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评估方法探讨
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引言概述:存货评估是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经营决策时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准确评估存货的价值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存货评估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标准成本法和市场价值法。
一、加权平均法:1.1 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
它通过将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的成本加权平均,得出存货的平均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数量和成本变动较为平稳的情况。
1.2 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它能够平滑存货成本的波动,减少季节性和周期性因素对存货成本的影响。
1.3 然而,加权平均法的缺点是不能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存货成本大幅波动的情况下。
它可能导致存货价值的高估或低估。
二、先进先出法:2.1 先进先出法(FIFO)是一种常用的存货评估方法。
它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先被销售,最近购入的存货最后被销售。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成本波动较大的情况。
2.2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或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
它能够使存货成本与销售价格相匹配,准确计算利润。
2.3 然而,先进先出法的缺点是复杂度较高,需要详细记录存货的购入日期和成本。
它对于存货周转较快的企业来说可能不太适用。
三、后进先出法:3.1 后进先出法(LIFO)是一种常用的存货评估方法。
它假设最近购入的存货最先被销售,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后被销售。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成本波动较大的情况。
3.2 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或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
它能够使存货成本与销售价格相匹配,准确计算利润。
3.3 然而,后进先出法的缺点是需要详细记录存货的购入日期和成本,且对于存货周转较快的企业来说可能不太适用。
此外,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后进先出法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四、标准成本法:4.1 标准成本法是一种基于事先设定的标准成本来评估存货价值的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一、概述存货评估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并分析其适用场景和优缺点,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存货评估方法。
二、先进先出法(FIFO法)先进先出法是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早消耗。
根据这一假设,当企业销售存货时,会先从最早购入的存货开始消耗,计算成本。
这种方法能够较好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特别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如原材料贸易。
优点:1. 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能够准确计算出存货的价值。
2. 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能够较好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变动。
3. 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缺点:1. 需要较为复杂的记录和计算,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
2. 在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利润被低估。
3. 无法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三、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一种简单且常用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将存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每个单位上。
计算方法为将存货的总成本除以存货的总数量,得出平均成本。
当企业销售存货时,按照平均成本计算销售成本。
优点:1. 简单易行,计算方法直观。
2. 能够平滑存货价格波动,减少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3. 适用于存货价格相对稳定的行业,如零售业。
缺点:1. 无法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
2. 在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存货价值与实际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3. 无法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四、特定成本法特定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精确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将存货按照实际购入成本进行评估。
当企业销售存货时,根据实际购入成本计算销售成本。
优点:1. 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
2. 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能够较好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变动。
3. 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缺点:1. 需要较为复杂的记录和计算,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
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一、概述存货评估是指对企业的存货进行估值,确定存货的成本和价值,以便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存货评估方法的选择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业绩评估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并分析其适合场景和优缺点。
