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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7【实施日期】2017.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市扩大有效投资、深化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打造高水平、高能级对外开放新门户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争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推进“名城名都”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发〔2017〕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2号)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优质外资集聚,充分发挥外资在引资引技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一)全面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

按照《通知》明确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外资准入限制领域的要求,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在我市执行落实国家目前已批准的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及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重点支持外资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

围绕我市争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发展智能经济为引领,引导外商投资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性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等五大优势产业,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4•【字号】甬政办发[2006]204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四日拓展思路提升水平努力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毛光烈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今年年初,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

半年之后,我们又在这里召开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了市里对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视。

刚才一些单位和部门在会上作了很好的交流,和民同志就“以民引外、民外合壁”与重点区域的建设开发、重点对象的开发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都同意。

今年以来,我市的对外开放工作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尽管在发展速度上跟兄弟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但仍然保持了良性发展的势头,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开放战线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正确认清当前形势,把握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信心宁波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是一个开放度比较大的城市,我到宁波来工作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研究出口退税形势下的外贸工作,以后每年都多次召开过对外开放的专题会议。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宁波经济的主要支撑,成为浙江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07•【字号】甬政[1998]4号•【施行日期】1998.05.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199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利用外资整体水平的提高,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市的实际,特制定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对我市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从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由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返还。

二、对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及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甬江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内的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期满后,第6至第10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根据当地政府财力可能并经批准可返还50%。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新建扩建项目,可比照享受以上一、二款有关政策。

四、对允许类重点项目的自用生产技术设备进口,按国家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从该企业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年度予以返还。

五、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第二条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中方投资者以房产作为投资的,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免缴调节基金;房产过户手续工本费不高于2000元人民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甬政发[2010]85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9【实施日期】2010.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战略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要务,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重大意义(一)切实提高对利用外资工作战略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利用外资是开放型经济的重点,是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推动宁波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民众就业、对外贸易、财政增收、人才培养、社会进步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与时俱进开创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增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市利用外资形势十分严峻。

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纷纷加大引资力度,国际间和区域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严峻挑战。

今天我市利用外资工作与先进地区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将导致未来区域竞争力上的更大差距。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大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为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甬政发[2005]121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对外开放及“走出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走出去”的目标(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掌握新时期发展主动权,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和安全空间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工作,事关我国的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对外关系;有利于应对贸易壁垒挑战,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经济发展的国际空间;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缓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保障宁波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动员千军万马“走出去”,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努力促使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二)今后五年,我市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要求,立足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加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走出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今后五年,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目标:积极推进“两个转移”,即坚定不移地从以输出劳务为主向以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为主转移,坚定不移地从追求规模数量向优化结构、提高水平转移;努力实现“三个翻番”,即争取到“十五”末,全市对外投资累计总额达到3亿美元,境外机构和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超过12亿美元,均比“十五”末翻一番,继续保持并努力扩大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和比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1•【字号】甬政发[2006]79号•【施行日期】200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达优势,积极引进境外先进企业与我市民营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提高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充分认识推进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重要性1.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

主动把握世界产业转移加快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发达优势,积极促进和扶持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利用境外先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品牌、资金等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民营企业,是进一步保持和提升民营经济优势的需要,是快速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广大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提升“以民引外”层次,努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二、明晰思路,突出重点,加大推进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的工作力度2.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消除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观念障碍、体制弊端和政策限制,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质量,通过以存量带增量,以外资带内资,不断拓展内外产业合作空间,努力实现内外统筹发展,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发[1997]24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发[1997]24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发[1997]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现提出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性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正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源,从而克服把公有与非公有两种经济对立起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当作权益之计和轻视、歧视等模糊认识,树立起一视同仁,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的新观念。

2、认真分析各地个体、私营经济的现状,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认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仍有广阔天地,做到放开手脚、放手发展。

3、要认真总结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引导它们从偏重数量扩张转变为数量、质量并重,注重质的提高,向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集约型发展,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培植著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

4、实行正确的舆论导向,按党的十五大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纠正“发展多了怕改变社会主义性质,宣传多了会混淆干部群众思想,接触多了怕招来闲言碎语,研究多了被怀疑别有用心”等各种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快提升宁波金融产业发展层级,不断扩大对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提升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增加信贷资金供给。

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通过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等,提升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能力。

加强跨行业、跨区域合作,发展各类传统、非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综合运用证券化、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增强综合信贷投放能力。

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补助。

优化信贷投放结构。

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产业链金融、文化金融,促进服务业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

深化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升不良容忍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服务质效。

完善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运用市场化方式管控担保风险,提高担保倍数。

(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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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
出去”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私营企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0]20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6
【实施日期】2010.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外办)
根据外交部《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几点意见》(外发〔2010〕18号)和省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若干意见》(浙外出〔2010〕3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外事工作实际,现就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民营企业对外交往更加频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呈现出强劲势头:“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快,“走出去”的地域不断扩大,“走出去”的领域不断拓展,“走出去”的方式不断升级,对外投资的规模和层次不断提升,并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民营跨国企业。

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走出去”也遇到了政策支持、涉外服务、信息咨询、签证业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践“外事为民”、“外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必然要求。

因此,要主动提高认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大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

二、充分发挥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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