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山东省财政厅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鲁财社[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6〕5号)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框架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各项补贴标准、办理时限和资金拨付程序以及检查监督等具体操作办法予以细化明确。
各地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要于6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六年五月八日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一条就业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就业资金来源。
就业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各地根据失业人数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数及补贴标准等因素,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资金。
第三条就业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市场补助、实训基地补助、特定政策补助支出、《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山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山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引言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建筑。
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建筑业的能耗和环境影响日益凸显。
因此,制定和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是山东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介绍山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山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降低建筑能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品质和人居环境。
具体目标如下:1.到2025年,建筑业综合能耗下降20%;2.到2030年,建筑业碳排放减少30%;3.到2035年,建筑业实现零排放。
二、政策措施为实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山东省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新建和现有建筑进行评估和认证,鼓励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开发商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和技术。
2. 推广节能建筑技术加强对节能建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使用节能建材和设备,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3. 提供绿色建筑贷款和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为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提供低利贷款和奖励,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绿色建筑项目。
4. 强化绿色建筑监管和执法加强对绿色建筑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绿色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为确保山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借鉴国内外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山东的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和培训班,提高建筑师、设计师和开发商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绿色建筑的普及和应用。
3. 建立绿色建筑数据库建立山东省的绿色建筑数据库,收集和整理绿色建筑项目的信息和数据,为评估和研究提供依据。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绿色建筑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绿色建筑的质量和效果。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 ,切实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 山东省 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 》等 国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级财政 预算 安排 ,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 能
与绿 色建 筑发展 的资金 。
第三条 省级建筑节 能与绿色建筑发
专项资金安排按照 “ 公 开公
等。
第4 2 7 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并 列入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领 域 信 用 负 面 清
单 ,在两个 年 度 内取 消专 项 资金 扶 持 资 格 。构成犯罪 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三条 本办法 由省财政厅 、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 四条 本 办 法 自 2 0 1 7 年 2月 1
第二条
正, 突出重点 ,政府引导 ,以奖促建 ”的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年第 4期
3 1 5
原则 ,实行 专款专用 பைடு நூலகம்专项管理 ,并 接受
社 会 监督 。
支付 的方式切块下 达 。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持 范围 :
专项 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 国
第 四条
家有关财政政 策 、财务规章制度 、招投标 管理 、政 府采购等规定 ,科学合理安排 。 第十一条 各市 、县 ( 市 、区)住 房 城 乡建设 、财政部 门应对 资金使 用情 况和 项 目进展情 况进 行监 督检 查 和跟 踪 问效 ,
省政腑鄙 f 』 义 纷
S DPR 一 2 O 1 6一 O 1 3 0 0 6 6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 省住房 和城 乡建设厅 关于 印发 山东 省省级建筑 节能与 绿 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山东省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8-23【生效时间】2016-08-23【关键词】建筑节能【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节能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我们编制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目录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二)工作基础(三)困难问题二、形势分析(一)面临的发展形势(二)民用建筑能耗预测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三)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四)大力推动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五)科学构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六)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七)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八)加快推行绿色施工五、保障措施(一)完善法规政策(二)健全市场机制(三)严格考核监督(四)强化创新驱动(五)加强组织协调(六)搞好宣传培训为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鲁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 5 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县级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强化“省市共管”机制,加大省级直接指导和财力帮扶,引导和鼓励试点县(市)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持续加力、攻坚克难、率先突破,带动全省县乡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当前县级预算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提绩效,努力在预算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通过扩大改革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与县域科学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烟台:今年继续发放绿色建筑奖金每平方米最低获15元奖励

2016年第04期Industry News产业资讯长沙市住建委近日公布了长沙市2016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试点项目,九成以上为公建项目。
长沙万科梅溪郡一期项目(3-16#住宅楼)等3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3月1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将通过试点示范、整体升级和全面贯标,形成梯次渐进的推进格局。
今年的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和施工达到100%,并逐步向65%节能设计标准过渡。
长沙:3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珠海:今年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市建设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珠海在该领域也是先行一步。
据悉,目前珠海已经制定今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绿色建筑将从“推广”迈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珠海市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标准,其中30%达到二星及以上标准。
珠海将建立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推动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全过程的绿色行动。
珠海市住规建局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明确绿色建筑考核指标,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以“硬约束”倒逼目标的落实。
根据《方案》,珠海将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商业建筑、酒店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扶持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节能技术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改造。
按照计划,珠海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目前,珠海正在编制《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五年行动方案》,今年将研究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2个,扶持产业基地(预制构件厂)1个,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
辽宁:未来5年太阳能工程超过200座预计未来5年内,在辽宁地区建设超过200座太阳能采暖制冷应用工程,总投入超过10亿元,年节能能力1.5万吨标煤,推广比例增长至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18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7【实施日期】2016.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8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主要包括园林设计和施工服务、绿地养护管理服务及苗木生产供应服务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产业,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规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促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突出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园林绿化服务业的发展方式由传统粗放式向现代精细化转变,业态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发展重点由省内为主向省内外兼顾转变,增强行业竞争力和知名度,建设新型园林绿化服务业,为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分阶段目标。
1.产业规模发展目标:到2017年,从业人员65万人,综合产值达550亿元以上;到2020年,从业人员75万人,综合产值达6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6%。
