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权重考核方式考核细则考核依据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水源保障(20分)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水源水量充足。
4查台账;现场查看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查台账;现场查看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查台账;现场查看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 1.5分;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8•【字号】扬府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8日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节水优先、强力治污、保护水源、加强监管等重大举措,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新扬州。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5%以上, 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
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到2030年,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在水泥、造纸、印染、铸造、电镀、铅蓄电池、炼钢、炼铁等行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分年度制定并实施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苏建城[2007]351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苏建城〔2007〕351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的意义保障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促进“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市)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连续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的要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安全保供等方面的工作。
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具有独立法人的供水企业都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这项工作。
各省辖市和供水能力20万吨/日以上的县(市、区)必须在2008年4月底前考核达标,其余县(市、区)最迟在2009年4月底前考核达标。
三、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城市饮用水安全保供障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两部分。
(一)基本条件:1、供水企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70%且历时6小时以上,或影响3万用水人口且历时12小时以上)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供水水质事故、停供水事故除外。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现状与对策

衰 1 19 年 ~19 97 99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法规执行不力 。少数单位领 导和居民的二次供水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 , 将 清洗水箱视为~种负担 。 有的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 、
次供水水质合格率为 8. , 94 房产公司直管公房为 7. , 0 6 住宅小区为 6. , 0 9 企事业单位为 4. 。 69 合格率 的差异, 可能与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及时清洗 消毒和维修有关 。 检查发现, 部分住宅楼高位水箱箱盖破损或丢 失, 水质长期暴露在外 , 造成雨水侵入 , 青苔滋生, 水 箱内沉淀物较多 。这部分水箱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没 有派人定期清洗 消毒检修 , 水箱没有投放持续消毒
9 、 5 。 O 7
23 水质监洲结果 19 年 ̄19 年共监溯二次 . 97 99 供水样品 2 3 , 1 份 合格 1 2 , 4 份 合格率为 6 . 。 6 7 而 同期 自来水监测 54 7 份样 品, 合格率为 9. , 4 1 经 ) 检验, c 2 有显著性差异( <O 0 )说明二次供水水 P .1, 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 其中, 宾馆、 饭店 、 招待所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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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0〕150号--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50号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工作,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依据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滩涂治理和开发专业(项)规划。
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程。
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扬府规[2012]12号•【施行日期】201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6日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2日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水供水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水供水管理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公共供水节约使用相结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究效益的原则;坚持新建与改建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的方针;全面落实节水措施,促进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
推进区域供水,实现城乡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的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其下设的扬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全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节水,组织落实节水型城市建设;其下设的扬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城乡供水和城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卫生、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水、供水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节水、供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供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设施安全保障措施

供水设施安全保障措施一、设立安全管理机制为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首先,必须设立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监管供水设施的全面安全。
其次,建立供水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此外,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二、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离不开定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首先,需定期对各个设施进行检查,排查潜在问题。
例如,检查供水管道是否存在漏水或老化等情况,确保供水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其次,要加强设施维护,对供水泵站、水处理设备等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措施供水设施的安全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首先,要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供水设施的脆弱环节及可能遭遇的威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次,要加强设施的监控和防护。
可以采用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同时,可以采用防护设施,如安装护栏或摄像头等,以防止非法侵入。
四、加强供水设施的网络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水设施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因此,必须加强设施的网络安全。
首先,要建立安全的网络架构,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保障供水设施的网络安全。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存在的网络安全威胁。
五、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供水设施的安全不仅仅依赖于设施本身,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样至关重要。
因此,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以提高员工的综合安全素质。
同时,要加强员工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安全团队。
六、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监管为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必须加强对其运行的监管。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监管内容可以包括设施的合规性、水质的安全性、运行记录的完备性等方面,以确保供水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0950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5f.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强化保障供水安全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水管网、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地区已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水环境容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加上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面源、渔业畜禽养殖等产生的污染,船舶运输、沿江仓储危化物等可能引起的突发污染,导致全省水环境复杂、敏感、脆弱,供水安全保障压力非常大。
从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看,苏中、苏北地区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技术人员和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尚未建成,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亟需改造,应对突发污染的能力不足。