二、先进先出法(FIFO法)先进先出法是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基于存货的出货顺序进行计算。
按照先进先出法,最早进入的存货被视为最早出货,最新进入的存货被视为最后出货。
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先进的存货往往价格较低,后进的存货价格较高,通过按照存货进货的顺序进行计算,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存货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适合于存货周转较快的行业,如零售业。
优点是计算简单,成本反映较准确。
缺点是可能导致存货价值的波动,不适合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
三、后进先出法(LIFO法)后进先出法是另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它基于存货的进货顺序进行计算。
按照后进先出法,最新进入的存货被视为最早出货,最早进入的存货被视为最后出货。
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最新进入的存货价格较高,最早进入的存货价格较低,通过按照存货进货的顺序进行计算,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存货的成本。
后进先出法适合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如原材料行业。
优点是可以在通货膨胀时减少税务负担,缺点是不适合于存货周转较快的行业,计算复杂。
四、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常用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基于存货的平均成本进行计算。
按照加权平均法,将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加总后除以存货数量,得到存货的平均成本。
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将存货的成本均摊到每一个单位,反映存货的平均成本。
加权平均法适合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小的行业。
优点是计算简单,适合于大多数行业。
缺点是存货成本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适合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
五、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基于预设的标准成本进行计算。
按照标准成本法,将存货的成本与预设的标准成本进行比较,根据差异进行调整。
存货的常用评估方法

存货的常用评估方法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货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以下是常用的几种评估方法:
1.先进先出法(FIFO法):根据存货采购的时间顺序进行评估,即最早购入的存货先出售,最晚购入的存货后出售。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的价格可能发生波动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因价格变动导致的利润波动。
2.后进先出法(LIFO法):与FIFO法相反,根据存货采购的时间顺序进行评估,即最晚购入的存货先出售,最早购入的存货后出售。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减少所得税。
3.加权平均法:将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的成本加总,再除以存货总数量,得到平均成本,以此作为评估存货的依据。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的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减少因价格变动而导致的存货评估值的波动。
4.实际成本法:根据存货的实际成本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较少、存货的价格波动较大或者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准确计算的情况下。
5.市场价值法:根据存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或者存货的市场价值与其实际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的情况下。
以上是常用的几种存货评估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评估存货时需要保证评估方法合理、公允,并且要进行充分的披露,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一、背景介绍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准确评估存货的价值可以帮助企业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并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选择合适的存货评估方法对企业至关重要。
二、先进的存货评估方法1.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最常用的存货评估方法之一。
该方法将存货的成本平均分配给每个单位,计算方法是将期初库存与期末库存的成本相加,再除以期初库存与期末库存的数量之和。
该方法适用于存货成本波动较小的情况,能够平滑成本波动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2.先进先出法(FIFO)先进先出法是按照存货购买的先后顺序来评估存货的方法。
该方法假设最先购买的存货最先售出,因此评估时使用最早期购买的存货成本。
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存货成本波动较大的情况,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3.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按照存货购买的先后顺序来评估存货的方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
该方法假设最后购买的存货最先售出,因此评估时使用最近期购买的存货成本。
后进先出法适用于存货成本上升的情况,可以降低税务负担。
4.特定成本法特定成本法是根据存货的实际成本来评估存货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货成本波动较大,且存货具有明确成本的情况,如高价值的特殊材料。
特定成本法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三、选择存货评估方法的考虑因素1.存货性质:不同种类的存货可能适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例如,易腐烂的食品类存货可能更适合使用先进先出法。
2.成本波动:存货成本的波动程度也是选择评估方法的考虑因素。
