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探究
多元主体参与视角下的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对:经验、问题与对策——以云南省为例

策 措施 ,积累 了大量 丰富 的 自然灾 害应对 经验 。
云南 省就 出台 了 《 南省接 受救 灾捐赠 款物 管理暂 云
收 稿 日期 :2 1— 3 1 0 0 0— 5 基金项 目:云南省社科规划项 目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我省地方政府 治理模式创新研 究”
型多样 、发生频 率 高、强度 大 、时空分布 广 、灾 害 组合现象 明显 ;加之 自身经 济实 力较弱 , 自然 灾害 的承灾 、减灾 能力较弱 。但是在 长 期的 自然灾害应
对过程 中 ,各 级地 方政府 采取 了许 多行之有 效 的政
12 开展 灾害应 急管 理配套 法规 体系建 设 ,进 一步 .
0 引言
近年 来 ,各类 自然 灾害频 繁发 生 。 0 8年南 方 20 冰 雪灾 害、汶 川 5・ 2大地 震 ,2 0 1 0 9年全球 性 甲型
11 积极 开展地 方应 急预案 编制 工作 ,应急预 案体 .
系逐步 建立健 全 结 合 中 央层 面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地 方 实 际 , 自 20 0 4年始 , 南省相 继编制 了各 级地方 政府 突发 公 云 共事 件总体 应 急预 案 ,对 自然 灾害等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管理 的组织架 构 、应 急程序 、保 障措施 等做 了
的破 坏性 地震 应急预 案 、特 大森林 火灾应 急预 案等 专 业性 ,应 急预案 体系相 对完 善 。到 2 0 0 8年 底 ,
的应对 问题上 ,云南 省 的实践经 验对 我国尤 其是西 部地 区具有 很强 的现 实意义和 可借 鉴性 。
1 云南省多元 主体参 与的 自然灾害应对 基 的编 制工 作 ,形 成 了 “ 向到边 、纵 向到底 ”的预 横 本经验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预防管理问题研究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预防管理问题研究
继“SARS”事件、汶川大地震等事件之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成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基础。
然而,2016年7月19日分别在邢台市七里河与石家庄井陉发生的洪水事件(以下简称“7?19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地方政府预防与应对自然灾害的观念薄弱、机制和能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地方政府如何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管理,尽可能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课题。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应急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公共危机预防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理论上探讨了公共危机预防管理特点和内容,分析了公共行政责任伦理、4R危机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针对“7?19事件”编制了访谈提纲,对受灾村民和当地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获取了一手资料。
另外,从邢台人民政府网、邢台水利局和井陉政务等网站收集和整合了邢台七里河和石家庄井陉“7?19”水灾案例,从案例分析中发现政府在预防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案例分析与实地访谈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村民和政府预防意识薄弱、村民和相关企业缺乏责任感、缺乏合适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偏重宣传,应对能力不足、预防管理缺乏资金保障、日常管理缺乏常态化、预警范围不全面。
在深入解剖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包括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预防意识、建设行政责任制度、明确危机预警信息发布途径、提高政府和村民预防自然灾害的能力、设置专项预防基金、预防管理常态化、建立双预警模式。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
自然灾害是当今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种类繁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是应急管理的指挥协调中心和中枢神经系统,然而这关键的系统却不完善,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存在明显不足。
深入研究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我国地方政府防灾救灾的必然选择,不仅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防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完善了政府职能,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研究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阐述与分析。
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方法,首先分析了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轻防重救,没有建立完整的预警机制和做好防灾准备;一些地方政府在应急中过分依赖政府机构而忽视非政府组织;一些地方政府仍有决策失误、反应迟钝和权责不清的问题。
接着比较了美国、日本、北京和香港等国内外取得了显著成效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机制和策略。
最后运用灾害事前、事中、事后的三阶段管理理论,构建了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框架,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建议,即做好防范预警、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善后处理机制中的存在问题及其研究

( 一) 有 利 于及 时恢复 受 灾群 众 的正 常生 活
重影 响群 众 的健 康 、 社会 行 为和心理 活动 。 因此 , 自然灾 害发 生 使他 们 回复生理 和心 理健康 , 重 建 自己的家 园。
自然 灾害造成 的危机 往往会带 来各种 各样 的危 机后遗症 , 严 府 工作带 来 了难题 。
在立法 完整 的情 况下 , 政府做好 监督工 作是保 障应急 管理科 学化 的重 要条 件 。但是我 国立 法体 系和 问责 机制 的不健 全给 政 首先 , 应 急专 门法的效 力不 强。 我 国行 业领域 的应 急法 只有 《 突 发公 共卫 生事件 应急 条例》 , 但 是都 以条例 的形 式存在 , 效力
表现 为 以下几个 方面 :
统计 手段 的落 后和统 计人 员的主观 判 断 , 导致灾 害评估 不科 学 ,
从现 实意 义上说 , 构建 自然灾 害善 后处置机 制 , 提升 了政 府 往往 在各 级 的灾情报 告 中都有相 当多 的“ 水 分” 。
( 二) 自然 灾害善后监督 问责工作不严
我 国善 后机 制。
关键 词
’
应 急管理
重 大 自然 灾害
善后 机制
作者简介: 曾音支,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0 1 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苏垫,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0 0 9 级教育经 济与管 理 专业硕士 研究 生。 、
中围 分类号 : D 6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4 . 2 0 4 . 0 2
{ I } J 占 缸金
◆ 城 乡建 设
2 0 1 3 ・4 ( 中)
自然灾害与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及其思考

