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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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总说明

一、《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401~407-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七册,包括:第一册通用专案;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排水工程;第六册给水、燃气工程;第七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市政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以及厂区、小区和单体建筑室外总体的道路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格的市政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标准图集,结合现场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基础数据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技术手册等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不分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场内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挡土板和临时固定螺栓等施工措施性消耗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性材料在场外的运输费用。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护费未考虑在定额内,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

3. 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包括了配制损耗,定额中的半成品消耗量包括了施工损耗。

(1)配合比是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现行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

(2)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存在下列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① 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② 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③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④ 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

(3)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制定。

4.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的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或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主要机械分别按机械容量、性能及工作物对象分类,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械费的百分数表示。

2.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量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的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3.机械幅度差: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并按不同的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来确定机械幅度差。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本定额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道路工程》册项目:套用相应的集中拌制混凝土定额项目,混凝土单价按商品混凝土单价计算,非泵送混凝土还应计算从卸料点至浇筑点的水平运输费用。

2.除《道路工程》册以外的项目:使用泵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工程量扣除0.753工日和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起重机的全部台班,其他消耗量不变,混凝土单价按泵送商品混凝土单价计算。使用非泵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工程量扣除0.655工日和混凝土搅拌机的全部台班,其他消耗量不变,混凝土单价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单价计算。

十一、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定额相应项目的消耗量及其规定(包括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相应费用。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册

册说明

本册适用于各专业市政工程。各专业市政工程套用定额的先后顺序为:本专业册定额项目与《通用项目》册重复时,套用本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本专业册定额没有的项目,先套用《通用项目》册定额相应项目,若《通用项目》册缺项,则套用市政其他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按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用。本章定额中的施工机械按合理的机械配备考虑。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三、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所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四、本章回填土压实、碾压项目均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其他土方项目(包括装载机装松散土项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有的地区存在大孔隙土,利用大孔隙土挖方作填方时,其挖方工程量系数应相应增加,系数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土壤地质情况协商确定。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挖湿土及淤泥时所发生的排水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人工挖土方项目不设深度,深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七、人工开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按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八、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九、挖土方项目和山坡切土项目以原地面标高作为划分界限,以上为“山坡切土”,以下为“挖土方”。

十、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土方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项目。

十一、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分别套用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定额项目。

十二、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且人工挖土工程量≤总挖方工程量的10%的,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十三、花格铺草皮项目,如定额与设计草皮面积不同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数量按草皮面积比例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十四、单位工程的单项机械土石方定额工程量在2000m3以内时,相应定额的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10。

十五、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的,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土层平均厚度<30c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7。

十七、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相应挖土、装土、运土定额人工和机械数量乘以1.18系数。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泥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W大于液限WL、天然孔隙比e小于1.0时为粘性土;天然孔隙比大于1.5时为淤泥;天然孔隙比大于1.0而小于1.5时为淤泥质土。无论是淤泥还是淤泥质土一律套用淤泥定额。

十八、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43,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不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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