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第8章铁路运输统计

第8章铁路运输统计统计是各行各业都不能缺少的重要工作。
作为第三产业的运输业,无论是日常的运输生产,还是中、长期的运输规划,都离不开统计。
运输业是一个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它生产的产品是旅客和货物的位移。
这种产品不具有实物形态,不能储藏和调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
运输业的生产空间广阔,生产环节众多,生产工具经常处于流动状态。
运输业的特点决定了交通运输统计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统计,从统计指标的设计、计量单位的确定,到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都无不带有运输业的特色。
铁路运输统计是交通运输统计的一个分支。
铁路线长点多,客货业务极其分散,但组织严密,调度指挥高度集中。
与这一特点相适应,铁路运输统计有速报统计和精密统计两种形式。
速报统计又称“十八点统计”,即每日18点结算,用电话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统计数据自下而上地逐级汇总上报。
速报统计时效性强,其目的主要是及时地向上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生产进度和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组织指挥运输生产提供依据。
精密统计由统计工厂对各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每月集中汇总,编制月、季、年度报表,其主要用途是为编制中长期工作规划、制定运输政策、评定工作成绩、核算财务成果提供依据。
铁路运输统计的内容丰富,包括生产产品统计、机车车辆统计、固定设备统计、财务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物资供应统计等。
本章介绍与运营直接相关的产品统计和机车车辆统计,重点是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及其计算、分析方法。
第1节客、货运输统计一、货物运输统计货物运输统计简称货运统计,属于产品统计的范畴。
货运统计通过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和计算一系列统计指标,反映货物运输成绩和工作质量,研究货物运输规律,为编制长远规划和中、短期运输生产和设备改造计划,为加强运输组织和改善经营管理,进行经济分析和经济核算提供依据。
(一)货运统计调查货运统计调查采取以统计报表为主,临时性专门调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货运统计的调查对象(即统计范围)是: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的车站按营业手续使用运用车(包括企业自备车及租用车)运送的一切货物。
铁路运输指标统计分析范文

铁路运输指标统计分析范文1 铁路运输工作统计与分析特点统计分析的特点是从大量的统计数字开始,紧密联系实际,从中发现问题,揭露矛盾,分析问题,分析经济现象变化的原因,揭示各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概括出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钢铁企业运输统计与分析工作通常都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一般说来有以下3 个工作步骤。
(1)在掌握大量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分析的目的和要求,对所研究的现象作解剖;(2)综合运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在数字和情况的结合中,对解剖开来的各个方面分头进行系统的、深入的分析研究;(3)将各方面的分析结果综合起来,结合科学的预测,从中作出结论,提出建议,供各级领导参考。
2 统计与分析的任务为了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起到总结和推动运输工作的作用,统计分析工作者必须熟悉各项统计规则与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意义、用途和计算方法,以及各种统计资料及分析资料的来源和有关指标相互间的关系等。
此外,统计分析工作者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生产与运输部门各种业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 1 统计的任务(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各种统计表报。
(2)对生产与运输中原材料的消耗,进行经常性的计算与统计。
(3)经常地进行各种统计,正确、及时和全面地反映厂内运输系统各部门各个时期(年、季、月、旬、日、班)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经常向领导与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的`统计资料。
2. 2 分析的任务(1)了解当前厂内运输的整个情况,将各项主要指标完成的实际与计划对比,与过去的指标完成的实际情况作对比,以检查当前工作的完成情况。
(2)找出完成和未完成各项指标的原因,并找出完成指标的先进工作方法,总结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
(3)采取改进工作的措施。
3 统计与分析工作的几点思考做好钢铁企业运输统计与分析工作,是加强计划管理、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计划不可缺少的工具。
如何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通过本人在铁路运输统计工作实践中的摸索,总结出以下几点。
浅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部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中旅客运输统计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局旅客统计系统平稳过渡,决定新旧系统并行3个月:(1)现系统延续一个季度:2002年第一季度,各铁路局和合资、地方铁路公司仍按现行报表制度上报1、2、3月份资料产生的报表,4月份资料起不再上报。
(2)新系统自报送2002年2月份资料起正式启用:自2002年1月起按新规章的要求收集原始信息,保管完好,1月份进行局内新系统的调试,自2月份资料起按新规章要求的报表格式正式上报报表,并补齐1月份新报表。
