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正式版)
关于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沪建管(2014)1083号

关于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沪建管〔2014〕108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 号)、《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2014﹞82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见附件1),并明确本单位项目责任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办理现场踏勘申请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6),并连同授权书,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市、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应尽快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补签后,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登入市建筑建材网站录入相关信息。
补签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到建设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同时,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授权书,书面报受监工程监督机构备案。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五、建设单位应敦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永久性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单位工程名称,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五个项目责任人姓名。
(三)永久性标牌的材质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600mm,高度不小于500mm。
(建质[2017]57号)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办法
![(建质[2017]57号)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7ec709ef18583d04864596f.png)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各方的责任,依法追究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者,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二、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2.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三、工程质量责任的内容3.工程质量责任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并落实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二)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和配合施工的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工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材料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材料供应单位应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供应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验收工作,保证材料的质量安全。
四、工程质量责任的追究4.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程序包括下列几个环节:(一)发现责任行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掌握工程质量责任行为,可以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投诉举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特制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
本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的法规文件。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等。
2、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
3、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责任义务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中的具体管理者,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项目经理应制定并实施项目管理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3)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2、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是质量和安全的监督者,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检验。
(2)工程监理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工程监理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出具监理报告。
3、总承包单位负责人(1)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
(3)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4、专业负责人(1)专业负责人是负责工程某一专业施工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该专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专业负责人应对专业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责任追究1、对于不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因责任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此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
二、责任范围1. 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4.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合理设计建设工程,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三、责任人1. 建设单位:X公司,负责人:X2. 施工单位: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X3. 监理单位:X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X4. 设计单位:X设计院,负责人:X四、主要责任1. 建设单位的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施工款项,确保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法律法规,提供清晰的工程施工需求。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法规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妥善安排施工工艺,保障施工进度和安全。
3. 监理单位的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合规。
及时制作监理报告,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
4. 设计单位的责任:提供符合法规标准的设计方案,保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能够依据设计要求进行。
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应急预案在发生施工事故或质量问题时,各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迅速有效地处置,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签署本责任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结语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是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承诺和规范,希望各方切实履行责任,共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是一个团队的工作,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质量问题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意味着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建筑工程的基本保障,以下是我认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应落实到的相关人员和措施。
一、建筑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建筑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他需带领团队,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他们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对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评估;要对工作程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监督程序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内容及管理责任明确规定。
二、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监督是建筑项目质量安全要素之一,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理,确保建筑工程能够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也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或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记录。
三、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施工现场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操作环境,施工人员对尽职尽责是不可或缺的。
他们需要接受规范的培训,全面了解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及措施,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从各自岗位出发,加强施工中的交流和配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备品备件管理人员备品备件的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备品备件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同时要及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五、安全监管部门事故预防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这一责任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建筑质量安全的“守护者”。
他们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及时监测各个节点的施工质量,预测质量问题,指导质量检查和验收,同时还要及时跟进问题解决情况,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建房安全责任书

建房安全责任书建房安全责任书1甲方:村村委会乙方:(建房农户)丙方:(村镇建筑工匠)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附:《__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告知书》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建房安全责任书2甲方:乙方:___村村民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一、甲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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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63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落实到人(正式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
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
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
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
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四个规定,要求建
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
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
人。
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
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八项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需承担八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
程师(岩土)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七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等。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承担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核验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
字,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等。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且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应报告主管部门等。
此外,上述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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