如果存货成本波动较小,加权平均法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如果存货成本波动较大,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先出法可能更为适用。
3.税务影响: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不同的影响。
后进先出法能够降低税务负担,但在一些国家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4.财务报告准确性:选择存货评估方法时,需要考虑其对财务报告准确性的影响。
应选择能够准确反映存货实际价值的方法,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存货的评估方法探讨

存货的评估方法探讨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存货评估方法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一、先进先出法(FIFO)先进先出法是指销售时按照先进货物的成本计算成本。
这种方法假设最先购进的货物先销售出去,最后购进的货物最后销售出去。
该方法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导致的存货成本上升,计算出的成本更接近于实际情况。
然而,FIFO法对于旧库存的估计存在一定的偏颇。
如果库存中存在过时、损坏或过期货物,使用FIFO法可能会导致存货的价值被高估。
此外,FIFO法在确定存货成本时可以受到销售数量和价格的影响,造成存货成本的波动。
二、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指销售时按照最新购入的货物成本计算成本。
这种方法假设最后购进的货物最先销售出去。
LIFO法的一个优点是可以有效地应对通货膨胀,因为较旧的库存通常成本较低。
此外,LIFO法在降低净利润和纳税义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然而,LIFO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LIFO法可能导致存货成本的高估,因为较旧的库存具有较低的成本。
然后,LIFO法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禁止使用。
最后,LIFO法的计算复杂,需要记录和跟踪每次购买和销售的成本。
三、平均成本法平均成本法是指按照存货的平均成本计算存货的成本。
这种方法假设所有的库存都是以平均成本购入的。
平均成本法的一个优点是计算简单,适用于那些存货有连续涨跌趋势的情况。
此外,平均成本法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可以减少存货价值的波动。
然而,平均成本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平均成本法可能导致存货成本的过高或过低估计,特别是当库存中存在高价值或低价值的货物时。
其次,平均成本法不适用于那些存货具有不同特性和价值的情况,因为它无法区分不同批次和采购时间的成本。
综上所述,存货的评估方法各有优缺点。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标题:存货评估方法引言概述: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物品,是企业资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对存货的正确评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存货评估的原理和应用。
一、历史成本法1.1 概述:历史成本法是最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之一,其核心原则是以存货购入时的成本作为其评估价值。
1.2 优点:简单易行,成本明确,适用于大多数企业。
1.3 缺点:不能反映存货当前的市场价值,难以应对通货膨胀和价格波动。
二、市场价值法2.1 概述:市场价值法是以存货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评估依据,反映存货当下的真实价值。
2.2 优点: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存货的价值,适用于易变动的市场。
2.3 缺点:需要不断更新市场价格,操作较为复杂,不适用于特殊存货。
三、权益法3.1 概述:权益法是以存货对企业未来盈利的贡献作为评估标准,考虑存货对企业的长期经营影响。
3.2 优点: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存货的价值,符合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3 缺点:难以准确估计存货的未来贡献,需要对企业未来经营情况有较高预测能力。
四、净实现价值法4.1 概述:净实现价值法是以存货在未来销售过程中的净收益作为评估标准,考虑存货变现后的实际价值。
4.2 优点:能够更客观地评估存货的实际价值,适用于需要快速变现的存货。
4.3 缺点:需要对未来销售过程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操作较为复杂。
五、低于成本法5.1 概述:低于成本法是一种保守性较强的存货评估方法,当存货的市场价值低于其历史成本时,采用市场价值作为存货评估价值。
5.2 优点:保守性强,能够避免对存货价值的过高估计。
5.3 缺点: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中存货价值被低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结论:不同的存货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企业在选择存货评估方法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经营特点进行合理选择。
同时,应根据存货的特点和市场环境不断调整评估方法,确保存货价值的准确反映,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存货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方法一、概述存货评估是指对企业的存货价值进行估计和计量的过程。
准确的存货评估方法可以匡助企业合理调配资金和资源,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并对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二、先进先出法(FIFO法)先进先出法是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早销售。
按照这个方法,企业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将最早购入的存货成本先计入成本,从而得到较低的存货成本和较高的利润。
优点:1. 符合实际情况:先进先出法认为最早购入的存货最早销售,与实际销售过程相符。
2. 稳定的成本:由于较早购入的存货成本较低,因此使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的存货成本相对稳定。
缺点:1. 存货价值不许确:由于该方法无法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可能导致存货价值被低估或者高估。
2. 不适合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的存货,如易腐烂或者易损坏的商品,先进先出法可能不适合。
三、后进先出法(LIFO法)后进先出法是另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假设最近购入的存货最早销售。
