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石A: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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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32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

经过充分沟通,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意见如下: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2万元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44万元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公司冲回部分对天一证券委托理财减值准备的议案》2006年9月30日,公司拟冲回对天一证券委托国债买卖跌价准备7,000,000.00元。

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冲回对天一证券委托国债买卖跌价准备33,000,000.00元。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06年11月8日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 意 见 书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06年8月18日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会议召开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4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565人,代表的股份为181,094,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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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文档Document Writing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xxx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02,657股,公司总股本由1,538,411,600股增加至1,728,414,257股,股份种类全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37,578,350元增加至1,728,414,257元(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已行权数额为833,250股,该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原条款修订后条款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7,578,350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414,257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37,578,350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414,257股,均为普通股。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比例%限售流通股888,051,44251.38无限售流通股840,362,81548.62总股本1,728,414,257100.00本次修订已经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0684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600684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公告编号:2021-07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7日3.股权登记日二、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1.提案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1.10%股份的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司于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议案《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议案外,于2021年11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以上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3日、11月2日和11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股东会会议纪要9篇

股东会会议纪要9篇

股东会会议纪要9篇股东会会议纪要 (1) 会议时间: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路号(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其成员由、和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

(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x有限公司x年xx月xx日股东会会议纪要 (2) 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应到股东___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人,代表全体股东100%股权。

会议内容;1、变更股东及股权2、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3、变更名称4、变更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变更经营范围6、变更地址7、变更经营期限8、变更企业类型9、修改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某某退出公司,吸收为公司新股东。

其中某某在公司出资的公司的**万元股权(实收资本**万元)股份转给某某,某某放弃优先购买权。

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余额及缴付时限出资比例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由多少万元增加到多少万元,其中某某增加多少万元,某某增加多少万元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余额及缴付时限出资比例3、选举某某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同时免去某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开头表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写清会议召开情况,时间人员。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尾,注明公司时间。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会议,一般来说,我们开过会之后是需要将决策做一份公告发布,让公司全体员工知道的。

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做出解答。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14:30(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6,601,09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22,76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78,32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97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精选3篇」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八层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五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董事长托付,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仔细的争论并作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见***网站中***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同意提交***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改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拟选聘***、***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合同》(此项议案表决时,有关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

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缘由为********(进行必要性与合理性的简洁说明)。

该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为********(说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同意提交***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年***月***日上午8:30在************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内容: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审议改选董事的议案;3.审议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二)参与会议的对象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年***月***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与会议。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托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托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30(北京时间);二、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三、主持人:张新四、会议议程:(一)介绍来宾及股东到会情况(二)审议各项议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三)股东发言(四)投票表决(五)选举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计票(六)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七)征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八)宣布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结束。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15日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各位股东: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05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在额度内企业可以自主发行,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短期融资券作为新的融资渠道,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必须具有较优的经营业绩,企业效益和前景良好,各方面处于同业领先,同时由于市场普遍认同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承销商也倾向于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的优质上市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是对公司良好信誉、优异业绩、稳定成长的充分肯定。

公司目前的贷款业务都是以信用方式按照基准利率办理的,近年来,随着银行改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各商业银行对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和审批程序更加严格和复杂,部分商业银行也曾向公司提出在基准利率上上浮一定比例或者提供担保、质押等要求。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32.86亿元,净资产15.4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1.05亿元,融资规模相对较大,2005年母公司发生财务费用总计5602.7万元,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相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成本仍然较高,按照央行1年期票据的招标利率约为2.02%,参照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溢价水平,初步测算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金费率约2.92%-3.5%,如顺利发行,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900-1200万元左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核准(保监复〔2003〕110号)2003年7月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2003年7月30日,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03年8月18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复〔2003〕145号)2004年6月15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二次修订2004年8月26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发改〔2004〕1377号)2006年6月23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三次修订2006年10月18日,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07年1月4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发改〔2007〕2号)2010年6月2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五次修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10号文批准,于2003年7月6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3年7月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是:1000001003800。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20号文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于2003年7月1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7年5月23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整体改制的批复,2009年9月28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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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3
宝石A
证券代码: 200413 证券简称: 宝石B 公告编号: 2006-044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尚建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215,104,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1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06年度境内、境外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境内、境外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1年,年度报酬为人民币48万元整。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5,104,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股,弃权股。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特别决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有:
1、将本公司对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的债务转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彩壳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结果,截至
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应付宝石集团款项为人民币45,495,701.95元,彩壳公司应付宝石集团324,406,872.90元。

为了协助彩壳公司实施以出让硝子公司49%股权的价款及享有的对硝子公司债权抵偿其对宝石集团债务的方案,公司同意将本公司对宝石集团的上述债务转由彩壳公司承担,同时彩壳公司享有对本公司45,495,701.95元债权。

债务转移完成后,彩壳公司对宝石集团的债务总额为369,902,574.85元人民币。

2、彩壳公司将持有的硝子公司 49%股权及享有的对硝子公司30,481,192.19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宝石集团,以抵偿对宝石集团的债务。

彩壳公司以转让硝子公司 49%股权的价款(以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30 日彩壳公司持有的硝子公司 49%股权价值 371,359,486.13 元为基础,并减去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审计日期间硝子公司 49%股权产生的亏损而确定),以及享有的对硝子公司30,481,192.19元人民币的债权,抵偿对宝石集团369,902,574.85 元人民币的债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硝子公司2006年7-11月份的净利润进行了审计。

根据中喜专审字[2006]第01305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硝子公司2006年7-11月净利润为-66,317,548.81元。

据此确认硝子公司4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至股权交割审计日(2006年11月30日)的期间损益为-32,495,598.92元,则彩壳公司持有的硝子公司49%股权转让价值为338,863,887.21元,彩壳公司转让给宝石集团硝子公司49%的股权值和债权额总计为369,345,079.40元,以此抵偿对宝石集团369,902,574.85 元人民币的债务后,形成交易差额557,495.45元,由彩壳公司以现金清偿给宝石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子公司彩壳公司不再持有硝子公司的股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宝石集团及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清江
3、结论性意见: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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