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机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1995.07.12•【字号】湘办发[1995]23号•【施行日期】199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5]23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11号)精神,加快科技兴湘的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现就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都要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普工作在广大科技、教育、文化工作者特别是科普工作者辛勤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科普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科普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
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不太重视,科普设施老化陈旧,科普队伍不够稳定,科普阵地日渐萎缩。
与此同时,农村一些地方封建迷信盛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
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普工作,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的良好风尚,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科普工作的重点。
我省科普工作的重点是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城镇企业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
要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教育普及3个方面,全面推进科普工作。
要在继续做好科学知识和适用技术普及工作的同时,特别重视科学思想的教育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用科学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长政办函[200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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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8.03施行日期2005.08.03文号长政办函[2005]12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长政办函[2005]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作如下调整:一、秘书一处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日常工作、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批工作。
二、秘书二处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校对,部分文稿的起草和请示性公文的拟办、催办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送阅、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和答复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及建议案、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有关协调工作;联系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
四、经济处(原工业交通处)办理发展改革、工业、交通、统计、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公路、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电力、通信、邮政、民航、铁路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总工会、石油公司、石化公司的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普工作的领导,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质,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科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科普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科普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学校科普工作的整体水平,培养师生科学精神,增强科普服务能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科普资源和服务。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科普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确定学校科普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学校科普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组织学校科普工作的交流和合作,推广科普工作经验和成果。
第八条办公室的职责:(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科普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发布学校科普工作相关信息,编辑科普宣传资料。
(三)组织科普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协调校内外科普资源的使用。
(四)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学校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组长审批。
(三)会议决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条科普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一)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科普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长政办函[2009]125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
成员名单如下:
一、调整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建辉
常务副组长:张迎龙
副组长:黄雄姿曾慧明
成员:肖笃雄芮英姿聂荣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由肖笃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殷海、韦薇、宋庆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长沙市军休干部房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迎龙
副组长:李军曾慧明贺国谦
成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长沙警备区政治部、后勤部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胡建淮兼任办公室主任,寻根深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长科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7〕38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科普场馆(基地)、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的运行与管理,现将《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科普资源,积极推动市级专业科普场馆(基地)建设。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8月30日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转变,进一步发挥专业科普场馆(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场馆)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科普场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功能,专业特色突出,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
第三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普场馆的认定、管理及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普场馆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科普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馆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采用展馆与生产基地相结合的专业科普基地,工业类展馆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农业类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0
•【字号】长政办函[2009]82号
•【施行日期】2009.05.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
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讲机管理,维护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文树勋
副组长:严凤枝潘建军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无委办、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安局、市地方海事局、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武警长沙消防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委办),由邓丽辉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长政办函[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因人事异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一、调整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剑飞副组长:谢建辉徐湘平文树勋成员:曾令亮严凤枝周岳云赵跃驷陈鲁青李晓宏石长松袁志恒杨兴龙黎建李继红黄吉邦罗放良何晴之佘曼云罗检仔黄河缪晨光喻志珊李先家邱振华邹植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赵跃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长沙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剑飞副组长:谢建辉徐湘平文树勋严凤枝余冬阳赵跃驷黎建成员:罗社辉陈芳辉刘绪甲郑耀频冯湘勇黄友华潘胜强周文周耀炳肖继红曾开明顾湘陵汤伟杨彩兰何正良罗齐宏肖才富曾鸣肖平鸽王红谭旭邓云其曾庆安韦薇陈威黎政宋庆明王浩林罗立平刘剑锋XXX佳缪晨光李蔚曹立军陈中凌勤杰张迎春杨懿文谭小平梁仲黎春秋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和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节能工作办公室由赵跃驷兼任办公室主任,减排工作办公室由黎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整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张剑飞副主任:谢建辉何寄华段祥军成员:龙建强陈立湘罗社辉曾令亮余冬阳郑耀频黄如瑾张可夫杨长江彭新陈鲁青贺国谦李晓宏周庆宪邱俊杰李增加杨兴龙周志凯曾正国袁志恒冯意刚黎建温建民黄吉邦石长松周杏武罗放良陈大川刘赞春谭慧慧陈跃文袁家坤王德平郦宏远李蔚曹立军陈中凌勤杰张迎春杨懿文谭小平梁仲黎春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余冬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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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
组等机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08]115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8〕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何寄华
副组长:刘秋成胡石明刘谷收
成员:
杨意平刘绪甲邓自力
吴京生吴新伟李金鑫
王建华胡勇汤伟
邓建伟贝先明肖继红
戴崇华王河曾鸣
俞小玲黄赣湘许新光
李亿成张力鸣彭民安
朱余华徐振宇周小春
王准罗文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胡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沙市制造业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