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吉化爆炸事故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连载14)编者按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
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
事故案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时冒起的黄烟爆炸后的地面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
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污染事件201119090056 安成宪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
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
在这之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游),造成水质污染。
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基苯为主。
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
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
停水之后,苏家屯断面(哈尔滨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公里处)硝基苯浓度24日18时为0.4417毫克/升,超标25;19时为0.5177毫克/升,超标29.45倍;25日零时为0.5805毫克/升,超标33.15倍,达到最大值,随后浓度开始下降。
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于11月27日恢复供水。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通过媒体的报道,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
由于该河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河),这一事件还使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受到了考验。
幸而,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对方提供了多项援助,还积极地向国际组织通报了事件进程及我方的处理结果。
而且我国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通过水库放水稀释污染物、筑坝拦截污染物等措施将损害限制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履行了国际环境法上的损害预防义务。
这些措施使得这次污染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事故起因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22日,吉林市松花江沿线,前不久的化工厂爆炸对这里造成污染,江边出现死鱼11月航拍的受污染的松花江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目前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
24日中午12时,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10.7 倍,苯未超标。
这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在目前江水流速下,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延伸阅读吉林石化辨称,苯爆炸与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无关。
因为苯只要遇到80.6摄氏度的高温便会彻底燃烧,而且爆炸发生后吉林石化为防止泄漏的苯造成污染,有意识地将泄漏的苯在空中燃烧尽。
但专家指出,当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现场时,作为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很容易伴随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然后当成污水被排放,并最终流入松花江。
“这也正是为什么此次松花江污染中没有苯,而发现大量硝基苯超标的症结所在。
”(中国石化新闻网)黑龙江的气温在-10℃左右,松花江面开始结冰。
苯和硝基苯是否会被冻结在冰中,会否造成二次水体污染?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亚雷说,由于苯的凝固点与冰点非常接近,因此,苯是比较容易被冻结在冰里的。
由于冰下的水流动缓慢,更加不利于苯等有毒物质的挥发。
但由于凝固成冰的仅仅是松花江表层的水体,因此,被冻结在冰里的苯和硝基苯都只能是微量的,大部分的苯和硝基苯等有毒物质依然留存在冰下缓慢流动的水体中。
“冰中的苯等有毒物质是不会挥发的,将一直冻结到明年春天坚冰融化的时候。
”对于污染的活性碳深处理技术,张亚雷认为,即使安装了该净化装备,如果污染浓度过高,在污染水体的突然冲击下,短时间内该套设备也很有可能无法承受而失去效力。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汇报。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会议同意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环保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放过一起事故的处理。
事件回放:松花江污染案2005年11月23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
接到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实行每小时动态监测,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

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不变。 市内饮用水被抢购一空。
2005年 11月13日, 中石油吉林石化公 司双苯厂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大量苯 类污染物进入松花 江水体,引发重大 水环境污染事件。 这一事件给松花江 沿岸特别是大中城 市人民群众生活和 经济发展带来严重 影响。国家环保总 局局长解振华辞职。 这是哈尔滨水文水 质检测人员在松花 江哈尔滨段取样检 测(11月27日摄)。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通过媒体的报道, 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由于该河 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 河),这一事件还使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受 到了考验。幸而,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 对方提供了多项援助,还积极地向国际组织通 报了事件进程及我方的处理结果。而且我国政 府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通过水 库放水稀释污染物、筑坝拦截污染物等措施将 损害限制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履行了国际环境 法上的损害预防义务。这些措施使得这次污染 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
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 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 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 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在这之后, 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 游),造成水质污染。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 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 基苯为主。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 达 开始显现。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 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 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 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度24日18时为 0.4417毫克/升,超标25;19时为0.5177毫克/升,超标29.45倍; 25日零时为0.5805毫克/升,超标33.15倍,达到最大值,随后浓度 开始下降。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于11月27 日恢复供水。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 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 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 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爆炸导致松花江江面上产生一条长 达80公里的污染带,主要由苯和硝基苯组成。污染带通过哈尔滨市, 该市经历长达五天的停水,是一起工业灾难。2005年11月21日,哈尔 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 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 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 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 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伦理责任
➢一是:双苯厂被追刑责或建议追刑责的人员为公司、分公司、项目的负责 人和分管领导,包括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以 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项目施工员、生产经理、总工等。安全员因监督 检查不到位被给予“开除”处分。 ➢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的安全、质量、技术、经营等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被处党纪、行政处罚处分(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三是:该市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对水 污染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双苯厂操作人员 中石化
环保部门
启示
➢一、安全事故风险巨大 ●企业层面:双苯厂被吊销资质证书、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已经无法 生存。 ●个人层面:单位9人被追刑责,包括 公司、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项目直接责任人,行政 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 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 政纪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 组书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行政警告处 分。
一起突发事件处置引发的应急管理治道变革以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为例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应急管理合作事务,与各国分享应 急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同时,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不断完善自身 的应急管理体系。
总之,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的处置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应急管理治道变革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吸取教训,从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提升公众应急意识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推动我国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 还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提升我国在突发事件处置方 面的能力和水平。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的一套装置在检修过程中发生剧烈 爆炸。这次事故导致大量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直接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虽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救援,但仍有数人在这场事故中不 幸丧生,多人受伤。
通过对事件过程的详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隐患。首 先,设备老化、维护不当是导致爆炸的关键因素。另外,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 规操作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此外,企业在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 方面存在的漏洞,也是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 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协 同作战的格局。
2、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对可能引发突发事 件的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控。同时,建立健全的应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 理各类紧急情况。
3、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对紧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其专业 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 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4、提升公众应急意识: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 和自救互救能力。例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活动,让公众了解如何应 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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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介:
2005年11月l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
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故原因:
1.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末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
2.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塔、T102塔相连的2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
3.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2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1台硝基苯储罐、2台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4. 爆炸使约100吨化学物流入经过的松花江,主要污染物为苯和硝基苯,污染造成松花江江面上有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正在向下流动,苯含量一度超标108倍,污染带通过了吉林省、黑龙江的多个市县,其中哈尔滨自来水供应主要来自于松花江,造成全市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