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关于牛羊肉中兽药残留等的说明

附件6关于牛羊肉中兽药残留等的说明一、地塞米松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兽药之一,具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
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
长期食用地塞米松超标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他正常代谢。
二、磺胺类药物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
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三、林可霉素林可霉素为抑菌类药物,对革兰阳性球菌有较好作用,特别对厌气菌、金葡菌及肺炎球菌有高效。
养殖环节没有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者超量使用,将造成残留超标。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在牛、羊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长期食用林可霉素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造成胃肠道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及肝肾功能异常等。
四、土霉素土霉素是一种广谱抗菌兽药,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立克次体、滤过性病毒、螺旋体属乃至原虫类都有很好的抑制作用。
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在体内蓄积,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上腹不适等症状。
五、水分水分是肉中含量最多的组成成分。
肉中水分含量多少及存在状态影响肉的加工质量及贮藏性。
GB 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规定牛肉的水分含量≤77%,羊肉的水分含量≤78%。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兽药残留(Veterinary Drug Residue)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药物原形或/和其代谢产物。
3.2 总残留(Total Residue)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药物原形或/和其所有代谢产物的总和。
3.3 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是指人的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物质而对其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以人体重为基础计算,单位:μg/kg体重。
3.4 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
3.5 食品动物(Food-Producing Animal)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3.6 鱼(Fish)指包括鱼纲(Pisces)、软骨鱼(Elasmobranchs)和圆口鱼(Cyclostomes)的水生冷血动物,不包括水生哺乳动物、无脊椎动物和两栖动物。
但应注意,此定义可适用于某些无脊椎动物,特别是头足动物(Cephalopods)。
3.7 家禽(Poultry)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和鹌鹑等在内的家养的禽。
食品安全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

食品安全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食品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和食品中兽药残留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仅会直接危及人们的健康,还会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因此,确保食品安全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二、兽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兽药是用于兽类生产中的药物,旨在预防疾病、提高产量等。
然而,当这些药物被滥用或不当使用时,就会引起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
兽药残留指的是兽药在食品中残留的化学物质,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1. 兽药残留的危害首先,兽药残留可能导致食品中毒。
某些兽药对人体可能有毒副作用,而这些兽药残留在食品中,当人们食用含有兽药的食品时,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
其次,长期摄取含有兽药残留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慢性毒性影响。
一些兽药有蓄积效应,即长时间摄取含有兽药残留的食物,会导致体内兽药残留物积累,长期风险会更大。
此外,兽药残留还可能引发抗药性问题。
由于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兽类体内对药物产生耐药性,进而影响人类药物的治疗效果,造成抗药性的发生。
2. 兽药残留的来源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和兽药使用不规范。
养殖过程中的滥用或错误使用兽药,以及使用剂量超出规定等都可能导致兽药残留。
此外,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可能会非法滥用兽药,进一步严重威胁食品安全。
三、解决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途径为了解决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1. 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政府应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同时,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兽药的使用和兽药残留的限制要更加严格,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问题

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问题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而在食品安全的背后,兽药残留问题是一大隐患。
兽药残留指的是兽药在动物体内、食品中或环境中残留下来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论是逐渐增多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养生热潮下人们的健康关注,都使得食品安全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我们每天的生活,更关系到全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因此,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二、兽药残留的危害兽药残留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领域,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威胁:长期摄入含有兽药残留的食品可能导致中毒、过敏等健康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
2. 影响食品质量和行业信誉:兽药残留问题一旦被曝光,将严重影响相关食品行业的信誉,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3. 加剧环境污染:兽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会导致兽药残留在环境中积累,进而引起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污染。
三、兽药残留的现状兽药残留问题严重影响着食品安全,近年来的探索和调查显示出以下问题:1. 兽药使用滥发:为了促进动物生长和预防疾病,兽药的使用较为普遍。
然而,部分养殖业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和超量使用兽药成为普遍现象。
2. 监管不力:对于兽药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兽药残留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3. 缺乏监测手段:目前针对兽药残留的监测方法较为落后,无法对所有食品进行全面监测,从而给兽药残留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解决方案针对兽药残留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兽药滥用的打击力度,增加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2. 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相关部门对兽药使用的监管,完善监测手段,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兽药残留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动物药学专业的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问题