(3)局间直接交换资料自1月份资料起按新格式交换。
2.各单位要抓好新规章的培训工作,正确理解新规章的要求。
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都应严格贯彻新规章。
3.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执行新规章的准备工作,确保新规章如期实施。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重要内容。
为履行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质量,统一全国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国家铁路管辖的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客运段(列车段)、客运公司、票务中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各级统计部门及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一、建立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旅客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二、运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旅客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分析、揭示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规律性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阐明、预测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水平、结构、比例。
铁路运输运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铁路运输运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交通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对铁路运输的运营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进行统计与分析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铁路运输运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的方法和意义。
一、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是进行统计与分析的第一步,铁路运输运营数据主要包括车辆运行情况、客流量、货运量等方面。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数据收集:1. 监测设备:安装在列车上的监测设备可以实时记录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速度、行驶里程、停站时间等数据。
2. 票务系统:铁路车票销售系统可以提供客流量的数据,包括每趟列车的乘客数量、座位预订情况等信息。
3. 人工调查:针对客流量和货运量等数据无法通过设备获取的情况,可以通过人工调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二、数据处理在数据收集完成后,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和整理,以便于后续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数据处理的步骤包括:1. 数据清洗:对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筛选和去除无效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数据存储:将清洗后的数据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格式进行存储,方便后续的统计与分析。
3. 数据标准化: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例如将不同单位的数据转换为统一的计量单位,以便于进行比较和分析。
三、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是根据已经清洗和整理好的数据,利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和总结的过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铁路运输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1. 运行情况分析: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列车的平均速度、运行时间等指标,从而评估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2. 客流量分析:通过对客流数据的统计分析,了解不同线路、时间段的客流状况,为车票预订、车次调度等提供参考依据。
3. 货运量分析:对货运量进行统计与分析,了解货物运输的趋势和变化,为货运计划和资源配置提供参考。
四、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和分析数据背后的规律和关联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 趋势分析: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铁路运输运营情况的趋势和发展方向,预测未来的运营情况。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扮演着巨大的角色,直接影响着人民的出行和物流运输。
为了更好地监管和管理铁路旅客运输,中国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统计规则,从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铁路旅客运输的统计规则进行系统的介绍,以期更好地了解其作用和意义。
一、重要性铁路客运是国家大型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数据是客观反映国家铁路客运业务经营状况、制定客运业务经营计划、改进运输运营体系以及优化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益的基础。
