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32-12 10kV户外真空断路器技术规范

zw32-12 10kV户外真空断路器技术规范
zw32-12 10kV户外真空断路器技术规范

ZW32-12型

10kV户外真空断路器

需方:

供方:

1 范围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ZW32型真空断路器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执行标准、使用环境、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等方面的内容,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GB1984-2003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3309-198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T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7354-1987 局部放电测量

GB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16927.1-1999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DL402-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403-2000 12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3 使用环境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上限不超过40℃,下限不超过—45℃;

──风速不大于35m/s;

──海拔不高于2000m;

──地震烈度不超过8度;

──环境湿度: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安装场所应没易燃、爆炸、化学腐蚀物质及经常性剧烈振动;

──污秽等级:Ⅳ级。

4 主要技术参数

4.1断路器技术参数:见表1。

4.2 断路器调整后应达到的机械特性参数:见表2。

表1

表2

5 结构要求

5. 1 断路器外壳采用2mm不锈钢板。

5. 2 断路器装有M12的保护接地装置,并按GB/T5465.2规定标志符号。

5. 3 辅助回路端子和辅助开关的绝缘,应具有不漏电和防潮性能。

5. 4 断路器在长期工作时的温升值应符合GB/T11022的规定。

5. 5 断路器的机械特性参数应符合本标准表2的规定。

5. 6 断路器的机械操作次数:机械操作寿命应达到10000次。

5. 7 断路器应具有20kA的短路开断、50kA短路关合、以及表1规定的额定短路电流的开合能力,同时还应具有异相接地条件下的开断能力。

5. 8 断路器应具有表1规定的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的能力。

5. 9真空灭弧室的真空度应不低于1.33×10-3Pa,储存期不少于15年,并有永久性的出厂编号。

5. 10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密封应能防雨,并满足GB/T11022防雨试验要求

5. 11 真空灭弧室局部放电量满足GB7354的规定,不大于10pC。

6 其它

断路器配置A、C相保护电流互感器,变比:200-400-630/5精度:3级容量:15V A,机构内配置涌流保护装置及过流线圈,可实现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

断路器线圈供电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铭牌

出厂的每台真空断路器应有铭牌并注明:

1) 制造厂商标和名称;

2) 产品型号和名称;

3) 额定电压(kV);

4) 额定电流(A);

5) 额定频率(Hz);

6)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7)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

8)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s);

9) 额定操作顺序;

10) 总重量;

11) 出厂编号;

12) 制造年月。

7.1.2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应有明显标志,注明制造厂的厂名和商标、产品型号、制造

年月与出厂编号。

4.2 控制器

4.2.1 工作原理及安装

1台柱上监控终端及控制电缆、1台柱上电源变压器及电缆组成。

与断路器开关本体配套,具有检测故障和保护控制功能。

与断路器开关同杆安装,距地面2.5m以上。

4.2.3 控制器操作及参数设置面板

1)控制器应具有完善的防磁、防震、防潮、防雷、防过电压、隔热的措施;

2)控制器配套的户外控制回路电缆需耐高温、防爆晒,不开裂。采用航空接插件与开关进行连接;

3)控制器的外壳采不锈钢方形,防护等级IP54。四遥远方通信功能,带手持式遥控器功能,三段式过流保护,三次自动重合闸功能,故障事件记录并追忆功能,数码管显示各遥测量。DB9串口调节,含接口调试软件,不带电池。

7.1.3 产品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毛重、外形尺寸,并有“向上、怕湿、怕震”“小心轻放”“不准倒置”等明显标志。

7.2 包装

产品应有包装规范,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中不致损坏、变形和部件丢失。产品在箱内应固定牢靠,不能滚动和窜动。箱内应装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准倒置,不得受剧烈震动和碰撞。

7.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及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叠摞不超过3件,并定期检查。

8 供货明细

ZW32-12D/630-20 台

9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供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35KV真空断路器技术要求

