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1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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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财会协字[1997]46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财会协字[1997]46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7)46号1997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各地意见,修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改为: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按属地原则,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符合规定条件后,由省级财政厅、局(含深圳市财政局)批准,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在备案复审过程中,发现审批不当的,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报告财政部主管部长,由财政部主管部长决定是否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30日之后,地方没有接到财政部通知者,视同同意。

各种形式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审批,均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1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省级财政机关批准,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结束——。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3套_练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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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说明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答案和解析在每套试卷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3套(100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3套1.[单选题]赵某持有S公司1万股股票。

2018年3月5日,S公司宣布每股发放现金股利0.5元;3月6日,钱某将赵某所持的S公司股票尽数买入;5月8日,钱某将该股票卖给孙某,孙某在5月10日又将股票转让给李某。

已知5月10日为S公司除息除权日,那么最终能获得股息的人是( )。

A)赵某B)钱某C)孙某D)李某2.[单选题]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 )内容。

A)价格信息B)发行人基本情况C)经营情况D)公司治理结构3.[单选题]下列关于金融债券的说法中,有误的是( )。

A)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B)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C)金融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D)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高于一般的企业债券4.[单选题]我国政策性银行不包括( )。

A)国家开发银行B)中国进出口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5.[单选题]A)资金融通B)价格发现C)风险管理D)提供流动性6.[单选题]除权除息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 )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A)1B)2C)3D)47.[单选题]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实际运作中,承销商可以选择场内挂牌分销或场外分销两种方式B)证券交易所为同一期(次)国债向不同承销商提供同一承销代码C)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买入债券时,缴纳佣金D)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后,国债不会自动过户到客户的账户内8.[单选题]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是指股票的( )。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和从业人员:大家好!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司决定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一、申请人条件调整1.学历要求提升:申请人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会计相关或具备相应的会计理论基础。

2.从业年限要求增加:申请人应具备三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两年相关从业经验需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部门完成。

3.专业技能要求提高:申请人应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业务操作流程的能力。

4.职业道德要求加强: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无不良从业记录,并通过道德及职业素养考核。

二、办公条件调整1.营业场所要求提高:申请人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拥有完整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并符合相关办公设施要求。

2.案例资源要求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和成功案例,以证明其能够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服务。

三、资金实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

四、备案登记要求1.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学历和从业经历的证明文件,包括学位证书、执业经历证明、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

2.提供推荐函:申请人应提供来自相关单位或主管机构的推荐函,证明其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关业务能力。

以上是我司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进行的调整。

新的申请条件将于明年起执行,现有从业人员无需重复申请,但需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新要求。

我们希望以上调整能够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确保其符合新的申请条件,并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希望各位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和配合,共同推动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发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2套_背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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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说明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每题均显示答案和解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2套(99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2套1.[单选题]现阶段指导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八字方针是( )。

A)公开、公平、公正、守信B)法制、监管、自律、规范C)公开、公平、公正、诚信D)法律、监管、规范、发展答案:B解析:我国及时总结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确立了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2.[单选题]按照《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 )周岁。

A)120,65B)120,60C)100,65D)100,60答案:A解析:按照《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3.[单选题]商业银行除发行普通的金融债券外,还包括( )和( )。

A)次级债券;信用债券B)次级债券;资本补充债券C)信用债券;资本补充债券答案:B解析:商业银行债券发行的种类。

商业银行除发行普通的金融债券外,还包括次级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1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1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1一、单选题(共60题)1.资本市场的种类不包括()。

A:股票市场B:衍生品市场C:短中期资金借贷品市场D:债券市场【答案】:C【解析】: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及衍生品市场、债券及衍生品市场、中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广义的还包括期货市场。

2.(2021年真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A:9:00~9:30B:9:15~9:25C:9:25~9:30D:9:10~9:25【答案】:B【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另有规定外,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3.国际金融市场惯用的参考利率中,除国债利率外,还包括()。

I.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ibor)II.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or)III.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IV.联邦基金利率A:I、IIB:I、II、IIIC:I、II、III、IVD:II、III、IV【答案】:C【解析】:题干中四项都是国际金融市场惯用的利率。

4.下面关于企业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的企业债券资金②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③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30%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A:①④B:①③C:②③D:②④【答案】:D【解析】:企业债券的相关要求。

5.(2021年真题)关于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的总体情况,说法错误的是()。

A:规模越来越大B: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C:期限趋于单调化D:期限趋于多样化【答案】:C【解析】:我国普通国债发行情况。

我国普通国债发行的总体情况大致如下:一是规模越来越大。

二是期限趋于多样化。

三是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

6.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的条件有()。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3.02.23•【文号】[93]财办字第5号•【施行日期】1993.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会计正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1993年2月23日〔93〕财办字第5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取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进行监督。

本规定所述证券业务,是指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二条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批准成立已达三年,经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对由于合资、合作、合并、改组、重建、另建等原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和证监会确认,符合本条其他各项要求的,可作为例外情况处理。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至少有8名具有3年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的专职注册会计师,其中专职注册会计师职龄人员(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应至少在50%以上。

目前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应在1994年3月31日前达到。

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业务助理人员。

3.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

其中,执行国内发行B股和境外股票上市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声誉。

在以往3年内没有发生过严重工作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必须根据规定向有关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事业发展基金不少于50万元、风险准备基金不少于10万元,并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4%以上的风险准备金。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证券资格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证券资格条件1. 嘿,你想知道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证券资格得啥条件不?就像爬山得有双好鞋一样,得有基础条件。

那就是得依法成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你想啊,要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连个稳定的办公地儿都没有,就像鸟儿没窝似的,咋让人放心呢?我有个朋友之前找事务所做业务,看到那事务所四处搬家,办公地儿乱糟糟的,他立马就不敢合作了。

