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正式样本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检验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延长锅炉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般的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1. 定期检测水质:一般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可以通过检测水中的总固体含量、硬度、pH值、溶解氧、铁、铜、锈渣等指标来评估水质是否合格。
2. 检测管道腐蚀情况:管道腐蚀可能导致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定期检测锅炉管道的内壁情况,及时发现腐蚀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检测泄漏情况:锅炉水处理过程中,如果存在泄漏,不仅会导致水质变差,还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检测锅炉系统各部位是否存在泄漏,并及时修复。
4. 检测锅炉排放情况:对锅炉排放的废气和废水进行检测,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 检测防腐剂剩余量:锅炉水中添加防腐剂可以有效防止腐蚀,但要保证适量添加,过量或者过少都可能导致问题。
定期检测锅炉水中防腐剂的剩余量,及时补充或调整。
以上是一般的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具体的检验项目和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锅炉使用要求进行调整。
在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时,建议委托专业的水处理公司或者相关机构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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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范文(二篇)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范文一、引言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对锅炉水进行定期检验,可以及时了解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本规则旨在规范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确保其科学、准确和规范进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1. 总硬度检验总硬度是衡量锅炉水中钙镁盐含量的重要指标,其检验可以通过滴定法进行。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并加入酸性指示剂,使溶液呈酸性。
然后,按照硬度试剂的使用说明,滴定硬度试剂至溶液颜色变化。
记录滴定所需的硬度试剂用量,并按照公式计算总硬度的含量。
2. 碱度检验碱度是衡量锅炉水中氢氧根离子含量的指标,其检验可采用酸碱滴定法。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并加入酸性指示剂,使溶液呈酸性。
然后,用盐酸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滴定至溶液颜色变化。
记录滴定所需的盐酸用量,并按照公式计算碱度的含量。
3. pH值检验pH值是衡量锅炉水酸碱性的指标,其检测可以使用pH计进行。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将其倒入pH计中,使pH电极完全浸入其中,等待一段时间。
待pH计显示稳定的数值后,记录下该数值。
4. 溶解氧检验溶解氧是衡量锅炉水中氧气溶解度的指标,其检测可以使用溶解氧仪进行。
首先,将仪器校准至合适的状态,然后将适量的锅炉水样本倒入溶解氧仪中,等待一段时间。
仪器会自动测定并显示溶解氧的数值,将其记录下来。
5. 总碱度检验总碱度是锅炉水中总氢氧根离子含量的指标,其检验可采用酸碱滴定法。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并加入酸性指示剂,使溶液呈酸性。
然后,用硫酸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滴定至溶液颜色变化。
记录滴定所需的硫酸用量,并按照公式计算总碱度的含量。
三、检验结果判定1. 总硬度判定:根据锅炉水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确定总硬度的合理范围。
若检测结果超过合理范围,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对水质的处理或进行水样调整。
2. 碱度判定:根据锅炉水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确定碱度的合理范围。
若检测结果超过合理范围,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对水质的调整或进行酸洗处理。
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导则

(2)树脂至少应标明的技术指标 外观、出厂型式、含水量、全交换容量、湿视密度、湿真密度、粒度、有效粒径、均一系数、磨后圆球率。
(三)在岗的水处理作业人员持有相应类别的证书,并且在有效期限内。 (四)水汽质量监测 水汽质量化验记录齐全,化验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水汽质量合格或者基本合格,在线化学监测定期效验符合要求。
(7)膜元件防背压保护装置检测 将运行中的反渗透设备停止运行,分别测量膜元件产水侧压力和浓水侧压力。 膜元件背压(膜元件产水侧压力与浓水侧压力之差)大于0.03MPa,判定防背压保护装置不合格。 (8)停机自动延时冲洗保护装置检测 将运行中的反渗透设备停止运行,检查是否进行自动冲洗,测量冲洗时间,检测冲洗结束时冲洗排放水的电导率和反渗透进水电导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停机自动延时冲洗保护装置不合格: a、反渗透设备停止运行时,没有用产水进行自动清洗; b、冲洗结束时冲洗排放水的电导率大于0.5倍反渗透进水电导率。
(三)膜处理系统
1、超滤 1)平均回收率和产水流量的检测 在额定的运行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同时测量超滤装置进水和产水流量,分别统计进水和产水累计量。 平均回收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r——平均回收率,%; Qp——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累计产水量,m3; Qf——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累计进水量,m3。 平均回收率和产水流量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七)排污率、补充水率统计报表。 (八)操作记录 (1)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再生操作记录; (2)加药操作记录、药剂用量记录; (3)水汽劣化处理记录。 (九)检查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1)水处理设备(系统)有维护、保养记录; (2)水处理设备缺陷记录、消缺记录。
(十)有防范水处理事故和处理水汽质量劣化的措施,并且能有效实施。 (十一)停(备)用锅炉防锈蚀保护记录 1、停(备)用锅炉保护方法应符合DB44/T 453-2007《锅炉停(备)用防锈蚀技术条件》,记录齐全; 2、停(备)用水处理设备得到较为可靠的保护,记录齐全。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是维持锅炉运行正常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锅炉水处理的检验规则:
1. 水质检测:定期对锅炉水的化学成分进行检测,包括pH 值、硬度、氧含量、碱含量等。
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如加入碱剂、脱硬水处理剂等。
2. 盐分检测:定期检测锅炉水中的盐分含量,目的是防止锅炉水中的盐分超标,导致水垢和腐蚀的问题。
3. 溶解氧检测:定期检测锅炉水中的溶解氧含量,高溶解氧含量会导致锅炉腐蚀,低溶解氧含量则有利于锅炉的运行。
