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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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健在子女可继承母亲遗产

父亲健在子女可继承母亲遗产

父亲健在子女可继承母亲遗产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天地》
【年(卷),期】1999(000)012
【摘要】<正> 刘某之妻张某于今年7月去世,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张某去世前与刘某有私产房屋两处及银行存款等财产,现刘某的二子一女均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

在刘某健在的情况下,其子女是否能继承母亲张某的遗产? 律师点评: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因为刘某的二子一女和刘某本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均有权继承张某的遗
【总页数】1页(P19-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
【相关文献】
1.教育子女:父亲比母亲更有效 [J], 岳峰
2.父亲丧失继承权,子女可否适当分得祖辈遗产? [J],
3.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J], 凌传昌
4.母亲遗传对子女NIDDM发病的影响大于父亲 [J], 军言
5.教育子女:父亲比母亲更有效 [J], 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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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作业5:5.1 构建和睦家庭

课时作业5:5.1 构建和睦家庭

构建和睦家庭一、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是( )A.钱某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遗弃亲生女婴B.李某经常逃学去网吧,父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C.方某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对其妻子进行打骂D.后妈经常打骂女儿并长时间不允许其外出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危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未成年人的父母B.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后C.受害人D.父母与未成年人连带承担责任3.依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①父母②子女③祖父母④外祖父母⑤配偶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⑤D.③④⑤4.对于漫画中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①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④这属于家庭事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5.王某是其养父母从孤儿院领养来的。

在其未成年之前,他享受的权利有( )①被抚养的权利②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③赡养养父母的权利④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6.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小武7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

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

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D.小武妈妈遗弃孩子二、非选择题7.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刘某生活。

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

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

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完后事,要求与其生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

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

婚姻法单选

婚姻法单选

1. 主张“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的性特长为基础的终生交互占有”的是()A 黑格尔B 摩尔根C 弗洛伊德D 费尔巴哈2. 在欧洲中世纪,在婚姻家庭领域,具有极强约束力的是()A 法律B 习惯C 宗教信条D 道德规范3.群婚制的出现和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A 生产力的发展B 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C 贫富的分化D 人类认识的提高4.对偶婚制下的亲属团体是()A原始人群 B 母系氏族 C 父系氏族 D 个体家庭5.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体现了()A 男女两性的和好B 男女两性的冲突C 男女两性的分工D 男女两性的差别6.按照中国古代的服制,兄弟属于()A 斩衰亲B 齐衰亲C 大功亲D 小功亲7.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A 一亲等B 二亲等C 三亲等D 四亲等8.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和侄子属于旁系血亲()A 一亲等B 二亲等C 三亲等D 四亲等9.我国现行《婚姻法》制定于()A 1950年B 1957年C 1980年D 2001年10. 欧洲中世纪的婚姻家庭制度()A 以习惯为中心B 以宗教信条为中心C 以道德为中心D 以法律为中心1 D2 C3 B4 B5 B6 B7 B8 B 9. C 10. B1.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是()A 婚姻家庭行为B 婚姻家庭主体C 婚姻家庭权利义务D 婚姻家庭法律2. 任何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A 由道德加以确认B 由习惯加以肯定C 由法律加以规定D 由多数人加以认可3.家庭关系主体范围()A 大于继承关系主体的范围B 小于继承关系主体的范围C 等于继承关系主体的范围D 与继承关系主体无可比性4.甲和其子乙关系恶化,到法院诉请解除父子关系,法院应该()A 受理B 不受理C 转到公安机关处理D 责令居民委员会裁决5.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所追求的人口发展特点是()A 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B 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C 低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D 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6.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属于()A 包办婚姻B 买卖婚姻C 借婚姻索取财物D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 C2 C3 B4 B5 D6 C1.最早在宪法中正式宣布用法律婚取代宗教婚的是()A 英国B 法国C 荷兰D 德国2.我国法律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A 禁止兄弟姐妹结婚 B禁止堂兄弟姐妹结婚C 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 D禁止不同辈分的亲属结婚3.依照《唐律疏议》的规定,婚约订立后,如果男方毁约,需要承担A 民事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混合责任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A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B 应指导未成年人的订婚行为C 不得干涉未成年人订立婚约D 应阻止未成年人订立婚约5.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

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

For a girl who has been injured, the only thing she learns and understands is to be stro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关于遗产的继承有下列常见问题:遗产继承何时算起;处理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遗嘱和遗赠的效力那个更高;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多份遗嘱效力的确定;遗嘱的形式;法定遗产继承的份额等。

