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管理方案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快速。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虚假信息的泛滥、不良信息的传播、知识产权的侵犯等。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论坛、博客等。
三、信息发布原则1、真实性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信息发布者应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核实和审查。
2、合法性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发布违法、有害、淫秽、暴力、恐怖、赌博等不良信息。
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3、及时性原则对于需要及时更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公正性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带有偏见和歧视,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
四、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采集信息发布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息,并对信息的来源进行记录和核实。
2、信息编辑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编辑和整理,确保信息的逻辑清晰、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3、信息审核设立专门的审核人员或审核机制,对编辑好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公正性等。
审核通过的信息方可发布。
4、信息发布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预定的发布渠道和方式进行发布,并对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记录。
五、信息发布责任1、信息发布者责任信息发布者应当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后果负责。
如因发布虚假、违法、不良信息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网站平台责任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监管。
如发现违法、不良信息等,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屏蔽等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信息安全保障1、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防火墙、加密技术、入侵检测系统等,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破坏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正确导向,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章服务提供者义务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第三章服务提供者资质第七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信息服务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其资质或许可证明。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安全保障能力和信用等级。
第四章信息内容管理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二)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三)未建立用户投诉举报机制或者未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的;(四)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五)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时,越来越多的网络服务和信息被散布到网络上,甚至涉及到人们的隐私信息。
这就要求政府和监管机构必须参与其中,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于是,为了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促进网上信息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信息管理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网络服务发展和创新。
二、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针对不同类别的网络信息,规定了其发布的范围,要求网络用户在发布信息前,应当了解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
另外,还要求网络用户对自己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查封或者管制有关网络信息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机关的工作。
(二)规范网络信息的管理相关规定还要求网络营业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发布违法信息和恶意发布信息的用户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营业者应当认真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严格审查网络信息,制定详细的违法处置机制,严厉惩戒违法行为。
(三)规范网络信息的检查政府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络信息实施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营业者和用户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约束措施。
同时,也要求网络营业者和用户依法设置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三、总结《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旨在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促进网上信息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落实此项办法,既是政策解读、指导业务操作、行业发展的方向,也成为保护民众权益的法治指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民国境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和惩治网络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获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可;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在三年未受到电信主管部门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的处罚。
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主办者等相关人员的真实明文件、地址、联系式等基本情况;(二)拟使用的名称、互联网地址、服务器所在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有关情况;(三)拟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可文件;(四) 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检查意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不断深入,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日渐严重。
无论是个人隐私被窃取,还是商业机密被泄露,都在给社会带来沉重的打击。
那么,我们该如何保护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呢?一、技术措施1. 网络防火墙技术网络防火墙是指在网络上设置的安全屏障,能够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控和过滤。
通过网络防火墙的设置,网络管理员能够掌握网络的使用情况,及时识别和防范网络攻击。
2. 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是将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从而保护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窃取、篡改或者泄露。
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包括SSL、TLS、PGP等。
3. 权限控制技术权限控制技术是指对用户及其操作进行授权管理,包括认证、授权、审计等环节。
通过权限控制技术,管理员可以对不同的用户进行不同的权限设置,从而控制用户在系统或应用中的行为。
二、管理措施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基本的管理措施。
管理制度需要规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如管理权限分级、网络安全事故处置等,为员工提供操作指导和紧急情况下应对的方法。
2. 健全网络安全人员队伍网络安全人员队伍的建设非常关键,需要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他们的安全工作能力。
同时,需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公司的年度计划中,加大对网络安全治理工作的投入。
3. 安全漏洞定期检查和整改安全漏洞是网络攻击者入侵的入口,漏洞检查和整改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基本步骤。
需要建立漏洞检测的制度,定期对网络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洞。
4. 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能够有效防范内部的安全风险。
总之,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是保护个人、企业和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呼吁和行动。
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有力应对,真正实现信息安全防护的目标。
网络信息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网络信息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治理成为了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信息的管理和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地规范网络信息传播,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我们制定了以下网络信息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网络信息安全是网络信息治理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测和防护,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二、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我们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网络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使用规范,规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监管,严格打击网络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信息,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有序。
三、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力度。
我们将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和网站的监管,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严格打击违法违规网络信息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四、促进网络信息技术创新发展。
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网络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网络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推动网络信息产业的转型升级。
五、加强网络信息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我们将加强网络信息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网络信息治理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治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网络信息治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网络信息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信息治理挑战。
