条公司将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建立并完善保密责任制,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各级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保密责任,做好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公司领导对重要信息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保密等级,明确重要信息的归口管理和授权范围。
第八条员工对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应根据保密等级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传递和使用。
第九条重要岗位的员工应当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其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员工离职或调离公司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归还或销毁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分类和保密等级制度,确保不同级别信息管理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应采取技术手段和物理措施,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访问控制制度,设立权限管理人员,并对权限进行定期审计和更新。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漏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保密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保密工作的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及非法行为的保密违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员工有权对公司的保密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举报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1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负责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和网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员保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承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各项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保密工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组织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拟订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本单位保密重点部门、部位和重点人员;对本单位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进行备案管理,提出调整商业秘密级别及范围的意见;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的管理和统一销毁,负责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措施;— 3 —及时报告本单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上级做好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第十条集团公司涉及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章国家秘密管理第十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原则是:绝密级事项不超过XX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XX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XX年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包括接收的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明确标识国家秘密等级的公文、电报和资料应列入国家秘密范围的集团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资委保密委或国家保密局审定,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第十五条承办国家秘密事项实行闭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传递、阅办、复制、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环节工— 4 —作,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汇编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宣传媒体或在宣传活动中公开发表或泄露国家秘密第十七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国家秘密的讲话、报告禁止录音录像,涉密会场应使用经国家保密局检测批准的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第十八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确有必要下发的,要经机要渠道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特殊情况下确需个人携带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需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运送至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同时派专人现场监销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者转赠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第四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二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 5 —技术信息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其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分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第二十二条核心商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普通商密是集团公司除核心商密以外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或给公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内部掌握,但正式批准后即可公开的事项,原则上不设商密级别,作为内部信息管理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核心商密原则上不超过5年、普通商密原则上不超过3年第二十四条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的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按照涉密程度严格分类管理第二十五条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核心商密须上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集团公司具体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按《集团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事项》规定执行— 6 —第二十六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提出,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届满的商业秘密文件自行解密第二十七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立即在载体上做出明显标识标识由权属、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用3号黑体字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书刊封面的右上角标明“商密级别★期限”若无特殊内部掌握的期限要求,一般不标识期限第二十八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的密件,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第二十九条在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准确标明商密级别,并在拟稿、印刷、复制、传递、阅办、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汇编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须标明商密级别和保密期限,不得对外公开确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核心商密不得进行汇编第三十一条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涉— 7 —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第三十二条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会议需要录音录像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第三十三条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在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工作中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应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列为商业秘密的事项,严禁在非涉密网及OA上流转;列为内部信息管理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各业务部门拟定,在公布前严格控制流转程序和知悉范围第五章保密教育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重视保密教育工作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保密与窃密形势;我国现行的保密法津法规,集团公司、本单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方面有关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知识;相关领域的基本保密知识等第三十六条保密教育可以采取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讲座、培训、竞赛、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教育等形式,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工— 8 —作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保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干部员工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十项禁止的要求: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和内部办公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禁止在OA上起草涉密文件,或者将上级涉密文件内容、标题登录上网流转;禁止复印绝密、机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和互联网电子邮箱办理公务,储存、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敏感信息;禁止丢弃或在非指定地点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及存储介质;禁止非涉密人员接触涉密信息;禁止违反涉密会议管理规定第六章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管理— 9 —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经常或大量涉及秘密的单位或部门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大量秘密载体的场所保密要害部位在建设时要同步考虑保密安全防范设施,做到同步计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单位应按照最小化原则,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第三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四十条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和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各单位应配备涉密计算机并做好与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的物理隔离,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管理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范围,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落实保密责任第四十三条涉密岗位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申请流动必须首先办理保密审批手续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 10 —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涉密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第四十四条公司劳动合同中须包括员工保密义务条款各单位应当根据涉密程度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第四十五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国的,由所在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出国前要进行重点保密教育,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员出国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涉密人员参加外事活动、同国外人员进行交往和通讯时不得泄露秘密第四十六条发现国外人员窃密行为或我工作人员有失密、泄密、窃密情形时,要立即予以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严禁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第七章泄密事件处理第四十七条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接触范围,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纳入风险管理,制订失泄密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保密办第四十九条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 11 —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第五十条集团公司保密办应在发生泄密事件后2个月内完成查处或协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资委保密委报告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和未查结原因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及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查处工作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一条人事、纪检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生活会和业绩考核内容第五十二条保密工作检查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保密机构和专兼职保密人员配备情况; 2 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3 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 涉密人员管理情况;5 重点部门和部位保密设施配备情况;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管理情况;7 涉密文件、资料密级确定及管理情况;8 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9 泄密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半年对所属企业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上报保密工作情况报告集团公司保密办定期对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进行抽查— 