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存在的基本水权制度及其特点
澳、美水权制度对构建我国水权制度的启示

澳、美水权制度对构建我国水权制度的启示
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水权制度对构建我国水权制度有以下几个启示:
1. 私有化: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水权制度更加注重私有化和市场化,认为水资源是一种
可交易的商品。
在澳大利亚,农民和其他水用户可以购买、出售和转让水权,从而实
现有效的水资源配置和灵活的农业生产。
在美国,水权也可以通过拍卖和交易来实现,鼓励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发展。
因此,我国的水权制度可以借鉴这一理念,逐渐
向市场化方向转变。
2. 优先权原则: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水权制度都采用了优先权原则,即先取得水权的人
有优先使用水资源的权益。
这样可以鼓励更早地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也能
保护先取得水权的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可以通过类似的优先权原则来保护早期投入和
水资源开发的权益。
3. 区域管理: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水权制度往往是以区域为单位进行管理的。
这有利于
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和需求进行差异化管理和分配,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
公平性。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区域管理的思路,在不同地区建立灵活的水权管理机制。
4. 考虑环境保护: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水权制度也考虑了环境保护的因素。
在水权分配
和管理中,会考虑生态环境的需求,以保护河流、湖泊和湿地等自然水域的生态系统。
我国在构建水权制度时也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既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又
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
通过借鉴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水权制度经验,可以帮助我国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持
续的水权制度,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国外水权管理特点辨析

国外水权管理特点辨析2022 年世界水日1国外水权管理体系各个国家水资源状况、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法规制订主体不同,所实行的水权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如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的水权体系为滨岸权系,而加拿大、日本的水权体系那么为优先占用权体系.即便是同一个国家,由于地理、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开展水平不同,其水权管理体系也不一样.如美国的阿肯萨斯、特拉华、佛罗里达、佐治亚等州,由于水资源较为丰富,采用的是滨岸使用权许可体系;而美国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大局部州,如犹他州、科罗拉多州和俄勒冈州等,由于干旱缺水,用水较为紧张,采用的那么是优先占用水权体系.然而,总体来说,国外所实行的水权管理体系不外乎两种:滨岸权体系和优先占用权体系。
2国外水权管理特点对于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跨流域调水,尽管各国所采用的水权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不管哪一种管理模式,它们在水权的分配、获取、转让以及水市场的标准管理方面大多都具有下述特点。
2.1按水权配置水资源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对水资源都建立了按水权管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将水权制度作为水资源管些国家,有的是各州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自己的水法,建立各自的水权管理制度,有关部门从各州获取水权,再逐级分解,将水权落实到各个用水户;有的那么是一个国家建立一部总的水法,建立一套完整的水权管理制度,各级部门从国家获取水权,然后逐级层层分解,将水权落实到各个用水户.但不管哪种方式,最终用水户都是根据自己所取得的水权进行用水,从而防止了水资源开发、管理以及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矛盾冲突。
2.2按照优先用水原那么进行水权分配从各国的用水优先权来看,几乎所有国家都规定家庭用水优先于农业和其他用水,但在时间上那么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被授予相应的优先权.当水资源不能满足所有要求时,水权等级低的用户必须服从于水权等级高的用户的用水需求.其中,西班牙的水法规定,首先应根据用水权优先等级进行供水.在用水权优先等级相同的情形下,依照用水的重要性或有利性的顺序进行供水;当重要性或有利性相同时,先申请者享有优先权.而日本水法那么规定,对于两个以上相互抵触的用水申请,审批效益大者,不再考虑“先提出者优先〞的传统做法.显然,在缺水时期,等级较低的用水权很可能远远满足不了用水的需求,甚至很可能根本得不到水。
国外水权交易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水权交易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李盼盼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分布不均、水质差、水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水权交易制度是突破水资源短缺、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可选之路。
本文通过分析中外水权交易制度,发现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不足,通过借鉴外国水权交易制度的经验,提出对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水权水权交易制度一、引言我国长期实行以计划手段配置水资源,水资源产权主体混乱,致使水资源配置效益低下。
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者的代表地位模糊,使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的监管,同时这种情况也造成各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之间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水事纠纷日益加剧。
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较为发达、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值得借鉴。
水利政策的密集发布充分说明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中国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中国政府通过上述决策已明确表示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水权制度。
运用水权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的理念与经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可在不同发展阶段国家之间分享,因此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水权交易市场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为我国建立相关的水权交易制度,从而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愿景下水资源需求与供给间的尖锐矛盾提供了理想的路径。
二、国外水权交易制度概况(一)美国美国中西部水市场交易特点体现为永久性水权、季节性水权、合同水权、临时水权。
作为私人物品,水权交易的内容主要是取水权交易。
此外,人们可以通过购买河边土地的方式来获取河岸权。
高度的市场化配置是美国的水权转让制度的基石。
199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建立了枯水银行,除此之外,南卡罗来纳州、新墨西哥州和德克萨斯州等地也建立了水银行。
其形式为股份制,即按照水权将每年供水量分成若干份,对水权进行股份制管理。
美国的水资源概况及水管理体制