35KV真空断路器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2014-06 一、设备名称:35KV断路器 二、设备型号、数量:ZW7-40.5 /2000-31.5 7台 三、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条件》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SD/T318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GB 7351 《局部放电测量》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 4473 《交流高压断路器的合成试验》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2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15 《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13540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 GB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11604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GB8287.1 《高压支柱瓷绝缘子技术条件》 GB8287.2 《高压支柱瓷绝缘子尺寸和特征》 GH330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四、配套设备情况:2组(6个)三相过电压保护器 五、使用环境条件: 1、海拔高度达到2000m; 2、环境温度:最高+40℃,最低-40℃; 3、风压达到700Pa以上(相当于风速34m/s); 4、地震强度达到8级以上; 5、污秽等级:Ⅲ级以上; 6、无火灾、无爆炸危险,有尘埃、烟、腐蚀性气体蒸汽的污染场所。 7、户外 8、使用环境湿度小于90% 六、技术参数和要求: (一)基本(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5KV断路器规范书(1)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35kV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它提出了该断路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逐条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书引用而构成的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本技术规范出版时,的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供需双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有矛盾时,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条件》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SD/T318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GB 7351 《局部放电测量》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 4473 《交流高压断路器的合成试验》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2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15 《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13540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

户外真空断路器技术资料

户外真空断路器介绍: 装于10kV架空配电线路中户外电杆上的开关, 用于城郊及农村配电网中,用于分断、闭合、承载线路负 荷电流及故障电流的机械开关设备。柱上开关由带传感器 的开关本体+FTU(馈线自动化终端)组成 柱上开关的分类按开断能力分: a.断路器:能关合、承载、开断正常负荷电流(≤630A) 以及故障电流的开关设备(≥20kA)。 b.负荷开关:能关合、承载、开断正常负荷电流(≤630A), 能承载但不能开断故障电流的开关设备。 c.柱上隔离开关:不能关合、开断正常负荷电流,有明显断口,用于隔离线路检修 d.柱上熔断器:有于分断短路电流,保护线路本文所说断路器均指户外高压柱上断路器,所说负荷开关均指户外高压柱上负荷开关,本文所说开关两种都包含: 1.灭弧方式:真空灭弧,SF6灭弧,油灭弧(淘汰) 2.绝缘方式:空气绝缘,SF6气体绝缘,复合绝缘,油绝缘(已淘汰) 设计序号:20,28,32,34,43 按所配控制器分为: a.分界型开关:内置零序互感器,具有零序保护功能,配负荷开关或断路器 b.电压型负荷开关:可根据两侧线路电压变化来自动分合闸 c.集中型负荷开关:不能主动开断短路电流的断路 SF6绝缘气体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的不易燃气体,而且具有卓越的电绝缘性和灭弧特性,密度为空气的5倍,不易泄露。 户外真空断路器的使用环境: a.使用环境为户外,受到海拔高度、温差、地震、风速、覆冰等影响,必须能在恶劣环境中长期稳定的工作 b.多用于城郊及农村电网等偏远、装于柱上高处,操作及维护不便,国网要求20年免维护 c.主要用于10kV架空配电线路中,是馈线自动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 户外真空断路器的应用范围: 电力系统:用电力线路将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连成的整体 电力线路构成电网:电力输送及分配 输电网(高压:电压≥110 kV以上),输电距离:100公里以上 配电网(中压:35 kV、20 kV、10 kV、6 kV ),输电距离:50公里以内,城乡级 电网分类:城网、农网 城市配电网-容量大、负荷集中、环境好、可靠性要求高、电缆为主 农村配电网-容量小、范围大、线路基础差、影响可靠性的因素多,架空线为主 配电网结构:变电站所:降压变压器、断路器(中置柜) 、控制中心(后台子站及主站) 环网线路:架空线路(农村及城郊),地下电缆(城市,电缆分支箱) 开闭所(主线路分支点,环网柜) 柱上开关(分段及联络开关),柱上开关(分界型) 终端用户:箱变(环网柜、计量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 电网管理趋势:配网自动化 电网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六大区域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南方五省), 地方电网:省网、局网、变电站(终端)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ICS 91.040.10 P 33 备案号:15648-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2004-07-15发布2004-08-15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43—2004 前言 北京市《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是总结北京市户外广告业多年发展情况并根据北京市地理、气候条件研究制定。目的是为在户外广告设计、施工、验收和检定中贯彻执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确保户外广告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的规定采用。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强。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包括落地式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1228-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591-199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3632-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5117-1995 碳素钢焊条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2-2000 六角头螺栓GB/T 14957-1994 溶化焊用钢丝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35-19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JGJ 94-19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CECS 28-19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83-1997 3.1 户外广告牌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道路旁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广告建筑,广告牌包括支撑结构、照明设施、电器和必要的设备。 3.2 落地式广告牌Standing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牌,有单、双及多柱式广告牌和由多个桁架支承的广告牌。由面板结构含灯箱立柱和基础组成。 3.3 附着式广告牌Adhering advertisement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

