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公共经费、纳入学校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和场地建设的公用实验室,包括用于承担本科生人才培养,用于实验教学、创新创业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的公共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论证3. 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需求、目标、内容等,以服务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原则,具体内容涉及建设实验室功能、面向专业对象、服务课程实验项目、实施场地、所需设备购置及条件内容。
4. 规划与论证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口负责论证建设需求,实验室管理口负责论证建设条件。
论证组成员包括冶金工程、环境工程、以及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三个专业的系主任、相关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责任教授、实验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5. 论证流程可根据内容分专业、课程、模块等来组织进行。
建设内容必须根据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
系主任根据建设原则及教学课程实际需求对论证把关,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对论证材料、论证过程做好记录和存档。
论证结果由各系汇总后由系主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会同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一起,拟定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建设方案,提请教授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6.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由实验中心负责。
实验中心负责将通过学院论证后的需求,撰写申报书和设备清单,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计财处的通知要求上报、入库,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调整申报预算和组织参加学校和中央专家的评审,争取建设支持。
第三章建设过程执行7. 教学实验建设的执行严格按照申报规划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申报经费或场地未能足额满足时,应根据需求轻重缓急分部分集中执行建设,实际执行方案报教授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决定。
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高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建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效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实验室的日常运行,还可以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首先,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包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同时,实验室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重中之重。
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另外,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和维护。
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管理和转化。
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转化规定,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综上所述,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对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促进实验室的健康发展。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保证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充分表达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办好、立项论证、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效益评估的原则,密切配合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进行有效的内涵建设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投资效益,根据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设置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教学、科研实体。
其设置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效益情况,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
第三条新建实验室分两种基本情况,一是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验室'•二是因教学科研需要,在现有某个正式建制实验室下属新建某一分室。
本规定着重针对第一种情况, 同时也适用于第二种类型实验室的筹建。
第四条功能与内容基本相同的实验室不再重复设置和建设,根据需要并经过严格论证,可扩建实验室某一分室规模。
第五条根据教学、科研承担任务的不同,可设置不同层次和水准的实验室,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的建设要向综合共用方向发展,建立多专业、多学科可以共享公用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要综合表达科学、高效、现代、的意识和观念。
第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过学校正式批准。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要紧密配合基础教学、专业教学和重点实验室(专业)建设,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预期效益等综合配套因素, 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评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归口规划管理。
实验室建立、调整、撤销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建立、调整、撤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实体。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实验室分类、建立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三条实验室按照管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校级实验室,学院级实验室。
第四条实验室按类别分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教学实验室是指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承认的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室的建制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任务以及实际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设置。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用房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合适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实验室建立、调整、撤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七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业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业务管理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
校级科研实验室(研究所)业务管理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第九条实验室的建立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凡申请新建的实验室,须由学院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实验室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详细说明具备的各项条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申请建立审批表》(见附件)。
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

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一、体制与管理1、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建制相对独立。
中心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全面负责本科学生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
2、学校负责中心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经费,教育部必要时给予支持。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
中心实行人才流动、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4、中心除承担学校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外,同时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理论和技术方法、手段的研究,负责人员培训并提供开放服务。
5、中心向校内外开放,对外服务的收入可作为运行经费的补贴。
6、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多媒体开放实验教学软硬件环境,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可作为向全国院校提供资源的网站和网络系统。
7、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主任20号令),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在按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表》(教备[1995]33号文件),在按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申请作为“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经组织专家组审查认定后,授予“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之后每四年复查一次,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二、实验教学1、实验课程体系实验课程同理论课程一样,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的基础课实验教学原则上应独立设课并形成完整、科学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
中心应按照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求,在综合各个层次实验内容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内容融合、贯通和渗透,形成科学的相互联系的实验教学课程新体系。
中心通过科学的设置实验项目,全面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基本实验教学;提高型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教学。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大学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基础。
在实验室建设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设计:在设计实验室时,需综合考虑实验室的功能需求、空间布局和安全要求等因素。
合理划分实验区、储存区和办公区,确保各区域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2. 建设资金: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大学应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资金,并确保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 设施设备: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科学选购和配置实验室设施设备,确保与实验目的和内容相匹配。
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设备采购与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是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设备采购与管理有助于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展开。
以下是设备采购和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采购程序:实验室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
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供应商的选择要进行公平竞争。
2. 设备验收:实验室设备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和报废的程序和责任。
定期进行设备清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人员管理实验室人员管理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做好人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科研工作的质量。
以下是人员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人员配备: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和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实验室人员。
确保实验室具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团队。
2. 岗位职责:明确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避免工作职责不清或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
3. 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实验室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本文为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介绍,重点关注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流程、管理规范和使用要求等方面内容。
1. 引言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内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对培养学生综合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建设流程2.1 确定需求与规划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前,首先需要明确实验实训教学的需求,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规划。
建设规划包括实验室的类型、面积、布局以及所需设备、实验材料等的清单。
2.2 设计方案与预算根据需求与规划,编制实验实训室的设计方案,包括实验室的平面布局、功能分区、设备布置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编制建设预算,以便后续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2.3 设备采购与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和预算,在招标或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的采购。
采购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 环境整改与装修根据设计方案,对实验实训室的环境进行整改,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方面的装修与改造,以提供一个适合实验实训的环境。
2.5 实验室验收与投入使用实验室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实验室的功能实现、设备运行状况、环境布置等方面。
验收合格后,实验实训室正式投入使用。
3. 管理规范3.1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指导书,指导师生正确进行实验操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实验器材管理为了保证实验器材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下是实验器材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实验器材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建立器材档案;•制定实验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制度,并建立借用登记制度;•对实验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规定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规定高等院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和综合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一、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1、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设置要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培养的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要有前瞻性,可持续性,要发挥自身特色。
3、学院管的实验室原则上按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分类设置。
4、实验内容相近的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设置。
5、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须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正式批准。
二、实验室必备基本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2、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规划的制定应按上级批准的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招生人数、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条件为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实验任务、人员、设备、用房、能源、环保要求、经费来源、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教学实验室生均实验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4、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和建设经费。
5、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有相对稳定的满足需要的实验工作人员。
6、有科学的工作规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设置、调整与撤销的申报的审批程序1、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一般实验室由学院(部门)论证申请后,经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重点实验室还须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实验室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由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上级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后,符合条件才能申报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2、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任命,校级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直接任命,学院(部门)属实验室主任由系(部门)推选,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聘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
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
首体院教字〔2016〕86号
第一条为了提高首都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基础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对2006年首体院教字〔2006〕76号《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管理科隶属于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代学校实施对实验室管理科的管理。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审定基础课实验教学文件。
第三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设置主要以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际需求为前提,兼顾有利于本科教学发展、有利于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功能最大化、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和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新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或撤销基础课教学实验室须经过申请、论证、批准三个步骤。
即第一步,由拟建立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第二步,由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组织专家和教务处进行可行性论证;第三步,根据论证结果,提出意见上报学校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规定》(首体院教字〔2006〕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