1美国的水资源概况及水管理体制1.1美国的水资源概况美国水资源丰富,河川年径流总量为29702亿m3,以1990年人口为2.4亿计,人均水量12376m3,但地区分布不均。
大陆年平均降水量为760mm,从太平洋沿岸到落基山脉平均只有450mm,从灌基山脉到密西西比河一带平均约为710mm,从密西西比河一带到太平洋西北地区年平均1100mm,可见降水量地区分布极不均匀,东部丰西部缺。
美国河流总长度约290万km,主要为大西洋水系、墨西哥水系、太平洋水系、白令海水系和北冰洋水系5大水系。
美国天然湖泊众多,面积超过25km2的湖泊有150个,还有数以万计的小湖。
5大湖为美洲最大的淡水湖,5大湖总的蓄水量约20.98亿m3,总的岸线长度10000多km。
不包括5大湖在内的淡水湖总面积约15.6万km2,储水量约184320亿m3。
美国地下水资源丰富,据美国水资源调查局的估计,在美国本土地壳上层800m厚度范围内,存储地下水的体积大约208.4亿m3。
地下水补给量大约每天37.85亿m3,即每年约13815亿m3。
1.2美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及机构美国水权管理包括地表水水权和地下水水权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地表水水权的管理比较复杂。
在西部,一半以上的州不承认岸边权原则,而是根据优先占用原则建立水权制度。
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岸边权原则的州一般也对岸边权的应用给以限制,使优先占用在水权制度中占有统治地位。
优先占用权和岸边权双重体系的存在,使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化。
美国水资源开发管理均依照国会制定颁布的法令进行。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由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机构和地方机构三级负责。
这种管理体制借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
国家级的行政职能机构,负责全国水资源规划、管理、协调和水污染控制,确定总管理目标和准则,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
州及地方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国家总目标和州及地方的各项具体指标。
2美国的水价制度2.1水价管理权限美国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分配和销售的机构很多且很分散,有联邦政府机构,有州机构,有地方水管机构,还有私人企业和股份公司。
法国、英国的水务管理模式

法国、英国的水务管理模式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水务管理是指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规划、有效利用、合理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不同国家的水务管理模式各有特点,本文将重点介绍法国和英国的水务管理模式。
一、法国的水务管理模式法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但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气候干旱、人口密集等因素,导致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面临着诸多挑战。
法国的水务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国的水务管理体系法国的水务管理体系由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私营公司等多个部门组成。
政府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水务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和服务,私营公司则是水务管理的主要实施者。
2. 法国的水务管理制度法国的水务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水费制度、水污染控制制度等。
其中,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是法国水务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水资源评估、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资源调配等方面。
3. 法国的水务管理机构法国的水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环境部门、水务管理机构、水务公司等。
环境部门是法国水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水务管理机构是司则是实际的水务管理者。
4. 法国的水务管理技术法国的水务管理技术包括水资源评估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和水资源调配技术等。
其中,水资源评估技术是法国水务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水文学和水文地质学等方面。
二、英国的水务管理模式英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但由于先进的水务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使得英国的水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和保护。
英国的水务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英国的水务管理体系英国的水务管理体系主要由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公司等多个部门组成。
政府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水务管理,私营公司则是水务管理的主要实施者。
2. 英国的水务管理制度英国的水务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水费制度、水污染控制制度等。
其中,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是英国水务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水资源评估、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资源调配等方面。
水费计算、水权与水价(可编辑)

