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住建局关于对2015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拟核准家庭

合集下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郑政[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出售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坚持分级管理,以区为主,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实施。

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管理。

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接受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住房保障文件汇编(目录)

住房保障文件汇编(目录)

第一部分国务院及部委文件(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10)3.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16)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2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27)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3)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39)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47)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52)1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57)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70)(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1.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5〕122号) (67)2.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 (79)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 (81)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5号) (87)5.政治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91)6.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98)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 (108)8.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 (118)9.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民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 (121)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 (145)1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 (149)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9〕293号) (157)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183)16.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 (187)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91)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96)19.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 (202)(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 (204)(四)财政部文件1.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 (207)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211)3.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 (21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26)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将福建、山东和辽宁三省纳入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复函(财综〔2009〕11号) (229)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0号) (23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238)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 (240)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 (245)(五)国土资源部文件1.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251)2.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 (255)3.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文化部、能源局、民航局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 (262)4.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 (267)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73)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280)(六)人民银行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 (287)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355号) (291)(七)其他部委文件1.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 (295)第二部分山东省政府及厅局文件(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 (300)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3号) (307)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3号) (313)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20)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6号) (33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0〕73号) (34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30号) (349)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 (352)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 (359)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 (366)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 (375)(二)厅局文件1.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房字〔2005〕40号) (382)2.山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鲁建发〔2007〕9号) (384)3.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3号) (390)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5号) (393)5.山东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6号) (396)6.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7号) (399)7.山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0〕79号) (401)8.关于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79号) (402)9.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234号) (407)第三部分济宁市政府及部门文件(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99〕65号) (409)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建委《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2〕11号) (414)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2004年度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62号) (419)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济宁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36号) (423)5.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06〕23号) (430)6.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07〕49号) (434)7.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7〕36号) (435)8.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济政发〔2008〕7号) (447)9.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济政发〔2008〕41号) (456)10.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45号) (459)1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09〕4号) (462)1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09〕27号) (464)1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较大住宅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济政字〔2010〕35号) (466)1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82号) (470)1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济政字〔2010〕121号) (486)(二)部门文件1.济宁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济建〔2000〕193号) (488)2.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济宁市城区廉租住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2004〕82号) (490)3.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对2004年城区廉租住房政策的补充规定》(济建〔2004〕121号) (497)4.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济建〔2005〕117号) (498)5.济宁市建委、市总工会《关于对济宁市城区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济建〔2007〕104号) (501)6.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的通知》(济建〔2008〕8号) (505)。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

9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0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备案的函
11 关于建设系统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函
12 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对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24 对四川省富顺县代寺区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所的复函
25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26 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27 对莒县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复函
28 对上海市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的复函
29 对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30 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31 对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复函
##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 转发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 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
## 关于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关条款问题的复函
## 关于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力式储罐与铁路防火间距问题的答复
## 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的复函
48 对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49 对湖北省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7日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配租、退出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汾市市区(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核准、配租、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是指政府或企业以低价租赁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提供实物配租住房的保障形式。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执行申请、审核、公示、摇号、轮候、配租程序,实行年度复核与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监察、发改、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的组织实施,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赣市府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5月21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保留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定;3.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4.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

(二)划出的职责1.房屋权属登记职责;2.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三)取消的职责1.城市房屋拆迁许可;2.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3.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审批;4.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5.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四)下放的职责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中心城区除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建设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报告

【导语】⼯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

以下是整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作报告,欢迎阅读!【篇⼀】保障性住房建设⼯作报告 “住有所居”、“安居⽅能乐业”。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项重要的民⽣⼯程、德政⼯程,县委、县政府历来⾼度重视。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标,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作为解决民⽣问题、改善民⽣质量、构建和谐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作⼒度,采取更加有⼒的措施,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20××年⽬标任务及建设进度 20××年,省市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作⽬标任务为:续建成廉租住房665套3.325万㎡,新建廉租住房500套2.5万㎡,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0套4000㎡。

截⽌⽬前,实际进展: 1、续建项⽬。

已完成在续建4栋407套2.535万㎡廉租住房,余下的第10、12栋126套廉租住房已完成主体⼯程建设,第11栋132套正在进⾏第六层楼⾯建设。

2、新开⼯项⽬。

已完成在贯岭居委会和原制药⼀⼚地块上新开⼯建设270套14555.34㎡廉租房,并在县城龙冈南路西侧原柏树内公房地块上新开⼯建设50套3000㎡公共租赁房,⽬前,均处于基础施⼯建设阶段。

剩下的230套11500㎡廉租房和30套1800㎡公租房将分别建在矿业西侧和县城直街危旧直管公房地块上,⽬前,已完成了施⼯图图审等前期⼯作,计划在8⽉底前完成招投标并开⼯建设。

以上,所有续建、新开⼯和即将开⼯的保障房建设均能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且进度⾛在了全市各县的前列。

