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建设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设立,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五条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人员,包括安全监督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人员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安全监督员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担任。
他们应当参与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
第七条安全工程师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担任。
他们应当参与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控制。
第八条安全培训人员由建设单位设立,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
他们应当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培训记录的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项目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管理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计划应当包括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检查和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对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讨论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责任第二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由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共同承担。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尾矿库作业现场的特殊工艺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
第五条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专职人员,并明确职责、权限。
第七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专职人员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执行,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专职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记录尾矿库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员工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工作,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十一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设立明确的安全控制区域,并设置警示线或围栏,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吸毒等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配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应制定灭火逃生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第____号令,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二、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运行,开展尾矿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一是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制定尾矿库安全工作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尾矿库属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坚持____小时值班制度。
尾矿工负责对全部管线日常巡查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尾矿库库容小于____立方米为五级库。
技术要求为:最小干滩长度____米,最小安全超高____米。
七、按照矿上的要求和标准定期加筑流井和筑坝,做到无漏浆、无跑浑,确保废水澄清排放。
若跑浑一次,当班人负责安全责任。
八、加强对春季解冻期和夏季汛洪期的管理,制定应急措施,确保无冲刷、无隐患、无决坝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套有关于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尾矿库在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制:明确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属,包括矿山企业、尾矿库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 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尾矿库的运营、维护、巡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监测、监管和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尾矿库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尾矿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检查评估:制定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并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旨在确保尾矿库建设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保护环境和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提高尾矿库管理水平,减少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二、尾矿库建设管理1. 安全管理责任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设工作的安全进行。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安全技术与控制措施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适宜的尾矿库设计方案;-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实施尾矿库建设过程的监测与控制;- 采用合理的尾矿库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组织尾矿库建设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尾矿库建设的基本知识;-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应用;- 尾矿库建设过程中的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
4. 安全监测与评估在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测体系,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重点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尾矿库堆置物变形和沉降情况;- 尾矿库堤坝、闸门等设施的完整性;- 尾矿库附近地下水位和水质情况。
三、尾矿库运营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尾矿库运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尾矿库运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尾矿库维护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尾矿库排水和泄流的操作规程;- 尾矿库天气变化时的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操作规程等。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尾矿库是指用于存储矿山开采废弃物的设施,其建设和管理是保障矿山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尾矿库建设的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从而确保尾矿库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 安全管理责任人:公司领导担任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2 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聘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等。
3. 安全管理原则3.1 预防为主:尾矿库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全员参与:所有参与尾矿库建设的人员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建设现场的安全。
3.3 全面管理: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应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安全技术措施4.1.1 尾矿库设计:尾矿库设计应采用与矿山开采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工程措施,确保尾矿的安全储存。
4.1.2 施工工艺:在尾矿库建设的各个工艺环节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艺流程的安全稳定。
4.1.3 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2 安全管理措施4.2.1 安全培训教育:对参与尾矿库建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2.2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比如设置警示标志、设立应急通道等。
4.2.3 安全检查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3 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4.3.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尾矿库建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应对措施,并组织演练。
4.3.2 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和培训专业的救援队伍,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____日起实施。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在尾矿库作业现场中,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构。
2. 安全培训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024年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尾矿库设计和建设第五条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气候情况、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尾矿库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设计施工风险责任,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
第三章尾矿库运营管理第九条尾矿库运营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立尾矿库运营管理台账,记录和监测尾矿库的运营情况。
第十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尾矿库的水位、坝体变形、围护结构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建立尾矿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尾矿库废弃处置第十三条尾矿库废弃处置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制定详细的废弃处置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尾矿库废弃处置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十五条尾矿库废弃处置完成后,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进行验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停止监测和管理。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二、适应范围(集团)本单位所属矿山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与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三、引用文件(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四、职责矿业分本单位作为尾矿库主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实施尾矿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长远规划。
(二)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如需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四)安排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的防治工作。
(五)承担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拟定尾矿库安全筑坝方案、尾矿分级输送、尾矿排洪、回水管理计划。
拟定尾矿库安全防渗、排渗与过滤层的设置措施。
(七)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与重大险情拟定应急救援方案,并进行方案演练。
(八)设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始相关的记录台帐。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一)矿业分本单位一把手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与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务必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三)不经过技术论证与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⒈筑坝方式;⒉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与最终坝轴线的位置;⒊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⒋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⒌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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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壹)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之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尾矿库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央于甘和省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于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于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新建、改扩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
新建、改扩建的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使用。
(壹)尾矿库的设立,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方案中须明确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对下游的安全影响;地质、水文及周边环境对尾矿库的安全影响;预防和控制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等。
尾矿库的安全预评价方案和专家论证结论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尾矿库建设项目须进行设计,其安全专篇须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且对尾矿库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进行明确设计;对落实安全预评价方案中安全对策措施情况进行说明。
安全专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和方可施工。
无设计或者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尾矿库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设计负终身责任。
(三)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四)尾矿库的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
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监理和施工单位于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于重大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施工,且方案建设单位。
(五)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且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尾矿库竣工后,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合格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尾矿库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须提交验收申请方案及申请表、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主要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施工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安全验收评价方案书等资料。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尾矿库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且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条尾矿库隶属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壹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执行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督促、检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且演练本单位及尾矿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方案尾矿库运行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
第六条尾矿库的管理,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配备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运行每班必须确保均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七条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尾矿坝的位移、洪水、浸润线、地下水监测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尾矿库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
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尾矿库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尾矿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且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且将落实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企业要强化尾矿库的汛期巡检和值班制度,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于汛期要24小时跟班作业。
企业要协调尾矿库下游政府及关联单位建立汛期应急联动机制,且保证尾矿库和下游政府及关联单位的通讯畅通。
第十壹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壹)筑坝方式;(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二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进行壹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关联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方案。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须有从事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须对坝体进行壹次全面的勘察,且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后期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于用尾矿库年度检查制度。
每年3月底以前,企业要将上壹年度尾矿库的运行安全情况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提交检查的材料有:(壹)上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二)尾矿库基础资料,包括尾矿库现状地形图及下游有关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察方案(含堆积坝物理力学指标)、尾矿库运行管理(含环境保护、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资料、尾矿的化学成分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四)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检查记录;(五)尾矿库大坝位移和浸润线定期观测记录,尾矿库周边环境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六)尾矿库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查记录;(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清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和整改情况;(八)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九)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培训教育情况;(十)尾矿库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隐患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十壹)尾矿库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尾矿库检查材料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项目不得少于30%。
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暂扣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
各市(州)、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于年度4月底以前将辖区内尾矿库的年度检查情况逐级上报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运营单位分别采取下列措施:(壹)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立即停产,进行抢险,且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方案;(二)确定为险库的,于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三)确定为病库的,于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壹的,立即方案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壹)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四)于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十七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运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且立即方案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于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运营单位负责。
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运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尾矿库所于地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企业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于尾矿库闭库前1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
尾矿库安全评价方案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
第二十壹条设计单位于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时,根据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提出相应治理措施,保证闭库后的尾矿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将尾矿库闭库设计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权限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以及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尾矿库闭库施工。
第二十三条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闭库设计,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
闭库施工按照批准的闭库设计进行,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且报审批闭库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