水费计算、水权与水价协议的主要内容:一、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m3水的使用权。
二、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工程维护仍由东阳负责。
义乌按当年实际供水量每立方米0.1元支付综合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
三、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引水管道工程由义乌市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其中东阳境内段引水工程的有关政策处理和管道工程施工由东阳市负责,费用由义乌承担。
六、水权与水权交易七、农业节水的激励机制探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设计是涉及农业节水更深层次的问题,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实施累进农业水价,减少农业用水浪费 2、建立节余水量有偿转让机制,有效地激励节水 3、探索和建立以节水公司为代表的专业节水灌溉经营机制 1.当前在水费问题上,我国是以什么文件为政策依据的? 2.如何理解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 3.农业水费与工业水费的核定中,两者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有那几条? 4.某中型水库以灌溉为主,总库容4350万m3,其中兴利库容3560万m3,死库容790万m3。
水库枢纽工程总投资230万元,灌区渠系工程总投资85万元。
灌溉面积为10.5 万亩,预计工程可有效使用50年,多年平均年运行费为102万元.试计算单位水量的年供水成本及单位面积的灌溉成本? 2009年4月1日起,南京市将生活用水价格由2.5元/m3上调至2.8元/ m3 ; 2009年6月1日起,昆明市居民用水价格从2.8元/ m3上涨到3.45元/ m3 ;2009年6月20日起,上海市综合水价从1.84元/ m3调整为2.3元m3 ;北京、银川、洛阳、周口、驻马店等多个城市也举行了水价上涨的听证会。
据最新统计资料,36个主要城市水价平均为3.77元/ m3 ,与去年同比提高了4.7%。
这一轮全国水价的上涨已经势在必行。
3、水价改革五、水费的计收标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权体系分析

水权体系分析要想从全局和总体上制定水权转让和建立水市场的政策,必须用系统论和一体化的思想综合研究水权问题,防止在水权问题上的片面性和行业化倾向,从立法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水权体系。
根据各国法律,水权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权利:(一)水环境权水是人维持其生命和生存的必要条件,每个人都有享用江河湖水体的自然权利,包括:有享受、亲近、欣赏、体验适宜的水生态环境的资格和自由,如有享受水自然景观、清洁水体以及亲水等权利;有利用水环境资源或水环境功能以维护其自身基本生活、生存发展需要的资格和自由,包括利用水体的自净功能而排放适量污染物的资格和自由(如向水体排放生活、生产废物);有要求维持河流流量和湖泊正常水位的权利;有通过环境权的行使而获得水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权利,如获得江河湖海的恩惠,获得安全、无污染、无害、清洁的水环境条件等效益。
我们把这种水权称为水环境权,它是环境权的一种。
最初,水环境权作为一种自然权利、天赋权利,不需要法律规定或政府恩赐,政府和法律也不能否认或撤销。
例如,在瑞典,自古以来就承认水环境享受权(主要表现为习惯),人们可以在他人所有的水域里取用饮水、游泳或乘船游览;同时,人们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注意保护植物和水域。
城乡居民不经许可即有权直接从江河湖海等天然水体中获取其基本生活、生产用水,这是许多国家的传统或习惯,并且这些习惯一直得到法律的承认或保护。
例如,《俄罗斯联邦水法》第27条规定:“除本水法另有规定外,俄罗斯公民有权自由使用水体水源满足自身需要”。
《西班牙水法》(1985年)第48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不经任何批准授权的情况下,依照现行法律和法规取用沿自然河道流动的地表水,以满足饮用、浴用、家庭使用和牲畜饮用的需要。
”美国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了“水的豁免使用权”。
例如,俄勒冈州的法律规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豁免使用权:个人或集体的生活用水,如不超过15000加仑/天,则享有豁免用水权;如果在水源处没有引水和其他改造的设施,牲畜可直接从地表水源饮水;为保护鲑鱼的鱼孵化工程也享有豁免权。
国外民生水利管理体制分析