动物药学专业的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问题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兽药残留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动物药学专业的学生,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1. 兽药残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兽药在畜牧业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用于动物的治疗和预防疾病。
然而,兽药的使用可能导致其中一些成分在动物体内残留,并通过食物链转移到人类身体。
这些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可能带来潜在风险,例如导致过敏反应、激素紊乱等。
因此,兽药残留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
2. 兽药残留监管与控制为了解决兽药残留问题,各国政府与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严格监管兽药的使用,确保在动物身上使用的兽药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正确的使用剂量。
其次,加强兽药残留的检测,确保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加强监管与合作,提高兽药残留监测的效率和准确度。
3. 动物药学专业在兽药残留问题中的作用作为动物药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兽药的研究,努力开发更安全、有效的兽药,降低兽药残留的风险。
其次,我们需要掌握兽药残留的检测技术,确保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不超过安全标准。
此外,动物药学专业的学生还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4. 公众参与与合作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公众的参与和合作至关重要。
作为动物药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积极与农民、兽医、食品监管部门等合作,共同努力解决兽药残留问题。
通过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的认知,促进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
5. 结语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需要我们动物药学专业的学生积极关注和参与的重要议题。
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兽药残留对食品安全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在未来的工作中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
通过加强监管与合作,提高兽药残留检测的技术与效率,共同推动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食品安全管理的农药与兽药残留检测与控制

食品安全管理的农药与兽药残留检测与控制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农药与兽药残留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管理中农药与兽药残留的检测与控制。
一、农药与兽药残留的危害农药与兽药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使用,以保护作物和动物免受病虫害的侵害。
然而,过量或不当使用农药与兽药往往导致残留物在食品中的存在。
这些残留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农药残留可能导致急性或慢性中毒,如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长期暴露于农药残留还可能引发慢性疾病,如癌症、神经系统疾病等。
兽药残留则可能导致抗生素耐药性的产生,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构成威胁。
二、农药与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农药与兽药残留的检测至关重要。
目前,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生物学方法和免疫学方法。
物理化学方法主要通过仪器设备对食品样品进行分析,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这些方法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残留物的种类和含量,但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
生物学方法则利用生物学反应来检测残留物的存在,如细菌毒力试验、酶活性测定等。
这些方法对于某些残留物的检测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但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复杂的操作。
免疫学方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检测方法,利用抗体与抗原的特异性结合来检测残留物。
这种方法具有快速、灵敏和特异的优点,可以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中。
三、农药与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除了检测,控制农药与兽药残留的存在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控制措施:1. 合理使用农药与兽药:农民和养殖户应严格按照农药和兽药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遵循使用剂量和使用频次的要求。
同时,应选择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与兽药,减少对环境和食品的污染。
2. 加强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药和兽药的市场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对违法使用农药和兽药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3. 完善标准和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农药与兽药残留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农药与兽药残留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和粮食供应的增加,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食品中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新一些潜在威胁。
因此,监管这些残留物质的安全性成为了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
一、食品中的农药与兽药残留农药与兽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化学物质,被广泛应用于作物保护和畜禽养殖中,以增加产量并防止病虫害。
然而,由于不当使用或过量使用,这些化学物质往往在农产品中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食品中常见的农药和兽药残留物包括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氮和三环类化合物等。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
其中,监管食品中的农药与兽药残留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食品中的农药与兽药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例如导致慢性毒性、致癌等。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确保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最后,食品安全监管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竞争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为了有效监管食品中的农药与兽药残留,相关政府部门和食品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对农药和兽药的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严格农药和兽药的注册和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合格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此外,加强监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食品中的农药和兽药残留进行定期、全面、科学的监测。