因此,准确、及时地统计铁路旅客运输数据对于国家铁路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计对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对象主要指:一等、二等、三等座位、硬卧、软卧、动卧、软座、硬座、无座等票种销售和运输情况,以及退票、换票、返程、集装箱快递、特种车、换乘产品、接驳服务等相关情况。
三、统计口径统计口径是统计年度内实际收入和交通量的口径。
同时,为了准确反映出铁路客运业务的成长和发展情况,铁路部门对不同的客运类别、客流结构、票价和票种、运力等进行不同的统计口径,以便监管和管理。
四、统计方式1.估算法:铁路部门分析长期统计数据,采用经验统计模型,进行客流量、票价收益等方面的估算,以便准确反映出未来的客流、收益趋势。
2.抽样法:为了避免统计数据中的误差,采用随机抽样法,对列车进行检票,并按比例计算出实际客流、票价、收益等数据。
3.统计法: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对铁路客运业务的营收、人员、车次、车站、运营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统计。
五、统计指标铁路客运业务统计数据的指标包括客流量、客运周转量、客车厢公里、客运收入等。
客流量指的是单位时间内旅客从一个站点到另一个站点所乘坐列车上的旅客总数。
其计算公式为:客流量=(上车人数+补票人数)-(下车人数+另买人数)客运周转量指的是铁路部门在一个统计期间,将客运量按不同的距离、票种组合起来进行计算,以此来反映出铁路旅客运输的实际压力和强度。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

中国地⽅铁路运营统计规则⽂号:铁计[1990]101号颁布⽇期:1990-06-01执⾏⽇期:1991-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客货运输统计第⼀节旅客运输量第⼆节货物运输量第三节客货运输综合指标第三章机车运⽤和检修统计第⼀节机车运⽤第⼆节机车燃料、油脂消耗第三节机车检修和机车良好率第四章货车运⽤及检修统计第⼀节货车运⽤的主要规定第⼆节货车运⽤的主要指标第三节货车检修及货车良好率第五章⼯务、电务、房屋(运输设施)修理的统计第六章运输事故统计第七章劳动⼯资及劳动⽣产率统计第⼀节劳动⼯资第⼆节劳动⽣产率第⼋章成本、收⼊、利润和有关经济效益统计第⼀节运输成本及成本降低率第⼆节营业收⼊和利润第三节有关经济效益统计指标第九章有关名词解释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国地⽅铁路的运营统计⼯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在运营管理中服务和监督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路实际情况,参考国家铁路有关统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于所有正式运输营业的地⽅铁路及其企业单位的统计⼯作。
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检查统计⼈员和有关职⼯严格执⾏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有关运营的统计项⽬和指标,均采⽤18点结算制,即昨⽇18点零1分起⾄本18点⽌,为统计报告⼀⽇。
旬、⽉、季、年的报告期,由报告期前⼀⽇的18点零1分起,⾄报告期最末⼀⽇的18点⽌。
第4条各级统计⼈员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切实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同⼀切违反统计法规的⾏为作⽃争。
第5条各种统计报表填制完毕,经审核⽆误并由统计负责⼈或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上报。
上报省地⽅铁路局(以下简称省局)的⽉(季、年)报,应附主要指标(客、货运量、机货车良好率、机车燃料消耗、安全、利润等)完成好坏原因的简要分析。
第6条为满⾜当地党政领导的需要,各种统计报表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应抄报当地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份。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第四章原始资料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第八章统计报表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第十章日、旬统计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第十五章基础工作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
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06年铁道部令第28号)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06年铁道部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铁路行业统计工作,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有关统计行政法规、规章,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等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所属单位等铁路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简称铁路统计调查单位)。
