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标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疏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八、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
指导和协调,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完善。
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22 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主席令第46 号2022 年4 月22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 号2022 年8 月31 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2003 年11 月12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 号2022 年2 月25 日5、建造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 号公约2001 年10 月27 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 号2、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3、关于开展建造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2]248 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183 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2]5 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 号三、安全技术1、建造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2000 年8 月21 日3、建造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造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 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 号2022 年6 月14 日5、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 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2]254 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 年1 月7 日2、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2004 年6 月29 日3、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22]121号4、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 号5、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2]91 号6、建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2]75 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 号令2022 年5 月24 日五、建造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2022 年1 月14 日修改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2022 年1 月8 日3、建造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2]76 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 号2022 年10 月28 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2022 年7 月17 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2022 年7 月17 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 号2022 年7 月17 日5、民用建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2]46 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022 年1 月19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2004 年12 月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2022 年2 月28 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22]223 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 号2022 年5 月29 日九、安全费用1、建造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69 号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 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2022 年8 月27 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 号2001 年10 月27 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0 月20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 号2022 年12 月28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 号2022 年9 月3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 号2022 年4 月24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 号2022 年7 月8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 号2022 年12 月31 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2 月8 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2022 年4 月27 日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 号2022 年4 月27 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2005 年7 月8 日13、建造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2]255 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221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22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8010-202217、建造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22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2022 年3 月28 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 号2022 年9 月1 日修订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2022 年12 月22 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2022 年3 月20 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2022 年5 月27 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造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22]257 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 年4 月21 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22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2022 年8 月30 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2]62 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2022 年9 月25 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2022 年11 月9 日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 号2022 年1 月16 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222、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2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造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2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224、建造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225、建造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2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造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22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2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3、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22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造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造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22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22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22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2五、脚手架1、建造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222、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223、建造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224、建造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225、建造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22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22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22六、模板1、建造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2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22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22七、建造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2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223、建造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22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22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7015-2022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22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2211、建造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 1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22 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22 14、钢丝绳夹GB/T 5976-2022 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2 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17、起重机械危(wei)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 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22 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 、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22 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21、建造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22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2 八、危(wei)险作业1、建造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2、缺氧危(wei)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2 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2 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2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GB 18218-2022 7、常用危(wei)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995 8、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9、建造涂装安全通则AQ 5210-2022 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22 2、安全带GB 6095- 2022 3、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22 4、安全帽GB2811-2022 5、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22 6、建造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22 7、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22 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 2022 6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22 10、建造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22 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22 12、安全色GB 2893-2022 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2 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造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22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22 十二、暂时建造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暂时建造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22 2、建造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22 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 4246-2022 7。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一切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应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工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单位应对工程的安全负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资源。
第十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工序的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防雷、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督,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施工环境的安全要求和监管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建设工程(建筑学术语)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
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
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设工程的业主或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安全生产环节的责任,并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
第三章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章作业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建筑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做好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设备和工具,防止因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组织消防演习,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建设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安全设计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进行设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中的主要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重要工程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综合评价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出具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公路、水利、交通、电力、矿山等各类工程。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建设工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运用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高质、高效完成建设工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确定安全生产投入,编制安全生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建设工程承担全面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施工安全。
第五条建设总承包单位是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要依据施工总承包协议,承担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有序、协调地组织施工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保障施工安全。
第八条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确定相应的协调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协调机制,有序进行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维护的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手段和现场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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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 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⑵作好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⑶注 意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⑷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⑸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⑹有关部门共同作好 新工人、特种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⑺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 理; ⑻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停 止生产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 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 领导,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3)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对本企 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企业总工程师(技术 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 责任;工区(工程处、长、站)主任、施工队长、车间主任 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 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工长、施 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 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
3)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 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 期。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 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有关法 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 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 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 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现 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场地设施安 全管理和安全纪律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做出 了具体规定。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动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 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 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益,保 护社会生产力,保护建筑生产的高度重视,确定了建筑安全 生产管理在建筑活动管理中的重要位置。
8、场地设施安全管理
❖ ⑴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 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 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⑵各种机 电设备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 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 同时检修防护装置。⑶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 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 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形变、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 固。]⑷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 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 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 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⑸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 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使尘毒浓度达到国 家标准。 ⑹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储存易燃易 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 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3、安全教育与培训
❖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的主要 内容是:⑴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 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 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峻事项,并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纵岗位。⑵电工、焊工、架工、司 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 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 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 要进行一次复查。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 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 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⑷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 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 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八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8.1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8.2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8.3 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8.1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 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五系列的管理活动。
6、安全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是确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关 系和责任。建立领导机构,确定领导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制 度,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分析记录、安全决策及信息流 动资料。
2)施工现场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和安全管理的核心。建立以现场负责人为 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发挥安全管理网 络的功能作用,形成施工现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安 全检查于控制网络。
4、安全检查与监督
1)安全检查与监督包括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和生产企业内 部进行的安全检查。
2)企业除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企 业每季、工区每月、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发 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 整改。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列入本单 位考核内容。
7、安全技术管理
❖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 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 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 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 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 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防止一般化。 采用各种安全技术、革新技术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 鉴定和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