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实施指南(高职高专03)-11页word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教育部2002-02-2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教高[2002]3号)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对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修订。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主要任务是:(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
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四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
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定稿)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定稿)第一篇:《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定稿)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
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与学术性机构,担负着为学校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发展与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实施指南》为依据,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发展与建设;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落实《实施指南》的各项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照《实施指南》加强自身发展与建设。
《实施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
《实施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员会解释。
1.目标与任务 1.1目标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引导图书馆发展方向,评价图书馆发展与建设,进而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质量、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
1.2 任务图书馆应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秉承先进理念,运用现代技术,丰富服务内容,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科学管理,构建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
1.2.1 建设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需求,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维护和推广。
1.2.2 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工作。
拓展和深化文献信息服务内容,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效益;加强与读者的互动交流,有效开展读者满意度测评,着力提高读者满意度。
全国高职高专图书馆建设指南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Guide for the De 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libraries in China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工作组2011年12月目录前言1 编制目的 (3)2 适用范围 (3)3建设原则 (3)4建设要求 (4)4.1 目标及任务 (4)4.2管理体制 (5)4.3 组织机构 (6)4.4队伍建设 (7)4.5 经费筹措 (8)4.6 文献资源建设 (8)4.7 自动化、网络化及数字化建设 (11)4.8环境建设 (12)4.9读者服务及评价 (13)4.10 科学管理及学术研究 (15)5 规范性引用文件 (16)前言高职高专院校是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合称,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是高职高专院校改革、建设及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担负着为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建设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特制定《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进一步加强本校图书馆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对高职高专院校执行《建设指南》的情况加强督查,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建设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工作组负责解释。
1 编制目的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优化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促进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建设指南》为依据,对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建设指南》的要求,对学校图书馆建设给予支持。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 根据图书馆的发展趋势,提出新的引导性要求。文献资源数字化和校园信息化的发展, 大大扩展了图书馆的功能,图书馆从单纯的文献服务进入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 质教育领域,从物理空间到虚拟空间,从到馆的现场服务进入到泛在网络服务及移动服 务;社会普遍要求高校图书馆进一步对社会开放。这些都需要有一些引导性的规定,对 高校图书馆加以指导。
求政法司、社科司、人事司、职成司等相关八个职能司局的意见 • 2015年9月,高教司将《规程》征求意见稿下发部分高校征求意见 • 2015年12月,袁贵仁部长亲自批示,对《规程》稿中个别表述的内涵和依据提出疑问,经
修订工作组和高教司再次补充说明后终予以认可,12月31日正式签发颁布
新版《规程》是共同努力的结果
• 适应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增删和修改。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高 校图书馆的工作模式和在教育、教学中的任务和作用都有较大变化,需要对原《规程》的内容进 行补充和调整。如:高校多校区办学,图书馆总分馆工作模式,需要作相应的规定;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图书馆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发挥更大 的作用,应有更明确的要求。
• 1987年,在第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 图书馆规程》
• 2002年2月,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 馆规程(修订)》
规程的历史作用
• 规范了高校图书馆的业务建设和管理 • 促进了高校图书馆的整体化建设和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的建设 • 提高了我国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省(市、区)高校图工委都非常重视
• 第一轮收集到的各地上报意见就达3万余字,其中,海南、江苏、四川等省图工委整理了全面 的修改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教育部 2002-02-2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的通知(教高[2002]3号)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对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修订。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主要任务是:(一) 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 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 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 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 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
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四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 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 长分管图书馆工作。
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 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7.07.25•【文号】[87]教材图字009号•【施行日期】198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21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87]教材图字009号1987年7月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性质和任务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其主要任务是:(一)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和管理,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文献情报保障。
(二)开展流通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
(三)开展用户教育,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情报的技能。
(四)开发文献情报资源,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校的文献情报工作。
(六)参加图书情报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行资源共享。
(七)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业务工作第三条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各项业务工作都要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要。
第四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文献资料,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
采集文献资料应以满足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需要为主,兼顾其它需要。
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

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校图书馆管理,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普通高校图书馆。
第三条高校图书馆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服务师生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履行教育职责,发挥教育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需求。
第四条高校图书馆应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化和智慧化建设,提升图书馆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高校图书馆应加强馆员队伍建设,提高馆员素质能力,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评价,激发馆员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条高校图书馆应加强条件建设,提高图书馆硬件设施水平,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高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图书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和文化活动,提高师生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高校图书馆应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九条高校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高校图书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体制与机制第十一条普通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图书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普通高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图书馆工作,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审议图书馆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普通高校应设立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指导学科建设和图书情报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普通高校应设立图书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普通高校应设立读者服务部门,负责读者服务、阅读推广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教高[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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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主要任务是:(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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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馆长:大家好!根据大连会议安排,我已经完成汇总与整理《实施指南与评价指标》(第二稿)的修改工作。
