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

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保护农民权益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和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权益保护关系到国家的农村稳定和长远发展。
为了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在法律、政策和社会制度等多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依次分析土地承包、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四个方面的安全措施。
一、土地承包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承包制度保障了农民的经营权和土地权益。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确保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不受侵犯。
政府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使得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同时,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确保农民的长期稳定经营权。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土地承包的保护,如建立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安全。
通过土地承包制度的落实,农民的经营权和土地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二、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护农产品价格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如最低收购价、农业补贴、市场调节等。
最低收购价制度确保了农产品有一个底线价格,政府通过收购农产品来维持市场价格稳定,保护农民的利益。
农业补贴政策则通过向农民直接发放补贴,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市场调节措施则着重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优化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增加农民的收入。
通过这些措施,农产品价格得到了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关系到千万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福利保障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

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引言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的土地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是维护农村稳定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政策引导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探讨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
法律保护合法合规的土地交易和土地使用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
为此,需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益的保护主体和具体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保护手段:1.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民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立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同时,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3.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制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遏制非法转让和乱占乱用土地现象,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4.乡规民约:在农村地区,制定乡规民约,规范农民之间和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土地交易行为,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监察机制:建立土地权益监察机制,定期对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土地利用和土地承包经营,促进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策引导措施:1.土地确权发证:对于尚未确权的农民,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保护。
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和增加收入。
3.增加土地流转市场透明度: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价格和交易信息,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4.鼓励土地经营主体多样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和土地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农民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和基本生产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同方面,分别从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一系列安全措施。
一、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土地是农民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因此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重中之重。
首先,加强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性,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切实保障。
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为农民提供清晰的土地产权证明,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明晰度和可操作性。
二、劳动权益保护措施农民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合法劳动条件和权益保护方面。
为了保护农民的劳动权益,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用工、拖欠工资和违法加班等现象,确保农民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
此外,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转移和就业稳定。
三、收入权益保护措施农民的收入权益保护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农民的收入权益,政府需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理涨价,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提供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四、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
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理解并享受到相关保障政策。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结语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
政府需要加强农民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是构成社会基础的重要群体,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土地保护、农产品收购、劳动权益保障和农民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阐述这些重要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首先,土地征收需要公正、公平进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他们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是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
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障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政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和拖延支付工资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教育培训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其次,推进农村学校“县域化”建设,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组织培训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农民利益措施

