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的实施细则
2024年度电力供应服务协议细则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电力供应服务协议细则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住所1.2 乙方名称及住所1.3 合同所用术语解释第二条电力供应范围与要求2.1 电力供应范围2.2 电力供应方式2.3 电力质量标准第三条供电设施的维护与保养3.1 乙方负责的供电设施3.2 甲方负责的供电设施3.3 设施维护与保养的要求第四条用电安全与应急预案4.1 用电安全责任4.2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4.3 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五条电费计算与支付5.1 电费计算方式5.2 电费支付期限5.3 电费支付方式第六条合同的有效期6.1 合同开始日期6.2 合同结束日期6.3 合同续签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责任7.2 乙方违约责任7.3 违约赔偿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8.3 诉讼管辖法院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10.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1.3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目录12.2 附件内容的说明12.3 附件的修改与补充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13.2 附加条款的说明13.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盖章14.2 乙方签字盖章14.3 合同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X电力公司,住所:X市X区X路X号1.2 乙方名称:X公司,住所:X市X区X路X号1.3 合同所用术语解释1.3.1 电力供应:指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电力。
1.3.2 供电设施:指供电线路、变压器、配电设备等与电力供应有关的设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一、用电合同的签订
1、每个合同都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之前签署,以
表示各自的意愿。
3、合同双方当事人需明确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设备
的具体性能参数、购买单价、用电数量、交货日期、交付位置、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4、合同双方当事人致力于维持良好的沟通、协调、配合、履行本合
同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尽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用电合同的质量要求
1、用电设备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不得存在任
何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除电力公司规定的质量检验要求外,还应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将质量检验和验收结论纳入到用电合同中。
3、用电设备的装配要满足电力设备安装质量规范中的要求,按照国
家规定的装配程序,未按正确程序装配或有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购用电设备时,应明确该设备的型号、性能
参数、品牌、质保期等。
5、合同双方当事人承诺,所提供的用电设备应符合行业标准,保证质量。
陕西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陕西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做好《供用电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约管理原则第二条合同的签约、变更、解除均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分管领导主管,电力营销管理部门经办,有关部门审核,委托签约人办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下列用户合同应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供电企业分管领导签约。
1、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用户合同;2、重要用户合同;3、趸售电合同。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各供电企业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签约人签约.第三章合同签约人第五条职责根据法人代表的委托,与用电方进行关于《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办理签约、变更等法定手续.供用电双方发生争议时,由签约人与用电方进行协商解决。
必要时参与调解与诉讼。
第六条应具备的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2、具备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3、五年以上用电管理工作实际经验和相应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用电营业管理规章及业务;4、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电力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资格1、由各供电企业按第六条考察并推荐,经省公司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司颁发合同签约人资格证书。
2、授权委托合同签约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具备合同签约人资格的人员中授权委托合同签约人并颁发证书。
当委托者不再承担签约工作时,应及时收回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3、合同签约人必须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合同审核制度第八条合同签约前,在供电企业内部实行合同审核制度.审核分为用电营业管理专业人员会办和供电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审核两个层次。
审核结束,有关人员均应在会办单上签字。
第九条合同审核程序首先应在用电营业管理部门内部由有关专业人员审核,用电营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再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审核。
供用电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和用户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与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供电方应当依法履行供电义务,保证电力供应质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用电方应当依法履行用电义务,合理使用电力,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供电方应当向用电方提供格式化的供用电合同文本。
第六条用电方应当向供电方提供以下资料:(一)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等信息;(二)用电设施的产权、用途、技术参数等信息;(三)用电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根据以下内容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住所;(二)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方式;(三)供电时间、用电时间;(四)电价标准、计费方式;(五)供电质量要求;(六)用电安全责任;(七)违约责任;(八)合同生效条件、期限;(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供电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电方供电,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第十二条用电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
第十三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方应当对用电方提供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用电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用电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不得浪费电力资源。
供电合同细则模板

供电合同细则模板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乙方:______(以下简称“用户”)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供电安全,维护供电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电质量标准1、供电公司向用户供电,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可靠性管理规程》和《低压配电线路供电供电服务规范》等标准规定。
2、供电公司应保证供电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供电服务内容1、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
2、供电公司承诺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用户用电问题。
3、供电公司应按照用户需求,及时调整用电方案,提供个性化用电解决方案。
第三条供电价格及计量1、供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电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及时向用户收取电费,并提供发票。
2、供电公司应当按照用户用电量实行计量,用户如有疑问,可以要求供电公司核查计量数据。
3、供电公司应当保证用电计量设备正常运行,如有故障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用电安全1、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2、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用电设备安全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线路正常运行。
3、用户发现用电设备线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供电公司处理。
第五条用电合同变更1、用户如需变更用电合同内容,应提前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手续。
2、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用电合同变更请求,确保用户用电权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用户未按时缴纳电费,供电公司有权暂停供电服务直至用户支付清欠款项。
3、若供电公司未按标准提供电力服务,应赔偿用户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1、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2、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事项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障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电力法》和《电力市场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确保用电企业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五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企业的供电管理规定。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密,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商务谈判,就供电服务内容、用电需求、电价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第八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署、盖章确认。
第九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限,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垄断、排除和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中的电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用电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用电企业的投诉和故障报修。
第十四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和器材。
第十五条用电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益,降低用电成本,保证用电安全并节能减排。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共同维护供用电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不得私自改变电路和连接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五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
第六条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
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信件等也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填制规范第八条供用电合同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其中:1、承德供电公司编号:共2位即102、XX供电分公司编号:共2位即043、合同类别编号:共1位高压供用电合同 1 低压供用电合同 2临时供用电合同 34、用电类别编号:共1位大工业用电 1 非、普工业用电 2农业生产用电 3 商业用电 4居民生活用电 5 非居民照明用电 65、合同号:共6位为分类合同的顺序号。
第九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扣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封面右上方盖“供用电合同废止章”。
第四章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第十条分公司用电科设专责人员(或兼职)负责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起草供用电合同文本与用户协商拟定合同内容,经生技科、用电科、主管经理、经理会签后由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查签字。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供用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供电公司向用电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为合同的主体,双方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
2. 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应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用电客户的用电需求、供电公司的供电能力和服务承诺、电费计算方式、用电客户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3. 合同签订程序: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4. 合同备案:供电公司应当将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合同履约1. 供电公司的责任:- 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定期检修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提供用电客户所需的电能计量和电费结算服务;- 及时解决用电客户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用电客户的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电要求使用电力;- 定期缴纳电费,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妥善使用供电设备,避免人为损坏或滥用电力;- 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用电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用电异常和故障情况。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确认;-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和争议。
五、合同争议解决1. 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可执行性。
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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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实施
细则
1
2020年5月29日
供用电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 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 ,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 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
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
2
2020年5月29日
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
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
/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
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台, 千伏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
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
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
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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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
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4
2020年5月29日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