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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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一例能源动力领域的工程事故,并进行工程伦理分析

列举一例能源动力领域的工程事故,并进行工程伦理分析

列举一例能源动力领域的工程事故,并进行工程伦理分析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爆炸导致松花江江面上产生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主要由苯和硝基苯组成。

污染带通过哈尔滨市,该市经历长达五天的停水,是一起工业灾难。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

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

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

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

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

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

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的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连载14)编者按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

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

事故案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时冒起的黄烟爆炸后的地面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

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PPT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PPT
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 因处理不当,发生爆炸。(11月14日) 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认真勘察, 依据现场勘察、证人笔录、岗位操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事 故调查组专家组经分析一致认为: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 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 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 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 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 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 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灌 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事故中有60多人入院检查,其中两人重伤(一人 为腿伤,一人为肚皮伤),另有6名双苯厂职工下 落不明。18时许,记者在现场东侧一带看到,路 边诸多建筑物玻璃破碎散落于地,由于爆炸造成 暂时停水停电,部分路段马路漆黑。通往双苯厂 的4座松花江桥已被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的交警均 面戴口罩,因空气中仍有明显异味,个别行人也 戴上了口罩。从清源桥至双笨厂,一路罕有行人, 只见消防车、警车不断呼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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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 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 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 一天后,国家环保总局定性了松花江污染事件,吉林地方政府、 中石化才被迫承认松花江被污染的事实和原因,同时宣称松花江 吉林段的松原市早已停水,而且早在11月18日就已经向黑龙江地 方政府通报了松花江污染情况。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吉林公开了 他们早在爆炸当天就已经掌握的数据和所谓的具体措施: 这位负责人(环保总局)说,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 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 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 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 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事故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乐晓磊一、事故概述2005年11月13日(星期日)13:35左右,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有四万人紧急疏散。

事故及救灾所排放出的含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机物的污水,由厂区的排水口直接流入了松花江,形成江面上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多个县市。

经过俄罗斯,最后流入了太平洋,由安全事故灾害,演变成环保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之大,恐怕已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灾害。

分析这起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境,对于我们提高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石油吉化公司,有五十年历史,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松花江北岸,其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全国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

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

1998年,吉化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是集石油、化学、橡胶、塑胶于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发生这起事故的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吉化中部工业区,拥有员工1300多人,年产苯胺13. 6万吨、苯酚丙酮12万吨,共有新旧两座苯胺装置,新苯胺装置于2003年投入生产。

是中国大陆当时最大的苯胺制造厂。

在这个制造流程中,原料苯、中间产物硝基苯、成品苯胺及苯酚丙酮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

爆炸发生时,现场约百余人正在厂区内工作,新苯胺装置T-102塔、T-101塔最先发生爆炸,造成附近管线及设备不同程度的泄漏,并很快被蔓延的火势引燃,爆炸声接二连三,大火产生的刺鼻浓烟弥漫整个厂区,共发生15次爆炸,其中较大爆炸六次,现场之火势至14日凌晨才被扑灭。

二、事故经过因为发现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工人停止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的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

但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后工人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火灾 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火灾 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由于守卫室味儿大,守卫汽油罐区的两名经警到罐区门外15m处吸
烟,刚划着火柴即发生爆燃,一名经警当场烧死,另一名烧成重 伤。火随即进入院内,将操作室炸塌,214号储罐着火,又有5名 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烧伤和砸伤。经奋力扑救,大火于18时50分 扑灭。
可燃气体积聚 明火引起爆炸 ——事故原因
⑴催化装置开车调整操作期间,不合格汽油挥发出的可燃气体形 成了爆炸条件。
火安全意识。 3. 强对易燃易爆区域的防火安全管理,深化岗位责
任制.
违章指挥 引发火灾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教训
上一案例
下一案例
违章指挥引发火灾 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04年4月16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自贡运销部因用户管网压力不 能满足需要,拟对管网进行改造。4月16日上午,运销部下属负责民用供气 的天然气公司负责人黄宇,在无施工组织、无施工作业方案、无动火作业 手续、无应急预案,也未向运销部领导和生产调度室作任何请示报告的情 况下就安排人员动火作业。18时15分,实施直径30mm管线与直径57mm管线 碰口时,在未通知配气站和运销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的情况下关闭了直径 57mm管线上的DN50阀门(距离动火点121米),并且未安排人员对关闭阀门 值守。18时20分,当用户发现无天然气时向配气站反应,配气站值班人员 刘正英向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询问,均不知情况。刘正英在寻检中发现 DN50阀门关闭,在不知有人作业的情况下将其开启(天然气出口压力为 0.26Mpa)。此时正在碰口的电焊作业引燃了天然气,而作业场所为宽0.8m, 长3.5m,高3m的狭窄有限空间。着火后管工曾旭向通往开阔地带的通道逃 离现场;焊工王飞跑进了一条仅3.5m深的巷子而无法逃生,被当场烧死。
法兰泄露 引发火灾 ——事故原因

国内苯胺事故案例

国内苯胺事故案例

国内苯胺事故案例1、吉林石化双苯厂苯胺爆炸事故中石油吉林工厂爆炸事故:事件经过:11月13日下午13时45分左右,地处吉林省吉林市的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60多人受伤。

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被分别送到吉化的两所医院进行救治,受伤较轻的人员已经在诊治后陆续回家。

现在尚有30多人在医院接受救治,两名重伤者手术后暂无生命危险。

第一批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铺设了4条水带,为移动水炮供水,然而喷水灭火不到5分钟,第二次爆炸突然发生,爆炸产生的巨大气流把厂内下水井的井盖炸飞。

现场的消防队员立即将险情进行通报,与此同时,吉林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果断启动了化工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一次性调动了8个公安消防支队的300多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爆炸现场的明火已于14日凌晨4点左右被扑灭,从14日早上7时开始,被疏散人群已陆续回到自己的家里,开始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责任处理:吉林市政府11月14日晚证实,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现场找到5具遇难者遗体。

医护人员正在对住院接受救治的受伤人员进行身体复查。

造成这些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爆炸瞬间产生的冲击波荡起爆炸物碎片、玻璃等物品,击伤和划伤这些人的脸部等位置。

12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陈耕说,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他还在大会上通报了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处理情况。

爆炸事故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同时,水污染事件还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也损害了中国石油的整体形象。

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2005年吉化爆炸事故

2005年吉化爆炸事故

事故简介:
2005年11月l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

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故原因:
1.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末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

2.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塔、T102塔相连的2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

3.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2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1台硝基苯储罐、2台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4. 爆炸使约100吨化学物流入经过的松花江,主要污染物为苯和硝基苯,污染造成松花江江面上有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正在向下流动,苯含量一度超标108倍,污染带通过了吉林省、黑龙江的多个市县,其中哈尔滨自来水供应主要来自于松花江,造成全市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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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60人受伤。

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

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

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000多km。

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安全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主要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污染事件的原因
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五是吉林省环保
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防范措施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在新的社会合作机制方面,强调以新的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化解共同的危机。

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考虑对环境影响的时空范围。

必须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吴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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