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局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使“红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内所有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局属子分公司主要领导、项目挂牌班子成员;局指挥部/经理部指挥长/项目经理(不包括片区局领导)、工区(或单位工程)挂牌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红线”,是指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局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具体为: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书记2012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关于发布中铁*非铁路项目隧道安全距离控制要求的通知》(中*工管〔2011〕381号)、《关于发布中铁*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1〕641号)、《关于发布火工品管理等四项施工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2〕415号)。
第二章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认定第四条政府及职能部门,如安监总局、国资委、铁道部、地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等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业主、股份公司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局领导、局相关职能部门、局片区稽查队等项目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局检查、局稽查队检查等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由检查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说明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级单位检查的,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业主、股份公司等,根据项目检查通报问题确定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
如有争议,当事方(单位或项目)可将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资料)呈报局主管安全质量领导裁定。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保持公司谐发展。
二、红线定义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形象受损,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
负责影响和损失。
3、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三、原则
不滥用职权、不欺上瞒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四、公司红线
1、泄露公司机密,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接私活)或类似行为。
2、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授意他人执行,且从中获利的行为。
3、未经过公司统一的客户沟通模式,私自与客户进行维修、销售往来,且从中
获利的行为(私自购买配件进行维修)。
4、利用职务、工作之便,私自挪用或私占公司业务回款。
5、因个人原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措施
1、违反上述各条,一经发现,立即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处理流程
1、经人举报或经公司发现员工出现以上红线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处理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2、当公司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红线行为,由人力资源部核查后报总经理执行。
3、人力资源部与当事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责成赔偿损失,根据事件
性质及危害性,公司有权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并严格要求其执行。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本单位内各类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一旦触碰“红线”,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安全管理“红线”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梳理,确保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安全红线,即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劳动安全保障等。
2.设备安全红线,即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防止其出现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
3.信息安全红线,即保护单位内部的各类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篡改、丢失等。
4.环境安全红线,即保障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减少危险因素对人员的潜在伤害。
5.生产安全红线,即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必须以科学合理、具体明确为原则,具体划定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第八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
第九条对于安全管理“红线”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制度和规定。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后梳理,并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红线”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严格落实。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其对各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对水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河流、湖泊、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设施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2.1 水利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2 水利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2.3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3.1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要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设施的巡视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3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设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4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管理监督4.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2 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水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4.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赔偿5.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5.2 水利设施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使用的资金或物品,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6.2 本规定由水利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管理制度红线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红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维护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
所有员工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准则,愿意遵守和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企业管理层,员工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时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本制度包括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六条管理权限分为领导权限和普通员工权限,领导权限包括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监督工作进程、下发通知文件等;普通员工权限包括按时上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领导工作等。
第七条领导权限应当与相应的职务相匹配,普通员工权限应当与自己的工作职责相匹配,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权限,不得将自己的权限滥用或者不正确使用。
第八条普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权限不足以解决当前问题时,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自作主张超越自己的权限。
第九条领导在行使管理权限时,应当注重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不得将过重的工作任务集中在少数员工身上,导致劳动不均衡。
第十条领导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员工权限,如有需要,应当经过正规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管理程序包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安排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进程的监督等内容。
第十二条领导在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时应当与部门成员充分协商,听取意见,确保工作计划合理和可行。
第十三条领导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特长进行合理安排,不得将不适合的工作任务强加给员工。
第十四条领导在监督工作进程时应当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得袖手旁观、消极应对。
第十五条普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工作计划不合理或者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时,应当向领导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修改工作计划或者逃避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领导在监督工作进程时应当重视员工的工作结果和工作质量,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对于工作不力的员工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批评。
检修公司各岗位红线及预防措施

检修公司各岗位红线及预防措施作为一个专业的检修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
在日常工作中,各个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不同岗位也存在一些红线,不同的岗位需要注意的红线也不一样。
那么,怎样才能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保护好每一个员工的安全呢?下面,我们将对检修公司各岗位的红线及预防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修工1.红线:(1)不得将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设备或机械投入使用;(2)不得在不具备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高温,高压或者其他危险设备进行检修;(3)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工器具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4)不得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对机械设备的运行进行随意调试,以免造成危险;(5)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图纸和部件设计,以避免被控告侵权。
2.预防措施:(1)检修前应安排统一的检验和试验,确认设备和机械运行状态正常后,方可进行维修和保养;(2)对于高温,高压或其他危险设备,在进行维修和保养前,必须设备带保护措施,并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3)对于带电设备或线路,在进行检修和维修前,必须关闭电源,并使用专门的带电工器具进行作业;(4)在调试机械设备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5)在维修中,严格遵守设备和机械的设计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和调整。
二、安全员1.红线:(1)不得出现人员集中活动时,不进行安全检查;(2)不得忽视对员工安全培训,防范职工发生危险;(3)不得不负责设备安全检查,但开放企业内部或外部人员非法进入,导致设备被破坏或利用设备进行犯罪活动;(4)不得忽视对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
2.预防措施:(1)定期组织公司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采取预防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理解和认识;(3)对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4)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解决当前安全问题。
安全十条红线内容(一)

安全十条红线内容(一)安全十条红线内容引言在网络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我们需遵守一系列的安全十条红线内容。
本文将针对这十条红线内容进行相关阐述。
1. 密码安全•使用强密码来保护您的账户和设备,密码应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的组合。
•不要使用相同的密码,每个账户应拥有独立密码。
•定期更改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重复或易猜测的密码。
2. 网络入侵防范•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和安全补丁,及时更新升级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不要打开、下载和执行来自未知来源的文件,以免导致恶意软件的感染。
•注意网络钓鱼、网络欺诈等骗术,不随意点击可疑链接和附件。
3.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到安全存储介质,如云存储或外部硬盘,以防止数据丢失。
•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可以通过恢复测试验证备份文件的有效性。
4. 隐私保护•注意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在社交网络及其他在线平台上不要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
•定期检查和更新个人隐私设置,控制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
5. 软件合规•只从官方和可信任的渠道下载和安装软件,以避免安装恶意软件。
•定期更新软件和应用程序,以确保最新版本的安全补丁和功能。
6. 移动设备安全•设置密码或指纹锁来保护您的移动设备。
•不要随意连接未知无线网络,以防止信息被窃取。
•及时安装移动设备的安全更新。
7. 社交网络安全•谨慎对待社交网络上的好友请求,避免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注意社交网络隐私设置,限制个人信息的展示范围。
•不要随意分享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照片。
8. 敏感信息保护•对于包含敏感信息的文件,采取加密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邮件、消息等,避免使用公共网络发送。
9. 盗用防范•注意防范身份盗用,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等重要信息。
•定期查阅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发现个人信用异常。
10. 信息安全意识培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防护措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1)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7.3.15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的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16 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点
数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
“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
2017年12月 上海
一、制定目的 二、制定经过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针对高铁因工程质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
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 ,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 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 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2.主要内容 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 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 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 ;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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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的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严禁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移挪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步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领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纵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员工举报提出,由矿及
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责任人的处分由矿执行;对工人的留用查看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报矿安全办公会通过后执行;对因区、队长失职失察、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纵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矿建分公司五里堠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