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6e7343415.html,的支持!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 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 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 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 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 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 2 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

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 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 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 3 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 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 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4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技术规范标准书议

2018年临武分公司10kV及以下工程 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 专用技术规范 校对: 编制:

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 供货一览表

目录 1 总则 (5) 2 工作范围 (6) 2.1 范围和界限 (6) 2.2 服务范围 (6) 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7) 4 使用条件 (8) 4.1 正常使用条件 (8) 4.2特殊使用条件要求 (9) 4.3系统条件要求 (9) 5 技术要求 (10) 5.1 基本参数 (10) 5.2设计与结构要求 (13) 5.3专业接口要求 (16) 6 试验 (18) 6.1型式试验 (18) 6.2出厂试验 (19) 6.3现场验收试验 (19) 7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19) 8 企业VI标识 (20) 9 技术文件要求 (20)

10 监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 (20) 10.1监造 (20) 10.2包装和运输 (21) 10.3安装指导 (21) 10.4质量保证 (21)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文件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文件文件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文件文件的意见和同技术文件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文件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文件文件经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本技术文件文件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1.7 投标人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文件文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甲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8 投标人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文件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9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技术文件文件并按本技术文件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文件文件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试行 ) 1 总则 1.0.1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置和管理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和公共安全,促进宜居环境建设,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的广告设置和管理行为。本市其他地区的广告设置和管理行为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设置广告必须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得影响公共利益。 1.0.4 设置广告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市容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亮化的和谐统一。 1.0.5 设置户外广告应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体现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0.1落地式广告——直接从地面安装的单个或多个柱体支撑的(各种材料制作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及其他形式的广告载体。 2.0.2大型双面体高立柱广告——以高立柱支撑的两面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广告载体。 2.0.3大型三面体高立柱广告——以高立柱支撑的三面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广告载体。 2.0.4小型单立柱广告——以单立柱支撑的小型广告载体。 2.0.5小型双立柱广告——以双立柱支撑的小型广告载体。 2.0.6实物造型广告——为发布广告而使用的产品实物或实物造型。 2.0.7空中移动式广告——附着于飞艇等升空器具上的广告载体。 2.0.8附着式广告——附着于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在移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看板、灯

405-玉溪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装订成册)

玉溪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目录 总则 (2) 一、广告的定义及形式 (3)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 (3) (二)适用于本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3) 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3) (一)落地式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 (3) (二)落地式广告设置的主要形式 (4) (三)附着式广告设置规定的基本要求 (8) (四)附着式广告设置的主要形式及规定 (8) (五)建(构)筑物外立面广告 (8) (六)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10) (七)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横幅式招牌) (10) (八)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出挑式招牌) (11) (九)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店招店牌 (12) (十)堡坎、护坡广告 (12) (十一)公交站台广告 (12) (十二)电杆灯箱广告 (12) (十三)车身广告 (13)

(十四)船舶广告 (14) (十五)围墙(栏)广告 (14) (十六)空中移动式广告设置规定 (14) 三、广告照明技术规定 (14) (一)广告照明光源规定 (14) (二)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规定 (14) (三)广告常用照明技术规定 (15)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 (16) 五、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施工技术规定 (16) 六、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及实施保障方面的规定 (17)

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指导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点位设置规划(详细规划层面)的编制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本规定涉及广告包括:建筑物外墙墙体和建筑物二层以上屋顶设置的户外招牌,道路广告牌,店招、店牌。 (四)本规定由广告的定义及形式、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广告照明技术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施工技术规定、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及实施保障规定等六部分构成。 (五)本次户外广告规划的期限是2010年-2030年,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期限根据实施情况可适时调整。 (六)本暂行规定由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和方法、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结果的评定及检验机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的落地广告牌、屋顶广告牌、墙面广告牌的检验,不适用于各种路标、灯箱等小型广告牌的检验。 2 检验范围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牌应进行检验: a)新安装的; b)检验期满两年的; c)遇到自然灾害,安全技术性能可能受到影响的; d)发生整体失稳,经修复后的; e)其他需要检验的。 3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 工作程序 4.1 受理、审查 4.1.1 广告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必要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检验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 4.1.2 产权单位提出检验申请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广告牌的技术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印章;从事钢结构焊接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资质等级证书。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4.1.3检验机构应在产权提出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作出检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延期检验的,应书面向产权单位说明理由。 4.2 检验 4.2.1 检验工作准备 4.2.1.1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制定检验方案,确定两名以上(含两名)检验人员,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4.2.1.2 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工作细则,对检验过程控

