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9〕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教育厅依法部署并组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实施的教育事业统计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全省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和陕西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应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事业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应当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配备适应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本级本部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个人职称、岗位评聘和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事业统计规律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事业统计的科学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应当加强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接受教育事业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机构)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一、前言教育经费统计调查是国家对教育领域进行监管和评估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围绕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展开探讨,包括制度的必要性、目标与原则、组织架构、调查内容与方式、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制度必要性教育经费是国家用于教育事业的资金,对于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家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监管、评估和调控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进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也可以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和参考依据。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全面提升。
2. 原则:建立不断完善的统计调查机制,严格遵守数据真实性、保密性原则,推动信息透明、权责清晰、责任到位的管理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组织架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在各地开展具体调查工作。
并由专门的统计调查人员负责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
五、调查内容与方式1. 调查内容:包括教育经费的收入来源、支出情况、投入教育领域的资金流向等方面。
2. 调查方式:采用问卷调查、实地勘察、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融合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目前一些地方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存在信息不透明、数据不真实、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2. 改进措施:加强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流程,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七、结语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与原则、组织架构、调查内容与方式以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但是要实现教育经费统计调查的良性运行,需要各方积极配合和持续的改进和完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陕教信办〔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结合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三步走”发展战略,现就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9年,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规定》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强化制度落地,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是不得自行修改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不得以考核为由等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三是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四是要明确教育事业统计机构,配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五是确保统计人员配备到位,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多方面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统计队伍应相对稳定。
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紧紧围绕教育工作要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政策,结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有关指标,对学校(机构)代码、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和统计标准做如下修订:一、学校(机构)代码修订内容(一)新增内容1.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增加“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填报说明:指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简称“中外合作办”。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中关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该指标由外事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后上报。
2.民办学校新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选项填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该指标为必填项;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各省份工作进度安排,暂定为选填项。
(二)规范内容1.学校(机构)名称填报说明:学校(机构)名称必须填写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其中,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有关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填写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的学校全称,同时另行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简称。
2.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有关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属性改为必填项。
如学校(机构)本身暂未取得“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该指标,但需说明原因,不能填写上级举办者代码。
3.举办者名称填报说明:公办学校需进一步明确“其他部门”和“地方企业”名称;民办学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填写。
教育事业统计规章制度

教育事业统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提高教育事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是指对从事教育事业的各类机构、学校、教师、学生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第四条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应当坚持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的宗旨,服务于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设。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认真负责地开展统计工作。
第七条教育统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应当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地开展教育数据的收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数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报送教育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审核机制,对数据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教育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禁止泄露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整理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收集到的教育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数据的归档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不定期对教育数据进行清理和更新,及时发布最新数据信息。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特定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报告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教育数据统计报告。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教育数据的信息和报告。
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我国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㈠目的。
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是教育统计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教育部将依托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建立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以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带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统计服务于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统计事业的发展。
㈡意义。
数据质量核查有效实施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掌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摸清影响数据变动的政策、利益因素及影响程度;三是解决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避免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产生的低级错误;四是引起地方领导和基层学校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视,督促抓好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二、核查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的重要作用,建立数据质量核查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及专项数据质量核查活动,具体包括以下类型:㈠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活动。
依托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重点核查活动,各种核查活动有效衔接。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核查工作时间贯穿全年,各项核查活动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技术手段核查。
目前,系统中已建立起“一对比、二体系”的技术核查办法,将数据质量的误差率控制在录入源头。
“一对比”是指根据上年填报数据进行两年数据增降幅对比;“二体系”是指建立严格的报表间、数据间的逻辑校验关系,根据日常管理经验判断建立提示性校验。
此外,还可利用假设检验、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核查。
2.自查活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各类学校数的10%确定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比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认真自查。
关于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

关于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关于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9年,我校制定了全年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其中统计工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对学校重点领域进行统计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为学校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年度统计计划、编制统计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宣传和推广“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思想,提高全校师生的数字素养和数据意识。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统计工作组成员们与领导密切配合,深入了解各个领域的情况,依托大量数据,通过综合分析,得出科学可靠的数据结论,为决策部门和全校师生提供了支持。
具体完成情况如下:1.年度统计计划:按时完成了本年度的统计计划,工作组成员们积极协助各部门,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
2.编制统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了本年度的统计工作计划,工作组成员们仔细分析各个领域的情况,明确重点,逐一列出任务,并按时完成。
3.数据统计分析:我们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完成了各项任务。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我们注重挖掘数据内涵,多角度地审视,才能得出更为准确可靠的数据结论。
4.统计报表报送: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工作组成员们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核对每一项数据和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具体如下:1.数据归档和管理:统计工作过程中,数据量较大,整理和归档的工作量也很大,同时还需要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2.统计方法和技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统计方法和技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如果不及时学习,将会影响到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数据质量和准确性: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核心,我们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断追求工作质量的提高,力求让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2019-2020学年度XXX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XXX—XXX2019年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在全校校领导和老师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计划完成录入和上报工作,我校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做好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我校成立了以XXX 校长为组长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数据质量。
学校负责人亲自抓,认真履行好本校的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
为了使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在培训时带领大家研究了统计法,使大家认识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时有法可依的,各项目数据分人、分项目责任到人。
二、加强培训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参加了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镇教育事业统计的业务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了教育事业统计的水平。
三、计划进行数据采集1、计划进行学生信息采集。
做到统计报表数据与学籍信息符合;当年新招学生信息采集,老生在校学生信息采集:表册按班级打印下发到各班班主任手中,各班对学籍有变动的学生进行增加和删除,并对学生基础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核实,对信息有变动的学生实时修改、补充完善、在采集学生信息时,确保每个学生信息核实无误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报教务主任,教务主任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关于学籍学生与报表学生不符合。
2、计划进行教职工信息采集。
对教师变动情况如:新录用毕业生、调入、调出、自然减员如实填写。
3、计划进行学校办学条件信息采集,如:学校土地面积,校舍面积及结构,学校资产以及设施设备:由学校财务人员统计,统计过程中认真清点,仔细盘查,做到物帐相符;做到与学校固定资产报表相吻合。
建立校舍资产(长期资产)信息台帐数据填报好后由负责填报该表的老师签字后,提交总务主任负责再次审核,并补充、修改学校办学条件相关信息,确保数据无误后上报分管学校财务(后勤)的领导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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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一、基础教育
1.“基础基214特殊教育班数”和“基础基315特殊教育学生数”两张表,增加“学前教育阶段”指标项。
2.“基础基331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表,增加“幼儿园”指标项及“女”和“少数民族”指标分类项,表中其他编号顺延,变更表名,增加相应填报说明。
3.“基础基341在校生其他情况”表,取消“港澳台”指标项,增加“香港”“澳门”“台湾”指标项,表中其他编号顺延。
4.“基础基411幼儿园教职工”表,将“保健医”修订为“卫生保健人员”,指标解释不变,增加相应填报说明。
5.“基础基411幼儿园教职工”“基础基412中小学教职工”“基础基413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等三张表,将“编制人员”修订为“在编人员”,增加相应填报说明。
6.“基础基4211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基础基425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等三张表,修订“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内容,具体为: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