现发给大家,请继续组织若干成员馆如法炮制地进行第二轮次修改。
评价指标中涉及具体数值的问题,留待天津会议时集体讨论定夺,大家组织修改时继续请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结构上对实施指南与评价指标的整体性把关,注意重复项和缺项问题,需要调整、修改与补充的条目项、段落与句子直接填空式修改;第二,集中力量对《评价指标》进行修改,要充分考虑实施指南中未涉及,但确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务请大家直接补充上去;第三,评价指标中内容描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请从严把关。
文字方面请精雕细琢地斧正,直接修改。
若有质疑的难解问题另外发给我,以便在天津会议上集中讨论用。
因涉及面广,请大家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完成后即发送给我,不要拖至最后的时间期限。
按照大连会议的时间任务书要求,第二轮次修改完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还是赶前不赶后,以避免集中到最后的"路塞"。
最后再强调的是,用红色字体表示拟删除,蓝色字体表示拟增加。
收到请告知,谢谢。
辛苦大家了,祝合作愉快!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军《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实施指南(高职高专)(暂定)高职高专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是高职高专院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担负着为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提供教育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实施指南(高职高专)(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实施指南》为依据,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与发展,并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将图书馆建设列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长期、稳定的投入。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图书馆自身建设与管理,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资源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
同时,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执行《实施指南》情况的督查。
《实施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
《实施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1.目标与任务1.1目标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引导图书馆发展方向,评价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进而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质量、读者服务与管理水平,从整体上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1.2 任务图书馆应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秉承先进理念,运用现代技术,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实现科学管理。
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构建切实有效的信息资源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包括:(1)建设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求,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和维护。
(2)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服务体系。
做好流通阅览、阅读推广创新服务工作,开展读者满意度调查,加强与读者的互动交流,提高读者的满意度。
开展文献信息资源推送和参考咨询工作,充分揭示本馆文献信息资源,拓展和深化文献信息服务内容,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效益。
(3)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提高读者有效获取、准确评价、合理利用信息的能力。
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4)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图书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营造文化氛围,开展文化素质教育与文化育人活动。
(5)积极参与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加强馆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实现资源共知、共建与共享。
(6)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和交流活动。
研究图书馆学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技术与方法。
发挥图书馆文化传承创新功能,加强文化交流。
(7)结合馆藏特色和专业特点,建设特色资源数据库。
逐步建设机构知识库,以集中保存和展示本校的学术成果。
(8)发挥资源和智力优势,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对社会免费开放图书馆部分资源,增强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功能。
2. 体制与机构2.1 图书馆实行主管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2.2 图书馆馆长应参加与图书馆工作有关的校(院)长办公会议或学校重大决策性会议。
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2.3 图书馆应从实际工作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为图书馆设置业务部(室),明确各部(室)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办法聘任或任命部(室)主任。
2.4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实行分馆制,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
对设有院系、社区、企业分馆的学校,图书馆应对系、社区、企业分馆的工作给予指导及帮助,院系、社区和企业分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纳入学校统一规划和建设,以确保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共建与共享。
2.5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相关职能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研究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对图书馆建设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3.工作人员3.1 图书馆馆员应热爱图书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2 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或馆长助理若干名。
图书馆馆长是专业管理(技术)岗位,应保持适当的稳定性。
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副馆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馆长和副馆长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图书馆事业,了解学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3.3 图书馆应根据馆舍分布、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开放时间、设备设施维护需求等因素适当配备工作人员。
图书馆馆员由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组成,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3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
辅助馆员可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辅助馆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岗位的培训。
按照馆舍面积和工作职责,在校生人数超过1万人,没有分馆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有分馆的图书馆适当增加3-5人。
在校生人数在5000-10000人之间,没有分馆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 有分馆的图书馆适当增加2-3人。
3.4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学科结构与专业背景应满足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的需求,有计划地引进、聘任具有图书情报或其他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图书情报专业人员数量应达到工作人员数量的50%。
3.5 图书馆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应科学合理。
工作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比例不低于60%。
职称结构由高级、中级、初级组成,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保持适当比例;年龄结构应呈现合理梯度。
根据需要设置图书馆辅助人员。
3.6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主要专业类别加强专业馆员队伍建设,以利于图书馆专业人才学有所用,发挥专业馆员在图书馆核心业务工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并制定相关政策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体现用有所得。
3.7 图书馆专业馆员的业务培训应纳入本校师资培训计划,加强专业馆员和信息素质教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应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机会,以提高馆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定期或不定期对专业馆员进行考核,加强图书馆骨干队伍建设。
3.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聘等的依据。
3.9 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4. 经费、馆舍、设备4.1 图书馆经费应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经费等,其中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和办公费等。
图书馆的经费占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作为办学条件评价的必备指标。
每年度下拨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使用经费。
4.2 图书馆应依法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资助,以扩充馆藏资源。
4.3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生均年购文献总量不低于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电子书刊及数据库资源占有比例逐步提高到50%。
4.4 图书馆经费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图书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学校的经费使用规定的同时,做好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4.5 图书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
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开展业务工作的要求,应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节能环保。
生均建筑面积要达到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4.6 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维护与修缮工作,重视图书馆外部环境建设。
图书馆应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重视图书馆内部环境建设,应不断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
图书馆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水、防潮和防虫等安全防护功能和措施,配合学校做好照明、通风、防寒、防暑等保障工作。
4.7 图书馆须提供充足的、人性化的阅览座位,阅览座位与学生数比例应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4.8 图书馆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基地,是读者拓展知识、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场所。
图书馆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布局与装饰应具有人文气息,绿色环保和温馨大方。
4.9 硬件建设图书馆应加强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创造高效、稳定、安全的信息环境,保障图书馆信息化应用环境的正常运行。
图书馆应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类现代化设备。
4.10 系统软件图书馆应使用高效稳定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满足图书馆各项业务需求。
图书馆应重视网站建设,网站功能完备、内容实用,资源推介和信息服务等内容应及时更新,使之成为学校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服务中心和宣传窗口。
4.11 资源数字化及资源整合图书馆应积极推动本馆特色资源和本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