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铁路红线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处各单位、部门及在铁路范围内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综合管理红线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运行):

(一)当班期间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二)机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或间断瞭望。

(三)机车、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冒进出站信号和超速运行。

(四)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五)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六)无证、无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九)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或用水冲洗车辆外部。

(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十一)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十四)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未实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十五)使用封连线及其他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十六)擅自关闭轴温报警等列车安全监测装置运行。

(十七)线路上停留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十八)接发职工通勤轨道车时未停止有影响的调车作业。

(十九)调车作业,不执行“问路式调车”规定。

(二十)调车推进车列前部未按规定领车。

(二十一)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行车文电、数据、调度命令。(二十二)人为损坏或擅自关闭列车安全监控装置。

(二十三)需要进行制动机试验的,未经试验放行或动车。

(二十四)电务人员违反规定操纵、检修正在使用中的信号设备。(二十五)来车时未关或迟关闭道口(平过道)栏杆、栏门。

(二十六)防洪危险地点未按规定看守、巡查。

(二十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区段运行,未按规定看道或带道。(二十八)临时非正常行车,司机未按规定报告盲目运行。

(二十九)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卸车后,未经整理偏载运行。(三十)无计划、无方案装车;票货分离、票货不符或装车质量不良。

(三十一)线路设备未达到开通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三十二)信号设备未经试验良好,盲目开通使用。

(三十三)未按规定进行机车车辆走行部探伤检查。

(三十四)擅自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

(三十五)需要现场作业监控时,未上岗或未履行监控职责。

(三十六)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三十七)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较大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组织整治。

(三十八)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性质严重的。

(三十九)违反上海铁路局人身“八防”措施的。

第四章建设管理红线

第九条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

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条未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

制度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一条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程序对营业线(临近)施工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一律不得生产

施工。

第十三条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五定: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三统一:统一部署、统一记录、统计分析;一负责:首查负责制)及“三全”(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等日常检查制度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五章施工管理红线

第十六条营业线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施工:

(一)违反营业线施工“八不准”(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无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未准备好必须的

施工料具不准施工;未登记要点的不准施工;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未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不准施工)要求的。

(二)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落实登销记的。

(四)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的。

(五)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的。

(六)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的。

(七)作业人员上道未穿防护服,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

(八)作业人员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未按规定时间下道的。

(九)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的。

(十)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十一)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的。

(十二)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的。

(十三)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的。

(十四)封锁(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旗(牌)防护,且位置准确。

第六章汽车运输管理红线

第十七条汽车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运行:

(一)驾驶员出车前未进行单车预警或长途谈话、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的。

(二)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系统未达到良好、有效状态,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三)货物体积超过规定时,未报公安机关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和委派押运人员的。

(四)恶劣天气出车前未带齐防范性设施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5〕435

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5〕249号)及相关管理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建设工程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汛期未经路局防洪指挥部批准,进行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6.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信号和供电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施工单位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6.未按施工等级配备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的。

7.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尽职尽责,盯控把关的。

8.施工设备、材料、机具未及时清理,侵入营业线限界的。

9.电化区段停电施工项目,未经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单位分别确认停电命令,

擅自进行施工的。

第八条施工道口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的。

2.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及看守的。

3.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第九条其它严重影响营业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各类施工及行为。

第三章考核及处罚

第十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安全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

位下发《(红色)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即红牌,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施工或监理单位

进行考核,视情节纳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誉评价。施工或监理单位受牌后,要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下发《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5日内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路局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安全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下发《(红色)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即红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受牌后,须组织相关单位召

开分析会,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下发《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5日内报局。局根据《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

机构月度考核办法(试行)》(京铁劳〔2015〕23号)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问题特别严重的予以全局通报。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督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全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含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下发《施工安全督察执法指令书》,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接受指令书后,须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下发《施工安全督察执法指令书》5日内报局。局根据《北京铁

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办法(试行)》(京铁劳〔2015〕23号)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督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全红线范围问题之一,且责任单位不按执

法人员要求及时整改或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依照《铁路运输

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道部《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部令第27号)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改正。构成事故的由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进行调查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各建设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铁路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文件编号:BXKT/ZD-AZ–02-(A)2017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 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 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A版) 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BXKT/ZD-AZ-02-(A)2017 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月度安全分析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明确责任人,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议事规则:明确会议主题,各方详细、据实汇报,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坚决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指挥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总承包项目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标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标段工程建设动态,研究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我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铁三院克塔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4)《铁三院克塔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适用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曾智军 副组长:施强国、路立甲、韩军、杨杰 组员:罗瑞博、康领、刘正全、高桃英、谷文静、邵向辉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 1.组长:负责审批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副组长:负责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检查考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3.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监督、检查、指导各架子队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并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具体落实,安排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与检查,对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月度安全分析会管理内容 第六条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结合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认真总结、分析、评估生产安全状况,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阶段性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梁场: 为加强我局在云桂铁路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现将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 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桂铁路I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作为控制重点,制定红线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 第四条各分部要细化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分部在每个既有线开工点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在经过项目部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于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必须停工整改的条款。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云桂铁路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铁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履行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 (5)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移动防护标志; (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未按规定在来车前停止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8)未按规定存放机具、材料造成侵线; (9)达不到列车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形的。

