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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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的改进与完善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的改进与完善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的改进与完善如今,我国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日益受到重视。

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而农村环保工作更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为了推动农村环保执法监督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敬畏法律意识,提升农村环保治理水平。

本文将围绕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的改进与完善展开探讨。

一、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是保障环保执法监督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

农村环保执法部门和干部要深刻理解法治精神,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勤勉尽责。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要制定明确的监督标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环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

三、加强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提高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效果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环保执法相关信息共享给社会公众,增加监督力度,推动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执法力度农村环保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要加强对农村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整洁与安全。

五、优化执法手段要优化农村环保执法监督的手段和方式,采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农村环保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检测,实现全面覆盖,提升执法监督效果。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环保执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开展环保执法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好家园的绿水青山。

七、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是提高农村环保执法监督工作效果的关键。

对于环保执法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对于违法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形成严肃的执法纪律。

八、强化监督责任要强化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中的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制度设计、执行力度、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3. 监督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检查、调查等方式,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导致监督效率低下。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机制不健全1. 制度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 执行层面:监督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不清,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问题1.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2. 培训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三)监督手段落后1. 传统监督手段难以满足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督需求。

2. 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应用不足。

四、对策研究针对四、对策研究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研究:一、完善监督机制(一)制度层面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制定详细的监督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层面1.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科学设置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权责,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关于执法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执法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执法监督的调研报告执法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执法监督的现状、问题和改进方向,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供参考。

一、执法监督的现状执法监督是保障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一些干预手段不当,执法者往往利用执法权力实施不当行为。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和不公正。

其次,执法监督的透明度不足。

一些执法活动缺乏公开,导致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难以开展。

第三,监督手段和方法有待创新。

目前的执法监督方式主要依赖于行政部门和公众监督,缺乏独立的权力部门实施监督,并且监督手段和方法相对简单,不能有效防止执法者的不当行为。

二、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点解决。

首先,执法监督意识不强。

一些执法者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其次,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现有监督机制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细致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制衡措施。

第三,执法监督的公开透明度不足。

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难以开展,导致执法者的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最后,执法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有待创新。

目前的监督手段和方法相对单一,没有充分发挥新技术手段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三、改进执法监督的方向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方向。

首先,加强执法监督的法制化建设。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监督的主体、对象、权力和程序,落实执法监督的法定职责和权限。

其次,强化执法监督的独立性。

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赋予其独立的监督权力,确保执法监督行为的客观公正。

第三,提升执法监督的透明度。

建立执法行为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执法行为尽可能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

最后,创新执法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测和分析,提高监督效果。

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研报告第一篇: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研报告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而如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

从实际情况看,行政执法虽然比过去有很大进步,但仍不适应客观要求,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薄弱环节。

而加强和改善这一薄弱环节的关键在于要加强和改善执法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促进了经济与社会发展。

但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仍程度不同地在许多地方存在,而且近年来在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亟需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执法依据缺位或发生矛盾和冲突的问题。

这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等新兴领域和行政管理交叉领域的行政执法中比较突出,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行政执法难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

这在治安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为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等等。

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之后,某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亦属此类问题。

3、执法不严、不作为和放弃职责的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者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

从现实情况看,在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领域中此类问题特别突出。

此外还存在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含义模糊和有争议的规章条款拒绝履行职责加以解释,致使相对人无所适从的现象。

4、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

此类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情况下显得特别突出。

例如,发生在四川省某县的曾轰动全国的彩虹驱蚊药片包装盒打假案就因执法程序问题而发生很大争执。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透明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其作用和地位不可忽视。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执法逐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滥用职权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的有力保障,其意义在于: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三是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检察监督在行政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得到纠正。

2. 监督方式单一:现行检察监督方式主要以事后审查为主,缺乏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

3. 监督范围有限: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对某些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盲区,导致这些领域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约。

四、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措施与建议:1. 加大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应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同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2. 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督。

同时,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3. 拓展监督范围: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所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消除监督盲区。