自然灾害与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及其思考摘要:自然灾害是突发事件的一种,常常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
自然灾害具有突发事件的特点,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
我国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面已积累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初步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体制、机制、法制及应急预案)建设稳步推进。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亟需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关键词:自然灾害我国政府应急管理1引言千百年来,人们趋利避害,防祸祈福,始终追求美好、幸福、平安的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难免有灾祸降临。
自然灾害就是其中一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灾祸。
尽管人们不愿意而且采取了许多防范措施,但自然灾害也是经常降临,给人类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威胁与阻碍。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大、分布广泛、损失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以及世界环境与气候的剧烈变化,自然灾害的发生与演变、危害和影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自然灾害不仅成为我国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不仅给我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我国政府树立权威形象、建立良好信任关系、获得民众支持提供良好的机遇。
同时,政府的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国综台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评价其政府工作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应在预防、处置和治理重大自然灾害中不断提升其应急管理水平,积极履行和发挥其应有的职责与作用。
2自然灾害与政府应急管理2.1 自然灾害的概念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是突发事件的一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地震灾害中的政府应对措施与责任追究

地震灾害中的政府应对措施与责任追究地震是自然灾害中最具破坏力的一种,不仅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地震灾害中政府的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进行探讨。
一、地震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措施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地震一旦发生,政府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投入到灾区,做好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工作。
同时,加强对地震灾区的救灾物资和医疗资源的调配,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
2. 恢复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在灾后要积极组织力量恢复灾区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有生存的基本条件。
3. 重建灾区和恢复社会秩序地震灾害过后,政府需要制定长远的重建规划,投入相应的资金和人力资源,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帮助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加强对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的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二、政府在地震灾害中的责任追究1. 保障预防工作不力等问题政府在地震灾害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是否做好了灾前的预防工作。
如果政府在地震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了灾害的发生和加剧,就应该追究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2. 救灾和重建工作是否到位另外,政府在地震发生后,如果在救灾和重建工作中出现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也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以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帮助。
3. 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政府在地震灾害中的责任追究还需考虑到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政府是否建立了监督机制,对预防、救灾和重建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总体来说,政府在地震灾害中的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至关重要。
政府需要在地震发生后迅速行动,做好救灾和重建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责任的明确追究。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受灾地区早日恢复。
【字数:487】。
灾害追责与问责案例分析