制。 4.2.2 现场检验 4.2.2.1现场检验在产权单位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4.2.2.2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案、检验程序、检验流程开展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4.2.2.3 遇有特殊情况,检验内容或其他需调整的,检验机构应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作好详细记录。 4.2.2.4 现场检验用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制定、统一印刷,现场检验时使用;检验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和记录。 4.2.2.5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详细记录各个方面的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 b)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c)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不合格)“√”(合格)“/”(无此项)等; d)如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e)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及产权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检验日期。 5 检验报告 5.1 检验报告的时限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中的数据结果和结果,综合考虑其他有关因素,作出检验结论,并向产权单位出具《户外广告设施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5.2检验报告的内容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说明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3 检验结论的判定 5.3.1 合格判定: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不合格项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向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检验机构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10kV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技术规范书

10kV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 技术规范书 工程项目: 广西电网公司 年月

目录 1 总则 2 使用环境条件 3 技术参数和要求 4 试验 5 供货范围 6 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进度 7 运输要求 8 技术服务

1.总则 本规范书适用于本合同的设备,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有矛盾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DL/T402—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593—19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2.环境条件 户外布置 周围空气温度最高温度:+40℃;最低温度:-15℃:最大日温差:25K 海拔高度小于1000m 2.4环境湿度: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地震烈度:8度 最大风速 35m/s 环境污秽等级:Ⅱ级(除特别说明外) 安装场所:户外 3.技术参数及要求 基本技术参数 3.1.1额定频率50Hz 3.1.2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12kV 3.1.3额定短路开断电流:20k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20kA/3S 3.1.4额定绝缘水平,见下表。 3.1.5断路器额定工作循环 O——CO—180S—CO 3.1.6机械寿命(连续操作不调整)≥5000次 3.1.7电气寿命:开断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50次

户外柱上35kv智能真空断路器

户外柱上35kv智能真空断路器 陕西泰开高压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泰开高压开关”原西安高压开关厂分支)是一家专业 从事高压真空开关及相关高压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压电 器设备骨干企业,从事高压电力设备生产已有三十余年,拥有宽敞的净化生产区,拥有先进 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高压试验、检测设施,以其优越的性能、技术、精湛的工艺、可靠的质量、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赞誉,并跟多家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伙伴关系,我厂专业生产12-40.5KV户内外高压断路器,永磁真空断路器,智能、预付费、小型化、双电源、看门狗等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避雷器,变压器,高低压成套,电缆分支箱,充气柜,自动化设备电器等高低压电器。 自创建以来一直本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不折不扣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各处细节之点,本顾客之所想,为在电气行业中而努力奋斗不止。 陕西泰开高压开关厂是中国高压开关行业定点生产厂家,已成为我国高压开关设备的研发和

生产基地,特别在城网、农网改造和电站改造中一站式供应单位,是国家经贸委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所需设备***的生产企业,坚持走高新技术之路,坚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近年来陆续开发了10KV智能永磁快速真空断路器,高压智能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等,并针对智能电网的新要求,高压断路器本体能更快速地动作,具有更小的分散性、更高的可靠性,终达到同步关合的要求,而随着我国电网不断扩大及用电负荷的迅猛增长,原有10KV电压等级配电网难以满足供电要求,公司适时开发出了24KV户外永磁快速真空断路器,特别是在小型化断路器上有全新的发展,针对35KV真空断路器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公司将结合对电力设备市场导向的分析,继续并努力开发高新产品。 35kv柱上智能真空断路器是三相交流50Hz的户外高压开关设备;配用CT10BW型弹簧操动机构或CD型电磁操动机构,适用于35kV输配电系统的控制和保护;采取现代加工工艺与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结合了一代弹簧机构与永磁机构的优点于一身。其寻求高可靠,易保护的设计理念打造出一代优胜产品,本产品具用开断能力大、安全可靠、可频繁操作、少维护等优点;也可用于联络断路器、切空载长线用开合电容器组的场合,是目前电力系统***可靠 的选择。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2.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0.1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2.0.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7.3.3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 2 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3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必须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执行,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4 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 5 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大于或等于8m/s时(COz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6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 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

