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震局
公关案例

2005中国十大公关大胜局之六——黑龙江哈尔滨市水污染危机处理(背景)事件主角: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事件介绍: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车间发生爆炸,使松花江水遭受污染。
21日上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政法字[2005]25号”文件《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公告》,宣布自2005年11月22日上午12时起,对哈尔滨市区市政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其时间为4天。
这一决定由于对公众的知情权重视不够,未向公众如实说明真相,立刻引起公众的恐慌。
于是有关地震、投毒、污染等传言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四处蔓延,极大的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面对危机,市政府当机立断,在21日下午,又紧急发布了“哈政法字[2005]27号”文件《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说明停水的真实原因和为保证全市供水安全二采取紧急停水的措施,提醒民众不要轻信传言。
同时,为解决停水后市民的生活用水,市政府还连夜采取许多应急措施,如紧急开采地下水,调集郊县水源、饮用水,向兄弟城市请求迅速调拨瓶装饮用水等,有效地保证了市场和生活用水。
了解真相并看到市政府的各种举措后,市民心态趋于平稳,一场社会危机逐渐平静下来。
污染危机公关决策者:政府领导实施者:政府新闻发言人、各类媒体接受者:国内外民众公关类型:危机公关(政府公关)(分析)谈谈“断水事件”中的政府危机公关:此次“断水事件”危机公关,哈尔滨市政府的公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危机发生时,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初期处置失当。
政府决策和行为越是透明的,越是值得信赖的。
政府的行为如果遮遮掩掩的话,公众必然会产生合理怀疑,导致社会心理危机,进而将引发社会秩序的紊乱。
21日当天上午哈市政府公告产生误导之后,数小时后,哈市政府就纠正了先前的“不透明”行为,将停水的真实原因告之于众。
二、充分利用媒体的正面宣传功能,进行整合公关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媒体与政府实现了良性互动,发挥了积极的配合作用,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黑政调〔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黑政调〔2018〕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文涛省长副组长:孙东生副省长成员:杨殿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谭宇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戴彤宇省委编办主任张亚中省发改委主任张显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赵国刚省教育厅厅长郭冀平省民政厅厅长史青衿省财政厅厅长黄迎新省人社厅厅长赵万山省商务厅厅长魏新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晓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小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齐峰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李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秘书处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魏新刚兼任。
二、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洽会)黑龙江领导委员会主任:王文涛省长副主任:程志明副省长孙喆哈尔滨市市长秘书长:邢爱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李松华省贸促会副会长委员:闫永军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接待办主任刘红岩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乔向中省公安厅副厅长史青衿省财政厅厅长赵万山省商务厅厅长王海军省外办主任李松华省贸促会副会长张万平哈尔滨市副市长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洽会)黑龙江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会展事务局。
三、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文涛省长副组长:王爱文省委组织部部长贾玉梅副省长王有国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冀平省民政厅厅长成员:张凤臣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省基层办主任刘维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薛兰奎省委政研室副主任戴彤宇省委编办主任庞玉红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武文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亚中省发改委主任赵国刚省教育厅厅长张长斌省科技厅厅长张显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乔向中省公安厅副厅长王世成省民政厅副厅长XXX 省司法厅厅长史青衿省财政厅厅长黄迎新省人社厅厅长鄂忠齐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杨志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春青省住建厅厅长于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侯百君省水利厅厅长王金会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赵万山省商务厅厅长张丽娜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魏新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小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己华省广播电视局局长杨涛省体育局局长王东旭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徐峰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刘伯羽省税务局局长赵忠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贾勇省农业银行行长郭长义省总工会副主席苑芳江团省委书记齐秀娟省妇联主席董濮省残联理事长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有国、省民政厅厅长郭冀平兼任。
黑龙江及邻区地震史料研究与疑难地震

黑龙江及邻区地震史料研究与疑难地震
孟宪森;陈洪洲;关玉辉
【期刊名称】《中国地震》
【年(卷),期】2004(020)004
【摘要】一般认为,黑龙江省及其周边地区属于少震、弱震地区。
根据现有的地震史料和仪器记录地震数据,黑龙江省及邻区确实算不上是个多震的区域。
但由于本区的历史地震和火山喷发资料的发掘和整理还有待深入,仅依据现代地震资料和少量的地震史料来确定本区的地震活动周期及地震活动水平肯定是不全面的。
黑龙江省及其邻区(43-54°N、120-135°E)与我国中原地区一样,
【总页数】5页(P425-429)
【作者】孟宪森;陈洪洲;关玉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地震局,哈尔滨市鸿翔路24号,150090;黑龙江省地震局,哈尔滨市鸿翔路24号,150090;黑龙江省地震局,哈尔滨市鸿翔路24号,15009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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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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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1•【字号】哈政办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推进事业单位“主辅“分离,现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市、区、县(市)、乡(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部门推进。
三、主要内容(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
(二)原为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的机构原则上确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
其中具备条件的要整建制退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或转企,收回其包括工勤编制在内的全部事业编制。
(三)“九定“后确定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并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取消工勤编制;暂不具备条件或因现有人员已占,用工勤编制的,应按照空一收一、走一减一的原则,逐步取消工勤编制。
(四)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全部取消工勤编制。
(五)乡(镇)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与乡(镇)机构改革结合进行,乡(镇)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核定工勤编制。
四、工勤编制、工勤岗位及工勤人员管理(一)对事业单位现在编的工勤人员愿身份、待遇和经费渠道不变。
(二)对已取消工勤编制的单位及工勤岗位,按照控制编制、定额经费、协商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实行“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取消工勤人员“终身制”。
中国地震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结果情况的通报

