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国家规定(天大)
天津大学 建筑学硕士生培养方案_专业学位

建筑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学科代码:0851 校内编号:S20602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建筑学院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建筑学一级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本学科拥有一大批思想活跃、学有所成的学者,师资力量雄厚、治学求实严谨,构成知识体系完善、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学术团队,在科研、教学、创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所培养的研究生因基础扎实、思维活跃、作风踏实而受到国内各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另外,建筑学院还与国内一些最著名的建筑设计单位建立了工程实践基地,实施与著名的建筑师合作指导的“双导师制”,为研究生执业技能的培养打下了宽实的基础。
二、培养目标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
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紧密结合建筑学专业评估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培养建筑设计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硕士生培养年限:2.5〜3.0年;课程学习时间:1.0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总学分数根据学生本科学习背景划分为:1、本科五年制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27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2、本科五年制非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29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3、本科四年制非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34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课不少于13学分(补修本科专业课程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五、学位论文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题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用于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也可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论文的内容要求、撰写要求和评价指标等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的具体规定执行。
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120100 校内编号:S20902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培养单位:管理与经济学部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综合采用数学、统计学、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科学或借鉴其他自然科学技术和方法揭示管理活动的规律和原则,并利用这些规律和原则改进和优化管理过程。
近年来以制造业、工程建设业、IT业、金融服务业等行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取得了许多重大科研及奖励成果,在国内同类学科中有较大的影响。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有:现代工业工程理论与方法、工程建设管理与项目管理、金融工程、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管理科学等。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化管理视野、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知识,具备扎实的运筹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建模知识和能力,能够运用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帮助组织在效率、质量、成本、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三、学习年限本学科培养年限为2.5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论文时间为1.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应不少于27学分。
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五、学位论文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
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本领域的主要文献,了解本领域学术动态和论文的主攻方向,有新见解。
论文应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或实际部门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论文写作条理清晰、文笔流畅、符合科学写作规范。
2013年报名时间预计:预报名:9月25~9月29日,网上报名:10月10号~10月31号。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11月14号。
初试考试时间大体上是春节前两星期的周末(具体以公布为准大约8月底9月初公布)参考2012年考研报名时间安排:2012年研招考试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5日—29日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和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befe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9.png)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 天津大学-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2号关于转发《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在李家俊主席的主持下于2014年1月9日召开。
会议就2014年1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等议题进行了审议、表决,并做出了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见附件)。
现将《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予以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2.2014年1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2014年1月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4.2014年1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决议5.视同EI期刊的“特殊EI会议”名单6.建筑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增列认定奖项天津大学2014年6月13日(联系人:蔡继红;联系电话:27401396)附件1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2014年1月9日)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1月9日在会议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93次会议。
会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李家俊主持,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余建星及马建国等18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王天友教授受王树新委员委托,经批准出席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博士学位授予学位办公室汇报了我校2014年1月博士学位申请情况。
全体委员对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授予苗翠1人理学博士学位,授予常昊天等168人工学博士学位,授予高妮妮等36人管理学博士学位(名单见附件2)。
二、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学位办公室汇报了我校2014年1月硕士学位申请情况。
会议通过了硕士学位授予的决议,决定授予张家炜等12人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李强等34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王杨等9人文学硕士学位,授予赵经文等7人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李超等1227人工学硕士学位,授予魏颖等220人管理学硕士学位,授予王毅等1019人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徐欣等105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郝强等30人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予金鹏等15人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授予郝铭等71人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高亚楠等16人风景园林硕士学位,授予郭小稳等3人艺术硕士学位(名单见附件3)。
天津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天津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工程管理硕士(MasterofEngineeringManagement,简称ME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0年9月批准新增的专业学位。
其目的是适应我国现代工程事业发展对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工程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国工程管理的人才质量。
工程管理是针对工程实践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实施中的管理;重要复杂的新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与发展战略的研究与管理等。
随着现代工程出现了规模巨大、决策流程复杂、涉及技术种类众多、组织结构庞大、历时漫长、参与人员众多等趋势,工程管理在现代工程中的重要性使得工程管理人员在现代工程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管理硕士的未来职业发展方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管理者;重要复杂的新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者;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者;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与发展战略的研究与管理者。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于2010年新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获得招生资格的院校之一。
近年来不断加强建设,推进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学院还组织了拓展训练、学联建设、学术交流等多项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将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管理人才,具体培养特色方向如下:(1)工程投资与造价管理;(2)建设工程管理;(3)工业工程、制造工程管理;(4)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5)交通与物流工程管理。
教育部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教育部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一、引言工程硕士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工程硕士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制定了工程硕士培养方案,旨在促进工程硕士教育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目标1.培养具备扎实的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工程领域先进理论、技术和方法,能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与工程实践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培养具有较强的工程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
3.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和参与国际工程合作与竞争的工程技术人才。
三、培养方案1.课程设置(1)学术课程工程硕士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为目标,要求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程项目,开设相关的学术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工程基础理论、工程设计与实践、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实践与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学生的工程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爱好,工程硕士教育还提供专业选修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
2.科研实践工程硕士教育注重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培养,要求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工程实践。
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撰写科研论文或工程报告,培养科研素质和实践能力。
3.导师制度工程硕士教育实行导师制度,每位学生将配备一名导师。
导师将负责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科研指导和实践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科研计划,保障学生在科研实践中取得成果。
4.学位授予工程硕士教育在学生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一篇符合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和专业评审组书面评审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工程硕士专业课程设置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工程硕士专业课程设置
一、机械工程领域:
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机械装备设计、生产制造、检测与控制、使用及维修、计划与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毕业生应能独立从事机械产品的设计与研制,生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工程项目的开发与组织。
领域范围:
机构学、机械传动、机械动力学、啮合理论及应用、现代设计理论、方法与应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制造企业信息化、切削理论与精密制造技术、制造企业信息化、切削理论与精密制造技术、智能诊断与动态测试、工业陶瓷及其加工技术、质量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与应用、智能机器人、流体传动与控制、车辆设计与制造、汽车动力学、车辆排放与净化。