一、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遗产的继承常见的问题:独生子女是否能继承全部遗产;处理纠纷应遵循的原则;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哪个更高;多份遗嘱效力的确定;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遗嘱的常见形式;法定遗产继承的份额;遗产继承的方式;再婚家庭遗产归谁;被收养子女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老人的遗产由哪个子女照顾的多来分配吗;遗产继承何时算起。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以不存在遗嘱(遗赠)或者不存在有效遗嘱(遗赠)为前提,其中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进行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继子女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的认定主要具备以下是三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同时,《继承法解释》对被收养子女继承亲生父母遗产也进行了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进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顺序(3篇)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顺序(3篇)

第1篇遗产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益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为了规范遗产继承行为,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权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的顺序。

一、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制度。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法定继承的核心内容。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1.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妻侄、妻甥、儿媳、女婿:在特定条件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五、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子女继承遗产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六、转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3篇)

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3篇)

第1篇在我国,遗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话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遗产的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继承法》的视角出发,详细阐述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包括:1. 被继承人的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2. 被继承人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3. 被继承人的劳动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等;4. 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1. 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婚姻是否存续,均有权继承遗产;2.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 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 弟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三、遗产分配的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配遗产时,男女继承人的份额应当均等。

2. 养老育幼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应适当多分遗产。

3. 互谅互让原则:继承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协商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4.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四、遗产分配的具体规定1. 法定继承的分配: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份额。

如:-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对有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对有重大贡献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2. 遗嘱继承的分配: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遗产。

有一未成年子女遗嘱范文

如何立遗嘱保护未成年孩子谁都不希望自己那么早离去,所以最好的方法是你自己好好活着,然后亲手把财产交给你那成年而自立的女儿们。

即使要立遗嘱,也要先梳理一下自己的财产,毕竟你现在有丈夫,要和他好好相处,不能摆出一副我只为了我2个女儿,你啥都不是的样子。

遗嘱的内容很关键,要写明确,有多少财产,怎么分给2个女儿。

要注意公平,不要小的争起来让你心寒(哪怕在地下)。

财产代管的人很重要,你要确信她是值得依靠的,就看你的人选靠不靠得住。

可以让孩子晚点拿到遗产,太早了孩子还不怎么懂这个社会,既然你这么怕你前夫抢你的遗产。

譬如,等孩子结婚的时候再给。

当然,对你的前夫保密很重要。

遗嘱立好后记得去公证,最好本人去,免得以后有人说那遗嘱是假的。

有忧患意识是好的,但过于悲观就不对了。

还有,如果你的财产很多,请捐点给慈善事业,孩子钱太多不见得是好事。

遗嘱中财产留给儿子,如果儿子未成年,怎么执行?孩子未成年,现在想立遗嘱想把我的所有财产和钱都给孩子,怎么立?首先,你要知道你现在的钱不一定都是你的钱,比如工资收入啥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和妻子各一般的,所以你要留遗嘱的话要确保你留的东西是你自己的,或是夫妻财产属于你的那一半;其次,如果你把钱都给了你孩子,那你妻子是没有了,但是你走了的时候孩子没有成年的话,钱还是由法定监护人,就是你妻子代为管理的;再次,如果你妻子有侵害你孩子的财产的情况的下,你的亲戚可以向法院提出取消你妻子的代为保管的权利,当然,你可以在你走之前和亲戚说一下,要他们关注这个事情,万一你妻子做出侵害你孩子财产的事情,就让他们去法院告。

未成年子女如何继承遗产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中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拟题84

中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拟题8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某村村民小王想就村里某工程建设承(江南博哥)包方案提议召开村民会议,该村村民代表有180名,小王如果从中联合了______名以上村民代表的提议就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A.60B.90C.18D.150正确答案:A[解析]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本题中小王如果从中联合60名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就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2. 下列不属于慈善组织可采取的组织形式的是______。

A.企业B.社会团体C.基金会D.民办非企业正确答案:A[解析]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3. 小王的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一笔钱,去世后儿孙为老人办了个风光的葬礼,之后开始商量处理老人的遗产,天有不测风云,小王的父母由于意外在分得遗产之前也去世了,小王的长辈们觉得他们才是老人们最近的直系血亲,小王没有他们跟老人的关系近,所以原本属于小王爸爸的那份财产就不应该再分给他了,小王不服,将几位长辈告上法庭,法院依据______制度,判定小王也有继承权。

A.转继承B.顺序继承C.代位继承D.本位继承正确答案:A[解析]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小王的遭遇符合转继承的要求,故选A。