今年以来,我省淮河、长江流域发生多起水源突发污染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事件,给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水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各级政府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切实把供水安全工作抓紧抓牢、抓实抓好。
二、大力推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水源地保护与水厂运行监管并举,供水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与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同步,供水管网改造与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推进,加快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突发水污染事故有效防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确保“不合格的水不出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让居民喝上清洁水、安全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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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2017年10月30日
目前,扬州市共有供水厂19座,日供水能力220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6个,主要以长江(供给扬州市第四、五水厂、江都亨达水务公司、仪征水厂、仪化水厂)、廖家沟(供给扬州市一、三水厂)、京杭大运河(供给高邮一、二水厂、界首水厂、宝应水厂、潼河水厂)、高水河(供给江都一水厂、江都邵伯水厂、江苏油田水厂)、芒稻河(供给江都二水厂)、三阳河(供给高邮临泽、司徒水厂)、高邮湖(供给湖西水厂)等水体作为水源,市区供水过程中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达标率均高于国家标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函城〔2016〕112号)的要求,我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目前扬州市共有饮用水源地16个,其中,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并均已建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5个乡镇取水口水源地,也按照要求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其中,江都邵伯水厂高水河水源地已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均设置了隔离防护设施,共计竖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117块。
2005年以来,先后搬迁、取
缔、整治上游污染企业、砂石码头、造船厂、垃圾填埋厂等环境污染隐患单位81个。
目前,扬州城乡供水企业按照市建设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落实专人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异常,供水企业能够迅速与建设、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进行信息上报,及时沟通处置,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二)大力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
全市16个供水水源地通过生态林地涵养、环境综合整治、水体岸线保护以及岸坡抛石防护等多种措施,有效推进了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目前,长江瓜洲水源地、廖家沟水源地、长江三江营(广陵、江都段)水源地、京杭大运河(高邮、宝应段)水源地、芒稻河水源地、高水河水源地均已完成达标建设,扬州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率已达75%。
(三)严格实行上下游污染源管控和预警制度。
市建设部门要求市自来水公司针对原水特点,加密频次监测长江原水挥发性有机物和毒理性指标、万福原水藻类数量等列入常规检测项目的特征因子;并结合24小时在线检测指标和每小时一次的嗅味检测指标,实时掌控原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在淮河泄洪期、高温高藻期以及长江枯水期、低温低浊期等原水水质有可能恶化的特殊期间,组织专业人员全天候进行水质检测,并根据原水检测结果,合理调整药剂投加量,有效遏制了原水水质问题的发生;市建设部门与环保部门共建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实
行监测数据共享,与水利部门及时沟通水质信息,形成建设、水利、环保多部门共建共享、联动协调的良好机制,努力做到不合格的原水不进水厂。
(四)多元保障应急备用水源供给。
城区长江瓜洲、长江三江营、廖家沟水源地等3个水源地已实现互为备用,水量较为充沛;同时,将菱塘水厂主供管网与市区管网进行连通,实现了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在长江和淮河入江通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高邮湖作为备用水源地,有力保障了扬州市区及高邮湖西地区的供水水压和安全;江都区主供水厂之间管网实现互联互通,并与扬州市区供水管网分别在328国道头道桥、扬州夹江至江都滨江新城、文昌东路东延等三处实现主供管道联网,解决了应急备用水源问题;仪征市将月塘水库确定为备用水源地,在突发情况下可向仪征城区连续供水200天;高邮市将高邮湖作为城市水厂的备用水源地,界首、临泽、司徒水厂等3座乡镇水厂均以深井地下水为备用水源;宝应县潼河水厂与城区水厂也实现了管网互通,互为备用。
二、加强运营管理和水质检测,确保生产安全合格饮用水
(一)积极推进深度处理改造工作。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工作任务的通知》(苏建城〔2015〕156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7号)。
分解了城乡供水厂深度处理改造任务,明
确了时间要求,落实了责任主体。
在市建设部门的大力督查指导下,扬州第一水厂已于2014年完成深度处理提标改造任务,第四水厂和第五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江都区、高邮市和宝应县现已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建设任务;仪征市也已制定深度处理改造计划,正在稳步推进相关前期工作。
(二)提标改造应急药剂投放装置。
目前,扬州自来水公司已完成应急处理药剂投加设施自动化改造,确保药剂投加的精准度和连续性;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净水应急方案,受到污染或水质不稳定时,可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技术手段。
依据原水水质变化情况,通过增投高锰酸钾和粉末活性炭等应急处理药剂,降低水厂制水生产负荷和增加水质检测频次等措施,确保生产工艺质量得到控制,出厂水质指标合格。
(三)高度重视供水设备管理。
2015年,扬州自来水公司共投入约400余万元用于对各厂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维保。
其中,投入210余万元完成头桥水厂取水泵房1号、3号泵安装及调试、5号泵的大修工作;投入40余万元对各变电所开展预防性试验;投入40余万元完成了一水厂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作;投入10余万完成各厂变频器维护保养等工作。
此外,对市区小高层供水泵房进行了远程监控改造,将各泵站的运行数据及监控图像通过网络传输到公司总部集中管理,全面提升了市区二次供水泵房的运行安全。
(四)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检测。
一是严格饮用水质监管。
我市通过合理布点、适时监测、有效监督,将管理部门水质检测费用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每月对市区(含江都区)10个出厂水、60个管网水水质进行常规监督检测;分丰水期和枯水期,对全市19个水厂出厂水进行106项全分析检测,同时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和节假日供水安全,进行不定期的飞行检测。
市环保部门积极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市卫生部门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水等末梢水水质监测,确保全市水质安全可靠。
二是供水企业按要求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扬州自来水公司中心实验室按规定做好水厂的周检、月检、年检抽检工作,各水厂生产过程实现“就地、现场、中心调度室”三级控制;供水调度系统实现了对各水厂的余氯、浊度、压力、流量、水库水位、机泵运行情况等数据及41个管网测压点实时在线监测和传输。
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和企业均按要求定期在相关网站对水质监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供水安全管理,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供水安全和区域供水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扬州市区域供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供水安全和区域供水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工作。
同时,进一步健全联动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发改、水利、建设、卫生等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多部门联动合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领导小组办
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供水安全新形势,研究供水安全重大问题。
(二)注重管理制度建设。
我市于2012年12月颁布了《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供水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管理依据。
近年来,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规范化管理要求,我市还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城乡供水水质检(监)测管理细则》、《扬州市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施细则》、《扬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性规范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加强供水安全监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5〕304号)等要求,2015年7月,市建设部门专门组织专家对全市19个主要供水企业及供水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各地供水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对提出整改意见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
同时,针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市建设部门加强对全市各水厂供水安全生产进行抽查,确保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供水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我市拟定了《扬州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14年进行了
修订完善,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
应急预案对我市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快速启动、高效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二是开展应急演练。
近年来,市建设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开展预案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理队伍拉得出,打得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供水企业,每年先后开展了消防、DN1200管道抢修、氯气泄漏等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健全应急基础建设。
我市已建立了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抢修队伍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