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英文译本】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Cipher Codes【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发布部门】国务院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9.10.07 【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密码设备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码设备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密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使用的密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密机、加密模块、加密卡、加密软件、密钥管理设备等。
第三条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分级分类,重点保护;(三)技术防护,制度保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教育,确保密码设备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密码设备保密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密码设备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密码设备保密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密码设备保密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密码设备保密工作;(四)处理密码设备保密事件;(五)向上级单位报告密码设备保密工作情况。
第七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工作,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密码设备保密方案;(二)组织开展密码设备保密检查;(三)对密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四)处理密码设备保密事件;(五)向上级单位报告密码设备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章密码设备分类与保护第八条密码设备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核心级:涉及国家秘密的核心密码设备;(二)重要级: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密码设备;(三)一般级: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码设备。
第九条核心级密码设备的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当对核心级密码设备实行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携带、展示;(二)核心级密码设备应当采取专用设施、专用场所进行存储和使用;(三)核心级密码设备的使用、维护和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重要级密码设备的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当对重要级密码设备实行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携带、展示;(二)重要级密码设备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三)重要级密码设备的使用、维护和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企业商用密码管理制度

企业商用密码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网络的普及,企业的数据安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作为企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密码管理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密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信息系统被非法入侵和信息泄露的风险,保护企业的核心数据和知识产权。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商用密码管理行为,明确密码管理的政策和原则,建立密码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促进企业信息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密码管理政策和原则1. 密码保密原则:企业员工在使用密码时,必须将密码作为个人隐私信息加以保密,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
2. 多因素认证原则:推荐使用多因素认证方式,提高账号登录的安全性。
3. 强密码原则:密码必须设置为足够复杂的组合,包括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长度建议不少于8位。
4. 定期更换密码原则:根据系统规定,密码要定期更换,不得使用历史密码。
5. 禁止共享密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共享密码。
6. 密码存储原则:密文存储,不得明文存储密码。
7. 密码传输原则:传输密码时必须使用安全加密通道,防止密码窃取。
8. 密码重置原则:忘记密码或怀疑密码泄露时,应及时向管理员申请密码重置。
9. 监控和审计原则:对密码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10. 违规处理原则:对违反密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惩罚处理。
三、密码管理流程1. 密码创建和设定(1)员工在首次登录系统时,需创建密码,密码设置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复杂度要求。
(2)系统根据密码设定要求,对密码复杂度进行检测,如果不符合规范,提醒员工重新设定密码。
2. 密码修改和更新(1)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要求定期更改密码,不得使用历史密码。
(2)员工如怀疑密码泄露或忘记密码,应及时向管理员申请密码修改或重置。
3. 密码存储和传输(1)公司不得明文存储密码,管理员仅可通过加密方式对密码进行存储。
(2)在传输密码时,必须使用安全加密通道,防止密码泄露。
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的安全管理,确保商用密码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防止密码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用密码的使用、管理、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成立商用密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商用密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工作。
2.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负责商用密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安全培训、宣传和检查工作;(3)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工作;(4)协调解决商用密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商用密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工作。
四、商用密码安全管理要求1.商用密码的选择和使用(1)选择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规定的商用密码产品;(2)根据业务需求,合理选择密码算法、密钥长度等参数;(3)不得使用已被公开破解的商用密码;(4)定期更新商用密码产品,确保密码强度。
2.商用密码密钥管理(1)建立健全商用密码密钥管理制度,明确密钥的生成、存储、使用、备份、恢复和销毁等环节的要求;(2)采用物理隔离、加密存储等措施,确保商用密码密钥的安全;(3)定期更换商用密码密钥,确保密钥的保密性;(4)禁止将商用密码密钥泄露给无关人员。
3.商用密码系统安全(1)商用密码系统应具备抗攻击、抗篡改、抗泄露等安全性能;(2)定期对商用密码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采用安全审计、安全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商用密码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安全。
4.商用密码安全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加强对商用密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商用密码安全的认识。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一、概述商用密码是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财产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为了保证商用密码的安全使用,建设密码应用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密码应用的选择与配置、密码安全策略的制定、密码管理与监控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二、密码应用的选择与配置1. 选择合适的密码应用在选择密码应用时,应当考虑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性等因素。
建议选择经过权威认证的产品,并在部署前进行详尽的安全评估。
2. 配置密码应用对密码应用进行适当的配置是保证其安全使用的重要一环。
在配置密码应用时,需要注意相关权限的分配,包括密码修改、重置等操作的权限分配,以及密码策略的配置等。
三、密码安全策略的制定1. 设定密码复杂性要求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复杂性要求,包括密码长度、包含数字、特殊字符等。
密码的复杂性要求能够有效提升密码的安全性,避免简单密码被破解。
2. 密码定期更换为了降低密码被猜解或泄露的风险,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设定密码定期更换的规定,以及设置更换周期。
3. 多因素认证多因素认证能够提高用户登陆的安全性,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建议对重要系统进行多因素认证的设置,包括指纹、动态口令等。
四、密码管理与监控1. 定期审计密码库通过定期审计密码库,能够及时发现密码泄露、弱密码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 访问权限控制对密码应用进行访问权限的控制是保证密码库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
3. 日志监控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对密码应用进行日志监控,包括操作日志、异常登录日志等,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是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资产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信息安全需求,合理选择密码应用,并建设健全的密码安全管理体系,以保障商用密码的安全使用。
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需要重视对密码复杂性、定期更换、多因素认证等策略的制定,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密码库的管理与监控,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公司商用密码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商用密码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的规划、建设、运行及测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二章商用密码应用管理职责体系第五条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公司整体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商用密码工作小组,公司首席信息官任组长,信息技术部负责人、金融科技部负责人任副组长。
商用密码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公司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协调商用密码应用项目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下设密钥管理岗、密钥操作岗、安全审计岗、密钥保管员。
(一)密钥管理岗具备超级管理员权限,负责加密设备或系统的初始化、系统关键参数设置,同时管理加密设备或系统用户权限,包括创建和管理操作员、创建操作员角色和分配角色权限。
(二)密钥操作岗负责加密设备或系统的安全管理、操作、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密钥资料的备份、恢复、销毁等工作。
(三)安全审计岗在密钥相关系统中赋予只读权限,负责对系统安全事件和各类操作员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密钥保管员负责保管纸类明文、USBkey存储介质的管理密钥,人员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指定。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权限应严格按岗位职责和权限最小化原则设置,不授予用户超出需要的权限。
密钥管理岗应定期检查密钥操作岗的权限。
第九条密钥管理岗、密钥操作岗、安全审计岗、密钥保管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协议。
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

