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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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提交日期:2003-09-29 浏览: 155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ﻫ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ﻫ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ﻫ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ﻫ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ﻫ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ﻫ1应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设置防烟设施。

ﻫ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ﻫ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ﻫ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是建筑物的重要部分,它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设计原则、功能与特点、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常见的设计与管理问题等。

一、消防疏散楼梯的设计原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疏散楼梯的设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原则:楼梯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顺畅地、安全撤离。

2. 通畅性原则:楼梯踏步的尺寸、坡度、楼梯宽度等要求必须满足逃生人流量的需要,保证人员的通行不受阻碍。

3. 连续性原则:楼梯的构造要能够保持完整,防止火势蔓延至楼梯,影响疏散通道的连续性。

4. 防烟原则:楼梯间应设置防烟门或其他措施,防止烟气倒灌到楼梯间,影响疏散。

5. 易识别原则:楼梯必须配备明显的疏散标识,方便人员在逃生时迅速找到并正确使用楼梯。

二、消防疏散楼梯的功能与特点消防疏散楼梯是建筑物内部的一种特殊通道,主要用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其功能与特点如下:1. 疏散功能:消防疏散楼梯是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能够承载大量的人员流动,确保人员快速安全地撤离。

2. 防烟功能:消防疏散楼梯设有防烟门和防烟系统,能够有效地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保护逃生人员的安全。

3. 阻火功能:消防疏散楼梯的结构与墙体、楼板等其他部位相对独立,能够抵御火势的蔓延,保证疏散通道的连续性。

4. 耐高温功能:消防疏散楼梯的材料和构造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能够在高温环境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三、消防疏散楼梯的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导消防疏散楼梯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包括:1. 设计要求:楼梯的位置、宽度、高度、坡度、踏步尺寸等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根据人员容量和逃生距离的不同,对楼梯的要求也有所区别。

2. 材料要求:楼梯的承重结构材料必须具备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建筑防火通规裙房疏散楼梯要求

建筑防火通规裙房疏散楼梯要求

建筑防火通规裙房疏散楼梯要求一、楼梯设置1.裙房疏散楼梯应设置在靠近主楼标准层或距疏散楼梯间不超过20m的位置,并应便于人员疏散。

2.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确定,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1.10m。

3.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35m。

二、疏散宽度1.楼梯宽度应为每股人流宽度的最小值,每股人流宽度为60cm。

2.对于疏散走道,内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走道转角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0m。

3.首层对外出口门的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确定,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时,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0m。

三、疏散距离1.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2.房间门口至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0m。

在首层对外出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四、疏散指示标志1.在疏散走道、主要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选用电光源的标志。

3.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0m。

五、应急照明1.应急照明灯具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2m。

2.当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时,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3.当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时,其电源应分别引自两个供电回路,每个回路的电源均应符合下列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医疗建筑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少于60min。

六、楼梯间门1.敞开式外廊、与房间相通的阳台和外窗的建筑材料燃烧体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不低于乙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低于丙级。

2.敞开式外廊、与房间相通的阳台和外窗的间隔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且分隔部位的高度不应大于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2.1 基本保留原条文。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建筑内的人员不能靠一般电梯或云梯车等作为主要疏散和抢救手段。

因为—般客用电梯无防烟、防水等措施,火灾时必须停止使用,云梯车也只能为消防队员扑救时专用。

这时楼梯间是用于人员垂直疏散的惟一通道,因此楼梯间必须安全可靠。

高层建筑中的敞开楼梯,火灾时犹如高耸的烟囱,既拔烟又抽火。

垂直方向烟的流动速度可达每秒3~4m,烟气在短时间里就能经过敞开楼梯向上部扩散,并充满整幢建筑物,严重地威胁疏散人员的安全。

随着烟气的流动也大大地加快了火势的蔓延。

例如,国内某个宾馆四号楼火灾,首层起火后,烟、火很快从敞开楼梯灌入各个楼层靠近楼梯的客房,顶层靠近楼梯的客房内有几位住客,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楼门,被迫从窗口跳出而身亡。

这个多层建筑的宾馆尚且如此,高层建筑就更可想而知了。

又如,1974年2月1日巴西圣保罗市焦马大楼火灾,损失惨重、伤亡众多的重要原因是,全楼唯一的一座楼梯,敞开在走道上,发生火灾之后烟、火迅速经过楼梯向上蔓延,从起火楼层第十二层到二十五层间的所有楼层,都充满了浓烟和烈火。

起火层以上的人员,无法通过敞开楼梯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

因此,对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安全可靠性需要严格要求。

根据高层建筑的类别或不同高度,规定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或是封闭楼梯间。

鉴于一类建筑可燃装修和陈设物较多,有些高级旅馆或办公室还设有空调系统,更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住宅仅有一座楼梯。

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垂直疏散距离较大。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应该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因此,本条规定—类建筑、塔式住宅和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除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平面布置是,必须先经过防烟前室再进入楼梯间。

防烟前室应有可靠的防烟设施,这样的楼梯间比封闭楼梯间有更好的防烟、防火能力,可靠性强。

具体要求作以下说明。

一、根据防烟楼梯间功能的需要,对平面布置提出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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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6.4.6 用作丁、戊类厂房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6.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6.4.8 建筑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4.9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

室外消防梯不
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1 建筑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4.12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6.4.13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 防火隔间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6.4.1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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