4. 锅炉水浊度检测:定期检测锅炉水的浊度,高浊度会导致锅炉水垢和堵塞问题。
5. 锅炉水腐蚀检测:定期检测锅炉水对金属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程度,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添加缓蚀剂。
6. 锅炉水循环系统检测:定期检测锅炉循环系统的水位、压力等参数,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总之,锅炉水处理的检验规则主要是针对锅炉水的化学成分、盐分、溶解氧、浊度、腐蚀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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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制度样本(2篇)

锅炉水质化验制度样本1、为认真贯彻TSG G5001-____《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GB/T1576-____《工业锅炉水质》,锅炉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经当地质监部门考核发证的水质化验员。
2、锅炉结构,型号的不同选用相适应的水处理方法。
并及时进行化验和处理,以确保锅炉水质符合要求。
一般情况下,要求化验时间和项目如下。
1)每月进行一次原水硬度,碱度,PH值,浊度的化验。
有条件的单位应做水质全分析。
2)当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每班至少进行一次给水(软水)、汽质量的化验。
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锅炉,在水处理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化验时间。
3)采用炉内加药处理时,给水和炉水的有关指标每天至少化验一次。
4)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给水应进行除氧,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溶解氧应小于等于0.050mg/L;若采用化学除氧,则应监测炉水的亚硫酸根含量。
3、锅炉水质应符合GB/T1576-____《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锅炉及水处理方法,把水质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列出来。
4、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锅炉水质化验制度样本(2)一、尽早确认水质问题锅炉水质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和延长锅炉使用寿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在锅炉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对锅炉水质进行化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建立水质化验标准为了保证锅炉水质化验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水质化验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对水中各种离子、溶解物和微生物的检测要求,以及相应的限值要求。
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水质化验标准,才能对锅炉水质进行准确评估。
三、选择合适的水质化验方法水质化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到化验设备的可用性、化验时间的要求以及结果的准确性等因素。
常用的水质化验方法包括电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气相色谱法等。
在选择化验方法时,需要确保其能够满足对各项水质参数的检测要求。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模版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模版锅炉水处理是锅炉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的水处理可以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的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检验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个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的模版,以供参考。
一、导言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和延长锅炉使用寿命的关键环节。
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展锅炉水处理工作,制定一套可行的检验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水质检验指标1. pH值检验pH值是反映水样酸碱性的指标,对锅炉水处理至关重要。
在每次检验中,应采集适量的水样,并使用pH计测定样品的pH值。
根据锅炉的具体要求,pH值的合理范围需进行确定。
2. 硬度检验硬度是水中钙、镁离子含量的度量标准,对锅炉水处理影响重大。
采集一定量的水样,在加入适量的指示剂后,使用滴定法测定水样的硬度值。
根据国家标准,锅炉水的硬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 氯离子检验氯离子是水中常见的一种离子,但含量过高会对锅炉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需要对水样中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
采集一定量的水样,在加入适量的指示剂后,使用滴定法测定水样中氯离子的含量。
4. 总碱度检验总碱度是水中所有碱性离子含量的总和,也是锅炉水处理中重要的指标之一。
为了保证锅炉的运行正常,需要对水样中的总碱度进行检验。
采集一定量的水样,在适当的条件下,使用酸碱滴定法测定水样中总碱度的含量。
5. 总硬度检验总硬度是水中所有硬性离子(主要是钙和镁)的总和,直接关系到水中的硬度。
为了保护锅炉的管道系统和设备,需要对水样中的总硬度进行检验。
采集一定量的水样,在加入适量的指示剂后,使用滴定法测定水样中总硬度的含量。
三、水质检验流程1. 提取水样在每次检验前,应从锅炉水系统中提取一定量的水样,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样品处理对提取的水样进行必要的处理,以去除悬浮物和杂质的干扰。
3. 检验方法根据各项水质指标的要求,选取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锅炉炉水化验操作规程范本

锅炉炉水化验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锅炉炉水质量,提高炉水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燃煤、燃气和生物质锅炉的炉水化验工作。
第三条炉水化验工作应以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为出发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炉水化验工作应由经过相关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
第五条炉水化验工作必须准确、及时,化验记录应保存并及时反馈给负责锅炉运行的人员。
第二章化验工作总则第六条炉水化验工作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第七条炉水化验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化验、定期检测和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
第八条炉水化验工作应配备齐全的化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验。
第九条各种化验试剂应储存在专用柜中,严禁混放和接触空气。
第十条化验样品应按照标准方法和相关规定取样。