⼆、主要做法及⼯作亮点 20××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压⼒⼤,且点多⾯⼴,情况也复杂,共有6个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居委会、原制药⼀⼚、柏树内、直街、矿业西侧,尤其是柏树内、直街保障房建设涉及到公房拆迁、安置以及在报建和开⼯等过程中多次出现周边居民上访和阻⼯等现象,⼯作难度可想⽽知,⾯对重重困难,我局没有退缩,⽽是全⼒以赴,狠抓落实,努⼒在抓建设、赶进度、保质量、出成效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既定的保障性安居⼯程项⽬顺利实施。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事宜的公告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事宜的公告市政府组织建设的“金陵湾二期”保障房小区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

“金河尚居”保障房小区已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剩余房源。

现将向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分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金陵湾二期”保障性住房小区概况1、“金陵湾二期”毗邻“金陵湾一期”,位于金台区五星村,宝平路以东,金陵西路以西,占地88亩,建有18层至24层高层建筑12幢,总建筑面积11.27万平方米,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其中商业设施2900平方米,建有地上、地下停车位520个,绿化率达到40%。

2、共有房源2066套。

首先解决2013年分配后剩余的轮候低收入家庭1160户,本次可申请分配房源906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55套,廉租住房351套)。

二、“金河尚居”保障性住房小区概况1、“金河尚居”位于金台区北环路高架桥北侧,金陵河西岸,占地273亩,建有18层至32层高层建筑39幢,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户型面积45-60平方米左右。

公共配套设施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1.3万平方米,幼儿园、学校8400平方米,地下车库5000平方米,绿化率达到40%。

2、现有房源145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49套,廉租住房105套)。

三、配售价格及租赁价格1、“金陵湾二期”:低收入家庭配售价格暂定为148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为1.6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售价格暂定为248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暂定为4.5元/平方米/月。

(最终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2、“金河尚居”:低收入家庭配售价格为146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为1.6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售价格为245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为4.5元/平方米/月。

四、低收入家庭申请分配对象及条件1、持有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区城镇户口;2、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4、年满22周岁的无房单身户(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等);5、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低保存折、《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现住房状况证明(工作单位或社区核实出具)、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和档案管理,健全动态核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省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房源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原农垦、森工(含大兴安岭地区,下同)系统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要求,纳入归属的市(地)、县(市)(以下均称市、县)统一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包括保障资格申请准入、租赁补贴发放、动态核查退出,以及实物配租公租房的轮候与分配。

本办法所称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保障对象、实行有期限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各地人民政府是公租房保障的责任主体。

省级住建部门指导和监督全省公租房保障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财政、人社部门,拟定本地区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具体牵头负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并应会同同级发改、统计、财政、民政部门拟定本地区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黔府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日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当地统计部门当年公布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第三条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应当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市(州、地)、县(市、区)房改(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税务、统计、物价、编制、人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5•【字号】甘政办发[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2009年4月25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建设厅《关于事实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建设厅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经研究确定,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l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精神和《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参照《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共有产权引入廉租住房保障,鼓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共有产权,明确职责、完善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共有产权的取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

(一)廉租住房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

(二)廉租住房私有产权: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私有产权。

1、对象和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拟核准名单
巩昌镇57户张淑萍王颜虎张琴李志中董焕萍
石君梅周惠莲袁树林梅丽冯明有
李喜来王福德苟银全苟宗礼陆志明
朱继民韩兰财孙平平郭宏斌马香菊
刘小春宋志义宋石来张旦旦马建新
何岁花徐建雄周小娟韩子勤吉忠兰
任小云张军民任丹杨岁桃张军军
王兴兴伍发学马爱华王仲青齐振东
甄小虎王燕包玉花戴玫瑰岳豆子
张文娟周小红汪龙田永红马霞玲
王桂英司瑞张军武晓鹏焦静谦
包亚娟梁维新
文峰镇16户刘俊华刘世雄刘和平王润来王润平
董海龙陈亚洲何志义薛莉萍余泽文
魏庆贤王红霞张振华张翻来马雯丹
王九月生
渭阳乡7户魏宏明陈映虎王红军许耀裴想林
康忙定魏彦林
宏伟乡8户王勇张金齐清栋王玉东郑金虎
王武王忠强景永禄
永吉乡4户邹金明景少雄赵跟俊李银财
和平乡2户何银锁李军平
柯寨乡4户武伟何随福王世林芦子忠
云田镇21户石梅梅王一平陈彦虎焦吉何建忠
田万仓李喆宋礼范转红闫唤明
杨全娃杨建忠杨改琴杨伟刘存锁
石录芳陈生权宋海云赵清平袁伟明
靳香兰
通安驿镇9户蔺振忠栾春云李振江张炳文王应
董吉义汪玉林高爱琴孙慧芳
马河镇7户陈红兵赵定基杨彦怀姬成功王富德
席向军姚录顺
首阳镇1户李富强
福星镇24户包彦景李伟田进忠闫维忠韩福全
何志中魏邦智陈四十二田永梅李维俊
陈胜有包毅吴卫平祁风禄陈建国
权小存陈辉栋史永波田发海张吉
陈德良陈新麒石彩云李斌张国仁双泉乡4户王卉牛玉杰段耀林朱莉
菜子镇9户黄红兵王淑兰王慧娟侯银才张志刚
陈天宝万兴禄董义太杨军平
碧岩镇3户尉文全龙小军王彦林
德兴乡9户王海祥王彦军王彦仁李海平李继祖
李军海刘菊花万玉祥史富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