对于检出超标的食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挑战尽管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大了对农药和兽药的需求,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其次,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另外,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一些企业为谋取利益往往采取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的监管

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的监管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兽药残留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安全隐患,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动物的健康和提高养殖效率,兽药的使用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
然而,兽药残留在食品中的存在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的威胁,因此,对兽药残留的监管就显得异常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减少兽药残留的风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以规范兽药的使用和兽药残留的控制。
欧盟、美国、中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和监测标准。
在欧盟,针对兽药残留的监管,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法规体系。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任何在欧盟市场销售的食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兽药残留限量,一旦发现超标,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独立机构,对兽药残留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与欧盟相似,美国也对兽药残留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美国农业部(USDA)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同负责对食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监管。
美国制定了兽药残留限量和监测标准,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针对兽药残留的监管,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负责兽药残留的管理和监测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残留的限定。
除了国际和国家层面的监管政策外,食品生产企业也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来确保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不超标。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兽药使用记录、农药和兽药残留监测等,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兽药使用和兽药残留监测的意识和认识。
在兽药残留的监管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研发高效可靠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情况,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的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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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施祖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生产和环境中外源性化学物质的日益增多和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食品污染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目前已知的外源性化学物质达500万种以上,其中至少6万种已经进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如各种工业原料及产品、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和生物毒素等。
这些化学物质可以通过食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烹调、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进入食品成为食品污染物。
食品污染物对机体的损害一般呈慢性的蓄积过程,危害性质严重、范围广和影响深远[1]。
兽药残留(animal drug residues)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细胞、组织或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
近年来食品中兽药残留在国内外已成为一个影响广泛和颇具争议的问题,其公众的健康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产业界的经济利益,甚至国家的对外经贸往来和国际形象。
兽药残留是动物用药普遍存在的问题,又是一个特殊的问题。
动物,特别是食品动物疾病的治疗有两个原则:一是保证动物健康;二是防止残留污染食品。
这就是所谓兽医工作者的双重责任的涵义,但实际治疗中平衡两者往往非常困难。
不过,常规的临诊治疗(一般不超过一周)导致的残留相当有限。
1 国内外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生产国,但是我国肉类出口量只占生产量的1%左右,而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出口量占本国总产量的40%[2]。
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肉类食品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低廉的价格并未给我国肉类食品带来国际竞争力。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肉类食品的安全性严重妨碍了出口量。
近年来,因疾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
2002年4月,韩、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完全禁止从我国进口家禽和禽类产品,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
巴西肉类产品出口占其产量的30%以上,与我国出口量仅占1%形成强烈的反差。
紧邻我国的泰国1996年以来鸡胸肉出口欧盟,鸡腿肉出口日本,是泰国十大出口创汇产品之一。
我国在因产品质量问题丢失了欧洲市场,出口量萎缩的同时,美国鸡肉却打进了中国市场。
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对中国近年出口冻鸡为100吨,极大地冲击了中国肉鸡产业。
我国肉类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出口创汇能力。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动物食品安全性非常重视,20世纪80年代起即开始讨论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并且开始对生产食品的动物限制使用兽药的品种,如欧盟1997年开始讨论动物长期使用抗菌药,会导致细菌耐药性滋生的问题,2000年建议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价等[3]。
我国在养殖业中大量超标使用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抗生素、激素、农药,并由于工业发展所带来的饲养环境污染的加剧,如何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制定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现今制定了一些符合国际标准的药物残留指标[4]。
但由于我国的禽畜养殖和屠宰是以个体分散为主,检验和监控难以落实到位,实际技术标准和安全指标较低,与国际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