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商用密码在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的安全需求,商用密码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对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的概述。
一、商用密码的定义与分类商用密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加密算法、密钥管理、认证机制等。
商用密码按照功能和应用场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加密技术:用于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加密保护。
2. 身份认证:确保信息交换双方的身份真实性。
3. 数字签名: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4. 安全协议: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保障。
二、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商用密码技术标准是确保密码产品和系统安全性的基础。
最新的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包括:1. 加密算法标准:包括对称加密算法、非对称加密算法、哈希算法等。
2. 密钥管理标准:规定密钥的生成、分配、存储、更新和销毁等流程。
3. 认证机制标准:涉及用户身份验证、设备认证等。
4. 安全协议标准:包括传输层安全协议、应用层安全协议等。
三、商用密码产品规范商用密码产品规范是针对特定密码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规范包括:1.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2. 技术要求:明确产品应满足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3. 安全测试:规定产品安全性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4. 认证流程:产品上市前需通过的认证流程。
四、商用密码应用规范商用密码应用规范指导如何在不同场景下正确使用商用密码技术。
规范包括:1. 应用场景:明确商用密码技术适用的领域和场景。
2. 安全策略: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
3. 风险评估:对商用密码应用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制定应对密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五、商用密码管理规范商用密码管理规范涉及密码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规范包括:1. 生产管理:规定密码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2. 销售管理:明确密码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许可要求。
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介绍

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介绍商用密码管理法规是我国为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旨在加强对商用密码的监管,确保商用密码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制定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商用密码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商用密码的滥用、泄露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加强商用密码管理,我国于2010年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体系。
二、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1. 商用密码的定义与分类商用密码管理法规明确了商用密码的定义,即将用于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非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统称为商用密码。
商用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基础密码三类。
2.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许可制度商用密码管理法规规定,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相关活动。
3. 商用密码的使用与管理商用密码管理法规要求,使用商用密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管理制度,确保商用密码的安全、可靠使用。
同时,法规对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审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4. 商用密码的安全监管商用密码管理法规明确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加强对商用密码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实施意义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商用密码市场秩序,提高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法规的出台也为我国商用密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国密码产业走向国际市场。
四、商用密码管理法规对企业的指导作用1. 增强企业安全意识:法规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商用密码的安全性,提高对信息安全的投入,从而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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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 8 号)
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07年3月24日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国家密码管理局定期公布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目录。
第七条需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购买。
购买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说
明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产品用途,
提供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需要维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交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维修。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
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
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
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
《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查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
准予使用的,发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
《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有效期3年。
第十条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密码产品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更换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的,应当自终止使用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并交回《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的密码产品需要从境外进口的,应当申请办理《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
密码产品入境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密码产品进
口许可证》,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
第十三条用户不得转让其使用的密码产品。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