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点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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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基本问题辨析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基本问题辨析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基本问题辨析摘要: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是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水平的有力抓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测绘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建立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地方测绘主管部门也相继健全了本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质量强国战略,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易产生模糊认识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和辨析,可为新形势下完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问题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制作了各种制图产品,对制图结果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加强测绘成果的统一质量控制,提高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的质量,国家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各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进行连续监测。

1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是测绘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之一,也是政府监管、私权救济、行业自律3种质量调控手段之一。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是指测绘主管部门依法定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决定情况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查或检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和处理的行政监督检查行为。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与常见的测绘成果质量委托检验都是验证测绘质量的重要手段,都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社会作用,但也存在诸多明显区别:1)在检查性质上,前者属于政府行为,后者属于市场行为;2)在检查特点上,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自愿性;3)在检查目的上,前者在于纠治违法,后者在于纠正违约;4)在检查立场上,前者立足公共利益,后者立足委托方利益;5)在检查内容上,前者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后者只限成果;6)在通过标准上,前者重法律规定底线,后者重合同约定指标;7)在检查功能上,前者在于预防和惩戒,后者在于把关和证明。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要求》征(一)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要求》征(一)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要求》征(一)近日,中国天地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并征求意见。

该《要求》对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旨在进一步提高卫星导航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建设1.建设区域的选择。

根据工作需求和技术要求,选择建设区域的时候,需要考虑两点:第一,建设区域的地理位置和地貌条件,要适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设立;第二,建设区域的安全性需要得到保障,具体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因素等。

2.基准站的布设和数量。

要根据所在区域的需求,合理设置基准站,在基准站之间建立网格状网络,从而达到全区域覆盖的效果。

同时,还需严格保证基准站的数量。

3.建设质量和技术指标。

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中,需要保证建设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确保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的成熟和稳定运行。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管理1.建设后的管理。

在基准站网络建成后,需要开展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准站的稳定性维护、数据的传输与存储等,以保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安全管理。

在基准站网络管理中,安全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要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采用多重技术手段增加安全性,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件。

3.数据管理。

基准站生成的数据需要严格管理,包括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数据的使用也需要注意隐私保护,保证数据的合法使用。

总之,卫星导航系统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保障卫星导航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此次《要求》的征求意见,可以进一步完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卫星导航系统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自然资源部关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8.2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4年第43号
关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建设和服务,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卫星导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24年9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自然资源部
2024年8月28日附件:1.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25•【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由于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测量标志遭到损毁,严重影响了测绘活动的开展。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以属地化保护为主的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统一监管,推动建立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做好测量标志普查巡查、维护、委托保管、拆迁拆除、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实行分类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级测量标志(指中央财政投资、自然资源部组织建设的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见附件),推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保护制度。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国家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工作。

基准站信息填报样表

基准站信息填报样表
站 占
八、、 运 行 状 态
建设中
是或否
使用中
是或否
未使用
是或否
备注
本单位确认以上各项信息真实无误。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 月日
防火墙、网闸、光闸、加密机等
数 据 中 心 软 件
数据中心软件品牌
华测(进口品牌填英文)
数据中心软件名称
TOPNET、GPSNET、NRS等
卫星系统兼容性
对GPS、GLONASS、BDS、GALILEO等
卫星导航系统的支持情况
应 用 服 务
应用服务内容
数据服务、网络RTK、RTD、坐标转换、
事后高精度数据处理等
站点数量
X个
覆盖范围
XX省(市、区)全覆盖
数 据 中 心 网 络
数据中心位置
X市X区X街X号
备份中心情况
X区X单位,联系人:
网络类型「
涉密网、专网、互联网等
获取外部数据网络类型
专网、互联网和无线通信网络
获取外部数据安全措施
防火墙、网闸、光闸、加密机等
对外服务网络类型
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络、电台等
对外服务网络安全措施
详细地址
X市X区场街X号
经度(分)
X>^度XX分
纬度(分)
XX度XX分
高程
XX米(站点大地高)
站点类型
基岩、土层或楼顶
有无重力观测墩
有或无
所属基准站网
X市卫星导航服务系统
向境外发送数据情况
是或否
设 备 情 况
接收机品牌
华测(进口品牌填英文)
接收机型号
女口NetR9,AR25
可接收的卫星系统频率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表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表