健全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健全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健全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机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健全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二、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性执法监督制度机制是保证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 1. 保障权益: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可以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权益的发生。

2. 提高效率:健全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3. 增加信任: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增加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提升社会稳定。

4. 预防腐败: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可以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腐败问题,保证执法公正和廉洁。

三、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完善。

1. 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的原则、范围和具体细则。

•加强对执法监督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熟悉和遵守相关法规。

2. 建立权力清单和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权限范围和行使程序。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执法行为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定期进行执法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和调整。

4.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便利的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及时举报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建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涉及执法人员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

5.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设置独立的监督岗位,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和审计,发现和纠正执法机关内部的问题。

四、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应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如何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是重中之重。

从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不符合客观要求,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

加强和改进这一薄弱环节的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行政执法总体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守法、不查处、执法不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近年来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其中,突出的问题是:1、缺乏执法依据或矛盾冲突。

这突出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等新兴领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交叉领域,造成执法难度大,难以保持行政执法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执法主体不合格。

这在治安管理和卫生监督领域尤为突出,表现在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等方面。

机构改革和调整后,一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未获授权的组织仍在变相开展检查、处罚等执法行动,这也是一个问题。

3.执法不严、不作为和失职等问题。

这种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轻率或单纯以罚款解决,以及执法人员要求相对人寻求权益保护、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方面。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问题在房地产行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尤为突出。

此外,也有一些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模棱两可、有争议的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导致相对人不知所措。

4.非程序性执法和大的任意性。

这种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长期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中尤为突出。

例如,在四川省某县引起轰动的彩虹驱蚊片包装盒打假案,因执法程序引发了很大争议。

在交通违章处罚、食品卫生处罚和城市规划执法中,随意性问题尤为突出。

5.野蛮执法和滥用权力。

这也是一个严重影响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普遍问题。

对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规范,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和标准。

制定明确的执法手续和流程规范,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建立完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指引,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力,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2.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针对药监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养。

同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当行为。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保护机制,鼓励举报和查办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的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保密、奖励和保护,激发社会监督和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建立保护举报人的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确保举报工作的有效开展。

4.加强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和公开,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立完善的药监行政执法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及时公开执法数据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审核和核实,防止数据造假和虚假统计,确保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审判的衔接,建立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建立执法与司法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确保行政执法与法院审判的衔接和协调一致性。

同时,完善行政执法的证据保全和移交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为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充分支持和依据。

综上所述,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需要从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和监督、举报保护机制、执法数据的统计与公开以及执法与司法衔接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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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执法是与立法密切联系的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法律制定后,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执行,才能规范社会成员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因此,执法状况及其客观效果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成就的最终标尺。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执行法律的国家机关,其中行政机关担负着80%以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任。

执法权是一项重大权力。

掌握权力而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要保证执法权不被滥用,就必须加大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一、我市执法监督的现状与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一大批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审判、检察、监察、审计、司法行政等执法机关和部门逐步健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法制环境。

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循私枉法、执法违法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了确保法律得到严格、公正执行,我市不断加大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力度,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得到恢复和发展,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制度得以建立和加强,检察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司法机关内部之间的相互监督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以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为主的社会监督日益发挥积极作用,一个对执法权力进行全面制约的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执法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执法检查。

自199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执法检查117次,发现并督促纠正了一大批违法问题和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如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组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问题和案件1143起,督促纠正946起,并从总体上综合分析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和委员们的审议提出意见,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整改。

组织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两评”。

“两评”指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

1991年,惠安县人大常委会率先组织人大代表对派出所、计生站等基层执法单位工作进行评议,而后这一监督形式在全市逐步推广开来。

据不完全统计,13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达280多次。

述职评议则是从代表评议活动中演变而来的。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同年开始开展述职评议,至今已对市财政局、水电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6名局长进行评议。

在评议中发现有两名局长存在违法行为,转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近年来,各县人大常委会都普遍开展了述职评议活动。