按照这个方法,企业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将最近购入的存货成本先计入成本,从而得到较高的存货成本和较低的利润。
优点:1. 反映实际情况:后进先出法认为最近购入的存货最早销售,与实际销售过程相符。
2. 适合于通货膨胀:由于最近购入的存货成本较高,后进先出法可以在通货膨胀期间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缺点:1. 存货价值不许确:由于该方法无法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可能导致存货价值被低估或者高估。
2. 不适合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的存货,如易腐烂或者易损坏的商品,后进先出法可能不适合。
四、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常见的存货评估方法,它将存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每一个单位上。
按照这个方法,企业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将存货的总成本除以存货的总数量,得到每一个单位的成本。
优点:1. 简单易行:加权平均法计算简单明了,不需要考虑存货的购入顺序。
2. 较为准确:由于该方法将存货成本平均分摊到每一个单位上,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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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评估方法探讨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一、原材料评估1、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3、对其中因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淘汰的原材料,在进行鉴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定评估项目应先审计,后评估,我们尽可能的和审计机构做好衔接,若发生资产减值的情形,审计机构应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处理既保持了一致性,也方便我们对外解释。
下同)二、包装物评估1、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包装物,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包装物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3、对其中因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淘汰的包装物,在进行鉴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三、产成品评估1、成产品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业务时,如果整个企业的评估价值类型被定义为“市场价值”,则产成品的评估价值类型自然也应当被定义为市场价值。
但实际上,产成品的评估价值又不同于通常所谓的公开市场上直接交易的价值,而是“产成品卖方权益的价格”。
例如在评估目的为企业整体转让的情况下,不论是站在购买企业的一方,还是出让方——产成品生产方来说,产成品价值的实现都将面对必须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等支出。
这个特点使产成品区别于企业的其他存货,例如其无须追加支付税金和销售费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
所以产成品的评估值除了需符合市场交易的特点之外,还必须具备考虑了扣除销售费用和税金的公允特性。
2、产成品评估的方法产成品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由于评估对象是针对具体的某一项产成品,所以当评估涉及多种产成品时,应当按各单项产成品分别进行评估后再予以汇总。
收集有关资料时应尽量采用与该产成品直接相关的参数,剔除其他产成品或企业整体经营销售时与所评估产成品之间利润、销售费用的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因此,不应仅从企业利润表中获取相关数据,还应从企业销售部门的产品报表及公开市场获取相关数据。
具体方法如下:⑴出厂销售价格。
除从企业销售部门获取数据之外还应参考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经比较分析后确定。
可以是出厂价或市场交易价。
⑵销售费用。
只有在单一产成品的企业,可以参考企业利润表中的数据,但此时也要分析企业历年销售费用的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途径是否和社会平均水平接近、有无异常情况。
有多种产成品的企业,需要同时向企业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收集数据,对于成本核算进行得较好的企业,还可收集各类产品的成本分析表,并通过与销售人员的沟通来了解各类产成品的销售流程、销售方式和销售费用。
总之销售费用的确定需要有多方面的信息支持和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不应死搬硬套来自报表的数据。
⑶全部税金。
全部税金= 应上缴的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①增值税:前面已经提到用“售价/(1+17%)”的方式估算。
②营业税: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成品——房地产的价值评估时,会出现营业税。
该税项相对简单,只需按营业税相关规定计算即可。
房地产企业的产成品——房屋的营业税按房屋售价的5%计算。
③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应上缴的流转税(应上缴的增值税或营业税)×11%④所得税:在进行产成品评估时,对所得税的测算必须对应到具体的产成品上。
由于同一家企业可能有些产品是有盈利的,有的产品是亏本的,在评估有利润的产成品时,仍需考虑扣除一定的所得税。
⑤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产成品毛利×(1-所得税税率)⑥利润扣除比例:考虑评估对象是十分畅销、一般销售还是滞销的产成品,确定该产成品的净利润扣除比例.3、产成品评估的一般步骤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
1、评估方法⑴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⑵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⑶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⑷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2、计算公式产成品评估单价=不含税出厂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所得税-评估扣除净利产成品评估值=库存数量×产成品评估单价3、各参数的确定⑴不含税出厂单价的确定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出厂价目表,结合实际销售价格综合确定。
