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文模板15-印发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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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7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为完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有关事宜如下:1、2013年度减值准备核销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

2、市国资委指定的处置平台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3、各集团内部处置平台名单随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报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14日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市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的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文使用规范化指引(公文格式规定版)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文使用规范化指引(公文格式规定版)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文使用规范化指引(公文格式规定版)一、公文种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2〕14号〕所明确,现行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共计15种。

其中,集团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各类公文在制发目的、-2-格式、印发对象、签发流程等方面各不相同。

二、公文格式〔一〕格式要素1.版头版头例如〔11〕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2〕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注密级与保密期限。

〔3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4〕发文机关标志:一种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者标准化简称加“文件”;一种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标准化简称。

联合行文,可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

〔5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主体例如〔1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22〕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4-标准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33〕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4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一般与上面正文保持空1行距离。

附件说明例如〔5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标准化简称。

一般与上面正文保持3行距离。

〔66〕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居右空4字距离。

〔7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印章例如3.版记-6-〔11〕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标准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21号)6.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干一〔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48号)10.关于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4〕341号)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7〕71号)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工资余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4.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目录不包括涉密文件。

15种公文写作格式+范文

15种公文写作格式+范文
中共××县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
范文(二):
批评性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 省 * 市* 县
擅自停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迎送活动的通报
1999 年 12 月 5 日, * 省 * 市 * 县举行 * 高速公路在本县通车仪式, * 县 主要领导擅自决定,让本县部分中、小学校停课参加通车仪式,近千 名中小学生在风雪天等候长达二小时,致使部分中小学生生病,学生 家长和群众极为愤慨,致信中央要求坚决制止此类现象。
2、
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有根有据,详细) 3、错误性质及严重危害 4、
普遍要求
(三 ) 传达和告知式通报: 1、通报缘由(若是个案则说明其性质及严 重性;若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常用的写法:在某种背景下进行了检查 (清查、调查、验收、审计、总结等),有一定成绩,更查出了问题。 然后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引出下文) 2、通报传达的情况 3、下 步工作的意见与要求。 最后写明发文机关与日期。
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
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
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全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地区、各有
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科学、
四、通知的结束语。任免通知的结束语,直接采用通知的惯用结束语 “特此通知”即可。最后写明发文机关与日期。
范文:
××县人民政府关于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研究,决定:
免去:
邱××的××县广福初级中学校副校长职务;陈×的××县桂兴初级 中学校校长职务;李××的××县白马乡初级中学校校长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内国资办字[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内国资办字〔2012〕74号)各处室、信息中心:经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国资委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做好试行工作。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委办公室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内蒙古国资委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委机关各处室对各类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委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每年度六月末和十二月末由人事处、纪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二次联合检查,进行评议评价工作。

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处室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处室限时办结事项。

凡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登记、编号、提出分拨意见,根据委领导批示明确主办处室、协办处室和办理时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一)上级重要文电、会议、上级领导和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委各类会议研究确定办理的事项;(二)出资监管企业、盟市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事项,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答复、协助办理的事项;(三)我委承办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四)社会各界通过网站、举报信箱向我委咨询、投诉的事项;(五)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五条凡确定为限时办结的事项,法规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时限办结;上级机关和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国资厅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发[2010]91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初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负责人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厅(室)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工作的总体设计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2010]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创建一流中央企业办公厅(室)为目标;以值班、会务、公文、信息、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为内容;以简单有效、成熟一项开展一项、不给企业增添负担为原则,自2010年起,分步推进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的实施安排(一)按照工作部署,2010年继续开展公文、信息和保密工作的单项评价(评价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

(二)2011年拟增加值班、会务和档案工作的单项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三)2012年拟增加信访工作的单项评价。

(四)研究探讨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工作的综合评价。

三、2010年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一)公文。

1.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和优秀公文评选。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换工作评价办法》(附件1、2)。

3.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开展本年度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和中央企业报送公文的评价; 2010年11-12月开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2011年1月公布评价结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06•【文号】国资厅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2006]15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六日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

第三条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是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第五条中央企业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及与国资委办公厅的日常联系。

中央企业要将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的有关情况报国资委办公厅备案。

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中央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要在总部内设机构和企业所属各级单位设立信息联系点,确定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

第七条中央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内国资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监管企业,委内各处室、信息中心:为贯彻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改进国有资产监督,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经2020年3月25日自治区国资委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2020年3月26日自治区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加大对监管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切实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结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提示函是指自治区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提示特定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引起重视、有效应对、整改存在风险和问题的公文。

第三条提示函主要适用于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或成效欠佳的;(二)执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不到位的;(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国资监管政策和工作要求不到位的;(四)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请示报告情况不准确、不及时、不恰当、不规范,可能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企业推动改革、发展、管控和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六)企业改革、发展、管控、党的建设和董事会运行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较大风险隐患的;(七)落实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等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达标的;(八)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行为不当,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九)企业相关人员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可能对重要工作推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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