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预防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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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预防工作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环境风险预防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实现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影响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风险分级

1. 分级原则

环境风险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分为特、一、二、三级,分级原则如下:(1)特级环境风险

深基坑紧邻居民住宅楼、城市标志性建筑、历史文物建筑、铁路;盾构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居民住宅楼、标志性建筑、历史文物建筑的工程。

(2)一级环境风险

深基坑紧邻城市重要建(构)筑物、河流、湖泊;盾构下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及河流湖泊的工程。

(3)二级环境风险

深基坑紧邻城市一般建(构)筑物;盾构下穿既有一般建(构)筑物。

(4)三级环境风险源

深基坑紧邻城市道路、一般市政管线;盾构下穿城市道路、一般市政管线。

2.分级参考

(1)深基坑盾构隧道影响分区

a.基坑周边影响分区

b.盾构隧道周边影响分区

(2)环境影响分级参考表

三、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四、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评估与确定

1.重大环境风险源是指在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汇总存在的风险源,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3.初步设计完成后,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建设公司组织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审查。参加人员包括:总工办、安质室、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及具备本地区丰富施工经验的社会专家。

4.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环境及邻近管线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请审查。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核实工程结构与工程环境安全设计防范措施在技术上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5.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交底。

6.参加设计安全交底的单位和人员包括:项目公司、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7.在设计单位所作的重大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源进一步进行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价,对设计阶段所识别的涉及周边公众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补充,形成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监理报项目公司备案。风险评估报告,应重点分析建(构)筑物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现状、基础形式,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结果。

8.监理单位应对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价、分级进行审核。由项目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9.施工单位根据审查过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经过专家论证后形成实施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项目公司备案。

10. 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参与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的论证。

五、环境风险工程开工条件

开工前,各参与建设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图环境风险审查

2.施工安全设计交底(项目公司组织)

3.环境核查、地下管线调查(施工单位组织)

4.设计文件分析(施工单位组织)

5.风险深入识别,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组织)

6.风险评估报告审查(监理单位完成)

7.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施工单位组织)

8.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施工单位组织,重大方案由项目公司组织)

9.风险源清单台账(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公司上报)

10.建(构)筑物鉴定(施工单位组织)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3. 风险因素及危害性分析

4. 工程重、难点

5. 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艺

6. 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7. 监测实施方案

8. 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和标准

9. 专项预案

10. 组织管理措施

七、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

1. 所有环境风险工程都需编制专项方案。

2. 特、一级环境风险工程,需邀请地铁集团公司总工、地铁建设公司总工、主管安全领导、项目公司总工、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及五名以上社会专家参与论证。

3. 二级风险工程,需邀请地铁建设公司总工、项目公司总工、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及五名以上社会专家参与论证。

4. 三级风险工程,需邀请项目公司总工及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参与论证。

八、重大环境风险源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时,认真研究分析施工风险,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并考虑工程造价。

2. 施工单位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后,应根据评估结果,在施工前对必要的建(构)筑物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应报监理审查,监理单位报项目公司备案。

3. 重大风险源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控制目标、专项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对已有的一般控制措施的改进、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现场监测信息、预警与报警、应急预案、监督与检查。

4.施工单位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设计文件等基础性资料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自身施工经验,针对各级风险工程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认。

5.重大环境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不得用于施工。

6.监理单位应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并对重大风险源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

7.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重大环境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报项目公司备案。

8.监理单位应分标段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监理单位上报的清单基础上,编制全线的《重大环境风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重大环境风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报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9.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10.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开始前,项目公司对其准备情况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监理工作的准备情况以及外部配合准备情况等。

11.项目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重大环境风险源控制措施进行调整,控制措施的调整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12.项目公司应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

(2)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方案的审批记录;

(4)实施准备情况记录;

(5)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监理记录);

(6)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

(7)监控量测情况;

(8)总结评价。

13.项目公司对各施工单位重大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重大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的信息监控;

(2)重大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状况;

(3)重大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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