2 抗生素亚治疗量使用(subtherapeutic use)[5-9]兽药残留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其起因是进50年来畜牧业生产中普遍采用的抗生素亚治疗量用法。
类似这种用药方法产生的根源,一是畜牧业生产者一直致力寻找一种能够促进动物生长的动物蛋白因子(animal protein factors APFs),二是工厂化、高密度饲养方式使现代畜牧业面临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巨大压力。
20世纪40年代以来出现的各种抗生素、激素等药物及其所显示的快速高效的治疗效果,诱使人们不但随即将其用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很快添加到动物日粮或饮水中由于非治疗性的防病和促生长目的,称为药物性饲料添加剂(medicated feed additives, MFAs),使用剂量常为治疗剂量的三分之一或更低。
药物添加剂无论在试验或生产中均呈现显著的应用效果主要表现为发病率和死亡率下降、促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改善产品皮质(如提高瘦肉率)等,生产性能提高10%以上。
这些直接和巨大的商业利益改变了人们对药物作用的观念,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逐渐成为动物药品的重要功用。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亚治疗剂量的抗生素等药物添加剂逐渐成为动物日粮或饮水的常规成分;至60-70年代,80%以上的家禽或家畜长期(数月)或终生(上市前)使用药物添加剂,约50%的兽用抗生素被用于非治疗性目的。
目前大多数食品动物需长期使用至少一种药物,在家禽生产中90%的抗生素被作为药物添加剂[4]。
3 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因素很多,一般来讲,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
3.1 非法使用违禁药品氯霉素、己烯雌酚和克伦特罗等一直作为药物添加剂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抗病和促生长作用。
但后来发现它们具有严重的残留毒性,各个国家都逐渐禁止在畜牧生产中使用这些药物。
由此引发的围绕药物添加剂及其残留危害性的争论使各国普遍加强了对药物亚治疗用途的评价,特别是撤销了一些具有潜在致癌和高毒性药物添加剂的登记。
但某些不法商人为获得较高的利益,仍然在养殖生产中使用被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为此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及欧盟各成员国已开始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the National Residue Program)[10-12],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测结果。
在我国这一工作也已逐渐开展,但因为相关法律体系的薄弱及市场监管的不力,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如β-兴奋剂、激素、镇静剂等)在畜牧生产中仍很常见。
3.2 不遵守休药期休药期(withdrawal period)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屠宰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
美国FDA一直在对导致食品残留超标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未能正确遵守休药期一直是最主要的原因,如1970年、1985年、1990年和1991年所占比例依次为76%、51%、46%、54%[13,14]在目前高密度集约化饲料条件下,传染性疾病特别是一些仍无法用疫苗预防的疾病(如某些细菌病、球虫病等)对畜禽健康的威胁仍然是巨大的。
因为以现有的技术手段我们很难把这些病原从环境和畜群中完全清除,需要维持一定的药压以控制它们的繁衍,防止其爆发,所以养殖者往往不愿在离上市还有一段时间就开始停止用药,使畜群置于危险之中,从而导致休药期难以被执行,出现兽药残留超标现象。
3.3 其他原因除使用违禁药物和不遵守休药期外,还有其他导致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的因素,如饲料加工的交叉污染(一些静电性强的药物如金霉素、磺胺二甲基嘧啶、莫能菌素等较严重)[15]、非靶动物用药、动物个体代谢差异等。
4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性4.1 毒理作用虽然动物组织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很低,一般一个人每天从动物产品中摄入的药物远低于人的治疗剂量,发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极小,但长期摄入可产生慢性或蓄积毒性。
也有一些药物能形成高残留如克伦特罗(在组织中>100ng/g)易引起急性中毒。
关于克伦特罗中毒的报道较多[16]。
食品中的激素残留对青少年发育有严重的影响。
长期摄入雄激素会干扰人体正常的激素平衡,男性出现睾丸萎缩、胸部扩大、早秃、肝、肾功能障碍或肝肿瘤;女性出现雄性化,月经失调、肌肉增生、毛发增多等[17]。
长期摄入雌激素不仅会导致女性化、性早熟、抑制骨骼和精子发育,而且雌激素类物质具有明显的致癌效应,可导致女性及其女性后代的生殖器畸形和癌变[18]。
很多畜禽和鱼饲料中含有亚治疗量的四环素类药物,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等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且治疗量的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具有致畸作用[17]。
大部分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光敏作用,个别品种在真核细胞内已经显示致突变作用[19]。
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听力减退。
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
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
人体对氯霉素较动物敏感。
婴幼儿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对氯霉素最敏感,可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征”。
已有1例儿童服用2mg氯霉素和老年妇女使用氯霉素眼膏后死亡的报道[1]。
氯霉素在组织中的残留浓度能达到1mg/kg以上,对食用者威胁很大。
氯霉素是第一个被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抗生素。
一些碱性和脂溶性药物的分布容积较高,在体内易发生蓄积和慢性中毒,如大环内酯类药物红霉素、泰乐菌素等易引起肝损害和听觉障碍。
磺胺类药物在临床的使用已有70年的历史,虽然20世纪40年代以后,各类抗生素的不断发现和发展,在临床上逐渐取代了磺胺类。
但磺胺类具有抗菌谱广,又可抑制球虫,价格低廉等优点,目前仍是最常用的兽药之一,但组织残留和饲料污染问题比较严重[20]。
磺胺二甲基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在连续给药中可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
对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激素样效应和潜在致癌性质正在进一步研究中[21]。
喹噁啉类、硝基呋喃类和硝基咪唑类药物急性毒性较高,安全范围小,临诊中毒病例较多。
多数药物在动物试验中显示三致效应,如喹乙醇、卡巴氧、硝基呋喃、洛硝哒唑[17],一般要求在食品中不得检出。
离子载体类抗生素是一类耐药速度慢、广谱高效、残留低的抗球虫药物。
离子载体类抗生素能影响细胞的离子分布和能量代谢而产生细胞毒性作用,心肌和膈肌比较敏感[22,23]。
1μg/kg的剂量就可以诱发犬心脏冠状动脉扩张[24]。
4.2 诱导耐药菌株亚治疗剂量使用抗生素在诱导耐药菌株的产生、扩散和维持方面的作用,已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报道。
由于在医学临床上也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所以调查耐药菌株的确切来源决非易事,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先进的基因诊断技术基本肯定了动物耐药菌株的产生及其通过食物链向人传播的学说。
事实上,随着兽用抗菌药物应用范围和种类的日益扩大,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已经呈现加速趋势,将来很有可能出现对主要抗生素耐药的所谓“超级细菌”。
以鸡沙门氏菌为例,在我国部分地区20世纪60年代二耐菌株占37.0%,70年代四耐和五耐菌株占60.5%,80年代以五耐、六耐和七耐为主(80.2%),90年代以后主要为七耐菌株(83.7%)[25]。
这些耐药菌株可能将给兽医临诊和医学临床治疗带来严重后果,并且降低药物的市场寿命。
4.3 变态反应能引起变态反应的药物不多,其中包括青霉素类、磺胺类、四环素类、氨基糖苷类和氟喹诺酮类[26]。
青霉素药物使用广泛,其代谢和降解产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威胁最大。
轻度的变态反应仅引起皮炎或皮肤搔痒,严重的变态反应能导致休克,危及生命。
极小的剂量(一些方法如微生物测定法可能无法检出)即可诱发变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