铁路行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国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建设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全国铁路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全国铁路行业统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铁路行业统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并监督全国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各铁路统计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铁路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第六条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和负责人应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性,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统计资料;不得放任、纵容或者袒护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对拒绝、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抵制单位负责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部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中旅客运输统计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局旅客统计系统平稳过渡,决定新旧系统并行3个月:(1)现系统延续一个季度:2002年第一季度,各铁路局和合资、地方铁路公司仍按现行报表制度上报1、2、3月份资料产生的报表,4月份资料起不再上报。
(2)新系统自报送2002年2月份资料起正式启用:自2002年1月起按新规章的要求收集原始信息,保管完好,1月份进行局内新系统的调试,自2月份资料起按新规章要求的报表格式正式上报报表,并补齐1月份新报表。
(3)局间直接交换资料自1月份资料起按新格式交换。
2.各单位要抓好新规章的培训工作,正确理解新规章的要求。
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都应严格贯彻新规章。
3.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执行新规章的准备工作,确保新规章如期实施。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重要内容。
为履行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质量,统一全国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国家铁路管辖的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客运段(列车段)、客运公司、票务中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各级统计部门及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一、建立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旅客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二、运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旅客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分析、揭示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规律性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阐明、预测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水平、结构、比例。
四、为国家制定铁路客运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与决策及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旅客运输统计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
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铁道部职能配置的规定,铁道部统计中心对国家、合资、地方铁路的旅客运输统计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质量考核。
受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对管内的合资铁路公司,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对各地方铁路公司的运输统计工作均负有归口管理的责任,并制定统计范围、报告制度、指标口径、质量考核细则。
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对管内地方铁路公司的旅客运输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三、编制、上报旅客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四、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旅客运输统计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五、加强基础工作,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六、负责管理旅客运输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促进现代化技术在旅客运输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五条旅客运输统计报表制度,是根据国家和铁路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旅客运输统计的报表格式、报送时间和方式、责任单位等要求的制度。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与国铁办理直通旅客运输的地方铁路,要按本规则建立规定的报表报铁道部统计中心。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旅客运输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完成。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第七条旅客运输统计包括旅客统计和行李包裹统计。
第八条旅客统计范围是指购买客票或办理签证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指铁路局临管线,下同)上的车站和乘降所乘车的旅客。
包括: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的车站和乘降所及各车票代售点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在旅客列车上和到站补票的旅客;持铁路乘车证办理签证的旅客;办理中转签证的旅客及退票的旅客。