保障农民利益措施一、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性: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权。
逐步建立土地流转和离退土地农民的土地兼并制度,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益。
2. 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准确记录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和使用期限,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库,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方便农民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3. 加强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打击非法土地流转行为。
对农民和承包经营权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承包期限和权益的合法性。
二、农民收入保障措施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了保障农民的收入,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造成影响。
2.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农民组织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3.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帮助农民实施科学种植、养殖和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三、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方面,为了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农村人口。
为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
通过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等方式,帮助农民改造危房,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安全水平。
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如何实现公平与公正的土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农民收益和农民参与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土地流转的公平与公正土地流转作为现代农村经营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应加大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附加条件、价格以及契约约束的审查,杜绝搞虚假流转、恶意圈地等违法行为,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各级政府应设立土地流转公示平台,公开土地流转信息,使流转过程透明化,维护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最后,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打造公平、公正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
二、农民收益的保障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其次,加强对土地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增加农民的收益。
同时,建立健全关于土地租金、土地流转费用等收益分配的制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此外,政府还可设立农民维权基金,用于资助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费用,保障农民在土地管理中的利益。
三、农民参与的重要性农民作为土地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参与决策与管理。
首先,政府应积极开展农民的法制宣传和培训,使农民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其次,建立农民议事机构,促进农民在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规划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民主决策。
同时,加强农民与土地经营主体、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听取农民意见,形成对农民利益更加关心和重视的土地管理机制。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实施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等措施,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与公正。
怎样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入手,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
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
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
由于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的使用权、处置权,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拥有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随意征地侵权行为的发生,其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因此,必须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承认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
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
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出台土地登记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即将出台之际,继续完善有关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
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护,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权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权益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自颁布以来,在保护土地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权益保护规定。
一、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农民持有土地承包权可以享有承包地的流转、抵押、转让等权益,并且有权选择种植方式和经营形式。
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民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二、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可以续期,确保农民长期稳定地使用承包地。
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为农民提供了更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能够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农民的补偿和利益分享《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当农民土地承包权被侵犯或者损失时,农民有权获得补偿。
补偿范围包括土地承包金、土地流转费用、承包地上非农建设补偿等。
此外,农民还有权享受农田水利、农田利用等项目的利益分享。
这些规定确保了农民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经济利益。
四、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鼓励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土地承包法》规范了土地流转市场。
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平等、有偿、有期限的原则,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各项程序和约束条件。
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土地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投诉渠道为了确保土地权益的有效保护,《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投诉渠道。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监督,及时处理农民的投诉和举报。
对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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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
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
由于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的使用权、处置权,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拥有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随意征地侵权行为的发生,其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因此,必须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承认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
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
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出台土地登记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即将出台之际,继续完善有关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
xx 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护,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应按照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应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建立流转档案,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从而促进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力。
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
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优惠政策等方面,鼓励农户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方面,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
但与国外成熟做法不同的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将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
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的情况下,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强化规划的作用,强化土地的管理和用途管制。
二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从实践来看,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突破了《土地管理法》的产值倍数的规定,个别甚至开始以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或接近于市场价格进行安置补偿。
广东省有些地市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完全脱离了产值倍数做法,代之以土地区位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补偿费,而且不考虑原土地用途。
应总结经验,采用市场机制,将征地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按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保证土地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三是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实践中往往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进行谈判,决定征收及补偿等有关问题的做法,应完善协商机制,让农户选派代表直接参加谈判,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在司法程序中,应将司法审查引入土地征收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在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时,应增加司法审查,引进法院这个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公开审理,避免政府在此类问题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
现阶段,农民在农村的权益主要是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xx指出,第一,要通过国土整治把基本农田数量保持住,让老百姓今后有可耕之地。
第二,维护好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切身利益,包括改变户籍制度、解决农民住房等问题。
第三,解决就业问题,让农民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第四,做好社会保障。
“如果能统筹地解决农民的户口、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xx说。
对于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钱学明委员建议,除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外,还应从三方面入手:征地前,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镇规划控制区内农民的正当住房需求,保障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征地中,要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如规划建设商业门面,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被征地农民;征地后,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生存技能,实现就业,真正融入城市。
第二篇: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
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
6-24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
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
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
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
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
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
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
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
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
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能被有效遏止。
4.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学校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树立和强化法制精神,做到依法建章建制,保证校规的合法性。
“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
也就是说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和法治统一的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必须与上位法的精神一致,不得与之矛盾,所有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这一原则,校规、校纪的制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篇: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_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文档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xx年4月下旬以来,义和塔拉镇司法所接到的民事调解案件逐渐增多,其中大多数是土地方面的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
这些纠纷有以户为单位的承包纠纷、承包家庭内部纠纷、土地四至不明而引发的纠纷、相邻土地界边界限纠纷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等等。
由于有的土地承包年代久,承包合同不明确以及以前土地分配过程中操作失误等因素的存在,增加了调解和调查取证的难度。
为此,针对不同案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案件都请村委会参与调节,在旁协助,对于地边临界纠纷本着“和为贵”的原则,重证据,公平处理,为争议双方重新划分土地界线;对于土地因四至不明而引发的纠纷,查明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面积、长、宽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果争议一方所载明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土地承包合同上所载与实际不符或提供不出证明,按土地实际情况与土地合同相符的来办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天,土地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为此,第一,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好、解释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要深入持久地把政策送进农村,送到农民手中。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手续。
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
承包合同应公示、听证、公证,以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