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套资料汇编完整版]

铁路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全套规章制度2019-2020新标准完整版汇编文件 XX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录 第1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6) 1.1 附表1: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8) 1.2 附表2:法律法规的培训记录 (9) 第2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管理及修订制度 (11) 2.1 附表1: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12) 第3章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4) 3.1 附表1: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8) 第4章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31) 第5章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33) 5.1 附表1: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 (36) 第6章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39) 第7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1) 第8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4) 第9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5) 第10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6) 第11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检测及验收登记制度 (47) 第12章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48) 第13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51) 第14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3) 第15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4) 第16章“三同时”制度 (56) 第17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7) 第18章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58) 第19章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制度 (59) 第20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1) 第21章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 (63) 第22章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64) 第23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65) 第24章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7) 第25章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68) 第26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0) 第27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3)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的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严禁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移挪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步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领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纵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员工举报提出,由矿及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铁路红线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处各单位、部门及在铁路范围内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综合管理红线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运行): (一)当班期间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二)机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或间断瞭望。 (三)机车、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冒进出站信号和超速运行。 (四)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五)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六)无证、无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九)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或用水冲洗车辆外部。 (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十一)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十四)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未实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 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 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W、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方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 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 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 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 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 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 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 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 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 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 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 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 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 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 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 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 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 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 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 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 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 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

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

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0 定义 2.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的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的事件,即公 司所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3.0管理规定 3.1贪污公司财物:如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贪污公司财物。 3.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 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3.4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 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5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及设备的。 3.7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3.8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考勤设备的。 3.9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10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3.11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12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 立网络服务的。 3.14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备用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5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物品为个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编号:SM-ZD-66615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中铁四局商合杭铁路站前xx标铁路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为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 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 打造精品工程, 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 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建设〔〕310 号)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92 号) 以及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福安质〔〕1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上级文件等规定, 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 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整改问题, 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经过红线管理, 促使各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 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由项目指挥长任组

长, 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部和梁场( 厂) 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负责标段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1.现场质量安全红线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组织对各分部( 梁场) 施工项目( 工点) 进行定期 检查, 重点针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质量安全; 桥涵、连续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责对工程实体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 2.建设行为红线管理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对各分部( 厂) 的安全风险工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梳理审查; 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检测、检验批、沉降观测、工程日志等内业资料检查、对工程分包、转包等进行排查治理。 各分部、梁场(厂) 要相应成立以分部负责人为组长, 相关部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应停产整顿。 三、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瓦斯传感器必须定期校验,有标识,灵敏可靠,悬挂位置符合规定,瓦斯员按时检查填写记录,做到三对口。 五、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严禁弄虚作假。 六、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即:完好率高于90%、故障率低于5%、损坏率低于1%)。 八、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九、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做到挂牌管理或指派专人看守,防止误送电。 十、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运输不超载、不放飞车、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十一、运送人员人车、猴车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十二、锚杆(索)张拉器具、检测器械必须完好有效。 十三、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进迎头的严禁施工,巷道维修必须先加固消除隐患,未事先加固排除隐患的严禁施工。 十四、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 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零星工程、大型设备(2吨以上物料)运输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措施、监督、检查三到位,并有一名副区(队)长以上人员现场跟班。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严禁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十七、应急避灾演练必须按年度计划执行,区队更换作业地点应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铁路工务安全的管理制度

铁路工务安全的管理制度 对铁路工务站段内不同等级线路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2015-10-2317:36 在当前铁路改革过程,铁路系统内部站段的整合使管辖里程增加较大,有很多站段同时管辖着不同等级的多条线路,这对各站段在安全管理上是一个大的考验。一部分工务段由于没有认识到不同等级线路之间的差别,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影响了整个段的凝聚力,致使职工思想涣散,安全压力大增。本文将对整合后工务段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安全管理要取得成效,其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能够协调好段内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条件、激励机制、人员素质等各种软、硬件。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才能促进安全生产向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目前工务站段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站段整合后,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只管不理的情况;二是安委会功能被弱化;三是站段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管内实际情况;四是合并后的站段没有充分的整合,导致凝聚力大幅下滑;五是经济考核没有活力等等,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从而影响安全生产,使得安全管理有混乱的趋势。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从而为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二、对策 所谓管理,就是既要管,就是把企业内部资源很好的管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建立条条框框,使企业内所有的因素都在这些条条框框里运行;同时还要理,就是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企业的车轮在修建好的公路上行驶,而不偏离方向。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要进行管,就是要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使安全生产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其次就是理,这里面就包含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该放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上,对生产过程贯彻落实规章的情况、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务段的业务科室、安全部门人员应该是经常深入一线班组,对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发现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与车间、班组一起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得安全生产得以不断的改进,安全形势不断的好转。 车间、班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内业资料,是对安全生产过程的记录和反映,但并不能等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只能作为一项辅助的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 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 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 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

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 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 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 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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