第九条行李、包裹统计范围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的车站按营业手续运送和中转的行李、包裹。
分普通行包(即普通行李车运送的行包)和专列行包(即行包专列运送的行包)。
第十条下列运输不在旅客运输统计范围之内。
一、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新线(指工程临管线,下同)内部运送的旅客和行李、包裹二、新线分界站运往本新线的旅客、行李、包裹。
三、新线到达本新线分界站的旅客、行李、包裹。
四、新线分界站接运的通过本新线的旅客、行李、包裹。
第十一条旅客运输统计结算时间为24点。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第十二条旅客列车车次旅客列车车次的确定:直通旅客列车根据铁道部公布的列车车次确定;管内旅客列车根据各铁路局公布的列车车次确定;货运列车上加挂的军运载客车辆无法确定车次的,其车次定为JY**,JY代表军运,**为各局编码。
第十三条旅客列车担当局(担当客运公司,下同)旅客列车担当局是根据运输部门公布的列车乘务担当局确定。
第十四条旅客列车席别席别统计分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四种。
第十五条发到站旅客运输统计中的发到站是指客票上记载的营业车站;由国外、新线接运或向国外、新线移交旅客的发到站,为办理接运或移交的车站。
第十六条运输经由一、旅客、普通行包的运输经由,按票据上记载的经由确定。
因自然灾害、行车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旅客列车改变径路、到站时,应根据调度命令按实际径路调整经由,直通列车根据部调度命令调整,局管内列车根据局调度命令调整。
铁路局调度部门对部、局调度命令应及时抄知铁路局统计部门(各铁路局客货运输统计中心,简称统计中心,下同),作为调整旅客运输径路、到站的依据。
旅客列车中途改变径路时,由改变径路的铁路局统计中心于次月3日前根据调度命令将变径日期、天数、车次,以电报形式通知发送局统计中心,发送局统计中心根据乘车日期、车次、人数、发到站信息进行调整。
二、专列行包的运输经由,根据铁道部运输局发布的行包专列运行径路确定。
第十七条运送里程一、旅客、行李、包裹运送里程根据客运统计原始单据中记载的发、到站和经由,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查定。
二、对各铁路局自局开办的临时营业线和乘降所,按本局公布的里程查定。
第十八条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营业站所隶属的省、市、自治区划分。
国家规定的计划单列市,包括在所属省、自治区内,并以其中数单独表示。
第十九条分界站一、局(分局)间分界站、国境分界站、国家铁路与合资及地方铁路间的分界站的确定,以铁道部运输局《客货运输专刊》及有关文电确定。
二、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比照局分界站统计。
第二十条运输种别运输种别是指对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过程的分类。
其中包括:一、管内运输,是指在本局管内,不经过其他局管辖线路所完成的运输。
二、直通运输,是指经过两个及两个以上局完成的运输。
直通运输又分为:(一)输出——发往他局,或虽发往自局,而在运输过程中需经由他局的运输。
(二)输入——发站属于其他局,或虽属本局,但在运输过程中需经由他局而到达本局管内的运输。
(三)通过——由相邻局接入,通过本局再移交相邻局的运输。
第二十一条旅客人数旅客人数统计指标分为旅客发送人数、旅客到达人数、旅客运送人数、列车补票人数、到站补票人数、旅客中转人数、持免票签证的发送人数、旅客退票人数等。
它反映人民生活和文化交流对铁路运输需要的情况,是局间旅客服务费清算的基础,并作为编制旅客列车运行图、配备客运设备和客运服务人员的依据。
一、旅客人数的计算根据客运单据中记载的人数计算,半价票按1人计算;往返客票按往返各1人计算;月、季票按实际乘车月份每月按往返各21人计算;直通往返客票由发送局统计中心通过直通资料交换通知返程局统计中心,将返程人数算入返程局当月发送人数;旅游专列由始发站(局)和返程站(局)各统计一次发送人数,中途停车站(局)不统计发送人数。
军运后付客票无实乘人数记载时,客车按车辆定员计算;棚车代用客车,每车按45人计算。
团体票按实际乘车人数计算,包括团体优惠人数。
免票、中转旅客人数:仅统计电子售票办理的公免和中转人数。
根据电子售票信息统计。
二、旅客人数指标旅客人数指标是铁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所占份额的直接反映。
(一)旅客发送人数:指购买客票在铁路各营业站和乘降所乘车的旅客人数、在列车内补票(即车补)和到站补票(即站补)的旅客人数、由国外及新线接运的旅客人数之和并减去退票人数与国铁办理直通客运业务的合资、地方铁路与国铁间或与其他合资、地方铁路间相互发送的直通旅客,由发送局或发送合资、地方铁路公司按规则规定统计发送人数,接入(或通过)局或合资、地方铁路公司不得重复统计发送人数,应统计为输入(或通过)人数。
国家铁路旅客发送人数=各铁路局旅客发送人数之和=各铁路局管内旅客人数+各铁路局输出旅客人数铁路局旅客发送人数=管内各站旅客发送人数之和=管内旅客人数+输出旅客人数全国铁路旅客发送人数=国家铁路旅客发送人数+合资、地方铁路旅客发送人数(二)旅客到达人数是指:各车站、铁路局旅客到达数量。
全国铁路旅客到达人数=全国铁路旅客发送人数国铁旅客到达人数=各铁路局旅客到达人数之和=各局管内旅客人数+各局输入旅客人数铁路局旅客到达人数=管内旅客人数+输入旅客人数(三)旅客运送人数:指铁路局旅客运输的全部工作量,它包括本局旅客发送量和由外局接运的全部旅客运送量。
全国铁路旅客运送人数=全国铁路旅客发送人数铁路局旅客运送人数=管内旅客人数+输出旅客人数+输入旅客人数+通过旅客人数(四)旅客中转人数是指:在铁路各营业站及列车上办理中转签证换乘的旅客人数。
国铁旅客中转人数=各铁路局旅客中转人数之和(五)免票发送人数是指:持有铁路乘车证在铁路各营业站和乘降所办理签证乘车的旅客人数。
国铁免票发送人数=各铁路局免票发送人数之和(六)退票旅客人数:指在铁路营业站办理退票手续的旅客人数。
在中途站办理的退票,不计算退票人数。
外局发生的退票,由退票站所在局将退票资料分别中途退票和异地退票(异地售票发生的退票),按规定的交换格式交换给发送局,由发送局进行调整,其中对于中途退票,发送局只调整直通交换资料和发送周转量,不调整发送人数。
第二十二条行李、包裹件数及重量普通行包件数,是按行李、包裹票据记载的实际件数计算。
普通行包重量,是按行李、包裹票据记载的实际重量计算,以千克整理,合并后以吨为单位统计。
普通行包件数和重量包括行包发送、中转、到达件数和重量行包专列单独统计。
行包专列不统计件数。
行包专列的重量指行包的实际重量,无实际重量时按计费重量统计。
第二十三条周转量周转量是运送量和运送距离的乘积,它反映运输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铁路运输工作量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