注:以上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可以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是指在工程领域深造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需具备的能力和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所制定的标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应具备牢固的工程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理论框架、概念和原理,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 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学生应具备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相关的方法和工具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并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
3. 创新能力:学生应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提出独立的创新性方案,并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实验研究和数据分析。
4. 组织和管理能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工程项目,并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5. 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学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识别和解决工程伦理和风险问题。
此外,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还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和能力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培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工程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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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5日) 学位办[1996160号你们关于在本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文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开展此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发给你们,请在试点工作中遵照执行。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行业,应尽快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具体措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本行业工程硕士培养规划。
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选定,除考虑本部门高等学校和企业的专家外,还必须充分考虑与本行业所涉及工程领域密切相关的部外高等学校的专家。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又要利用非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本行业企业择优选取合作的高等学校。
拟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进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的高等学校(包括冶金、航空、兵器等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需提出申请报告,按行政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每年录取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数,由试点高等学校提出,行政隶属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主管部门下达给高等学校。
本文请按隶属关系转发至拟进行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及有关企业。
附件: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附件: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1996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在广泛调查、认真研究和总结十几年来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等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等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是面向21世纪,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解决企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紧缺但又长期得不到应有补充的重要措施,着眼点在于加快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试点工作应贯彻以下原则:(一)要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是按同类型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相同要求,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对在职人员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
要充分吸取以往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根据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岗位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突出特点,加强能力培养。
保持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与全日制在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处于同一水平。
(二)要坚持科技、教育、经济相结合,将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充分调动高等学校、企业和在职人员三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工程硕士工作中的作用。
(三)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世界各国开展工程教育方向的有益经验,注意使我国的工程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
(四)要打破教育的部门、行业封闭式隶属关系。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又要充分利用非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
支持本行业隶属的高等学校在完成本行业培养任务的同时为其他行业服务。
鼓励企业择优选取合作的高等学校。
(五)质量是学位工作的生命线,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试点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较高的起点,要办出特色和水平。
对工程硕士学位不能只从单纯的学术角度来衡量,应有与工程岗位任职资格相联系的质量评定标准。
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稳步前进,形成规模效益,又应实事求是,精心组织,保证健康发展。
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一)培养目标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主要是为我国工矿企业和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现代实验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入学要求1、培养对象为已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工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骨干。
2、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由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推荐报考。
3、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
其中,数学和外语2个科目为参加由国家教委授权的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专业综合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占考试总成绩的40%。
4、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入学考试合格标准,数学和外语科考试分数不低于当年国家教委划定的相同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
入学考试合格的在职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择优录取。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单独考试)未被录取的,不能用调剂的办法录取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将录取名单分别报行业教育(人教)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限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高等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协商,保证被录取的在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在职人员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设计)工作1、课程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其中外语课的要求是使攻读硕士学位者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的要求主要使其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应包括本工程领域国际上的新进展、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等内容。
2、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可以是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表现培养目标的能力要求。
(五)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性生产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须至少有2名来自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此类人员学位授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三、开展在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试点工作在满足下列条件的行业进行;行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能力较强,管理人员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本行业重视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对鼓励在职人员攻读高层次学位和合理使用取得高层次学位人员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开展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满足下列条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管理人员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国家计划内年招研究生数100名以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较丰富的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经验;在拟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工程领域所覆盖的主干学科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基地。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办法(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进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行业,须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选定需会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领导小组由本行业教育、人事、科技、计划等部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审议本行业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方针、政策;审议本行业工程硕士培养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产学研合作办学及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本行业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的开展。
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由重点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工程硕士教育的发展规划,为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制订本行业所涉及及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推动培养工程硕士的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界与企业界的联系和协作:受国家学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工程硕士学位质量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监督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参与工程硕士教育评估。
(二)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制订有关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在职人员的入学考试、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纳入本校研究生院(部、处)统一管理。
(三)高等学校可在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比较集中,能提供工程实践条件及必要教学设施的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培养基地,以利于学员既完成本职工作,又能攻读学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把人才培养与企业技术结合起来。
培养基地确定后,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名报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选派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企业和负责培养的高等学校,双方应签定合作办学协议,其中应包括规定为确保培养质量各自应履行的职责。
建立培养基地的,双方还应成立办学领导小组和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合作办学中的重大事宜,并负责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高等学校应聘请企业中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兼任教师,共同指导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可就近委托已有硕士学位以上授权的其他高等学校为自己的学生讲授或辅导某门课程。
(六)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总学分数不少于3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