第十一条化验过程中应注意化学品安全,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炉水化验项目及要求第十二条炉水化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 PH值的测定2. 浊度的测定3. 电导率的测定4. 阳离子及阴离子测定5.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6. 温度的测定第十三条炉水化验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
第四章炉水化验记录与报告第十四条炉水化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以下内容:1. 化验项目及结果2. 取样时间地点3. 化验人员及日期4. 备注第十五条炉水化验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炉水化验报告应提供给负责锅炉运行的人员,并按要求及时反馈。
第五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七条发现炉水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停炉,并及时向负责锅炉运行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炉水质量异常时,应进行紧急的化验及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恢复锅炉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突发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炉水化验操作规程应经常进行检查和修订,以确保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和宣传,确保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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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79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正式样本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在注册登记时,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进行的性能测试。
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合JB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设计制造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设计锅炉房时,应根据水质标准和本规则的规定,应因炉、因水选择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设备及系统选型)。
第十三条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在锅炉上设取样点。
对额定蒸汽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
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有蒸汽取样装置。
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十四条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 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2. 设计计算书;3. 产品质量证明书:4.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5.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第十五条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资料;1. 产品合格证;2. 使用说明书;3.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安装调试第十六条采用水处理设备的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调式,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并应将施工技术记录和调试报告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包括水处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等)。
第十八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
第十九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给水、锅水、回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
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相应措施,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第二十条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引起严重腐蚀以及树脂中毒。
第六章水质监测单位第二十一条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授权,才能从事锅炉水质监测工作,锅炉水质监测单位的条件应符合《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备条件》(见附录1)。
锅炉水质监测授权证书的级别分类如下表:级别水质监测的范围SA级参数不限SB级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第二十二条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监测设备、并有完善的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至少每半年一次到授权范围内的锅炉使用单位抽样化验锅炉水质并出具监测报告。
2. 对水处理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
3. 熟悉授权区域水源水质情况及所监测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和水质合格率。
4. 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锅炉水质监测情况。
第七章化学清洗单位第二十四条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锅炉清洗工作。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条件应符合《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必备条件》(见附录2)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认可有效期为五年,资格的级别分类如下表:级别允许清洗的范围A级参数不限B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C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D级出口水温小于1200C且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第二十六条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对其清洗工作质量负责,并应接受清洗设备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水处理人员第二十七条锅炉水处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 锅炉水处理检验人员;2. 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3. 锅炉化学清洗的清洗操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锅炉水处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须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九条锅炉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类别、允许工作范围及考核发证机构按下表实行:类别允许工作范围考核发证机构I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II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III 锅炉化学清洗操作同上IV 锅炉水处理检验同上第三十条锅炉水处理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身体健康,无色盲:2. 从事第二十九条表中I至III类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IV类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人员要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一条锅炉水处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应符合《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见附录3)。
