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
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及份额

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及份额
实际⽣活中,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由于很多⼈对于继承⼈相关知识的匮乏,不懂得维护⾃⼰的合法权利,房产继承便出现纠纷。
那么,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呢?实践中,继承⼈们该如何来确定遗产继承的份额呢?接下来,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解答。
⼀、房产继承⼈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千⼀百⼆⼗七条,将继承⼈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包括没有第⼀顺序继承⼈及虽有第⼀顺序继承⼈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平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2、对⽣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以外的依靠被继承⼈扶养的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或者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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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进⾏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可以按照上述内容来确定遗产继承的分割,这样对⼤家来说都是⽐较公平的,也能减少遗产继承纠纷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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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比例

遗产分配⽐例遗产分配⽐例: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今天店铺⼩编为⼤家带来的是⽹友关于遗产继承分配⽐例的问题和专业律师的解答,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遗产分配的⽐例是多少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有特殊困难,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顺序的法定继承⼈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两⽅⾯的内容:1、⼀般情况下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般原则:同⼀顺序的法定继承⼈在继承遗产时,⼀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的⼈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般情况”是指同⼀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彼此在⽣活状况、劳动能⼒以及对被继承⼈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情况基本相同,条件⼤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被继承⼈遗产数额⽐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特殊情况有哪些(1)对⽣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只有同时具备⽣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法维持正常的⽣活,⽽不是指和其他继承⼈相⽐⽣活质量⽐较差。
这⾥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般以该继承⼈分得遗产能满⾜其基本的⽣活需求即可。
如果被继承⼈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的⽣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就开始继承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是怎么安排的以及继承权的分配等问题,现在的小编为您详细的解答。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一、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方式:⑴法定继承纠纷的处理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据下述规定解决法定继承纠纷。
①继承权男女平等。
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⑤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比例计算是怎样的

The cool breeze blows the maple leaves red, cold words make the strong mat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遗产分配比例计算是怎样的导读: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遗产分配比例计算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怎么分配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怎么分配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是在法定继承中存在的问题,在遗嘱继承中则没有顺序的限制。
我国《民法典》中对继承有关的顺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即一般是第一顺位在前,其后才有第二顺位。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怎么分配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继承人顺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怎么分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哪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三、招女婿公证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一般是不能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指定入赘女婿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入赘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一)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了主要劳务帮助。
遗产的分配原则和比例

遗产的分配原则和比例一、财产分配原则(一)权利优先原则要求确定遗产分配应当法律原则在最前面,优先保护权利应当得到维护,满足公平原则。
法律规定的先于婚前家庭权利,并且在所有非法律继承权之上,它要求继承人无条件接受该遗产。
(二)按照先祖分配原则财产分配当采取历史传统中先祖分配原则,是受到一定历史文化熏陶的。
把分配财产按照先祖规定来执行,可以使家人共同牵挂、支撑,形成一个有着丰富家庭感情的完整家庭体系。
按照先祖分配原则让继承者按照先祖的意愿执行,祖上的家庭精神会传承下去,保持家中的团聚,维持家族文化的传承和家族的协调。
(三)优惠按比例根据比例让普通继承者先享受分配的受益,这也是现行法的继承分配的规定,便于优惠的财产分配,也就是哪一部分拥有更多的财产,而哪个部分则可以得到优惠。
现行法中规定了普通继承者优先获得能够得以优惠比例分配,因而可以保护一般继承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比例(一)女儿比例对于女儿,现行法规定以财产分配比例不低于男儿50%。
也就是说,如果家里只有一个男儿和一个女儿,财产如果所有人均分的话,那就是男儿分50%,女儿分50%的比例。
(二)夫妇比例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比例为3:2或2:3,是现行法中对财产分配的均等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夫妇所有财产分配成3:2或2:3,那么就有3分属于夫妻一方,2分属于另一方,这样就可以保护两个双方的权利,同时实现公平的分配。
(三)子女分配的比例若全部子女都是完全受益继承,按照现行法规定,其财产分配比例为平均3份2份,或2份3份。
也就是每个子女拥有的财产份数相同,大小相同,实现财产的均等分配。
总之,要正确实施财产分配,首先要遵守财产分配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继承人和传承父母家中家庭文化的比例。
财产分配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保护继承人的同时也保持家庭的稳定性。
只有财产分配比例合理,家庭才能保持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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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提示,当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人应当享受合法继承权,而死者未立遗嘱则启动第一继承顺序,当没有第一继承人时则启动第二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标准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