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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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

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防台防汛工作。

2.设立防台防汛办公室,负责日常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3.设立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1.加强气象、水文等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洪水等预警信息。

2.开展防台防汛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台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健全防台防汛物资储备制度,确保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4.定期开展防台防汛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四、应急响应1.当接到台风、洪水等预警信息时,防台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采取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和扩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重要设施和关键部位的安全。

4.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后期处置1.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救援和抢险,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秩序。

2.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报告。

3.对在防台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预案的修订和实施1.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确保全体人员熟悉预案内容,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防台防汛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我们的防台防汛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第六条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第七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度

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度

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度是为了做好我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协调配合,分工协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日常工作(一)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和职责。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防汛抗旱工作。

(二)预案制定与演练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

2. 定期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防洪工程安全管理1. 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 定期开展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健全防洪工程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

(四)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调度1.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充足、调用及时。

2. 定期检查、更新防汛抗旱物资,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机制,确保物资合理分配。

(五)防汛抗旱值班与信息报告1.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

2. 加强雨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监测与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统计与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六)防汛抗旱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年)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年)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处置与救援第五章灾后恢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防汛抗旱预案指导思想

防汛抗旱预案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防汛抗旱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面提高我国防汛抗旱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指导思想: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防汛抗旱工作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无虞。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防汛抗旱工作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监测预警,提高预报准确率,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取得实效。

3. 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责任落实。

防汛抗旱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责任,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4. 坚持科技创新,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防汛抗旱工作要注重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5.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防汛抗旱工作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既要做好江河、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又要加强城市、乡村、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汛抗旱保障,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6. 坚持强化应急,提高应对能力。

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7. 坚持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意识,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主要目标1. 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管理水平。

2. 提高江河、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能力,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 提高城市、乡村、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汛抗旱保障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 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汛抗旱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发展,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的频率和强度呈现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可能发生的洪涝和干旱灾害,确保国家和人民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国家制定了《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统筹预防、防范、救援、恢复四个环节,强调科学决策、综合施策和联防联控。

二、工作原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工作原则包括:1. 总体性原则:预案要整体完善,各部门和地区要相互协调合作,形成合力;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做好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的发生;3. 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实施分级管理;4. 快速响应原则:对灾害应急情况要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响应;5. 人民群众至上原则: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6. 综合施策原则:采取综合手段,包括土地管理、水利建设、生态修复等,从源头上减轻洪涝和干旱灾害的影响。

三、应急体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体制包括三级:国家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其中,国家级指挥部负责全国范围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省级指挥部负责本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县级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和应急工作。

四、工作内容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气象监测和预警:建立完善的气象监测网络,及时掌握降水和气温等信息,并进行准确的预测和预警;2. 防范措施: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提前做好排涝、排水等工作,减少洪水对城市和农田的影响;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调控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3. 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和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及时救援被困人员和财产,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4.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阶段,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和损失核查,及时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

防洪抗旱应急方案

防洪抗旱应急方案

防洪抗旱应急方案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洪涝和干旱灾害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防洪抗旱的严峻形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应对、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防洪抗旱的强大合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防洪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防洪抗旱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设立监测预警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等工作小组。

监测预警组负责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筹集和调配抢险物资。

医疗救护组负责救治受伤人员。

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三、预防措施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对河道、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定期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气象、水文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精度和时效性。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手中。

3、制定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防洪抗旱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1、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当洪水达到一定预警级别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抢险救援组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转移受威胁群众。

物资保障组及时调配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当出现干旱时,采取节水措施,合理调配水资源。

组织抗旱队伍,开展打井、调水等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

五、抢险救援1、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2、抢险措施根据洪水和干旱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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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条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三条规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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