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合同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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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合同书

项目名称:抚仙湖沿湖区域“山.城.湖”规划建筑控制导引项目地点:XXX市

合同编号:2014-158

设计证书等级:城市规划甲级

发包人:XXXXX

设计人:XXXXX研究院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发包人:XXXXX

设计人:XXXXX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抚仙湖沿湖区域“山.城.湖”规划建筑控制导引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2本项目招投标结果,以及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在内的招投标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项目中标文件;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根据项目要求、特点及现行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规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以下文件均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且各文件均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3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规划内容及费用:

该项目于2015年5月20日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经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人(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中标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的约定,该项目的包干价为叁拾贰万元整。

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结果,本合同规划设计费总额为XX万元(大

写)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即为人民币(大写)XXXX整(¥XXX元)。合同履行后,此定金抵作设计费,如发包人自行解除本合同,设计人不予退还定金。

5.2

善后)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费的60%,即为人民币(大写)XXXXX整(¥XXXX元)。

5.3

委会审议,修改完善)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付清本项目全部设计费余款,

即为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XXXXX元)。

第六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七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进度安排

1、所有成果均应有符合要求的纸质成果、电子文档及相应的成果光盘。

2、成果文件份数:

(1)纸质成果18份(含文本、图件、说明书、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等);

(2)电子光盘18份(含纸质成果中,文本说明书提交word、pdf 格式;图纸文件提交cad、jpg、psd格式;汇报的ppt等)。

3、成果交付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文件。

4、成果交付地点:玉溪市规划局。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否则,设计人有权拒绝。

8.1.2 发包人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规划设计工作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规划成果交付时间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返工费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双方在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中另行约定。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人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应该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规划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成果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规划设计周期。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由于发包人原因,方案无法确定,致使合同规定的提交成果时间延误,其合同规定的提交成果时间顺延。

8.1.6发包人签收规划成果文件后,由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调整,

以及发包人的上级的决策调整,而造成对规划成果文件的重大调整时,发包人应支付调整部分的规划设计费。调整部分的规划设计费双方可另行约定。

8.2 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规划成果文件[出现本合同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规划成果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交付规划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规划范围和技术深度要求内的相关技术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全部承担。

8.2.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规划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支付该项目应收规划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到三十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双倍返还定金。

8.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8.2.5设计人提交的成果与招标要求和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或未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主张违约金。

8.2.6 设计人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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