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内发布信息的活动。
三、信息发布者的义务1. 信息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淫秽色情信息、违法信息等内容。
2. 信息发布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信息发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信息。
四、信息审核机制1. 设立信息审核机构,负责对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
2. 信息审核机构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及时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
3. 信息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标准,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
五、信息发布管理1. 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发布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批准后发布。
2. 对于个人发布的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
3. 对于发布不符合规定的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淫秽色情信息、违法信息等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违规处理1. 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淫秽色情信息、违法信息等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于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教育和提醒,规范其行为,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
七、监督与评估1. 设立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互联网应用与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应用与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内部互联网应用和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定义•互联网应用:指公司员工在使用互联网相关软件或平台时所涉及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浏览网页、使用社交媒体、在线购物等。
•信息发布:指公司员工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闻、公告、宣传资料等。
第二章互联网应用管理第四条互联网应用账号管理1.公司为员工供应互联网应用账号,员工严禁私自使用个人账号进行工作相关活动。
2.员工应妥当保管本身的互联网应用账号,不得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账号转让给他人。
3.如发现互联网应用账号被盗用或泄露,员工应立刻向公司网络安全人员报告,并采取必需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互联网使用审查1.公司有权对员工的互联网使用进行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监控互联网使用日志、查看收发的电子邮件、闲谈记录等。
2.员工在使用公司供应的互联网设备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访问或下载任何违法、淫秽、暴力、诈骗等信息。
3.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私人互联网平台。
第六条互联网安全管理1.公司网络安全人员负责保护公司互联网信息安全,建立和维护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2.员工应乐观搭配公司网络安全人员的工作,采取必需措施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
3.员工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任何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传播病毒、攻击网络系统等。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第七条信息发布责任1.公司内部全部与外界沟通的信息发布,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2.不同部门的信息发布,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布置,确保信息准确性和统一性。
3.公司内部信息发布应坚持及时、准确、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八条信息发布渠道1.公司内部信息发布重要通过公司内网、企业微信等内部平台进行,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
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
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
(二)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内容。
(三)及时性:发布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不得有滞后性内容。
(四)安全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三条信息发布范围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务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新闻宣传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的反映工作成效、工作事实和最新状态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发布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信息采集:各部门根据信息发布范围,采集相关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
(二)信息编辑: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形成发布稿件。
(三)信息审核:对编辑整理的稿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
(四)信息发布:通过网站、微信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审核通过的信息。
(五)信息监控: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
第五条信息发布管理职责(一)信息发布管理由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等工作。
(二)各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发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
(三)信息发布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发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违规处理(一)违反本规则,发布虚假、不准确、滞后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规则,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或者未履行职责,导致信息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安全的,由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依法予以处理。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
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
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学校_互联网信息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互联网信息管理,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三、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管理(1)学校成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学校网络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3)师生、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4)学校禁止传播、下载、传播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
2. 信息发布管理(1)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发布规定。
(2)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3)师生、工作人员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涉及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3. 信息使用管理(1)师生、工作人员应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恶意攻击、篡改他人信息。
(2)学校禁止利用网络进行网络诈骗、诽谤、侮辱等违法行为。
(3)学校鼓励师生、工作人员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信息培训与宣传(1)学校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
(2)学校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栏等渠道,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课、辞退等处理。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发布已经成为人与人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上的信息发布,如果不进行适当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
为了维护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概述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行为,保护网络空间的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个人、组织和企业。
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信息发布的准则、管理措施、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
二、信息发布准则1.信息真实性:发布者应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尤其是对国家、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信息合法性:发布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发布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毒品等内容。
3.信息道德性:发布者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发布辱骂、诽谤他人的信息,不得散布谣言或恶意攻击他人。
4.信息引用标准:发布者在引用他人信息时应注明出处,并遵守版权法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管理措施1.认证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发布认证制度,要求发布者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发布者的身份真实可靠。
2.信息审核: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准则的信息进行删除、禁止发布或相关处理。
3.技术防护:采用技术手段防范网络信息发布中的恶意攻击、病毒侵袭等安全威胁。
4.教育培训: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引导其规范信息发布行为。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信息发布准则和管理措施的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警示通报: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示通报,要求发布者及时整改并公开致歉。
2.限制措施:对严重违规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采取限制发布、禁止发布等措施。
3.法律追责:对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网络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监督机制1.平台责任: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自身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发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信息传播、广告宣传等。
第三条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2. 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3.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网络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4. 技术保障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网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发布安全培训;3. 监督检查网络信息发布安全工作;4. 处理网络信息发布安全事故。
第六条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安全审核;2. 监督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运行;3. 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信息发布安全问题;4. 定期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安全管理第八条网络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安全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第九条信息发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3. 具备网络信息安全知识;4. 经过网络信息发布安全培训。
第十条信息发布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信息;2. 不得发布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3. 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4. 不得发布虚假、低俗、有害的信息;5.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台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2. 定期对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升级;3. 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规信息及时处理;4. 加强用户身份验证,防止恶意注册、发布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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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
附件1、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
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
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
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
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
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程序如下:(一)信息采集
各级合管办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
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
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各级合管办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撰稿,并填写《网上发布信息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发布。
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省合管办批准。
2、省合管办会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工作责任职能部门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二条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
网站信息不得违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
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各级合管办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六条省农合办成立网站信息考核小组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第十六条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省农合办将给予通
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网站上网信息与企业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省农合办除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影响企业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
许县药监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网站
(./)。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我局形象,对我局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我局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
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我局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我局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