国外民生水利管理体制分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世界各国水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形式有很多,主要是因为流域和水资源、水政管理体制、社会历史背景等特点不尽相同。
相对来说,发达国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尤其是在管理体制方面。
(一)日本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模式1、多部门协同管理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日本的是“多龙治水,协同管理”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各部门按照中央政府赋予的职能各负其责衔接配合。
这些部门包括园上厅、建设省、农林水产省、通商产业省、厚生省、环境省、科学技术省等部门。
这些部门之间按照相关法律办事,有分工合作也有相互制衡。
建设省负责防洪抗旱设施的建设和河流水资源开发的审批,通商产业省负责水力发电和工业用水,科学技术省负责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及技术支持,农林水产省负责灌溉和农业用水,国土厅负责全国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厚生省负责生活用水,大藏省负责国家水资源开发预算和地方水资源开发经费管理。
另外,内阁总理大臣在1962年指定了由国土厅直接监督管理全国七大水系,其他未指定的水系都由道府县知事指定管理者。
2、法治水特点日本的法律和政令繁多而具体,日本从1949年起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于水方面的法律,例如《国土综合开发法》、《水防法》、《工业用水法》、《下水道法》、《河川法》等。
日本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始的水资源开发主要围绕淀川、里根川、筑后川、簧川、木曾川、丰川等七大水系。
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日木的水资源工作继续深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表了《全国水资源综合开发规则》和《21i迷纪水的供求》。
3、公团在水资源开发中起的作用在日本很多半民间半官方的组织参与了水资源的开发。
比如,水资源开发公固这个组织受内阁大臣的监督,它是日本7大水系进行统一筹划和开发治理的一个半民间组织。
日木在1961年日本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公团法》,1962年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公团”。
公团以独立法人身份专门从事指定水系的水资源开发活动,主要工作是进行工程的建设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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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可交易水权制度
可交易水权(tradable 可交易水权(tradable water rights)制度,是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rights)制度,是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而建立的一种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水权制度。
2 1
用 户1 用 户2
可交易水权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即政府为水权交易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环境,而把 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留给市场去解决。
② ③
②优先占有权制度
优先占有权制度存在着两个缺陷:一是水权的转 让和交易受到了限制;二是不能引导水资源的有 效使用。 考虑到优先占有权制度的不足,又出现了将优 先占有权制度与滨岸权制度相结合的混合水权制 度,如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
③公共水权制度
公共水权(Public 公共水权(Public water rights)制度,也即共有水权制度中的国有水权 rights)制度,也即共有水权制度中的国有水权 制度。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水权理论及其法律制度源于前苏联的水资源 管理实践。
(2)国外基本水权制度
①滨岸权制度
滨岸权(Riparian rights),亦称为河岸权,是指合理使用与河岸土地 滨岸权(Riparian rights),亦称为河岸权,是指合理使用与河岸土地 相连的水体但又不影响其他河岸土地所有者合理用水的权利。
滨岸权制度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 滨岸权制度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后来 在美国的东部地区得到发展。 目前,滨岸权制度仍作为英国、法国、加拿大以及美国东部等水资 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水法和水管理政策的理论基础。
④可交易水权制度
可交易水权制度的运行取决于三个重要环节, 即水权界定、水价制定和水权交易管理。 水权界定、水价制定和水权交易管理。
①
水权的清晰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 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承认水资源是经济物品,水就必须有价格。 要使水权交易得以正常进行,政府还必须加强 对水市场的管理,其目的是规范水市场的交易 行为,降低交易成本。
用户Βιβλιοθήκη 国 家基本原则:① 基本原则:①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但个人和 单位可以拥有水资源的使用权; ②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服从国家 的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 ③水资源配置一般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
三种水权制度的比较 三种水权制度的比较
滨岸权制度和优先占有权制度是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它们通过对水权私有的界定来达到水权分配的目的,并 以此作为解决水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共水权制度属于共有水权制度,它规定国家是水资源所有权 的唯一享用主体,个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服从国家的经济计 划和发展规划安排。 滨岸权制度由于水权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导致河流沿岸少数地 区与远离河岸的大范围地区之间缺乏社会公平,影响了水资源的 合理配置; 优先占有权制度导致优先取得水权者及高等级水权用户用水效 率不高的情况,而未取得水权者及低等级水权用户仍无水可用的 困境; 公共水权制度存在着对私人和经济主体的水权,特别是使用权、 用水量和用水顺序难以清晰界定的弊端,这样对于水资源严重缺 乏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水权界定不明确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水事 纠纷。
②优先占有权制度
优先占有权制度(Prior rights):河流中的水资源属于公共领域,没有 优先占有权制度(Prior rights):河流中的水资源属于公共领域,没有 所有者,因此,谁先开渠引水并对水资源进行有益使用,谁就占有了 水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2 1 3
使用原则:①水权的获取是以占有并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及不造成河流 断流为约束条件;②对水资源的占有服从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谁先 开渠引水,谁就拥有了使用水资源的优先权;③只要是有益使用,水 资源可用于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工业生产等任何用途。
①滨岸权制度
享有滨岸权的用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拥有持 续水流经过的土地,二是必须合理用水。 滨岸权制度的缺陷:虽然使水权具有了明确的享用 主体,但是却限制了水权享用对象的范围,并导致了水 资源的浪费。 非滨岸的用水户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用水,由州政 府审查后颁发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证中规定的用 水期限和用水量大小来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