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G5002-2008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范文(二篇)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范文一、引言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对锅炉水进行定期检验,可以及时了解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本规则旨在规范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确保其科学、准确和规范进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1. 总硬度检验总硬度是衡量锅炉水中钙镁盐含量的重要指标,其检验可以通过滴定法进行。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并加入酸性指示剂,使溶液呈酸性。
然后,按照硬度试剂的使用说明,滴定硬度试剂至溶液颜色变化。
记录滴定所需的硬度试剂用量,并按照公式计算总硬度的含量。
2. 碱度检验碱度是衡量锅炉水中氢氧根离子含量的指标,其检验可采用酸碱滴定法。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并加入酸性指示剂,使溶液呈酸性。
然后,用盐酸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滴定至溶液颜色变化。
记录滴定所需的盐酸用量,并按照公式计算碱度的含量。
3. pH值检验pH值是衡量锅炉水酸碱性的指标,其检测可以使用pH计进行。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将其倒入pH计中,使pH电极完全浸入其中,等待一段时间。
待pH计显示稳定的数值后,记录下该数值。
4. 溶解氧检验溶解氧是衡量锅炉水中氧气溶解度的指标,其检测可以使用溶解氧仪进行。
首先,将仪器校准至合适的状态,然后将适量的锅炉水样本倒入溶解氧仪中,等待一段时间。
仪器会自动测定并显示溶解氧的数值,将其记录下来。
5. 总碱度检验总碱度是锅炉水中总氢氧根离子含量的指标,其检验可采用酸碱滴定法。
首先,取适量锅炉水样本,并加入酸性指示剂,使溶液呈酸性。
然后,用硫酸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滴定至溶液颜色变化。
记录滴定所需的硫酸用量,并按照公式计算总碱度的含量。
三、检验结果判定1. 总硬度判定:根据锅炉水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确定总硬度的合理范围。
若检测结果超过合理范围,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对水质的处理或进行水样调整。
2. 碱度判定:根据锅炉水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确定碱度的合理范围。
若检测结果超过合理范围,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对水质的调整或进行酸洗处理。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Medium) Treatmen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为了适应2009 年1 月14 日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起草人员在河南郑州召开修订讨论会,就主要的修订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修改。
2009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起草组主要专家在北京再次对该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9 年8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05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之后又多次组织专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0 年 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0 年11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产品品质、使用、检验等要求,同时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改为《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增加了对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及节能的要求。
旨在加强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水汽质量恶化及有机热载体劣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和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金栋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杨麟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周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胡月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赵洪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赵欣刚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邓宏康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明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第三章安装调试 (3)第四章使用管理 (3)第五章锅炉清洗 (4)第六章检验检测 (4)第七章监督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规范目录

特种设备TSG规范目录1综合ZTSG Z0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要求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2锅炉G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2-2008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6001-200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3压力容器R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含修改单)TSG R7002-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4压力管道D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新)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2-2006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7001-201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细则5电梯T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6起重机械Q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新)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旋臂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7客运索道STSG S1001-200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7001-2004客运托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3-200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S7004-2005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5-2005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8大型游乐设施YTSG Y6001-2008大型游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9场(厂)内机动车辆N。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范本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锅炉水质的合格,维护锅炉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二条锅炉水处理检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一)水样采集1. 采样点:对于采样频次较高的锅炉,应设置固定的水样采集点,保证水样的一致性;2. 采样时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采样的最佳时间;3. 采样方法:采取专业的水样采集工具,保证采样的准确性;4. 采样容器:使用干净的玻璃或塑料容器,避免异物污染。
(二)物理性质检验1. 温度检验:使用温度计或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测量;2. pH值检验:使用专业的pH试纸或pH计进行测量;3. 溶解氧检验:使用溶解氧测量仪进行测量。
(三)化学成分检验1. 硬度检验:使用钙硬度试剂和镁硬度试剂进行测定;2. 碱度检验:使用酚酞试剂和直接滴定法进行测定;3. 氯离子检验:使用氯离子试剂和氯离子电极进行测定;4. 总碱度检验:使用二氧化碳中和法进行测定;5. 硫酸盐检验:使用硫酸盐试剂和稳定剂进行测定;6. 综合锅炉水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试剂和检测方法进行综合指标的测定。
(四)微生物检验1. 大肠菌群检验:进行大肠菌群培养基的培养和计数;2. 瓜氏菌检验:进行瓜氏菌培养基的培养和计数;3. 各类微生物总数检验:采用平皿计数法进行测定。
第三章检验方法及步骤第五条锅炉水处理检验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步骤,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检验报告与数据管理第六条锅炉水处理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相应的检验报告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和管理。
第七条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二)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采样点、采样时间等;(三)检验项目和要求;(四)检验方法和步骤;(五)检验结果:包括数值和判定结果;(六)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根据锅炉水处理检验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锅炉水质的合格和运行的正常。
05-TSG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pdf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龄前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订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在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2.1 清洗前的准备2.1.1 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出口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1.2 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
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品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法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5MPA 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安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化学龄前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05-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
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龄前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订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
4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在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1。
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2。
1 清洗前的准备2。
1.1 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出口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
1。
2 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
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品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法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5MPA 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安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化学龄前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_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 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