⑵账面成本单价的确定根据核实后的账面成本单价确定⑶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的确定根据被评估企业前三年的历史资料,剔除不合理因素、特殊因素后按算术平均数确定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率。
单位产品应分摊的销售费用=不含税出厂单价×销售费用率单位产品应分摊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不含税出厂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率单位产品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不含税出厂单价×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率⑷营业利润的确定单位产品的营业利润=不含税出厂单价-账面成本单价-单位产品应分摊的销售费用-单位产品应分摊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单位产品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⑸所得税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率根据资产占有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确定所得税=营业利润×所得税率⑹净利润净利润=营业利润-所得税⑺税后净利润扣除的确定十分畅销的产品不扣除税后净利润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扣除50%税后净利润(根据产品的畅销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扣除100%税后净利润应扣除的部分税后净利润=(营业利润-所得税)×部分税后净利润扣除率⑻评估单价的确定产成品评估单价=不含税出厂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所得税-评估扣除净利⑼评估值的确定产成品评估值=库存数量×产成品评估单价。
四、在产品的评估1、可直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2、对生产环节停留时间短且料、工、费核算方法合理,其中的原材料价格接近基准日的市场价,按核实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对于能将在产品折算成约当产量计算的,按折算后的产成品,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4、对因生产产品的技术进步及产品结构调整等情况,导致部分产品的在产品不具备继续使用的条件,按可变现值确定评估值。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按清查盘点结果分类,将同种低值易耗品的现行购置价或制造价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得出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值。
评估公式为: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值=重置成本×清查核实的数量×成新率重置成本=现行市场购买价+合理的运杂费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的评估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产品生产周期长,投资关系复杂,融资、参建、转手承接等多样形式的特点。
前几年房地产业不景气、不规范,近二年房地产市场突然疯狂,造成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状况比较混乱,给评估清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潜伏的评估风险也较大。
本次侧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清查、评估中怎样做到资产不重、不漏,结合各科目的特点,和评估人员谈谈要关注的要点:(一)收集的资料繁杂特殊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其特殊性,除收集共性的资料外,其还要根据项目开发程度不同相应收集较多的资料: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和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注意:经济技术指标,市政配套实施方法、内容及包干方式,投资估算及资金措施,财务评估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工程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材料设备供应等条款,是闭口合同还是开口合同,若是有参建项目还应收集参建合同),工程项目实施工期进度表,工程资金付款进度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大产证),销售价目清册(一房一价),财务上客户销售款预收一览表等等。
评估人员只有全面阅读和研究过上述资料,才能对委估资产整体把握,并关注风险所在,为正确评估作价打下基础。
(二)企业访谈的对象较广泛除了向财务人员、企业领导访问调查外,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资金调度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问调查,将从各方取得的信息相互印证,才能了解真实情况,做到委估资产不重、不漏。
如:要掌握基准日的工程形象进度,你必须到建设项目负责人处(或工程监理)了解,取得“项目实施进度表”;你要了解基准日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必须向负责工程资金调度人调查各类合同的应付未付款明细,并与财务核对,哪几笔财务已入帐,哪几笔财务未记帐?这才能避免只按形象进度评估而没有考虑相应负债,高估资产价值。
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房地产开发产品,帐面金额高达几亿元到十几亿元,帐面反映的是正在建设尚未实现销售的在产品,会计按发生成本费用的性质归类,与实物的对应性不强。
我们要向财务了解企业会计上确定实现销售的认定标准,会计结转销售的流程和依据。
而清查存货所对应的实物往往需向销售部门调查。
由于,目前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现场勘察时要注意:销售人员所说的已销售是指与客户已签预售合同、已付部分房款的商品房,销售人员所说的已销售并不一定是会计上的已实现销售。
因为,会计对未收齐全部楼款或未签订销售合同的不作为销售的实现,而往往将收入先记在预收帐款。
如果仅按销售人员的介绍去评估,往往会漏评资产,特别是帐面不反映实物量的资产,如:车位等。
(三)清查要有深度,评估要瞻前顾后由于目前大多数评估前的审计还是按年报审计的标准执行,没有达到专项审计的要求,片面强调会计入帐原则,审计调账原则,对企业债务、或有债务不能全面反映,这就要求评估师对清查工作要有深度。
因此,房地产企业整体评估的项目组成员,不能只配备工程类的房地产估价师,还应由熟悉会计的评估人员组成,相互沟通,否则风险较大。
1、前几年,有些房产建设项目是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参建的,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发生参建者退出,并签署了退出参建协议,协议明确了还款或补偿计划,有些还有实物房产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