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三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师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一节违规行为第一条违反教学计划规定,擅自调整、减少或停止课程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二条教学不认真备课,教案未按要求提前上交,或者未及时修改完善教案的,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同时需要重新编写教案。
第三条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过程中迟到、早退、请假、缺课或者未提前请假离校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评价规定,擅自修改、抄袭或篡改评价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教师评价工作。
第五条违反校规校纪,发布、传播或传阅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六条寓教于乐活动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二节处罚方式第七条口头警告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口头警告,提醒教师及时整改。
口头警告没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时限。
第八条书面警告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书面警告,要求教师限期改正违纪行为,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要上交整改报告。
第九条记过处分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严重警告,教师需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纪律教育,限制其参与相关活动。
第十条通报批评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公开批评,通报到相关部门,对教师的个人声誉和职业形象造成损害。
第十一条责令整改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要求做出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三章违纪处罚的程序第十二条违纪行为的发现和举报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教务处、学生评价等途径发现教师的违规行为,也可以接受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的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核实学校应成立教师违纪处罚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和核实违纪行为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包括听取涉事教师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第十四条违纪处理决定的制定学校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违纪处理决定,并明确违纪处分的性质、措施和时限。
教师行为规范违纪处理条例

教师行为规范违纪处理条例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1、教师违反下列师德行为规范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理或处分。
2、不佩戴胸卡及进出校门不配合值周人员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穿奇装异服、披头散发、浓装艳抹的,全校通报批评外,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其它违反《教师上课行为规范》第八条规定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3、在教室、办公室等教学区内和学生面前以及各种集会场所吸烟的,一次扣发月岗位津贴100元;在工作日和值日时间不准酗酒,酒后不准进入有学生的场所,违者,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情节严重的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并将在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教职工在校园内外不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酗酒闹事,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责令检查,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屡教不改的,取消教师资格。
4、不能遵守大会纪律,上课、开会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5、随地吐痰、在校园、办公室嗑瓜子、吃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不爱护学校公物和校园环境卫生,一次扣发岗位津贴50元。
不按值日规定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性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6、利用课堂或在校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者,经调查核实后,当年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7、不维护学校声誉、散步不利于学校的言论、损害学校的利益。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8、有损学生人格,不能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或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者,视情节全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
9、辱骂学生、打学生、随意赶走学生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200元,季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造成伤害的,除赔偿全部相关损失外,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全年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
10、教职工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重大违纪行为不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情节严重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本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概述根据一中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迟到早退1.教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5分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的,直接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三条、缺席1.教师未事先请假的情况下缺席课程,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无故缺席课程超过3次的,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四条、上课违纪1.教师未认真备课,准备不充分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不按时上课、提前下课、临时调整上课内容等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纪律,干扰课堂秩序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五条、教学管理违纪1.教师违反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传授错误的知识、教导不当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六条、故意疏忽职守1.教师故意不完成上级交办的教学任务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七条、违规选用教材教师违反学校规定,擅自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八条、违反学校教学评估规定教师违反学校教学评估规定,不按时完成教学评估任务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九条、其他违规行为教师有其他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处理。
附则:1.教师的警告和纪律处分采取逐步加重的方式,保证教师改正错误的机会,也使纪律处分具有教育性和惩处性。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
目标
本条例的目标是确保基础教育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
维护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违规行为定义
1. 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尊重学生、侮辱学生、虐待学生等行为。
2. 违反教育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违反课程标准、教学纲要、考试制度等规定的行为。
惩罚措施
1. 警告: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教师进行改正。
2.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对教师进行罚款,并要求教
师进行改正。
3. 暂停资格: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教师的教师资格,
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解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行为,可以解雇教师,
并追究法律责任。
程序
1.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校或教育部门举报教师的违规行为。
2. 调查:学校或教育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听取
相关当事人的陈述。
3. 判决:根据调查结果,学校或教育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判决,
并决定采取何种惩罚措施。
4. 上诉:教师可以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5. 决定:学校或教育部门将重新评估上诉,并作出最终决定。
效果评估
学校或教育部门应定期评估本条例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结论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旨在建立一套明确的惩罚机制,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严格执行该条例,我们可
以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为增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促使教育形象建设活动的展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例,参照《国家公事员法》、《行政督查法》、《公事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会研究决定,特拟订本条例。
第一条:本决定用于城管镇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违规违纪处罚种类为:通告责备、警示、记过、记大过、开除。
处罚期分别为:警示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第三条: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示处罚:
(一)不准时上下班,常常迟到、早走、不恪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讲堂上吸烟或使用通信工具的。
(三)不仔细备课、上课、不批阅作业、不指导学生、达成不了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原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敬学生,嘲讽、奚落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私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益、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谴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
(八)私自向学生、家长销售书本、刊物或其余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衣饰不得体,有失教师礼仪、有损教师
形象的。
(十)学校组织考试过程中,在试题保密、监考、评卷、登分统分等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一、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均执行“一票否决”。
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终止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
(一)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损害安定团结的言论、行为,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聘用合同,报上级人事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二)在校内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司法机关判刑,后果严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聘用合同,报上级人事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理;情节较轻,影响面较小,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学校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均执行“一票否决”。
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违反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有违法施教的行为,给学校、学生及家长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上挑肥拣瘦,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达到个人目的,给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造成困难,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损害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三)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拖沓,严重不负责任,借故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备课敷衍了事,精神委靡,无所作为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四)在教职工中拉帮结派,散布流言飞语,传闲话、编瞎话,制造事端,影响教师队伍稳定与团结,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正常的工作造成了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五)为个人得到不正当的利益,不择手段,要挟领导,在教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学校的正常工作造成损害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目的本文档旨在规定初中教师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以维护学校纪律,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旷课;- 教学中不遵守教学计划或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未经批准私自请假;- 不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 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发生不当关系;- 教学中存在违反学校纪律的言行;- 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或出现其他严重失误。
2.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警告处分:对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记过处分: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同时通报学校领导;- 降职处分: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降职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同时通报学校领导;- 开除处分: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同时通报学校领导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
处理程序1. 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 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初中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 调查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相关证据及违规违纪行为的细节。
2. 处理程序:- 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及处罚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领导对处罚建议进行审批,并决定最终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要求教师签收;- 教师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难免出现个别教师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下面是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详细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一中校区所有教师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组织等方面。
第三条违纪教师根据违纪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罚第一节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第四条教师应恪守师德师风,维护职业操守,严禁教师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对此类行为,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条教师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虐待、侮辱学生等,对此类行为,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第六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力,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给予学生不当的规范和限制,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节违反教学操作规程行为第七条教师应遵守教学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课堂内容,不得随意删减课程,对此类行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和手段,不得随意浪费授课时间,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和考卷,不得随意延迟或疏忽不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节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第十条教师应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对某些学生进行特殊照顾,对此类行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考试,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节违反班级管理规定行为第十二条教师应加强班级管理,保持良好的教育秩序,不得纵容学生违纪行为,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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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初中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教师要关爱学生,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经常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擅自停课、放假、办私事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教师职责,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六)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
(六)一年内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七)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