12 —第九章奖励和处分第五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从重给予处罚,未构成犯罪的从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 *员泄露国家秘密,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五十七条因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保密工作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的责任1 本单位或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失泄密事件的;2 未按规定成立保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或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保密机构,导致保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3 未按规定配备必备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未对涉密场所、部位采取保密措施,任用、聘用涉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带来重大失泄密隐患的;4 违反有关秘密载体管理规定,指使或放任工作人员非法复制、记录、储存党和国家秘密,指使或放任通过非涉— 13 —密渠道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在公开发布信息、对外交往合作中未执行保密规定,带来重大失泄密隐患的;5 发生失泄密事件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的;6 不配合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查办失泄密事件,或者隐瞒事实,包庇有关责任人,导致不良影响的;7 其他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疏于管理,导致重大失泄密隐患的第五十八条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九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告诫;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所列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视情况合并适用第十章附则第六十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颁发的《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4 —。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与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保密范围包括:以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形式为载体,通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影像等方式记载的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
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1。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保密⼯作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保密⼯作管理制度1 总则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
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存和发展。
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的保密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保密法,为保障改⾰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党委统⼀领导下,公司成⽴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作机构设在党委⼯作部,负责⽇常⼯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1.4 保密⼯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便于⽣产经营”的⽅针。
2 管理职责2.1 贯彻执⾏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作部署。
2.2 确定公司保密重点和抓好公司保密⼯作法规⽂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及其出国⼈员进⾏保密教育,防⽌失、泄密事件的发⽣。
2.4 负责对保密⼯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保密⼯作的原则3.1 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为经济⼯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保密范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机密事项。
4 保密⼯作的范围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内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范围的⽂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内控数据、统计报表及⽂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内先进⽔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艺、新材料和重⼤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事、⽂件、保卫、财务档案。
4.5 外事接待⼯作的接待⼈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科技档案材料的保密要求5.1.1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对科技保密项⽬进⾏⼀次划定⼯作,包括提密、降密和解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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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不受损害,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集团公司向大众媒体或境外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
第六条宣传保密工作秘密事项:
(一)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决策、调整发展战略的决策;
(二)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的总资产、经营计划、产值、中标额、销售额、利润、上缴税收等财务数据和可以经过计算得出的经济信息;
(三)集团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研究进展、试验数据、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对科研项目的具体说明等内容;
(四)集团公司涉外活动中的秘密:
(五)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
(六)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经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集团公司各专业保密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七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
(二)开展保密教育,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
(三)制订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第十条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与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合署办公,负责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法规。
第十一条各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查处宣传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必须实行“两审制”,对拟公开出版和宣传报道的内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自审,确保不泄露集团公司秘密;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集团公司职工就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采访,必须事先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并由其做好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和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应当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好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严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投寄传播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稿件、图文声像制品、电子文档;
(二)不得就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内容,擅自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又属于集团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三)对属于集团公司秘密又确须公开出版、报道的内容,各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报相关专业保密小组审查,由其采取删节、改编、隐略等保密措施,并经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四)拟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提供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凡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单位审定同意,并报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拟向境外投寄的关于集团公司情况的一切资料、信息,必须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一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处置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预案》(中葛集团党[2004]5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媒体采访、报道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时,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并对拟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向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参加会议人员提供会议相关内部资料时,必须在内部会议材料上明确标注“内部资料,不得外传”字样,需公开时必须将经济和科技信息删除。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在开展企业信息上网和国际互联网宣传的同时,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保密和监测监控,杜绝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性质,在加强内部把关的同时,加强与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大众媒体的联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宣传口径。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指定有权代表本单位的审稿机构和审稿人,负责对向外发布和送集团公司所属媒体的稿件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进行审定。
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上级单位审定;对涉及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工作中,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一)保守集团公司秘密应与宣传工作同步进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二)集团公司各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送时,必须实行领导审签制度,凡涉及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内容必须请示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不得擅自成稿披露;
(三)宣传工作中需接触集团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报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
保密直接责任人和保密员应对所有涉秘人员进行对照检查:(四)宣传工作完成后,保密员应对涉密人员涉密时间、内容、范围做好记录,并由保密直接责任人、保密员、涉密当事人共同签名;
(五)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保密直接责任人应及时指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上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向社会或境外媒体提供宣传资料时,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二)各单位保密主管领导对拟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批准:
(三)确需对外提供集团公司涉密资料时,应当以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在宣传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因有关内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发生争执的,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会同有关主管单位依据保密法规确定。
第二十四条在对内宣传或对外提供新闻宣传资料中发生泄露集团公司秘密时,保密工作的处理程序是:
(一)资料提供人应于发现泄密之日向保密直接责任人报告泄密事件。
保密直接责任人在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继续扩散,并于当日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该秘密内容、性质、泄密产生的可能原因和已采取的补救措施,提交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
(二)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在收到报告当日内予以批复,并协调泄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单位,采取进一步补救措施。
在查明泄密原因后,根据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罚,事件处理完毕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备案;
(三)如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认为泄密事件重大,应提交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并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指示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将宣传保密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与文明建设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十六条对在新闻宣传中泄露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损害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因泄密而造成集团公司有关出版物被停发、停办或者收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因泄密而获取的非法收入,应依法没收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