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
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附件2: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一、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及要求凡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通过论文答辩后,都须通过网络向校学位办公室及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向图书馆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详细要求和提交方法见吉林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中的“学位论文提交”。
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其要求和方法如下:1. 提交办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网址,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论文答辩”栏目下点击“毕业论文上传”,根据提示操作,进行论文电子版的提交。
2. 电子版论文格式要求1) 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内容必须与提交的纸本论文内容一致;2) 排版格式可采用WORD、PDF格式。
对于大容量的电子文档,请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
3) 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是一个文件。
不能将论文分成几部分分别提交,否则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将互相覆盖,最终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及各学位授予单位向国务院学位办进行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时必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内容。
为此,凡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论文答辩后,都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电子照片,其要求和方法如下:1. 提交办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网址,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论文答辩”栏中点击“照片上传”,将本人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
2. 电子照片要求1)凡需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照片必须与学历电子注册的照片一致,并将注册的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
电子照片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图像校对处下载()。
2)凡接受非学历教育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照片须按如下标准采集:·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格式:JPG·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规范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为了规范法学院博士论文写作制度,提高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一章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有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合理,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10万字以上;(二)论文应表明作者已广泛阅读国内外与法学专业有关的权威文献,并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最新专门知识;(三)论文内容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四)论文应当表明作者掌握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法学基础理论或部门法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
第二章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素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当包括绪论、正文、结论、附录(非必须)、注释和参考文献。
论文打印本应加上中英文摘要。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的绪论应当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等内容。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分为基础理论型选题和应用型选题。
论文选题应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
选题涉及交叉学科的,应当重点突出法学学科特色。
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综述应当在对选题进行合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历史回顾和对已有研究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客观地评价本选题方向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其贡献和不足,证明论文选题所研究的问题尚未解答,确定论文的研究将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博士学位论文的绪论应当对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陈述,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使用形式多样的研究方法。
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doc

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正当程序,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声誉。
第四条凡是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申请者,可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授予标准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三章学位授予程序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本科生培养单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学士学位证书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附件一: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1、资格审查(1)答辩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单(空白成绩单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中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中下载)一份、各科试卷(包括外语试卷)、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2006年起通过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凡自2006年起通过考试的人员,其成绩单上的“合格证书编号”改为“合格考生编号”,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各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清单”上查找,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中查询。
(/kwb/tlcjcx)(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在收取外语合格证书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时,要仔细核查证书上的照片与申请者本人是否一致并做详细记录。
2、具体要求(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手中,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我校研究生答辩《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办给予的学号,将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由答辩申请者本人通过网络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入相应的信息。
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的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位答辩材料由计算机直接生成。
表格均用16K纸打印,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钢笔手写填入。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校发〔2010〕71号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部、学科两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
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名额分配到各学部,产生办法为: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按给定席位进行选举。
各学部选举产生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担任学院(所、中心)院长(所长、主任)的人数应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主席、副主席由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每个学部可推荐1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13-1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其他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产生。
主席、副主席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选举产生。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9-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
委员的产生办法为: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院务会议根据所辖学科情况分配委员席位,各学科按给定席位由学科内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
吉林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吉林大学博士毕业要求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已经确定,具体要求如下:(一)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原则上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理学、工学、医学及农学学科学习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二)对从事应用类研究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应用类博士研究生),不要求一定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参与实际到款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或实际到款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的研究工作。
其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三篇。
3、答辩前导师应写出对论文的详细介绍和评价,与论文一起送审。
应用类博士研究生的确认,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入学时,由培养单位会同导师进行确定。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两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及管理学学科学习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四)对跨文理学科进行交叉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具体情况以不低于学校所确定的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标准执行。
以上要求从2008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根据学校的标准,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要求。
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自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低于学校和所属学部标准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细则,特别要在以下方面予以明确:1、内容要求:所制定的“成果要求”中,所要求的学术成果必须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署名要求:对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或是除本人指导教师外排名第一位),署名单位应是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责任心强,学风正派。
第三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专家进行评审。
聘请的评审专家均应为校外专家,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2人,且在吉林省内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1人。
论文评审意见应至少收回3份,所有收回的评审意见均有效。
第四条除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各类别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应按照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确保论文评审专家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审时间。
第六条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可根据情况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进行评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其所在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评审专家名单应交由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第七条论文评审专家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意见分为:A.同意进行论文答辩;B.建议修改后本次可以进行论文答辩;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进行论文答辩;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第八条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一)若评审意见均为“A”,则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若评审意见中有“B”,则学位申请者应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由指导教师审定是否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附件一: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1、资格审查(1)答辩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单(空白成绩单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中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中下载)一份、各科试卷(包括外语试卷)、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2006年起通过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凡自2006年起通过考试的人员,其成绩单上的“合格证书编号”改为“合格考生编号”,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各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清单”上查找,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中查询。
(/kwb/tlcjcx)(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在收取外语合格证书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时,要仔细核查证书上的照片与申请者本人是否一致并做详细记录。
2、具体要求(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手中,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我校研究生答辩《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办给予的学号,将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由答辩申请者本人通过网络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入相应的信息。
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的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位答辩材料由计算机直接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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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
博士研究生
1、要求
(1) 论文评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评审工作(5份)均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
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
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且培养单位对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在线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完成后,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
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综合处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
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等进行审核。
待“双盲”专家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
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3、报送学位审查材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同时,各培养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与学位相关”栏目下的“报表打印”选择“学术学位博
士学位审查打印”、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审查打印”,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学位审查一览表打印出来,与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按序装订,根据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用A4纸复印13-17份,以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授予时使用。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
1、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送审的其它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可列席会议介绍情况。
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其它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
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每位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后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至少3份硕士学位论文。
每本学位论文中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必须由学位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照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5)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送审论文,严禁派学生本人送审。
从论文送审到论文答辩不能少于20天。
2、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首先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
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
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答辩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单(空白成绩单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学位授予”中下载)一份、各科试卷(包括外语试卷)、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上的“合格考生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各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清单”上查找,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kwb/tlcjcx)中查询。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手中,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
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至少3本硕士学位论文和1份电子版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
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博士学位论文一份、成绩单一份、各科试卷、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三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材料一律要求打字。
(4)学位论文与论文摘要: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在答辩前向学校上交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
其中三本论文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另一本论文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收齐后统一送到校图书馆中心办公室。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
电子版论文必须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的要求在网上提交。
(5)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费用未缴齐者不能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