第三十二条持证锅炉水处理人员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九章监督与检验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审查锅炉房平面图和锅炉安装改造方案时,应同时审查水处理设计或改造方案。
第三十四条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验收是锅炉总体验收的组成部分,安全监察机构派出人员在参加锅炉安装总体验收时,应同时审查水处理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检验其安装质量和水质,水质验收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水质不合格严重结垢或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监察机构有权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暂扣直至吊销资格(对持证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1. 未经注册登记生产锅炉水处理的设备、药剂、树脂的;2. 无证单位清洗锅炉的;3. 与无证的单位或个人联营的;4. 涂改、伪造和转让资格证书的;5. 因水处理不当造成严重锅炉事故的;第三十七条锅炉水处理的检验一般应结合锅炉定期检验进行。
检验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状况以及设备的运行操作、管理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对锅炉受热面结生严重水垢的锅炉,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清洗建议,并出具《锅炉除垢通知书》(见附录4)。
由使用单位请有资格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清洗。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对锅炉水质进行监测时,可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十条本规则中规定的证书、证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附录1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备条件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2. 有与所承担的水处理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SA级锅炉水质监测的单位至少应有1名化学专业大专毕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中级技术人员;承担SB级锅炉水质监测的单位至少有2名中级技术人员(其中1名是化学专业大专毕业),2名初级技术人员。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4. 具有水垢定量分析能力和与所申请的级别相适应的水质分析能力;5. 持证人员应占该单位人员的50%以上。
附录2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必备条件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2. 有与所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A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2名高级技术人员(其中1名是化学专业大专毕业),2名中级技术人员;承担B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有2名中级技术人员(其中1名是化学专业大专毕业),2名初级技术人员;承担C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1名中级技术人员,1名初级技术人员;承担D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2名初级技术人员。
3.具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分析手段;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3 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一、考察内容(一)化学基础知识1. 物质的组成及其性能2. 物质的量的定义及计算3. 酸、碱、盐和各类氧化物的定义及主要化学性质4. 化学平衡与平衡常数,影响平衡移动的因素(缓冲溶液、溶角度、溶度积)5. 水的离子积常数及PH值的概念6. 溶液浓度的定义、沈度的基本计算及相互间的换算(二)锅炉水处理的基本知识及锅炉水质标准7. 锅炉给水处理的目的及意义8. 天然水中杂质种类对锅炉设备的危害9. 锅炉用水的主要指标10. 锅炉水质标准的主要内容(GB 12145、GB 1576)11. 锅炉水质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控制意义12. 锅炉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原则及水质要求(三)水质处理(1)锅内水处理13.锅内水处理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4. 加碱性药剂进行水处理的原理及加碱量的计算15. 加磷酸盐进行处理的原理及加药量的计算16. 加综合药剂进行处理的原理及加药量的计算17. 锅炉排污的目的、方式、要求和排污量的计算(2)锅外水处理18. 原子预处理的目的及常用方法19. 离子交换树脂的种类、性能及选用原则20. 交换树脂的装填量及工作交换容量、再生剂用量的计算21. 离子交换水处理的基本原理22. 离子交换水处理的主要方式及选用原则23. 钠离子交换软化的原理、特点及操作方法24. 部分钠离子交换软化的原理、特点及操作方法25. 氢-钠离子交换软化的原理、特点及操作方法26. 固定床离子交换器逆流、顺流再生的原理、操作步骤27. 浮动床的原理、操作步骤28. 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的原理和调试方法29. 交换剂失效的原因及处理方法30. 离子交换器运行中常见的故障及消除方法(四)锅炉水垢的结生和消除32. 水垢的形成及危害33. 水垢的种类、性质及鉴别方法34. 常用的除垢方法35. 碱法除垢的原理、应用条件及操作方法36. 酸洗除垢的原理、应用条件及操作方法(五)锅炉设备的腐蚀及防止37. 腐蚀的定义、种类及主要损坏形式38. 造成金属腐蚀的主要原因及防止的主要措施39. 常用的除氧方法及原理40. 锅炉停炉保养的方法、选择原则及注意事项(六)水质分析41. 水质分析中常用的标准试剂及蒸馏水的要求42. 常规化验中所需试剂、指示剂的配制方法43. 给水、锅炉、蒸汽取样的方法及要求44. 水质标准中重要的指标测定的原理及方法45. 二氧化硅、钠离子的测定方法46. 水质分析中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药剂的管理(七)锅炉基本知识及水质管理制度47. 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48.锅炉燃烧、传热的基本知识及与水处理关系49.锅炉的连续排污与定期排污的管理及阀门位置50. 锅内加药器的设置及加药方法51. 锅炉取水(汽)样点的位置及取样冷却器的设置52.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主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