“两评”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提高了执法水平。

开展个案监督。

市十二届人大以来,常委会先后选择215个社会影响大、久拖不决或事实不清、明显判处不公而又未能自行纠正的个案实施重点监督,目前这些案件均已依法得到妥善处理。

如惠安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因死者陈国才家属不服公安法医鉴定结论而不断上访,市人大常委会把它列入个案监督,与市委政法委联合督促有关司法部门,在死者已经埋葬半年之后重新开棺验尸,得出正确结论,对罪犯绳之以法,对违纪违法的干警追究相应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XX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个案监督的范围、程序及责任追究等,使个案监督逐步走向规范。

实行任前法律考试。

要严格公正执法,必须拥有一支执法意识强、执法水平高的执法队伍。

为此,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逐步推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促使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执法人员及时更新和补充法律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

政府层级监督机制逐步建立不断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这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市开展这项工作较早,1986年就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包括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11项法律法规在内的执法大检查,促进了政府经济管理的模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

此后,市政府坚持把行政执法检查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统计,从XX年到XX年6月,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7次,及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违法案件361件,处理行政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2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规范。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实施者,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执法条件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1998年下半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市范围内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取消14个不符合执法条件单位的执法资格。

XX年上半年,针对机构改革中有关机构变化的情况,市政府对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把行政执法单位纳入经常性、法制化管理轨道。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自我纠正执法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受理了大量的复议案件。

至XX年底,市级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1件,受理466件,审结462件,对下一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裁决予以撤销、变更的达121件,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998年省政府作出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来,市工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始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经过6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全市已有537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行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为配套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后,已追究相关责任者27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81人,经济处罚的213人,调离执法部门的13人。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监察、审计部门对行政执法的专门监督力度加大监察部门担负着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市两级监察部门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强化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

开展行政执法监察。

自XX年至XX年底,全市监察部门围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重点项目开展执法监察418项,发现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1169个,查出违法违纪金额6795万元,发现案件线索48条,立案查处44件69人。

通过执法监察,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觉以法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依法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

市县两级监察部门强化了办案职能,重点查处了执法机关人员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及重大违纪案件。

据统计,从XX年至XX年底,市县两级监察部门共立案1618件,处理执法部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1454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28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87万元。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度。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其实质就是把行政执法行为置在“阳光”之下,为群众直接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开通渠道,从而防止滥用执法权力。

经监察部门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已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公开的形式上推行“点题公开”,做到群众要求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避免了执法行为“暗箱操作”,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而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审计部门是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审计部门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督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在遏制以执法谋取经济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督促执法部门认真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曾经有一段时间,不少执法部门以收费、罚款作为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和执法经费的来源,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巧立名目滥施处罚,而且把罚款作为唯一的处罚手段,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市审计局于1994年建议市政府逐步推行罚款的决定与收缴分离的制度,促使罚款收据逐渐规范,明确要求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执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

执法部门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督促这一制度的实施,市、县两级审计部门多次组织检查,先后查出执法部门设置的小金库173处,查出违纪金额8900多万元,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市县两级43个乱罚款、乱收费的执法单位,维护了执法权威,改善了执法形象。

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揭露执法部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近年来,市、县两级审计部门选择部分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发现了不少腐败问题。

据统计,从XX年至XX年底,全市共审计以公安、交警、法院、土地等重点执法单位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671个,查处各种违规金额45760万元,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0件,130多名执法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7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

市、县两级审计部门充分发挥熟悉财务、精通查账的优势,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公安机关进行审计查证或协助办案。

自1984年起至XX年6月,我市两级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对执法部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审计17378个单位,查出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金额39388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90件,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办案,共处理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违法违纪人员1503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336人。

为了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去年市审计局还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案件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协助查案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为进一步揭露和查处涉嫌经济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逐步深化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一种法律监督。

为确保司法公正,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合法,保障各项诉讼程序被准确、严格地遵守,保证刑法、民法等实体法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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