10kV架空线路真空断路器(开关)技术规范书

10kV架空线路真空断路器(开关)技术规范书(2010.01) 工程项目: 广西电网公司 年月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本合同的设备,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真空断路器(开关)适用于架空线路相间故障,采用过流脱扣方式跳闸隔离;不配置二次保护控制装置。 1.3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有矛盾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4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GB 1984-2003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 3906-20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3309—1989 高压开关设备在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DL402-2007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404—2007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6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 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2.使用条件

3.技术参数及要求3.1基本技术参数表

3.2柱上真空断路器(开关)技术要求 要求采用以下两种结构之一: 1、采用三相共箱式SF6气体全密封结构,内置真空灭弧介质断路器、过流脱扣线圈、弹簧操作机构等部件,箱壳与内置带电部件采用SF6气体绝缘;手动操作方式。 2、采用三相极柱式,真空断路器采用环氧树脂浇注与弹簧操作机构底座及过流脱扣线圈成一体结构;手动操作方式。 过流脱扣线圈保护方式至少配置两档及以上一次电流值可整定,也可以设置退出不用。两种结构正常使用至少15年免维护。 产品要求具备良好的憎水性、重量轻、抗污秽能力强等优点。 3.3开关成套供货及组装要求 3.3.1产品应配置固定开关、控制装置及电压互感器等附件的安装抱箍、支撑架、基座及固定螺丝等固定件,并提供所有固定件的详细安装图和技术要求。固定件宜采用组装式分散件,以便于运输和杆上安装。 3.3.2开关应适应于常规架空线路杆塔结构的安装和运行操作。 3.4操作机构箱,采用户外防紫外线材料涂层喷涂、防腐,密封性能良好,保证20年寿命。所有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能承受运行中出现的正常和瞬时压力。接地外壳上应装有导电性良好,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防锈接地螺钉,接地点标有接地符号。 断路器本体、机构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4。外壳箱体应有明显的厂家标识。 3.5 其他要求 3.5.1 断路器本体至操动机构箱的所有连接线或电缆均由厂家成套供货。所有支架要求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应均匀,厚度不小于90μm。 3.5.2 对外购元件,供货方应进行二次出厂检验,同时向买方提供主设备出厂试验报告,作为买方以后交接或运行试验的比较依据。 3.5.3 在铭牌上除正常标注外,还应标注以下内容:(1)绝缘水平(包括工频,雷电冲击耐压等);(2)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时间;额定峰值耐受电流(3)外绝缘泄漏比距(cm/kV)或爬电距离(mm)。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广州市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爱护市容整洁、美观,在《广州市都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指导下,以《广州市户外广告治理方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穗规发[2001]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研究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的、向公众显示商业、服务信息的商业性广告或显示其他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包括下列种类: (一)不另设构架、构筑物的悬挂、张贴、印刷或手写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体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 (四)户外招牌(其技术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规划原则 3.1 户外广告布局与设置应与都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习惯,应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进展与景观优化。 3.2 户外广告规划应充分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思想,通过规范引导户外广告设置,尊重和弘扬广州地域文化,促进广州都市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3.3 户外广告规划应作为政府有关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寻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方式。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第四条户外广告作为构筑物,与建筑物外立面及都市景观紧密有关。新建建筑物在建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考虑户外广告设计,由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审批的过程中对户外广告专项进行审批,审批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和此次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 (一)户外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和谐。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 (三)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四)户外广告设置不得阻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五)户外广告设置不得阻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耀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六)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公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三章户外广告分类规划政策指引 第六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经营性质,将其分为社会公益性广告和商业营利性广告两类。按照2003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通知,社会公益性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商业营利性广告数量的3%,提倡社会公益性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动员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公益广告事业。关于商业营利性户外广告,规划以引导、操纵为主,详见文本以下章节。 第七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设置位置,大致可分为大型立柱广告、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悬挑广告、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建筑物顶部的架式广告等。 (一)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广州市外环路范畴内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式落地广告设施, 在此范畴外设置的大型高立柱式广告须设在道路红线及防护绿带范畴以外,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 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负面阻碍。 2、广告设置必须在规划承诺设置地段、等距离、同标准、有序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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