中国地震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结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地震局(原国家地震局)【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地震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结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依据《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震防发〔2015〕58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开展了2015年度全国市县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和人员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地市级防震减灾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全国地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济南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青岛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菏泽市、山东省潍坊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云南省玉溪市、河南省濮阳市、江苏省盐城市、安徽省滁州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北省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肃省白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山东省烟台市、湖北省十堰市、福建省漳州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雅安市、四川省绵阳市、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宜宾市、青海省西宁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陕西省宝鸡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江西省上饶市、河南省新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广东省广州市、云南省保山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海南省三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徽省六安市、广东省阳江市、广东省东莞市、陕西省咸阳市、重庆市荣昌区、云南省昭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甘肃省陇南市、天津市和平区、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涪陵区、辽宁省盘锦市、安徽省宿州市、广东省佛山市、山西省忻州市、辽宁省抚顺市、海南省海口市、湖北省襄阳市、浙江省嘉兴市、湖南省长沙市、甘肃省平凉市、浙江省丽水市、吉林省松原市、广东省汕头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福建省莆田市、湖南省常德市、重庆市合川区、山西省大同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湖南省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山西省运城市、辽宁省丹东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上海市金山区、上海市长宁区、贵州省贵阳市、上海市闵行区、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河北区、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大兴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北京市密云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地震台站综合防雷系统工程探索杜天娇

地震台站综合防雷系统工程探索杜天娇发布时间:2021-11-03T09:53:40.899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4期作者:杜天娇[导读] 地震台站担负着在地震来临之前,对地震活动、地震前兆异常的监视、测量的重要任务,地震台站的安全运行易受到自然灾害特别是雷击的影响,因此防雷是地震台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震台站的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哈尔滨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1摘要:地震台站担负着在地震来临之前,对地震活动、地震前兆异常的监视、测量的重要任务,地震台站的安全运行易受到自然灾害特别是雷击的影响,因此防雷是地震台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震台站的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有它的科学性,只有坚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地把握好每个细节,防雷设施才能抵御雷电或避免雷电所带来的灾害。
本文以灵山地震台防雷系统为例,重点探讨了灵山地震台防雷工程方面的防雷措施,并且提出了有效的建议,减少雷电的损失,为地震台站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关键词:地震台;综合防雷;防雷工程一、前言1、雷电的形成及其危害雷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云层与大地之间的放电,即得闪,当发生地闪时,其所产生的电流由云层中释放到地面,而在其释放通道上就可能造成危害,这就是雷击灾害。
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雷击,即雷直接打到建筑物上,发生的热效应作用和电动力作用;二是雷电的二次作用,即雷电流产生的静电感应作用和电磁场感应作用。
雷电流的热效应作用主要表现在雷电流通过导体时产生出大量的热能,此热能使金属熔化、飞溅,从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雷电流的机械力作用能使被击物破坏,这是由于被击物缝隙中的气体在雷电流作用下剧烈膨胀、水分急剧蒸发而引起被击物爆裂。
防雷器件首先起到的作用是对雷电流的吸收和泄放作用,同时也是中等电位连接器。
所有的防雷器件的防护原理均是在雷击发生的瞬间内,迅速启动响应,保证设备、大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之间搭接成一等电位体,从而避免过电压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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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地震勘探在城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

浅层地震勘探在城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发布时间:2022-07-26T08:30:57.477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5期作者:王丽梅[导读] 在一些城市地表以下,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活动断层,而活动断层往往是地震灾害的高发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浅层地震勘探方法锁定城市当中的活动断层区域,并对其安全性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为相关部门制订城市规划、土地集约利用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本文结合某城市浅层地震勘探工作,分析了浅层地震勘探地质条件及应用方法,之后针对资料处理及解释分析进行了相关探究,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城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带来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王丽梅黑龙江省地震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90摘要:在一些城市地表以下,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活动断层,而活动断层往往是地震灾害的高发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浅层地震勘探方法锁定城市当中的活动断层区域,并对其安全性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为相关部门制订城市规划、土地集约利用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本文结合某城市浅层地震勘探工作,分析了浅层地震勘探地质条件及应用方法,之后针对资料处理及解释分析进行了相关探究,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城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带来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浅层地震勘探;城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应用策略引言:地震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一些城市当中确实存在一些活动断层,而活动断层又是产生地震的根源所在。
这就意味着,需要采用一些科学有效的浅层地震勘探技术,针对城市当中哪些区域处在活动断层上进行全面探查,最终形成一套真实又而全面的城市安全性评价,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避免将那些重要建筑或者活动场所建设在活动断层线上,为广大城市居民人身安全以及公共设施安全提供根本性保障。
一、勘查区地震地质条件在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欲针对一处地势较为平坦的区段展开浅层地震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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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机关:哈尔滨市地震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第二款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五条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5、《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许可(共1项)一、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处罚(共17项)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三、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六、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七、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八、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九、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十、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十一、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十二、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十三、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十四、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十五、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