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正式)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及时、便捷地进行。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综合施策,并建立健全旅客运输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机制。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由负责安全检查的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铁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和技术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防控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控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控装备和技术保障。
第八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安全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主动向旅客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并确保旅客顺利办理乘车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尊重旅客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严禁殴打、侮辱、辱骂旅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对旅客的身体、行李、电子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程度应当根据旅客的身份、目的地和行程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当确保旅客的隐私安全,严禁随意拆包、搜身或者搜查旅客的个人物品。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地告知旅客检查结果,如发现违规物品,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检查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给旅客带来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一、前言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高效的检查管理办法对增加旅客出行的安全感和信任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查部门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部门主要为国家铁路部门。
其职责如下:•制定和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政策、标准和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旅客的人身和财产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检查的标准;•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处理或报告有关方面;•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三、检查内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旅客的个人证件安全检查人员需要检查旅客的身份证、护照等个人证件,以确保旅客的身份与购票信息一致。
2. 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安全检查人员需要对旅客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防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上车。
具体如下:•液体、气压容器和易燃物品等危险品;•枪支、弹药等管制武器;•毒品、麻醉品、烟花爆竹等违禁品;•其他可能影响旅客人身安全、铁路安全或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3. 旅客的人身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需要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主要目的是查验旅客是否藏匿危险品、违禁品。
4. 旅客的行李安检安全检查人员需要对旅客所携带的行李进行安检,主要目的是查验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检查的标准。
四、检查程序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程序如下:1. 旅客购票环节铁路售票员需要在售票过程中核实旅客的个人信息,确保其个人信息与购票信息一致,并告知旅客有关安检的规定和要求。
2. 安检环节安全检查人员需要在安检通道口对旅客进行个人证件、人身和行李安检,查验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检查的标准。
3. 登车环节车站工作人员根据安检结果,对旅客和行李进行再次确认,确保其符合安检标准和规定,方可上车。
五、检查标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旅客证件旅客证件需为有效证件,内容与购票信息一致。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防范恐怖活动和破坏性行为。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以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威胁和危险。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查程序合理,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重视旅客的舒适度和权益保障,不得侵犯旅客的人身尊严和财产权益。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旅客和旅客携带物品。
第七条旅客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人员身份核验、手持物品检查、行李物品检查、安全检查等。
第八条旅客的身份核验应当根据旅客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确保旅客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手持物品检查主要针对旅客手持的钱包、手机、随身行李等物品,防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第十条行李物品检查主要针对旅客托运的行李物品,防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旅客本人进行综合检查,包括人身安全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旅客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符合旅客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尊严的要求,不得有任何歧视和侵犯行为。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可以采取手动检查、机械检查、电子扫描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充分认识到防范恐怖袭击和破坏性行为的重要性,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各类安全威胁和危险。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应当根据旅客的需求,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程序,保证检查的高效性和合理性。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是指对铁路旅客运输进行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秩序,防范和预防各种安全风险。
2. 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旅客、行李、随车物品、车辆、站车设施等。
3. 安全检查的程序:明确安全检查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包括安全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安全检查的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后的处置和记录等。
4. 安全检查的工具和设备:规定安全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安全检查仪器、安全防护用具等。
5. 安全检查的人员素质和要求: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素质和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技能、行为规范等。
6. 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规定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7. 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规定安全检查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评互评等。
8. 安全检查的处罚措施:规定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报告手续。
9. 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明确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相关的规定,如应急措施、安全教育等。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内容示例,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保护铁路设施设备,维护铁路秩序,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机构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安全检查机构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安全检查机构是指依法组织和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
第七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设施;(二)具有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三)具有对外接受监督的机构设置。
第八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第九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保证安全检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条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旅客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二)旅客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三)旅客安全检查后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旅客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一)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二)确认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三)核查安全检查人员的证件和资质;(四)做好对特殊人员(如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的照顾安排。
第十二条旅客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包括:(一)对旅客身份证件的查验;(二)对旅客行李和包裹的查验;(三)对旅客携带的危险品和违禁品的查验。
第十三条旅客安全检查后的处理工作包括:(一)记录安全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发现;(二)依法处理查获的违禁品和危险品;(三)及时向上级安全检查机构报告安全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的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不得进行侵犯人身尊严和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422033752ea551810a68770.png)
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保证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铁路部门依法对旅客携带品和托运人的行李包裹进行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具体品名以国家有关法规和铁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为准。
第四条车站和列车应当以广播、图形标志、点字显示、文字提示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禁止携带危险品有关法律法规。
对限量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应进行公布。
第五条铁路客运部门负责站车安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客运部门做好工作。
较大车站的安检工作可雇佣保安人员实施。
第六条安检工作可采用仪器或人工查验,三等以上车站应配备安全检查仪器。
仪器的数量应满足客流高峰时的需要。
确保通道畅通,旅客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七条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未受过刑事处分;(三)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校正势力在1.0以上。
第八条安检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品识别等知识技能培训;使用安检仪器的,还应经过安检仪器操作、放射防护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除按有关规定可免检外,旅客和托运人进入下列场所时,即有义务接受运输安检:(一)进入车站范围内;(二)车站在站房外划定的侯车区;(三)加入检票进站的行列;(四)旅客列车。
第十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应统一着装,佩带“安全检查证”。
“安全检查证”式样由铁道部统一规定,由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统一制发。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安全风险管控,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待差别。
第二章安全检查组织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铁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单位为铁路局、车站等相关单位。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车站和列车上的安全隐患,保障旅客安全。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客安全。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维护旅客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旅客权益。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十一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待差别。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旅客身份核实:对旅客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旅客身份真实合法。
(二)行李安全检查: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三)车站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车站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四)列车设备安全检查:对列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程序应当依法规定,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旅客进站安全检查:旅客进站时须经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旅客身体及行李。
(二)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安全检查合格后,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为旅客贴上安全检查合格标志。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铁路交通的建设、发展与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保障旅客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 安全检查机构安全检查机构是铁路局、铁路车站及其所属铁路行车组织机构设立的,负责对旅客、旅客行李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旅客安全。
安全检查机构应当设立在必要的地点,保证旅客安全有保障。
3. 安全检查内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旅客身份证明、行李、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携带物品等方面。
3.1 旅客身份证明旅客身份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
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进站,无证件或证件无效的旅客不得进站,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购票、进站。
3.2 行李行李指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应当对行李数量、包装、重量进行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刀具、钝器等危险品。
如发现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 危险品危险品指具有爆炸、燃烧、放射、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的物品,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物质等。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加强对危险品携带的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3.4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化学品。
安全检查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携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制毒行为。
3.5 携带物品携带物品指旅客携带的其他物品,如大型电器、自行车等。
对于携带物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检查,以确保旅客的安全。
4. 安全检查程序安全检查程序应当包括:检查前的布置工作、旅客登记、行李搬运、检查现场、检查结束等环节。
安全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旅客,让旅客有足够的时间整理行李,全程引导旅客完成安全检查。
5. 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9-50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
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
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
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
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
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