4. 老李丧偶后欲再婚,其女儿对此横加干涉,并威胁老人如果再婚,将不再赡养老人。

李某女儿的行为侵犯了老李的______。

A.社会服务权B.社会优待权C.社会保障权D.婚姻自由权正确答案:D[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六章婚姻家庭继承法(政法干警)

第六章婚姻家庭继承法1.李某去世前先后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有医生、护士见证,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以准。

A.第一份遗嘱B.第二份遗嘱C.第三份遗嘱D.第四份遗嘱2.陈某与温某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原拆原建,共花去费用约4万元。

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

1990年二人因离婚起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

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A.由温某享有B.由陈某享有C.由陈某与温某共同共有D.由陈某和温某按份共有3.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

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与王岩共有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4.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也有效?()A.口头遗嘱B.录音遗嘱C.自书遗嘱D.代书遗嘱5.文某夫妻无子女,1951年将5岁的孟某收为养女。

1968年文妻死亡,1970年孟某与黄某结婚另居,但时常回来探望文某,此后,文之侄文甲、文之弟妹也与文某有来往。

1979年底,文某病故,孟某、文甲、文弟、文妹四人争继承权。

四人中谁有继承权?()A.孟某B.文甲C.文弟D.文妹6.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其父急恨交加旧病复发而亡。

甲有妻乙、子丙、女丁、兄戊、弟己。

甲父的遗产应由()继承。

A.甲、乙、丙、丁、戊、己B.乙、丙、丁、戊、己C.丙、丁、戊、己D.乙、戊、己7.某甲死亡前立遗嘱将一幅古画赠给某乙,某甲死亡后某乙即表示接受遗嘱,在某甲的遗产分割前,某乙因暴病死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基本内容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

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一、关于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决定。

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1924条至第193 2条规定,无遗嘱继承人包括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

血亲继承人包括晚辈直系血亲、曾祖父母及晚辈直系血亲、比曾祖父母辈份更远的祖先及晚辈直系血亲,即几乎包括与死者有血亲关系的一切生存的人。

《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晚辈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无遗嘱继承人主要包括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

根据我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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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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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释,在我6岁的时候,被过继给了叔叔、婶婶,并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

由于我聪明,又乖巧,十分讨叔叔的喜欢,因此他把我当亲生女儿一样对待,可婶婶不喜欢女孩,所以对我不冷不热。

由于叔叔家和我家离得很近,所以我过继给叔叔后,还经常跑回自己家看望爸爸妈妈。

在他们两家的关爱下,我快乐地生活,今年已经升入初中三年级了。

但这种快乐的日子没有维持太久,去年11月份,叔叔因病去世。

叔叔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若干存款,经过核算,除去婶婶的部分,叔叔的遗产还有一套房子和5万元存款。

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婶婶认为我只是养女,实际上与她和叔叔并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我不能继承叔叔的任何遗产,全部遗产应该由她一人继承。

在我还在为失去养父而痛苦不能自拔时,我又遭受了一次沉重打击——我的亲生父亲因车祸去世。

生父去世后,也留下了多年来积攒的几万元钱。

在分配遗产时,生母和姐姐说我已经过继给了叔叔,并且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所以我与家里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我真不明白原来对我一向很亲的母亲和姐姐为什么会在继承遗产时如此地排斥我。

更让我想不通的是,我既不能继承养父的遗产又不能继承生父的遗产,那我到底算什么?
请问:我可以同时继承养父和生父的遗产吗?
律师专线解答
从法律意义上讲,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没有生理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但由于双方履行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所以,养父母子女之间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完全相同的。

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了。

父母子女关系既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也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中就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经合法有效的收养程序而成立,例如,你当初就是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才过继给叔叔的,所以你和叔叔婶婶之间是合法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确立后,会发生一系列因身份关系的变更和转移而产生的变化,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的变化。

其中,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及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2)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3)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养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和所继承的份额;(4)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协商,也可以保留原姓;(5)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消除,双方不再有抚养、赡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据此来看,由于你现在是叔叔的养女,享有同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有权利继承你叔叔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即你和婶婶可以平均继承你叔叔的遗产,你婶婶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另外,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又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但是本案中,你现在只是一个初中学生,即使你也总回家见亲生父母,但根本谈不到是对他们进行扶养,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你失去了继承亲生父亲遗产的权利,你生父的遗产只能由你的亲姐姐和生母来继承。

根据以上分析,你有权继承您养父的遗产,如果婶婶拒不将你该得的那部分遗产给你,
那么你可以请求居委会或法律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虽然养父已去世,但你还是要和养母好好生活,如果你不想再和养母共同生活,也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的办法回到生母身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4)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A21)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A28)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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