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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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是最多的民族,而其他的少数民族人数相对较少。

在历史上,少数民族常常面临汉族文化的侵蚀和汉族人口过多的局面。

为避免少数民族文化的边缘化和消失,中国政府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少数民族创造了保护自身文化和权益的环境。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我国很多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边疆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性和历史原因,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

通过设立民族自治政府和自治机构,少数民族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他们自己的资源,制定有针对性的经济政策,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入民族地区,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再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和谐的发展,源于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和互相尊重。

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发展自己的事务,提高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和交流。

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自治政府和自治机构的决策过程,能够增加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进而促进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统一最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传承和发展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特色。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传统,这些文化和传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宝贵财富。

通过设立民族自治政府和自治机构,少数民族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遗产,推动古老的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得到传承和发展。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为各民族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及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自治地区提供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源支持,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不 同 点
权 限 范 围
5个民族自治区
港、澳、台
14个经济特区
相 同 点
(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非主权实 体)(2)与中央都是中央和地方关系 (3)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课堂练习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 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 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③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国情 ④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西藏民族 自治区
香港特别 行政区
项目
目 的 制 度
民族自治区
稳定社会,解决民 族问题
特别行政区 祖国和平统一 资本主义制度
拥有除外交、国防 外的高度自治权
经济特区 发展经济,促 进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制度
实行特殊的经济管 理政策
社会主义制度
可根据本地区、本民 族的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令、政 策的自治区
(2)自治权的内容:
立法自治权
自治地方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不符合地方实际的决议、命令、指 变通执行权 令和指示可变通执行 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 经济自治权 ,管理地方财政
文化管理自 自主管理本地科、教、文、卫、体 治权 等事业 其他自治权
组织本地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制定管理流动人口办法
文化管理自治权
其他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
必要性
优越性——四个“有利于”
以下材料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的哪项优越性?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 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组成了同甘共苦、谁也离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数百年来 与祖国同命运、共发展。历史事实说明,没有国家的 统一、富强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就没有西 藏社会的新生和跨越式发展;同样,没有西藏的繁荣 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完全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 大复兴。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人民当家作主和西藏地 方自治的有机结合,使得西藏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 国家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具体原因来讲,它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有着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①历史特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②现实情况: “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社会基础 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政治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4点)
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D、文化管理自治权
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等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 繁荣民族文化事业。
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 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 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1979年对“世界史诗之王” 《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自己 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他们在保持本民族服饰、 饮食、住房的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P75 重点)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P75)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P76重点) 4、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P76+优越性) 5、实行民族区或域自治制度有哪些优越性?(P77) 四个“有利于”
非“居住” 前提和基础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地位: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理解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理解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少数民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全面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对于我们认识、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原则和政策有重要意义。

知识梳理:1 民族区域自治含义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2 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有着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第一,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这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社会基础;第二,我国民族以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适宜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认同,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第二,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第三,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第四,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重点突破: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符合我国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人民利益的正确政策,是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

具体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实质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其他行政地方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简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简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1.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2.嘻哈多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

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又能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我们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主要就是为了使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当地民族群众、充分掌握当地民族特点、深刻理解当地民族心理的本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党和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中国各民族的特点是千姿百态的。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起来。

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既是各民族实行政治合作的良好体制,又是各民族实行经济合作和文化合作的良好体制。

统一的国家可以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组织各民族相互支援,而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则可以通过调动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人的积极因素,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物的积极因素,这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关系的好坏,历来是我国政治局势是否稳定、边疆是否安宁的重要因素。

总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使祖国所有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

3.50年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50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夺取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广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5955.65亿元,是1958年的42倍,年均增长7.9%;财政收入达到703.88亿元,是1958年的151倍,年均增长10.8%。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国的国家机构和政权体系内,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安排。

在这种制度下,少数民族地区在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享有特殊权益和自治权力,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自治法规,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这一制度的实行,旨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少数民族的国家,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分布在广阔边疆地区,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

然而,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经济欠发达、社会发展滞后、文化传承困难等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大的自治权力,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