培植20个左右综合实力突出的龙头企业,经营领域实现开发、设计、管理、生产、采购、施工、服务等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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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山东省财政厅时间:2016-04-12 13:22SDPR-2016-013001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6〕6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5〕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14日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由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目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确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改造内容必须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2.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3.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1.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2.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改造时应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改造后实时上传能耗数据;3.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更新完善等。
(三)绿色建筑示范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二星级(含)以上设计标识,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设计等许可文件,施工、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1.当年可开工建设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其中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五)绿色施工示范1.列入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2.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3.编制实施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在“四节一环保”方面有明确要求及量化指标;4.有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及完备的管理制度,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六)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1.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申报主体为县级及以上政府设立的城市新建区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申报主体为全国重点镇、省“百强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或特色小镇的政府;2.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及批复。
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应完成镇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规划中包括绿色生态有关内容;3.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起步区(先导区)不小于3平方公里,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小于6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4.绿色生态示范城镇镇区规划面积不少于2平方公里,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2年内新开工绿色建筑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其中至少有1个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七)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1.符合绿色智慧住区建设管理标准的新建或既有住区(社区)。
其中,新建住区为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规模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且住区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住区规模不小于15万平方米;2.有明确的具备实力的技术支撑和运维单位,搭建符合相关要求的智慧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并有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实施方案;3.新建住区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既有住区实施方案,应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4.开展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方面的网格化管理,实现住区管理服务智慧化;5.有条件的城市要配套开展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建筑物数据库建设,为智慧住区综合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支撑。
(八)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1.具备较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环境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在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及部品构件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工程应用规模;2.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具备明确的发展目标思路和完善的保障机制,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措施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3.培育和落实相应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工程项目,新建住宅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建造的比例每年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
(九)装配式建筑示范1.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
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5000、2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限面积;2.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其部品构件建造;3.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4.部品生产类项目已经立项,具备土地使用手续,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生产流水线方案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
(十)“百年建筑”示范1.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筑规模2000平方米以上;2.建筑结构采用支撑体与填充体相分离的“百年建筑”技术体系,实行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整体卫浴等内装产业化技术,建筑管线、设备等填充体便于维护更新,建立科学合理的设施运维和物业管理制度;3.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十一)绿色抗震农房示范1.位于郯庐断裂带、聊考断裂带影响区域和高烈度地区的翻建或新建的2层及以下分散建设的农村住房;2.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等齐全,并应在1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3.符合《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等抗震相关技术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及节能门窗、灯具,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小型户用地源热泵系统、光伏发电技术等的优先予以支持。
(十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科研开发、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并适时对相关指标要求进行调整。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智慧住区(社区)、装配式建筑、“百年建筑”及绿色抗震农房示范,由设区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分类编制示范申报方案,统一进行申报。
第七条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省级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切块分配。
各市(县)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拨付到经省备案的改造项目。
资金分配计算公式为:市(直管县)奖励资金=(0.9×S1+1×S2)×A /(0.9×ΣS1+1×ΣS2)A:专项资金分配总额;S1:该市(直管县)改造类型为[1]+[3]的面积之和;S2:该市(直管县)改造类型为[1]+[2]+[3]的面积之和;[1]: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第八条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方案批复后,先按改造规模、内容拨付6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后,根据节能量等因素核定下达后续奖励资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适度增加奖励。
第九条设备等。
第十二条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奖励基准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根据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资金。
其中,示范批复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50%。
示范城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绿色建筑评价和能效测评、弥补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示范城镇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制定示范实施方案、支持绿色建筑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第十三条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奖励资金基准为200万元,根据住区规模、建设标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因素相应调整奖励资金。
其中,示范方案批复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50%。
资金主要用于智慧住区(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
第十四条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基准为500万元,根据工作基础、规划建设水平、产业化发展规模和机制创新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金额。
奖励资金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分阶段拨付,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工程增量成本、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技术研发、开展生产应用方面的巡检监测等。
第十五条装配式建筑示范奖励基准为100元/平方米,根据技术水平、工业化建筑评价结果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资金;“百年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和“百年建筑”示范单一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示范方案批复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50%。
资金用于弥补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等。
第十六条绿色抗震农房示范奖励标准为2万元/户,其中,示范方案批复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50%。
资金用于弥补绿色抗震农房增量成本等。
第十七条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各类示范奖励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好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及各类示范落实,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于每季度初10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
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示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各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督导,确保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