精密后处理服务数据
所有基准站
注:普通基准站是指建在军事禁区外的基准站。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传输和 管理。 受控管理。 采取用户审核注册的方式提供 服务。 受控管理。 采取用户审核注册的方式提供 服务。其中提供优于 1 米精度 服务的,基准站数据中心管理 部门审核注册后应向省级以上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 备用户及使用目的等信息。 可公开
服务 数据
观测数据
普通基准站
附件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表
数据内容 基准站类型
作战指挥工程和重要军事 设施区域内的基准站
密级划分
机密 秘密
管理措施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传输和 管理。 受控管理。 采用专网或商用密码手段加密 保护后向数据中心进行传输。
观测 数据
伪距、载波相位观测 数据、多普勒观测 数据
其他军事禁区内的基准站 普通基准站
基准站坐标、基准站 网观测数据 起算点坐标、区域坐 标转换模型、区域似 大地水准面高程异常 值
军事禁区内的基准站 普通基准站
机密 秘密 按照《测 绘管理工 作国家秘 密范围的 规定》执 行。 机密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传输和 管理。
数据 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数据
所有基准站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传输和 管理。
军事禁区内的基准站 基准站站点信息 普通基准站 实时差分服务数据 所有基准站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Surveying Using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CJJ73—2010Xxxxx 北京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2.3 代号 (6)3 基本规定 (7)3.1 精度等级 (7)3.2 坐标系统 (9)3.3 时间 (10)4 城市连续运行基准站网(CORS)建设 (11)4.1 一般要求 (11)4.2 CORS基准站网的布设 (12)4.3 基准站建设 (13)4.4 通讯网络建设 (16)4.5 管理中心建设 (17)4.6 服务中心建设 (19)4.7 坐标联测 (20)4.8 系统测试 (22)4.9 成果提交 (24)4.10 系统维护 (25)5 城市GNSS网的建设 (28)5.1 一般规定 (28)5.2 选点及埋石 (29)5.3 GNSS测量 (31)5.4 数据处理 (36)5.5 质量检查与技术总结 (39)6 GNSS RTK测量 (42)6.1 一般规定 (42)6.2 仪器设备 (42)6.3 单基站RTK测量 (43)6.4 网络RTK测量 (46)6.5数据处理与检验 (47)6.6 成果提交 (48)7 GNSS高程测量 (49)7.1 一般规定 (49)7.2 技术要求 (49)7.3 数据处理与检验 (52)7.4 成果提交 (54)附录A地球椭球和参考椭球的基本几何参数 (55)附录B 直角坐标系间相互转换的常用方法 (56)附录C 连续运行基准站点之记 (59)附录D 连续运行基准站观测墩埋设及规格 (60)附录E 通信设备登记表 (62)附录F 系统维护日志表 (63)附录G GNSS控制点的标志、标石和造埋规格 (64)附录H GNSS控制点点之记 (67)附录J 光学对点器的检验与校正 (68)附录K 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用零基线检验的方法 (69)附录L 天线相位中心稳定性的检验 (70)附录M GNSS外业观测手簿 (71)附录N GNSS高程异常拟合的常用方法 (72)附录Q GNSS RTK外业观测手簿 (77)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技术在城市测量中的应用,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提供准确、适时、可靠的空间地理信息,制定本规程。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工作,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事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本办法所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获取观测数据,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应当确保地理信息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保密规定,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工作应当坚持保障安全、分级备案、信息共享、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程序和要求第六条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单位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其他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向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是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的义务人。

第八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实行全国联网备案。

备案信息涉密的除外。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设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备案人及时提交备案信息。

第九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表格、填写范例等材料在其办公场所或者网站公示。

第十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备案人”)应当在开工建设30日前,通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备案人应当认真填写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表(见附件),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运营维护单位的主要情况,以及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数量、布点位置、主要用途、覆盖范围、数据传输方式、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软硬件设备性能指标、是否经审批向境外开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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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点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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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站点基本情况
站点名称
站点代码
详细地址
经度(分)
纬度(墩
所属基准站网
向境外发送数据情况
设备情况
接收机品牌
接收机型号
可接收的卫星系统频率
天线品牌及参数
网络
网络类型
网络技术
安全措施
采用的技术标准
照片和点之记
基准站近景
基准站远景
点之记
备注
本单位(本人)承诺以上各项备案信息真实无误,并严格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
备案人:(单位公章)备案时间: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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