灾害追责与问责案例分析标题:灾害追责与问责案例分析导语:灾害追责与问责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承载着保护公众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的责任。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灾害追责与问责的意义和挑战,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案例背景及分析1.1 地震灾害中的建筑倒塌问题在地震灾害中,建筑倒塌是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8年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大量学校建筑倒塌导致了大量学生伤亡。
在此案例中,虽然震前地震力设计的不合理以及监管不严等因素是导致建筑倒塌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存在腐败现象和违规建设等问题,责任追溯和问责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议题。
1.2 环境污染事故中的企业问责环境污染事故对人类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不可忽视。
在这类事故中,企业的不合规行为往往是关键因素。
以2019年中国上海化学品爆炸事故为例,由于事故发生后企业被指控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和社会关注。
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的追责和问责成为了推动环境监管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机制。
1.3 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责任认定食品安全事件牵动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在食品安全领域,一旦发生问题,社会舆论往往将关注焦点聚集在相关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身上。
2013年我国婴幼儿奶粉添加致癌物质的丑闻,引发了对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追责和问责。
针对此类事件,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追责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二、灾害追责与问责的意义2.1 推动责任担当和规范行为灾害追责与问责的过程能够迫使相关责任方确保其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进而规范其行为。
在典型案例中,通过对个案追责,可以形成以案例为借镜的效应,引导相关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2 促进执法严格和监管有效灾害追责与问责也能够推动相关执法部门更加严格地履职,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案例分析中反映出的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问题,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和质疑,追责和问责能够给相关执法部门敲响警钟,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与自然灾害长期不断斗争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与自然灾害长期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将我国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向综合性与系统性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
“一案三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包括有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以及法制的具体内容。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之一,鉴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地理条件相对复杂,各种类型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相应繁多,分布地域广泛,发生的频率较高,所造成的损害与损失也相应较大。
近年来我国各地自然灾害呈频繁爆发、综合性强的发展趋势,这些灾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的降低自然灾害的破坏和危害,是当前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提高和完善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就成了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
本文以公共危机及应急管理理论作为研究基础,通过查找典型的自然灾害案例,找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试图提出完善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对策,对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本论文从结构上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对研究的背景和选题的意义进行介绍,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从公共危机的内涵、产生机理和主要特征的介绍引出突发事件的形成,在此基础上论述应急管理的主体和主要环节,就自然灾害的特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特殊性和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做了相关阐述。
第三部分介绍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现状,结合具体的案例找出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成因分析。
第四部分为日本、美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经验借鉴。
最后第五部分针对前文的案例所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问题的成因分析,从几个不同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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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探究摘要加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意义重大。
当前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还存在不少问题,应该通过完善异体行政问责体系、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异体问责法制建设等举措加强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
关键词地方政府重大自然灾害异体问责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行政问责主要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方式。
异体问责较之同体问责无疑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同时也是更客观、对官员更具有威慑力的问责形式。
在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行政问责中,由于同体问责固有的弊端,问责主体很难对责任官员进行公正的处罚,而异体问责能有效规避同体问责的不足,使问责主体公平、公正的实施问责。
一、加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异体问责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防止权利滥用。
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的信息资源,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如果缺少必要的外在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应对灾害时难免会发生资源浪费、应急决策失误甚至腐败等现象。
而异体问责作为一种系统外的问责形式,它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有利于规制地方政府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第二,有利于转变问责方向。
加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能有效推动人大等问责主体对相关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问责。
这有利于改变传统的主要由政府官员来问责
相关人员的形式,促使重大自然灾害的行政问责从“官员问责”向“问责官员”转变。
第三,有利于实现公众权益。
加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能促使地方政府在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时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尤其是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最重要位置,保障公众权益,真正服务公众。
二、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异体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异体问责主体缺位。
一是人大问责缺位。
在重大自然灾害的行政问责中,人大的问责权利尚未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司法问责缺位。
由于司法问责的被动性等原因,司法机关难以主动介入重大自然灾害的问责;三是媒体问责缺位。
受传统政治体制弊端等的影响,媒体的舆论自由和监督、问责功能难以保障和实现;四是民主党派问责缺位。
当前,各民主党派的话语权不大,难以有效发挥其问责功能;五是公众问责缺位。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公众和社会团体等地位和力量较小,问责力量有限。
(二)应急信息公开不力。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必要条件,是实行问责的基础。
我国绝大部分的应急信息资源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而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政府对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规定等较为粗糙,在实践中,应急信息是否应该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政府享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这造成了应急信息透明程度不高,人大等异体问责主体难以及时知晓灾害处置的真实情况,导致异体问责的实施缺
乏可操作性。
(三)异体问责法律缺位。
当前,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问责系列法规尚未建立,加之现行的问责法律法规,如《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都属于体制内的问责规定,而体制外的问责法规建设缓慢,导致异体问责主体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同时,现有的强行政弱立法的格局导致人大等主体在重大自然灾害问责中的问责权利难以落到实处。
三、完善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的对策
(一)完善异体行政问责体系。
完善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异体问责体系,一要强化人大问责,切实落实人大作为问责主体的各项权利。
二要确保司法问责,司法问责是从根本上震慑某些想以身试法的官员的重要保证。
三要加强媒体问责,切实保障媒体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并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四要引导民主党派问责,充分发挥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问责职能。
五是促使公民问责,调动公民和社会团体等参与问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沟通的局面。
(二)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应急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异体问责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
为此,一要明确应急信息公开的范围,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和更新应急信息,畅通应急信息渠道。
二是设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满足公众的知
情权,为完善行政问责制提供一个公开的、透明的平台势在必行。
(三)推进异体问责法制建设。
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异体问责若无科学、权威的法律作保障,其作用将难以发挥。
为此,一是要通过立法对异体问责主体的问责权限、范围、对象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将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条文剔除,对有关异体问责阐释不明确的法律条文尽快纠正,从法律层面强化异体问责的法律权威,增强异体问责的可操作性。
□
(作者:张卓,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应急管理;吕冰玉,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档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注释:
张创新,赵蕾.从行政道德到依法问责——对于我国高官问责建制的若干思考.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0):109.
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270.
范琳琳,王协舟.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异体问责制的完善路径.图书馆学研究,2009(12):83.
何振,唐湘林,张卓.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行政问责探究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