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网络信息治理规则制定和国际网络信息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全球网络信息治理共识,共同应对网络信息治理挑战,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安全、有序的全球网络空间。
网络信息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网络信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促进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了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国家和人民的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
本文将探讨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工作背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网络市场,亦面临着巨大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空间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增强国家信息安全意识,形成多方合力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三、重点任务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网络安全法治化。
2. 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创新。
3. 推进信息化和安全管理融合: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推动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4. 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5. 强化监管和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形成网络和信息安全合力。
四、具体措施1. 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推动信息系统认证和安全评估: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认证和评估工作,提升信息系统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3. 鼓励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威胁。
4. 建设网络安全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网络安全监测和防护能力。
5. 强化网络信息保护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控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6. 增强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漏洞和威胁预警机制,提高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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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内容。
—— 突出了网络的安全运行、信息数据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配置、项目开发、用户管理、 网络信息安全与维护管理、五钢信息网、数据信息和备份等管理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2 项目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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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WG JC 42-2001 6.2.1 计算机系统项目归口委托信息自动化部开发,组成包括有关部室或使用部门的项目研究 开发小组,编制项目开发实施方案,需委托外单位开发或与外单位共同开发时,应经装备环 保部审核和组织论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 6.2.2 信息自动化部在接受使用部门项目委托,除了该部承担项目外,如需向公司外发包项目 时,应按照公司装备部工程项目外委管理规定办理有效手续。工程合同须经公司审计后,方 可办理竣工等事宜。 6.2.3 计算机系统项目交付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和使用部门验收,经确认可行后正式 投入使用。 6.3 网络的用户与密码管理 6.3.1 新增网络用户必须填写《上海五钢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用户登记表》,经部门主管领导 审核,并确定用户名、口令和操作权限,报信息自动化部审批。 6.3.2 根据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所有网络用户不得冒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口令,不得任意传播网 络信息,并做好各自的数据资料保存、保密工作。 6.3.3 经公司计算机运行监督组检查,如发现有越权操作、对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用户,除了 对个人将按照有关制度处理外,对所在的部门亦作违标考核。 6.3.4 信息自动化部在提交网络资源的利用和建立合理网段的前提下,负责设立适当的用户数 量,并设置一户一码专用密码。 6.3.5 使用部门有专人负责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并注明使用范围、权限等。若使用部门无合适 人选,可委托信息自动化部统一管理。 6.3.6 用户密码不得随意传播,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被挪用过,必须立即更改密码,并检查相应 计算机数据资料等,若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6.3.7 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信息自动化部统一上网发布, 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发布有关五钢公司的各类信息。 6.3.8 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的用户和密码必须专人保管。收发电子邮件必须专人负责,一旦被 传播,信息自动化部立即中断并撤销该用户。 6.3.9 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守保卫保密制度,具备较高的组织纪律性和专业培训或从事专业经历。 6.4 网络维护管理 6.4.1 信息自动化部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系统网络运行管理,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的 日常维护、网络用户及数据的管理。 6.4.2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网
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QG/SWG JC 41-2001 3 术语和定义 3.1 信息系统
指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类事务处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ERP、MIS 等)、计算机辅助 管理系统(CAD、CAI 等)和网络系统。 3.2 控制系统
指应用于炼钢、轧钢和加工等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造生产线上含有工业控制机的自动化生产过程控 制系统,包括 DCS、PLC、I/A、专家系统、神经元系统等。 3.3 网络系统
4.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管理,以及专业信息、报表和外部信 息的采编、审核、备份与上报。 5 管理业务流程(见下页图)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系统配置与立项 6.1.1 使用部门新增计算机系统属技术改造项目类,必须按公司装备部规定办
1 QG/SWG JC 42-2001
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为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适应公司组织体制扁平化和无纸化办公要求,充分发挥信
息网络对公司信息资源直接互联共享和辅助替代管理的功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原信
息管理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根据公司管理体制的变化,将原企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和“五钢信息
网管理办法”进行归并与修改。
指具备网络通讯功能的计算机系统,包括五钢网站、五钢主干网、局域网、使用部门 内部通讯网络等。 4 管理职能 4.1 信息自动化部负责公司管理及生产的计算机的系统应用、项目开发、用户管理、网络信 息安全与维护管理,五钢信息网网站建设、信息汇总、网页编辑等事项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支 撑。 4.2 装备环保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与过程控制系统配置审批和立项管理。 4.3 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上网浏览信息的权限审批、变更,权限撤销,新增信息的权限确 认,对各部门上网信息数量和时限实施考核。 4.4 研究一所负责计算机系统项目资料和归档管理工作。 4.5 保卫部负责网络安全和保密保卫工作。
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QG/SWG JC 42-2001 络操作。网络操作员应根据系统的操作要求,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网络信息操作。 6.4.3 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系统信息由信息自动化部负责维护管理;另一 类是应用系统信息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6.4.4 维护管理内容包括数据的输入、修改、查询和输出、备份等操作,备份介质可以是软盘、 硬盘和光盘。 6.4.7 加密软件的购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6.4.8 加密软件仅限公司范围内指定场所使用。使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遵守公司保密等各项 制度。 6.5 信息数据管理 6.5.1 信息自动化部统一负责公司计算机原始信息数据的代码编制、数据加工处理、交换、备 份等管理。 6.5.2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数据采集、统计、备份等职责,并按公司统一编码和相应权 限进行操作。 6.5.3 如遇通讯网络故障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传送数据异常,需重新调整时,应由所在部门 书面报告信息自动化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如涉及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内容时,需经主管 总经理审批。 6.6 五钢信息网站管理 6.6.1 五钢网站有信息自动化部负责网页制作、信息发布、日常维护。 6.6.2 五钢信息网作为生产经营和辅助管理的电子信息载体,各部门必须按入网范围,通过本 网络进行信息传递,上网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更新快,以实现全公司信息资源联通、整合 与共享。 6.6.3 建立五钢信息网网站和信息采集网络,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兼职信息编辑(网页编辑), 各分厂部门指定专人兼职信息通讯员(网稿通讯员)。兼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后聘用。 6.6.4 综合信息设在信息网主页,以报道五钢最新动态的综合类信息和专业类最新信息目录。 6.6.5 各分厂和职能部门原则上均应上网,对有查询权限的栏目,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批准 后,才能浏览查询,且不得公开与外传。信息自动化部会同公司办公室每一至二年对已批准 的查阅权限进行一次复审确认。
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业务流程
计算机系统配置与立项
审核批准
建立研发组
开发方案 否
论证
开发或外委开发 否
验收调试
项目开发 用户管理
申请登记
权限密码
否 审核批准
网络运行
数据管理 编制代码 使用权限
交付使用
网络维护 信息网管理 数据管理 备份
检查与考核
信息利用
妥有效手续后,报信息自动化部审批。 6.1.2 使用部门计算机系统属检修、更换类,需按公司预算要求,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信息自动 化部审批。如遇紧急状况时,报请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6.1.3 信息自动化部负责编写月(季、年)度申购计划,同时负责审定软硬件配置方案,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