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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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4.09.17•【文号】深证上[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09.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0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通知(深证上[2004]94号)各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4]59号),本所将承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

为做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至少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等文件,以特快专递加传真等形式报送本所(邮寄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审监管部邮政编码:518010),同时将前三个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相关证监局。

上述前两个文件的具体格式请见后附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四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指引》(2004年修订),上述后两个文件的具体格式可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联络”下载。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二、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十五个交易日期满后,本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600687刚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00687刚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苏永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苏永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王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指引

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0212号及其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号-14号同时废止;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06〕71号的附件1-4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2006〕94号的附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07〕60号的附件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07〕90号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不再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一、交易概述1.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3.如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应作出详细说明;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相关交易需获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披露其实际控制人;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3.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主要财务数据;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概况;1逐项列明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所在地;2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包括帐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帐面净值和评估价值等;3该项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运营情况包括出让方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最近一年运作状况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收购出售的房屋结构、与收购出售使用权有关的地块周边土地的用途等;2.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等基本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如该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3.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标的为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交易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取得或出让矿业权资产的情况;4.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标的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对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详细披露;交易标的应当经过审计的,上市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影响;5.如上市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应详细介绍该项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项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债务人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对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等;6.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2.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情况;3.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5.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主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收购资产后是否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及具体计划;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收购资产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有关;如本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还伴随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的,应披露这些安排的具体内容;如上市公司因这些安排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的,还应当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如属于出售资产情况,应披露出售资产的原因、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属收购资产情况,应披露收购的意图和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涉及对方或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董事会应当结合付款方近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上市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八、其他如适用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九、备查文件1.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监事会决议如有;4.意向书、协议或合同;5.收购或出售的资产的财务报表;6.审计报告如有;7.评估报告如有;8.法律意见书如有;9.财务顾问报告如有;10.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11.交易对方的实际持有人介绍并附出资人持股结构图如适用;1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特别说明:本指引适用于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达到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一、关联交易概述1.在本概述中,上市公司应当扼要阐明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情况;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简要陈述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3.公司董事会还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4.明确说明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关联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概况;1逐项列明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所在地;2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包括帐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帐面净值和评估价值等;3该项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运营情况包括出让方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最近一年运作状况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收购出售的房屋结构、与收购出售使用权有关的地块周边土地的用途等;2.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等基本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如该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3.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标的为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交易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取得或出让矿业权资产的情况;4.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标的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对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详细披露;交易标的应当经过审计的,上市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影响;5.如上市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应详细介绍该项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项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债务人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对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等;6.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董事会应当对此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生效存在附条件或期限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2.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主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收购资产后是否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及具体计划;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收购资产是否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有关;如本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还伴随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的,应披露这些安排的具体内容;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主要披露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以及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的意见;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十一、其他如适用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十二、备查文件1.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监事会决议如有;4.意向书、协议或合同;5.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6.审计报告如有;7.评估报告如有;8.法律意见书如有;9.财务顾问报告如有;10.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11.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特别说明:本指引适用于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事项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指引××××××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是否若是,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三、分红派息日期明确说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四、分红派息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1.说明本次送转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以及计入的具体日期;2.说明本次公众股及职工股股息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以及划入的具体日期;国有股、法人股及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公司派发;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等项目列示;七、调整相关参数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2.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应注明最低减持价调整的情况;3.应当说明相关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八、有关咨询办法九、备查文件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召集人;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说明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说明会议召开是否还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如有;如果是董事会、监事会召集的,应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如果是股东自行召集的,应说明其是否符合提议股东的条件以及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合规性;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列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涉及网络投票的,需列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且需列明催告公告日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选择独立董事的过程中,其声明与承诺尤为重要,下面我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进行深度探讨。

让我们来看看独立董事的声明与承诺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是他们对公司、股东和社会的一种庄严承诺,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和背景进行审查,以及他们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表达,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是否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公正的立场,从而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是公司治理的第一步,也是关乎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一环。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其声明与承诺中明确表达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作为独立董事,他们必须明确自己的使命是监督公司管理层,并为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负责。

在声明中,他们应该明确表示将秉持独立、公正、负责的原则,勇于提出反对意见,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审慎评议,以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

他们还应承诺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股东权益,搭建起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尽力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另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还应包含其对公司独立监督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他们应该在声明中提出自己将要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警示,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他们还应承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监督工作,以及积极履行董事会委托的其他职责,如参与重大交易的决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和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种有力保障。

在选择独立董事时,公司应该对其声明和承诺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其履历和背景,全面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资格。

深交所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深交所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的一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

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一种特殊角色,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指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董事,他们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和重大决策提出独立意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运作。

独立董事的设置旨在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有一定的规定,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等方面。

具体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公司和行业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时也会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如法律、财务、经济等。

2. 工作经验要求,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业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

3. 专业背景要求,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可能对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有一定要求,比如金融行业可能要求具备金融相关背景。

4. 无利益冲突要求,独立董事需要保持独立性,不能有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关系,比如不得是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重要供应商等。

5. 相关培训要求,有些公司可能要求独立董事完成一定的培训课程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以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公司和行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独立董事职位时,应该了解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总结起来,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和无利益冲突等方面。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表明独立董事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024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声明与承诺的目的1.2 独立董事的定义1.3 声明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2.1 基本资格要求2.2 专业能力与经验要求2.3 独立性与公正性要求第三章:声明与承诺的内容3.1 遵守法律法规的声明3.2 履行职责的承诺3.3 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第四章:独立性声明4.1 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声明4.2 与公司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4.3 独立行使表决权的声明第五章:职责与义务5.1 对公司的忠实义务5.2 对公司的勤勉义务5.3 对公司信息保密的义务第六章:利益冲突管理6.1 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6.2 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6.3 利益冲突的处理程序第七章:声明与承诺的更新7.1 定期更新的要求7.2 特定情况下的更新7.3 更新程序与方式第八章:违反声明与承诺的责任8.1 违反声明与承诺的情形8.2 责任的承担8.3 赔偿与补救措施第九章:声明与承诺的监督9.1 监督机构与职责9.2 监督程序9.3 监督结果的应用第十章:附则10.1 声明与承诺的生效10.2 声明与承诺的变更与解除10.3 其他约定事项签字栏:独立董事候选人签字:公司董事会盖章:日期: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声明与承诺的目的本声明与承诺旨在明确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期间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1.2 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1.3 声明与承诺的法律效力本声明与承诺一经签署,即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候选人应严格遵守并履行。

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2.1 基本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2 专业能力与经验要求2.2.1 候选人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1—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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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

(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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