在政治方面,自治地区拥有自治机关和自治权力,可以管理本地区的政治事务,具有一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在经济方面,自治地区享有更多的财政自主权和资源开发权,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文化方面,自治地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习俗、传统等文化遗产,加强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和文化产业建设。

在教育方面,自治地区有权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教育政策,提供符合本地区实际需求的教育资源,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教育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主权力,使少数民族能够更好地发展和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增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促进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识和认同感。

在今后的发展进程中,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原因、内容和意义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由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

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

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

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

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及特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物。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政治制度,也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充分发展的自主权。

这一制度是我国多民族大家庭成功走向繁荣和富强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华民族团结和谐的重要体现。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背景、原则和实践,以及该制度对于我国多民族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一、背景和原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55个少数民族则分布在不同的地区。

为了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决策的背景源于我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和国际上的民族自治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坚持统一自由,即在统一大局下,尊重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和特殊需求;坚持依法自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自治事务决策和管理;坚持团结互助,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同进步。

二、实践与成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建设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上。

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了自治机关,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治。

自治机关的成立和发展为少数民族提供了一个广泛参与管理事务的平台,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例如,实施了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条件;提供了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三、多民族社会的意义和作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我国多民族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不同民族之间的平等和谐发展,有助于避免民族冲突和分裂的发生,维护国家的和平与安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积极探索并实行这一制度,以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优待、民族区域自主权等核心原则。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稳定国家和地方的关系,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进各民族间的友好交流和互利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强调了各级政府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合理结合。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依法享受,但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决策。

这种结合既保证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自主发展,又保持了国家的统一和整体利益。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机构的设置、财政自治、语言文字使用、民族教育、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

在权力机构的设置方面,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都设有自治机关,由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组成。

这些机关负责行使有关本地区的自治权力,包括立法、政务、司法等职能。

财政自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财政管理权。

他们能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独立管理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努力保障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

语言文字使用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鼓励和保护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可以作为行政、教育、审判等活动的工具,同时中央政府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民族教育是维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

民族自治地方在教育方面有相应的自主权,可以开展本民族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思解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思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旨在满足我国不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自治需求,保护和发展各民族的特点和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下面将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内容和特点进行解释。

一、意义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方式。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激发各民族地区的活力和创造力。

根据各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适应当地发展需求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

最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习俗。

各民族地区拥有独特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通过实施自治制度,各民族地区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促进多样性和平等性的文化交流。

二、内容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在政治上,各民族地区享有自治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适合当地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实行自治。

在经济上,各民族地区有权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政策,各地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文化上,各民族地区有权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遗产,鼓励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交融。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包括各级自治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各级自治机关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民族地区的内外事务,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的设立和工作,有助于各民族地区的治理和发展。

三、特点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个民族地区,但又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具体的自治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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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收集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仅供参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意义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我国目前有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这些民族自治区域分别聚居着: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回旋、壮族等很多兄弟民族。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民族达1800万。

壮锦是壮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品。

国家对待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是人民民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民族政治的重要内容。

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又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特点和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第4条的规定,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不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

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

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

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

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少数民族实现自治权利的基本法律;XX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广泛的修改,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民族问题进行多年探索的结果。

早在江西苏区时,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提出了民族自决的主张;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陕甘宁边区提出了较完整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在边区建立了若干民族自治地方;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解放后国家逐渐成立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做出的必然选择。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

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

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一个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

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

纵观我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

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

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

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缔造了同文同源、生生不息的民族血脉。

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10年间,中国几乎遭受过当时所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各族人民共同陷入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

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用血肉筑成中华民族新的长城,为维护国家统一、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进行了殊死的搏斗。

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浴血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儿女深切体会到:伟大祖国是我们的共有家园,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

2.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一部我国的民族形成和发展史,就是各民族之间彼此交融的历史。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命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聚居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地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居住。

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顺利推行和不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始终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此出现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好局面。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由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

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截至XX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根据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2.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1984年5月1日,我国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律化。

XX年2月28日,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对这一法律进行修改,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使这一制度的发展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在实践中这些权利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四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1)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主要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等等。

(2)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持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

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

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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