2. 取得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呀,人员得够格。

这就好比一支足球队,每个球员都得有两下子。

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

我认识的一家小事务所,就因为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够,只能眼睁睁看着证券业务的机会溜走,那些老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3. 注册资本也很关键哦。

这就像是打仗时的粮草储备。

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呢。

你要是注册资本太少,就好像一个人出去闯荡却没带够盘缠,谁信你有实力啊?我听说有个事务所,谈业务的时候人家一看注册资本低,就觉得他们没底气,直接就把合作的事儿否了,可把那事务所的人给懊恼坏了。

4.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证券资格,还得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就如同一个国家得有健全的法律一样。

比如说质量控制制度,要是没有这个,就像汽车没刹车,迟早得出事。

我同事之前在一家事务所有点小股份,那家就是内部管理混乱,质量控制形同虚设,结果业务越来越差,大家都愁得唉声叹气的。

5. 取得证券资格,它对风险控制也有要求呢。

这就像是走钢丝,得小心翼翼。

要有足够的风险准备金,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你想啊,如果遇到个大风险,没有准备金,就像下雨天没伞,只能干淋着。

我见过一家事务所,因为没做好风险控制,一个项目出问题后差点破产,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6. 还有啊,会计师事务所得有良好的执业信誉。

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名声一样重要。

要是名声臭了,就像苹果烂了心,外表再好看也没人要。

有个事务所曾经被查出造假账,后来再也接不到好业务了,大家提起他们都直摇头,那些员工都觉得抬不起头来。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通知-财办会[2012]32号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通知
(财办会[2012]32号)
北京市财政局、证监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依法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了名称变更登记表。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持有人名称相应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结束——。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56号)精神,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决定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6号)中申请条件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修订如下: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修订为: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修订为: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订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修订为: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修订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

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修订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及其它要求继续执行。

第一条增加第五款: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具备申请条件。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1•【文号】财会〔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证券正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11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渠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财政部、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

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个系统确认提交,无需重复填报。

二、关于首次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确认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可在线下将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后按要求上传,证监会备案系统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在证监会备案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将予以退回,并需在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三、关于重大事项备案已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六)项变更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省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同步将相关变更信息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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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决定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中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修订如下: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修订为: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修订为: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订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修订为: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修订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 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

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修订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及其他要求继续执行。

第一条增加第五款: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具备申请条件。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第二条增加第四款:属于最近3年内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合伙协议和转制批准文件。

第三条标题修订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和转制”。

第三条增加第三款: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并且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证券资格继续有效,转制前因执业问题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事务所承担。

第三条增加第四款: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至少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二)自设立第二年起,业务收入应当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50万元。

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修订为: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机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 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第六条第二款修订为:发生不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条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证券业务,并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书(详见附表11,一式2份)。

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条件。

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一式2份)。

未按规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书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撤回其证券资格。

第六条增加第十款: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持业务工作和管理活动。

存储业务工作、客户资料的数据服务器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器应当架设在中国境内,对服务器的访问以及相关数据调用应当保存清晰完整的日志。

第六条增加第十一款: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业务的合伙人签字。

第七条第一款修订为:本通知所称证券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

第七条第五款修订为:在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并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前述各项要求,逾期未达到的,财政部、证监会撤回其证券许可证。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订。

附件: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答记者问中国证监会网站 2012年02月06日 2012年1月21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199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要求股份制试点企业应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核后才可提出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申请。

此后,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财政部与证监会分别于1993、1994、1996、1997、2003及2007年先后六次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了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申请制度。

财务信息质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需要有效监管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审计,因此,该项申请制度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审计服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明显偏低,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针对证券审计市场监管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要求。

为此,财政部、证监会从2011年年初开始着手研究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测算、反复征求意见,确立了新的申请条件并且充实了有关监管方面的内容。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过程。

答:为确保调整后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科学合理并能够满足资本市场深入发展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客观需求,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反复进行数据测算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初,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成立联合调研组,分别选取上海、湖北、重庆等东、中、西部地域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对提高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过程中,联合调研组既认真听取了约15家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的意见,又广泛征求了约15家不具备证券资格的较大规模事务所的看法,同时还邀请近10个省级财政部门、证监局、注协参加座谈讨论,形成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述有关事务所和单位对两部门提高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的总体设想和基本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征求意见稿符合《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规定和国办56号文件精神,有利于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阶段,30多个省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20多个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以及数十家事务所回复了书面意见。

我们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采取不同形式多次沟通,积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在对征求意见稿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按程序报两部门领导签发。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的原则。

答:在本次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质量为先原则。

审计质量是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生命线。

审计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治理机制。

为此,证券资格申请在强调业务收入、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数量要求的同时,还从质量管理、分所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从而体现质量为先的原则。

二是总体稳定原则。

为贯彻国办56号文件关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战略规划,满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需要,证券资格事务所数量应当保持总体稳定,证券资格申请条件应当具有前瞻性,具体申请条件应当适中,不宜过高或过低。

两部门通过调整申请条件和严格后续业务考核使证券资格事务所总量维持基本稳定。

问: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结合实地调研、数据测算和各方面反馈意见,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关于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的要求。

根据测算与调研结果,将申请条件中关于收入的规定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二)关于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要求。

根据测算与调研,为保证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适应上市公司审计要求,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

(三)关于组织形式的要求。

为促进风险与责任的协调匹配,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

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四)关于实际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

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五)其他相关改进。

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我们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报告的签发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问:调整申请条件后对资本市场审计服务有何影响?答:在本次申请条件调整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总体稳定”的原则,相关条件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趋势,兼顾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考虑到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将事务所组织形式作为申请条件之一,并且要求现有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转制,所以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即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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